天马爱心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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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爱心帮扶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暂行)
根据《天马爱心帮扶基金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的与原则
天马爱心帮扶基金设立的宗旨:以人为本,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公司员工突发重大疾病无法救治、家庭突发重大事故造成特殊困难、员工家庭生计和子女求学困难等在经济上给予帮扶,缓解他们的困难,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爱心帮扶基金”使用中坚持“公平公正、严格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帮扶对象
在公司不间断工作满六个月以上,工作中表现良好且无重大过失,热爱生活,团结同志,乐于助人,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生活简朴的特殊困难员工。
三、申请条件
申请员工有下列情形:
1、员工家庭因天灾人祸突遭意外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享受了应有的补助补贴和国家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补助后,家庭仍严重经济困难的。
2、员工本人和直属亲属因患重大疾病及人身伤害,身体受到创伤导致无法坚持正常工作或医疗费用严重超出家庭支付能力的。
3、员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子女就读初、高中(职高)即将面临失学的、当年被二本以上大学录取而因家庭困难不能就读的。
5、家庭年度总收入在20000元以下的,经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6、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严重经济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帮扶之列:
1、家里有房屋有车(含杂物房、车房)或将其出租的、患病期间购房、购车或者有其他重大开支等能证明其有一定经济能力的;
2、见习期试用人员;
3、原有固定单位和相关保障的、有人事关系的在职学生和其他未穷尽办法的;
4、因私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就医人员;
5、因酗酒、斗殴、违章驾驶等违法违纪原因导致伤病的人员。
6、其他不能享受帮扶的情形。
四、组织机构
成立天马集团公司特殊困难人员爱心帮扶基金管理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杨玲
成员:王海平杨雪娇董哲池周梅
五、申请及审批程序
1、员工向所在公司或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医院诊疗证明、个人收入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子女
入学通知书、申请帮扶的金额等内容,并附病历本和本人其他相关情况证明,家庭突发事故的相关各种凭证材料,家庭所在地基层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由所在公司或部门对申请者进行初步审核,经公司或部门领导同意并提出意见。
2、向爱心帮扶基金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表。
3、由爱心帮扶基金管理办公室在15工作日内组织专人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考察核实,提出拟帮扶对象和额度的建议。
4、将爱心帮扶基金管理办公室拟上报的帮扶者和帮扶额度公示5天,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对有异议者,将进行调查核实,由爱心帮扶基金管理办公室决定是否继续上报。
5、公司针对“爱心帮扶基金”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帮扶对象和帮扶资金额度的确定。
6、发放帮扶基金。
六、帮扶基金来源和管理
1、爱心帮扶资金按照1+2的原则进行筹集,即每人每月捐赠2元,公司按照每月每人4元的标准捐赠。
2、集团公司各单位、各部门的各种罚款收入。
3、爱心帮扶资金的财务核算由集团财务部负责;基金使用由爱心帮扶基金管理办公室上报公司决定;爱心帮扶基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开设专用账户,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专项监督与审计,定期公布使用情况,同时接受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的监督、审查。
七、帮扶基金额度
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和基金的实际,按照受困难和需要帮
助的程度分别给予下列等级数额的帮扶:
1、1000元帮扶基金
2、3000元帮扶基金
3、5000元帮扶基金
4、10000元帮扶基金
5、20000元帮扶基金
八、有关说明
1、需要帮扶人可随时提出申请;
2、被帮扶者每年只能享受被帮扶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3、各项爱心帮扶基金管理的文件和材料收存建档;
4、本细则解释权属爱心帮扶基金管理办公室;
5、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