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总论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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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总论案例分析题

刑法学总论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共3题,共计40分)1.张某案(本题12分)[案情]张某(女)与李某系夫妻,林某(男)系李某的同事。

张某因怀疑其丈夫李某有外遇,为弄清真相,遂找到林某了解情况。

1998年7月22日上午,张某给林某打电话,让林某来家中,要与李某对质当面核实此事,林某应邀前往。

当日下午2时许,林某来到张某家中,当得知李某外出未归时,遂对张某进行语言调戏、拉拽,张某表示反对。

林某仍继续纠缠。

张某借口喝水而脱身,去另一房间取出一把小宝剑(金属制工艺品),藏在身后回到原房间。

当林某再次调戏,实施强行亲吻、搂抱、拉拽等侮辱猥亵动作时,张某手持小宝剑朝林某的腹部猛捅一刀,致林某倒地丧失行动能力。

隔了一会儿,张某见林某倒地挣扎,又朝其胸部、背部等处连捅二十余刀,林某因心脏被刺破当场死亡。

林某不再动弹,张某即委托李某之嫂报警,公安机关遂到张某家中将等候的张某抓获。

归案后张某如实陈述了事情经过,但认为自己杀坏人没什么不对的,拒绝认罪和悔罪。

[问题](1)张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为什么?(8分)(2)如果张某构成犯罪,具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应当如何处罚?说明理由。

(4分)答案:故意杀人罪防卫过当——扎腹部事后防卫法定情节:自首、防卫过当2.吴甲致吴乙死亡案(本题14分)[案情] (1)吴甲曾因抢劫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8年1月2日,在有期徒刑执行3年整(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为2年整)时被假释。

(2)1999年3月13日,吴甲因李某欠其借款未还一事,酒后到李某家索要欠款,而与李某发生口角。

吴甲为报复李某,即到其父亲吴乙家的院内拿了一根铁棍(长140厘米,直径5厘米)。

吴甲回来后,见其李某与吴乙站在路上说话(两人相距约1米),便手持铁棍向李某奔去。

吴甲之弟吴丙见状过去阻拦,吴甲遂在距离李某约3米远的地方朝李某的头部抛出铁棍。

李某慌忙躲闪,铁棍飞过李某,正好击中吴乙的头部(左颞部),吴乙在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死亡。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一、甲、乙系同事关系,交往较深,一日,乙因其妻重病住院治疗,甲同乙一同前往医院,因尚差住院费8 000元,甲便替乙垫付,数月后,乙拿8 000元归还甲,甲说:“您现在比较困难,您先用着,以后再说。

”乙表示感谢。

四年过后,甲、乙之间因工作发生口角,甲要求乙归还欠款8 000元,乙认为此笔钱甲已经赠给乙,所以不予归还,同时认为,诉讼时效已过。

问:1、甲、乙之间存在得民事法律关系得性质就是什么?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否变更?甲、乙之间一开始形成了借贷关系,后来乙归还欠款时,甲通过意思表示以后再说,据此不能认为甲有赠与得意思,因此甲、乙之间得借贷关系并未变更为赠与关系。

2、甲就是否有权请求乙归还此笔欠款,乙就是否应归还?乙认为诉讼时效已过,系行使抗辩权,但就是由于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而就是刚刚提出归还欠款,因而诉讼时效并没有过,甲有权要求乙归还欠款。

二、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

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得部分遗产。

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得遗产。

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1、甲就是否有权要求丁与戊返还财产?甲有权要求丁与戊返还财产。

2、其范围如何?范围:甲得财产最终为丁、戊继承,故丁首先应当把其直接继承得甲得财产返还;其次,丁代位继承得乙得财产中所包括得乙从甲处继承得财产,丁也应该返还;再次,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得而丙从甲处继承得财产返还给甲。

三、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

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了),摩托车一辆。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得遗产开始继承。

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与赵甲、赵乙继承。

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得孙某。

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

民法总论练习题 +案例分析

民法总论练习题 +案例分析

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单项选择题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的司法解释B.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词典C.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D.民法学者出版的民法典建议稿2.广义的民法是指()。

A民法典 B.商法典之外的民法典、民事法律法规C.私法D.民法通则3.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A.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B.法人之间C.公民和法人之间D.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4.以下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有()。

A.税务局向饭店“四海为家”征税B.公安人员对违反交通规则的人进行罚款C.张同学和马同学之间确立了恋爱关系D.张同学将马同学打伤,马同学要求张同学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我国民法的渊源不包括()。

A.民事判例B.民事法律C.行政法规中的民事部分D.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司法解释6.民法的语源最早可以追溯到()A.罗马法上的市民法B.罗马法上的万民法C.日本民法D.德国民法答案:CCADA A名词解释1、私法2、财产关系3、人身关系4、民法的渊源5、实体法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是()。

A.某市公安局与其辖区内的家具公司订立买卖办公桌合同B.公民张某向某公司借款C.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收营业税D.刘某房屋倒塌,砸伤过路行人E.公民王某盗窃所在单位的生产材料2.民法的性质是()。

A.民法是管理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B.民法是私法C.民法是人法D.民法是规则法E.民法是权利法3.下列属于我国民法的渊源的有()。

A.宪法B.民法典和民法单行法C.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D.行政法规与地方法规中的民事规范E.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4.民法的解释包括()。

A.立法解释B.司法解释C.学理解释D.执法解释E.守法解释答案:ABD BCDE ABCDE ABC试论述民法的效力范围1.民法对人的效力——包括对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1)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的民事法律、法规(2)适用于局部地区的地方性民事法规(3)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3.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1)民法的生效时间(2)民法的失效时间(3)民法的溯及力问题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项选择题1.雇用合同中印有“在受雇期间发生工伤或死亡,雇主概不负责”字样,该合同违背了民法的()原则。

本科总论案例分析题

本科总论案例分析题

本科总论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共3题,共计40分)1.张某案(本题12分)[案情]张某(女)与李某系夫妻,林某(男)系李某的同事。

张某因怀疑其丈夫李某有外遇,为弄清真相,遂找到林某了解情况。

1998年7月22日上午,张某给林某打电话,让林某来家中,要与李某对质当面核实此事,林某应邀前往。

当日下午2时许,林某来到张某家中,当得知李某外出未归时,遂对张某进行语言调戏、拉拽,张某表示反对。

林某仍继续纠缠。

张某借口喝水而脱身,去另一房间取出一把小宝剑(金属制工艺品),藏在身后回到原房间。

当林某再次调戏,实施强行亲吻、搂抱、拉拽等侮辱猥亵动作时,张某手持小宝剑朝林某的腹部猛捅一刀,致林某倒地丧失行动能力。

隔了一会儿,张某见林某倒地挣扎,又朝其胸部、背部等处连捅二十余刀,林某因心脏被刺破当场死亡。

林某不再动弹,张某即委托李某之嫂报警,公安机关遂到张某家中将等候的张某抓获。

归案后张某如实陈述了事情经过,但认为自己杀坏人没什么不对的,拒绝认罪和悔罪。

[问题](1)张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并致人丧生罪)?为什么?(8分后)(2)如果张某构成犯罪,具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应当如何处罚?说明理由。

(4分)答案:故意杀人罪防卫过当――乌腹部事后防御法定情节:自首、防卫过当2.吴甲致吴乙丧生案(本题14分后)[案情](1)吴甲曾因抢劫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8年1月2日,在有期徒刑执行3年整(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为2年整)时被假释。

(2)1999年3月13日,吴甲因李某不值其借款未还一事,酒后至李某家索要欠款,而与李某出现口角。

吴甲为恐吓李某,即为至其父亲吴乙家的院内拎了一根铁棍(长140厘米,直径5厘米)。

吴甲回去后,见到其李某与吴乙东站在路上骂人(两人距离约1米),便拿著铁棍向李某驶去。

吴甲之弟吴丙见状过去拦阻,吴甲遂在距离李某约3米离的地方朝李某的头部扔出铁棍。

李某急忙闪避,铁棍飞到李某,刚好打中吴乙的头部(左颞部),吴乙在送至医院救治的途中丧生。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男,20岁,某大学三年级学生。

乙,女,18岁,某大学一年级新生。

甲与乙在一次社团活动中相识,并迅速成为好朋友。

在交往过程中,甲发现乙家庭条件较好,乙经常向甲炫耀自己的奢侈品和生活用品。

甲心生贪念,决定向乙借款。

二、案例描述1. 甲向乙借款甲以急需用钱为由,向乙借款10万元。

乙考虑到甲是自己的好朋友,且甲表示会尽快还款,便同意了甲的请求。

甲与乙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10%。

2. 甲逾期还款借款到期后,甲未能按时还款。

乙多次催促,甲都以各种理由推脱。

乙无奈,只能向甲的母亲丙寻求帮助。

3. 丙介入丙得知情况后,要求甲尽快还款。

甲表示自己目前确实没有能力还款,但承诺在毕业后尽快还清。

丙为了维护家庭和谐,同意先垫付5万元给乙。

4. 甲再次违约一年后,甲未能按照承诺还款。

丙再次向甲施压,甲表示自己找到了一份工作,但工资较低,无力还款。

丙为了不让事情闹大,再次垫付了3万元给乙。

5. 乙报警乙在多次催促甲还款无果的情况下,决定报警。

警方调查后发现,甲在借款期间,将乙的借款用于购买奢侈品、旅游等个人消费,并未用于约定的用途。

三、法律分析1.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甲以急需用钱为由,虚构事实骗取乙的借款,且将借款用于个人消费,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 乙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在本案中,乙将借款借给甲,但甲并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而是用于个人消费,使乙的利益受损。

因此,乙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3. 丙的行为是否构成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保证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的行为。

自考本科民法总论复习题

自考本科民法总论复习题

自考本科民法总论复习题一、选择题1.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信原则E. 所有以上2. 根据民法,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处罚权3.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几种?()A. 有效B. 无效C. 可撤销D. 效力待定E. 所有以上二、简答题1. 简述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2. 请解释什么是“代理”以及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

三、案例分析题案例: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

到期后,甲未归还借款。

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归还借款及利息。

问题:1. 根据民法,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 如果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利息?四、论述题1. 论述民法中关于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2. 分析民法中关于物权和债权的区别及其法律效果。

五、综合应用题1. 假设你是一名律师,你的客户A先生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A先生向B公司购买价值100万元的设备,B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交付设备。

然而,B公司因故未能按时交付,A先生因此遭受了损失。

请根据民法规定,分析A先生可以采取哪些法律行动?2. 某公司因经营不善,面临破产。

该公司的债权人C先生担心自己的债权无法得到偿还,因此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请根据民法规定,分析C先生的申请是否合法?如果合法,财产保全的法律效果是什么?结束语:通过以上复习题的练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民法总论的相关知识,为自考本科民法总论的考试做好充分的准备。

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民法学总论案例分析

民法学总论案例分析

民法学总论案分析(30例)第一章:民法的概述案例一某市兴发商场是1995年1月成立的集体所有制商业单位,隶属市商业管理局领导。

1995年3月,市商业局为了给本局职工搞福利,从兴发商场家电门市部购买空调100台,每台3000元(公价值30万元)。

商业局付款15万元,另15万元约定1995年12月底还清。

商业局买到空调后,全部安装于新建的职工宿舍里,每户一台,均为无偿使用。

由于1995年底,商业局未按期支付兴发商场的货款,1996年3月,兴发商场会计多次向商业局索要货款,商业局均拒绝支付货款,并强调商业局派到兴发商场去的两名经理和八位职工己经分到其中10套住房,10台空调款应由兴发商场从职工福利费中自行消化,双方不再结算。

出于无奈兴发商场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分析下列问题:1、兴发商场应以民事还是行政诉讼形式诉至法院,为什么?2、商业局剩余的货款是否应当支付,商业局所强调的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案例二原告于某到被告所属的邮政局办理邮政特快专递业务。

于某在柜台前先付资2元购买专用信封一个,然后装入重量160克的资料,交给营业员邮寄。

营业员将投寄资料连同信封一起称重后,按重量205克(其中信封重量为45克),收取邮资26元。

原告认为,被告的计重方法不当,收费不合理。

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多收的人民币6元。

被告则辩称其采用的是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法规为依据。

要求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1、原、被告间办理邮政业务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2、原、被告各自的提法是否合法,为什么?一3、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案例三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女影星甲曾做过不光彩的事情,致使甲备受歧视。

甲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跳楼自杀未遂,但造成终身残疾。

该报社的行为()。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C.侵害了甲的生命权D.侵害了甲的健康权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章:公民(自然人)案例四章某的女儿章园年仅8岁,很有绘画才能。

总论病例分析题

总论病例分析题

一、病例串型最佳选择(提供若干个案例,每个案例下设若干个考题。

请根据各考题题干所提供的信息,在每题下面的A、B、C、D、E五个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评卷人得分男,40岁,体重60kg,因食管癌进食困难1月余。

乏力、极度口渴,尿少而色深。

检查:血压、体温均正常,眼窝深陷,唇舌干燥,皮肤弹性差。

该病人的体液失调诊断为 ( )1.A、低渗性缺水B、中度高渗性缺水C、重度高渗性缺水D、等渗性缺水E、轻度高渗性缺水该病人当天补充量应为(不包括当天生理需水量) ( )2.A、500mlB、1000mlC、3000mlD、4000mlE、5000ml补液后口渴减轻,尿量增多,测血清钾值为3.0mmol/L。

应在尿量达到下列指标时补给钾盐 ( ) 3.A、>20ml/LB、>25ml/LC、>30ml/LD、>35ml/LE、>40ml/L抗休克时常用的血管活性药物之一,小剂量时可增强心肌收缩力,并扩张肾和胃肠道等内脏器官血管,大剂量时具有。

受体作用可增加外周阻力。

此药物是 ( )4.A、去甲肾上腺素B、间羟胺C、苄胺唑啉D、多巴胺E、异丙肾上腺素抗休克时,主要是取其 ( )5.A、扩张内脏血管的作用B、收缩外周血管的作用C、强心作用D、强心作用和扩张内脏血管的作用E、强心、扩张内脏血管的作用及收缩外周血管的作用男,35岁,有十二指肠球部溃疡病史,今晨突然出现头晕、心慌,伴呕血1次,黑便2次。

来院时面色苍白,出冷汗,脉搏120次/分,血压80/50mmHg,HCT28%。

估计出血量约为 ( )6.A、200mlB、300mlC、500mlD、700mlE、1000ml以上此时最合适的处理是 ( )7.A、输注血浆增量剂B、输全血及输液C、输注晶体液D、紧急手术E、应用升压药患者,男性,73岁,因“进行性吞咽困难2个月”入院,诉乏力、口渴,尿少而色深,10ml/h。

法律本科案例分析(3篇)

法律本科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与李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2021年,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感情破裂。

2022年,张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二、案情分析1.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本案中,张某某与李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共同经营所得、以及房屋、车辆等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本案中,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充分考虑了以下原则:(1)照顾子女权益:双方所育有一子,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应优先考虑子女的抚养和生活需要。

(2)照顾女方权益:女方在家庭中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应适当照顾女方的权益。

(3)公平原则:在分割财产时,应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财产。

3. 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根据案件事实,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如下分割:(1)房屋:双方所居住的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可获得相应的折价款。

(2)车辆:双方所拥有的车辆归男方所有。

(3)存款:夫妻共同存款按照双方实际出资比例分割。

(4)其他财产:双方的其他财产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财产分割的原则以及具体财产分割情况,依法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国际法学概论案例题(法学本科)[共五篇]

国际法学概论案例题(法学本科)[共五篇]

国际法学概论案例题(法学本科)[共五篇]第一篇:国际法学概论案例题(法学本科)一、案例分析1996年4月,中国A公司(买方)与某外国8公司签冷轧卷板购销合同,该批冷轧卷板将用于生产电冰箱、空调器等夏季适销产品。

合同约定:8公司应在1996年6月底前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方式。

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合同规定开立了受益人为8公司的信用证。

B公司也多次书面承诺按期交货。

但直到l996年6月30日,A公司仍未收到8公司的任何关于货物已装船或延期装船的通知。

7月3日,8公司向A公司发来传真,称原订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开航,所以元法保证按规定的时间交货,要求A公司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A公司须于7月4日回复其传真。

A公司于7月4日答复B公司,告知B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B公司将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解除合同。

但B公司没同意A公司的要求,并要求A公司答复接受其延缓信用证期限的请求,否则将货物出售给别的客户,A公司遂于7月5日正式函告B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请问:1.A公司是否可以采取宣告解除合同?为什么?2.A公司是否可以提出索赔?为什么? 答题要点:1.A公司可以采取宣告解除合同的救济方式。

(2分)因为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构成了根本性违约,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本案中,8公司没有根据合同约定按期交付货物,就构成了根本性违约,A公司因此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3分)2.A公司可以提出索赔。

(2分)因为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宣告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违约一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本案中8已经违约,A 公司解除合同后,可以据此向B公司要求包括利润在内的所有损失的损害赔偿。

(3分)二、案例分析张某和李某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阿根廷。

因发生婚姻纠纷,阿根廷法律又不准离婚,夫妻二人就按照阿根廷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门予以承认与执行。

刑法总论案例分析

刑法总论案例分析

犯罪客观要件案例1、被告人张男与李女谈恋爱一年之久,多次发生关系,但因未到婚龄而未办理结婚登记。

2002年8月,因家庭琐事,张某向李某提出分手。

李伤心欲绝。

手持一瓶毒药到张某宿舍,声称如果张某坚持分手,她就服毒自杀。

张某说:“你想死就死吧,和我没有关系。

”李某当即服下毒药,张某见状,拔腿离开了宿舍。

后邻居发现李某死在张宿舍。

张是否符合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2、吴某与另外三人一道为其祖坟做清明,吴点火烧纸钱,其余三人也在场,风刮火星燃烧祖坟周边茅草,吴等四人也作了短暂扑救,但见火势越来越大,吴为逃避责任,提出尽快逃离现场。

此时尚未引起森林大火。

吴等四人在逃离途中遇见行人,行人问那里为何冒烟,吴等四人说是茅草烧着了。

吴等四人在火情出现后完全可以采取呼救报警等措施。

但不采取措施。

吴等四人逃离现场20分钟后引发森林大火。

是否不作为犯罪?3、甲邀约乙到野外狩猎,其间,乙遭到猛兽袭击,身负重伤。

但甲没有救助乙,而是立即跑回家,乙因无人救助而死亡。

甲是否负有救助乙的义务?反之,如果是乙邀约甲狩猎,甲是否负有救助乙的义务?4、行为与被害人的行为相结合的情况:(1)甲向乙食物投放毒药,乙中毒不至于死亡,但因中毒疼痛难忍,便上吊自杀身亡。

(2)甲杀乙、乙仅受轻伤,但乙因迷信鬼神,而以香灰涂抹伤口,致毒菌侵入体内死亡。

(3)甲欲杀乙,在山崖边对乙砍了5刀,乙重伤昏迷,甲以为乙已经死亡,遂离去。

但乙自己苏醒过来后,刚迈了两步跌下山崖摔死。

5、行为与被害人的特殊体质相结果的情况:(1)甲持刀杀乙,乙虽受伤,但其受伤部位与程度,不致发生死亡结果;可是乙是血友病患者,受伤后流血不止而死亡。

(2)甲开枪射乙,虽未命中,但乙患有心脏病,因枪声所惊,致心脏病发作而死亡。

(3)甲在与乙发生口角后,对准乙的胸脯打了一拳,乙倒地后抽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后查明,乙是因为受刺激,心脏病发作而死,乙的邻居都知道其疾病,但甲对此毫不知情。

6、行为与第三者的行为相结果的情况:(1)甲持刀杀乙,乙在负伤逃跑过程中被其仇人丙发现,丙认为复仇良机不可失,便拔枪射中乙,致乙死亡。

经典大学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经典大学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8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四将其位于某市某区某街道的房屋出租给张三,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

合同中约定租金为每月5000元,押金为一个月租金,共计5000元。

合同中还约定了房屋的用途、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

2018年10月,张三发现房屋的卫生间存在漏水问题,经多次与李四协商维修事宜,李四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进行维修。

张三遂于2018年11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并赔偿因其房屋漏水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李四是否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2. 张三因房屋漏水所造成的损失,李四是否应当赔偿?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6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0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4条:“因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案例分析1. 李四是否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0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在本案中,合同中并未对房屋维修责任作出特殊约定,因此,李四作为出租人,应当承担房屋维修责任。

2. 张三因房屋漏水所造成的损失,李四是否应当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因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房屋存在漏水问题,导致张三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案例分析报告题及问题详解要点

案例分析报告题及问题详解要点

案例分析题及答案要点案例一:某高校理科专业一年级共有335人,7个专业,经过大一第一学期的学习,共有5名同学受到学业警示(学分≤15),另有35名同学受到学业预警示(15≤学分≤20),这些同学来自不同的地域,所学专业也不同。

作为年级辅导员,如何使学业警示生尽快“解脱”出来?如何预防学业预警示同学更加“危险”?【问题关键点】1、大一新生学业受到警示,说明新生对大学的学习及生活存在着不适应,40个人存在的问题也会各不相同,如何进行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分析?2、这40名同学来自不同专业、不同地域,怎么能够整体推进?3、学业困难往往伴随着心理问题,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解决思路和实施办法】1、将学业困难生进行团队化管理。

基于挂科人数及学业警示生人数较多,可以采取团体辅导的方式,将这部分同学稳定在自己关注的范围之内。

如可以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组团”学习,辅导员跟班,前面安排自习时间,便于观察和谈话;后面安排观看励志电影、素质拓展或者群体小游戏等,营造积极向上的团队氛围。

每星期可以检查他们的学习进度、了解他们的学习状态,同时通过年级成绩最好的同学授课的方式给予他们学习上的指导。

2、将团体进行个性化的分析。

根据同学们不同的学习基础、不同的学习态度、造成学业问题的不同原因进行分析,对不同同学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和鼓励方式。

引入“退团”制度,凡是学期末学分大于20的同学可以申请“退团”。

3、每个人都渴望得到赏识,特别是在失败的时候更是在乎别人的认可,可以通过不同的角度,给予同学们各方面的鼓励和赏识,让同学们找到自信,找到原始的奋斗动力。

【经验与启示】1、在新生入校后尽早安排适应大学学习和生活的系列专家讲座或是新老生交流会等,预防出现大面积的学生挂科现象。

2、在与后进生的相处中,应该多一些理解、宽容,少一些责怪、批评,在内心深处对他们真正的了解和尊重。

同时引入朋辈教育的机制,落实“一帮一”制度等。

3、为后进生提供一个宽容理解的学习氛围,努力发掘后进生的潜力,通过赏识教育的方法建立他们的自信。

法律案例理论分析题(3篇)

法律案例理论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男,35岁,某市居民。

2005年,张三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该房产位于某市中心,价值200万元。

2008年,张三因工作调动,将房产出租给李四,双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租赁合同。

租赁期间,张三发现李四擅自将房屋内部进行了改造,改变了房屋的原始结构。

张三认为李四的行为侵犯了其财产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李四擅自改造房屋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张三的财产权?2. 如果李四侵犯了张三的财产权,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理论分析(一)财产权概述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总称。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在本案中,张三对房产享有物权,即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二)擅自改造房屋的行为是否侵犯财产权1. 物权保护原则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的保护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平等保护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

其中,一物一权原则是指同一物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

在本案中,张三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李四擅自改造房屋的行为侵犯了张三的所有权。

2. 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下:(1)张三作为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价值,并允许李四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收益房屋。

(2)李四作为承租人,有义务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收益房屋,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综上所述,李四擅自改造房屋的行为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侵犯了张三的财产权。

(三)法律责任1. 恢复原状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侵害物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李四擅自改造房屋的行为侵犯了张三的财产权,因此,李四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将房屋恢复到原状。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总论)章节练习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总论)章节练习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总论)章节练习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3. 多项选择题 6. 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无效民事行为的含义是( )。

A.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行为B.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的行为C.通过当事人追认以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D.通过享有权利的第三人追认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无效民事行为的含义。

所谓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并不意味着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如果该无效行为满足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的法律要件时,仍得发生侵权、不当得利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效力。

故B项说法错误,选项C、D中的通过当事人追认以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以及通过享有权利的第三人追认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

2.无效民事行为自( )起无效。

A.行为开始时B.行为结束时C.当事人察觉无效时D.行为被判决或裁定无效时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A公司委托王某去某市B公司购买机械表1000只,王某见B公司还有电子表可供应,在B公司说明电子表是从正规渠道进货后,就在购销合同上添加了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

在将机械表和电子表运往A公司的途中,2000只电子表被海关以走私品没收。

A公司收到机械表后,发现不好销,遂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退货。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无效B.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可撤销C.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效力未定D.该购销合同无效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案例分析民法总论

案例分析民法总论

1999年2月,张立言向区法院提出申请,要 求撤消对张毅旳死亡宣告,同步诉请对张毅旳 遗产按照其实际死亡时间进行处理,由其继承 张毅旳全部遗产,赵璐旳其他继承人退还原属 于张毅旳房产。
提醒:
1、死亡宣告旳时间; 2、申请宣告死亡旳主体及其顺序; 3、申请撤消死亡宣告旳问题; 4、申请撤消死亡宣告时,该人已经死亡,怎么处理; 5、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旳行为(遗
宣告死亡案
张毅,1969年生,已婚,无子女。1995年6月张毅 乘坐旳轮船在江上航行时因触礁而淹没,张毅失踪, 搜索人员并未找到其遗骸,本地旳公安部门出具了张 毅不可能生存旳证明。1997年9月,张毅旳妻子赵璐 向其所在区法院申请宣告张毅死亡,以便结束婚姻关 系,继承遗产。张毅旳母亲已经逝世,爸爸张立言紧 张儿子万一生还时儿媳已经改嫁,所以不同意宣告儿 子死亡。根据《民事诉讼法》旳要求,区法院发出了 寻找失踪人旳公告,期满3个月后,仍未有张毅旳消 息,该法院判决:宣告失踪人张毅死亡。
犯罪嫌疑人潜逃在外能否宣告死亡
王某旳丈夫刘某在1996年因有意伤害别人而畏罪 潜逃,至今音信全无,下落不明。王某想到法院申 请宣告刘某死亡,但有人却以为因犯罪而潜逃旳人 是不能宣告死亡旳,不然会使其逃避刑罚。
问:王某可否申请宣告其丈夫死亡?
事故发生时还未出生旳胎儿有什 么权
姜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1996年基本治
企业债务清偿案
1996年12月,万海昌、邢智宾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网络技 术服务企业,向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万海昌出资6万 元;邢智宾向朋友齐明礼借款4万元,作为自己旳出资。
1998年1月,网络企业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严重失窃事件, 企业财产损失殆尽,只剩余1万元存款,而负债却高达6万元, 其中向个体户蔡锦肃借款4万元,向某电脑企业购置电脑欠货 款2万元,网络企业所以宣告破产。

2012潮南本科案例分析题

2012潮南本科案例分析题

两法:一、不定项选择(20道,各1分,共20分)二、填空题(各1.5分)以上两大题《教育法》的法律责任几乎都考了。

考得很细,两法全背吧。

三、案例分析(14分):(回顾的)学生调皮捣乱,老师让学生站着上课,学生还是继续,老师让学生回家,校长看见了批评老师。

问校长的批评对吗?用教育法的有关知识分析。

一、单选题(每空1分)二、填空题(每空1.5分)以上两大题好多教育心理学的知识。

三、案例分析题(15分)上课铃响了,王老师拿着课本轻快地走上讲台,开始上课。

当课上到十分钟左右时,两位学生突然打了起来。

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王老师只好将课停下来,要求他们到外面去打。

两位学生收起了“手”。

改用“口”。

开始互相辱骂对方。

王老师说自己是科任任老师,此类事情请他们找班主任解决。

那个似乎受了委屈的学生对王老师的话不以为然。

出口说道:“你这是什么老师?”这下王老师生气了,喝道:“给我出去!”。

可是学生就是不动,王老师便动手去拉学生,学生死死地拉着课桌,坚决不出去。

王老师非常愤怒,说:“好,你不出去我就不上课!”于是,双方进一步僵持起来。

思考:(1)你如何看待王老师和两位学生的言行?(2)假如你是班主任,你将如何处理此事?答:(1)从王老师的地位而言,其错误有三点:一是他应该具备良好的教师道德,管理课堂秩序是他的职责之一,当学生发生打骂事件时,他有责任教育批评学生,而不能推卸自己的责任,让学生去找班主任(1分);二是王老师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应该赶学生出教室(1分)在师生关系上,违反了民主平等性的原则(1分)三是王老师没有运用合理的方法来教育学生,仅仅是简单粗暴地训斥学生(1分)。

从学生地位而言,在课堂上互相打骂的两个同学的错误有两点:一是没有遵守课堂纪律,在课堂上相互打骂,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课堂教学秩序,违反了学校的纪律(1分);二是缺乏尊重老师的爱心(1分)。

(2)作为一个班主任,应该运用多种策略,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成长。

经典大学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经典大学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原告)和李四(被告)于2018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将位于某市XX区的房屋出租给李四,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5000元,支付方式为每月初支付上一个月的租金。

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房屋内设施设备由张三负责维护,若因李四使用不当导致损坏,李四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此外,合同还约定了房屋退租时的清洁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019年3月,张三发现房屋内的空调出现故障,经维修人员检查,空调损坏系李四在使用过程中不当操作所致。

张三多次与李四协商维修费用,但李四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空调维修费用为由拒绝承担。

2019年4月30日,租赁期限届满,李四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最后一个月的租金,且未将房屋清理干净。

张三遂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李四支付空调维修费用、最后一个月的租金以及房屋清洁费用。

二、争议焦点1. 空调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2. 最后一个月的租金是否应支付?3. 房屋清洁费用是否应支付?三、法律分析1. 空调维修费用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合同中虽未明确约定空调维修费用,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李四作为房屋的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不当操作导致空调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空调维修费用应由李四承担。

2. 最后一个月的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李四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李四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最后一个月的租金。

3. 房屋清洁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大学法律案例启示分析题(3篇)

大学法律案例启示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大学法律系学生小李,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心生盗窃之意。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小李发现学校图书馆管理员老张外出时,书库的门窗并未上锁。

于是,小李趁机潜入书库,盗取了价值人民币五千元的书籍。

事发后,小李被学校保卫处抓获,并被学校开除学籍。

随后,小李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被依法起诉。

二、案例分析1. 刑事责任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小李盗窃书籍价值人民币五千元,属于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法律规定,小李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小李盗窃书籍给学校造成了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教育责任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在本案中,小李因盗窃行为被学校开除学籍,体现了学校对学生的教育责任。

三、法律启示1. 增强法制观念,遵守法律法规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栋梁,应当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案中,小李因法制观念淡薄,走上犯罪道路,给自身和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因此,大学生要时刻警醒自己,严守法律底线。

2. 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诸多压力,如学业压力、经济压力等。

学校和家长应当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给予关爱和支持。

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一。

甲、乙系同事关系,交往较深,一日,乙因其妻重病住院治疗,甲同乙一同前往医院,因尚差住院费8 000元,甲便替乙垫付,数月后,乙拿8 000元归还甲,甲说:“你现在比较困难,你先用着,以后再说。

”乙表示感谢.四年过后,甲、乙之间因工作发生口角,甲要求乙归还欠款8 000元,乙认为此笔钱甲已经赠给乙,所以不予归还,同时认为,诉讼时效已过。

问:1.甲、乙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变更?甲、乙之间一开始形成了借贷关系,后来乙归还欠款时,甲通过意思表示以后再说,据此不能认为甲有赠与的意思,因此甲、乙之间的借贷关系并未变更为赠与关系。

2。

甲是否有权请求乙归还此笔欠款,乙是否应归还?乙认为诉讼时效已过,系行使抗辩权,但是由于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而是刚刚提出归还欠款,因而诉讼时效并没有过,甲有权要求乙归还欠款.二.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

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

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1.甲是否有权要求丁和戊返还财产?甲有权要求丁和戊返还财产。

2.其范围如何?范围:甲的财产最终为丁、戊继承,故丁首先应当把其直接继承的甲的财产返还;其次,丁代位继承的乙的财产中所包括的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丁也应该返还;再次,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三.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

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了),摩托车一辆。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赵甲、赵乙继承.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了同村的孙某。

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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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共3题,共计40分)1.张某案(本题12分)[案情]张某(女)与李某系夫妻,林某(男)系李某的同事。

张某因怀疑其丈夫李某有外遇,为弄清真相,遂找到林某了解情况。

1998年7月22日上午,张某给林某打电话,让林某来家中,要与李某对质当面核实此事,林某应邀前往。

当日下午2时许,林某来到张某家中,当得知李某外出未归时,遂对张某进行语言调戏、拉拽,张某表示反对。

林某仍继续纠缠。

张某借口喝水而脱身,去另一房间取出一把小宝剑(金属制工艺品),藏在身后回到原房间。

当林某再次调戏,实施强行亲吻、搂抱、拉拽等侮辱猥亵动作时,张某手持小宝剑朝林某的腹部猛捅一刀,致林某倒地丧失行动能力。

隔了一会儿,张某见林某倒地挣扎,又朝其胸部、背部等处连捅二十余刀,林某因心脏被刺破当场死亡。

林某不再动弹,张某即委托李某之嫂报警,公安机关遂到张某家中将等候的张某抓获。

归案后张某如实陈述了事情经过,但认为自己杀坏人没什么不对的,拒绝认罪和悔罪。

[问题](1)张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为什么?(8分)(2)如果张某构成犯罪,具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应当如何处罚?说明理由。

(4分)答案:故意杀人罪防卫过当——扎腹部事后防卫法定情节:自首、防卫过当2.吴甲致吴乙死亡案(本题14分)[案情] (1)吴甲曾因抢劫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8年1月2日,在有期徒刑执行3年整(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为2年整)时被假释。

(2)1999年3月13日,吴甲因李某欠其借款未还一事,酒后到李某家索要欠款,而与李某发生口角。

吴甲为报复李某,即到其父亲吴乙家的院内拿了一根铁棍(长140厘米,直径5厘米)。

吴甲回来后,见其李某与吴乙站在路上说话(两人相距约1米),便手持铁棍向李某奔去。

吴甲之弟吴丙见状过去阻拦,吴甲遂在距离李某约3米远的地方朝李某的头部抛出铁棍。

李某慌忙躲闪,铁棍飞过李某,正好击中吴乙的头部(左颞部),吴乙在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死亡。

(3)吴甲对造成父亲死亡悔恨不已,先是去村委会投案,后因惧怕处罚在公安人员到来之前逃走,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

1999年6月3日,吴甲被抓获。

[问题](1)对于吴甲致吴乙死亡一案,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其犯罪形态(既遂、预备、未遂、中止)为何?说明理由。

(6分)(2)吴甲是否构成累犯?说明理由。

(4分)(3)如果吴甲致吴乙死亡的犯罪行为应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则法院对于吴甲应当如何决定总和刑期(数罪并罚)?(4分)答案:杀人罪既遂——打击错误不构成累犯——假释期间犯新罪撤销假释,先减后并,(5——3年)并10年,并罚得出的刑期为需要继续执行的刑期。

3.黄某、董某、王某、陈某案(本题14分)[案情](1)黄某因经商负债,产生偷汽车出卖还债的歹念,将此意告诉董某。

并通过董某向外地的陈某打探,问其可否销售“二手车”。

得知陈某能卖车后,黄某遂在1997年10月5日,叫上其侄子王某(1982年1月1日出生),指使王某帮其放风,窃得大发汽车1辆(价值3万元),交由董某开往外地让陈某销售。

陈某见汽车没有合法证照,就问董某“该不是偷来的吧”,董某回答道“你别管,尽管卖就是”。

但陈某此次将汽车售出后,未将款项分给黄某、董某。

(2)1998年1月份,陈某的一朋友得知陈某能弄到便宜汽车,便托其购买1辆黑色桑塔纳轿车。

陈某用电话与董某联系,提出要1辆黑色桑塔纳轿车。

因上次售车未给钱之事,黄某、董某对陈某产生不满,不愿与其合作。

陈某便亲自找到黄某、董某,提出要“买”车,黄某、董某碍于朋友情面,决定按其要求弄到车。

1998年1月22日晚,黄某又叫上侄子王某(1982年1月1日出生),指使王某帮其放风,窃得黑色桑塔纳高级轿车1辆(价值15万元)。

交由董某开往陈某处让其验车,并欲告知此车来源,陈某阻止并言明“别告我车是怎么来的,我只是买车”,董某遂将卖车款带回。

后因交警查获赃车,公安机关于2月23日将董某抓获,黄某得知消息后潜逃。

(3)负案在逃的黄某认为,陈某仍有汽车销路,又于1998年2月26日窃得现代轿车1辆(价值10万元),交由陈某销赃。

后公安机关于3月9日将黄某、陈某、王某三人抓获。

[问题](1)在上述三起盗窃案件中,黄某、董某、王某、陈某各行为人对哪些盗窃构成共同犯罪?说明理由。

(6分)第一起盗窃案:黄某、董某共同犯罪,王某未达年龄第二起盗窃案:黄某、董某、王某、陈某共同犯罪第三起盗窃案:黄某单独犯罪,陈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在构成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各行为人属于哪类共同犯罪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应当如何处罚?说明理由。

(6分)第一起盗窃案:黄某,实行犯、主犯;间接正犯董某,帮助犯、从犯第二起盗窃案:黄某,实行犯、主犯;董某、王某、陈某,帮助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黄某连续实施三起盗窃行为,属于何种罪数形态?(2分)连续犯案例分析题(第一、二题每题12分,第三、四题每题13分,共50分)1.案情:(1)张某与李某系同村邻居。

李某患精神病(狂暴症)近10年,因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经常无故殴打他人,对此张某也一直知情。

2005年9月5日上午9时许,张某回家时,发现李某手持木棒、砖头在公路上追打邻村小女孩黄某(8岁)。

张某遂上前劝解和阻止李某,结果李某又手持木棒、砖头在公路上追撵张某。

张某在跑了几圈之后,因无力跑动,便停了下来。

李某持木棒上前要打张某,张某转身,一下抓住李某的头发,夺下其木棒拿在手里,又夺过其砖扔在一旁。

踢了李某小腿一脚,并将其按倒在地。

李某疼得直叫唤,瘫在地上动不了,张某见状就放在李某去看黄某的情况。

一会儿,李某爬着欲起身拣砖,张某害怕李某爬起来后又要打人,就持木棒朝李某头部使劲打了几棒,致李某再次倒在地上。

张某认为李某这下动不了了,就把木棒、砖头捡回家,送黄某回家。

(2)约1个小时后,张某再次经过事发现场,见李某还躺在那里不动弹。

上前摸了一下,发现李某身体变冷了,认为李某已死,感到出了人命,大事不好。

就用板车将李某“尸体”拉到自己家里,挖了一个坑埋下。

(3)晚上,李某家属发现李某失踪,四处寻找,并向张某问询。

张某害怕,误认为自己的行迹被发现,遂向村治保主任投案,并带人将李某尸体挖出。

后经法医鉴定,李某在被张某殴打后只受重伤,并未死亡,其直接死因为被打击后意识丧失,被埋在土坑里因窒息死亡。

问题:对于张某的行为如何认定?为什么?(本题12分)2.案情:(1)甲男、乙女结婚后,生有女儿丙某(6岁)。

甲男、乙女因感情不合经常吵架,某日,甲男又与乙女吵架,并动手殴打了乙女。

乙女就对甲男说“三天两头吵,还不如死了”,甲男说“要死你死去,我才不管呢”,说完出门去干活。

乙女越想越气,真的动了自杀的想法。

于是用水杯装了半杯农药,想喝下去自杀,但农药有呛鼻气味,于是乙女又兑上一些水,并加了一勺红糖调匀。

在喝下之前,乙女寻思“死也不能做个饿死鬼”,于是先去厨房做饭,打算吃完午饭后再自杀,将装有农药的水杯装在饭桌上。

(2)期间,女儿丙某玩耍,因口渴进门喝水,见饭桌上有红糖水(实兑有农药),遂一饮而尽。

马上农药毒性显现,丙某在堂屋里嚎哭,大喊肚子疼,乙女从厨房出来探查,发现女儿误喝了农药,更加沮丧。

心想“让女儿陪自己一起走也好”,就一边安慰丙某说“别哭别哭,一会儿就不疼了”。

一边抱丙某到自己卧室的床上,自己也喝下小半瓶农药,和丙某一起躺着等死。

(3)两个多小时后,甲男回家,发现乙女、丙某均喝了农药,赶紧救治。

由于甲家在山区,交通通讯不便,距离村诊所走路需三个小时,甲男无法同时救助乙女、丙某二人,就先背上乙女到山下村诊所,然后再从诊所叫上医生回家救治丙某。

(4)经抢救,乙女得以脱险,但丙某因救治不及时而中毒死亡。

医院鉴定称,如丙某能提前一至两小时救治,极有可能存活。

问题:甲男、乙女是否构成犯罪?系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系作为犯还是不作为犯?为什么?(本题12分)3.案情:张某与有夫之妇杨某长期通奸,为达到结合为夫妻之目的,预谋杀害杨某的丈夫王某。

二人商定由张设法搞来毒药,由杨伺机下毒。

张找到在医院工作的钱某要砒霜。

钱问张干什么,张讲出真情,钱拒绝。

张便以揭发钱婚外恋等隐私相要挟,钱无奈,给张一包硫酸铜(一种外形酷似砒霜、会引起呕吐腹泻但不会致命的药物),张将药交给了杨。

某日,杨在王的饮食中下了药,王吃后翻胃呕吐,十分痛苦,杨观察了一段时间,见王仍在痛苦之中,便后悔,遂急送王到医院抢救(王被清洗肠胃后恢复了健康)。

问题:试分析杨某、张某、钱某的刑事责任(本题11分)4.案情:(1)甲与李某因口角产生仇恨,甲遂出资1万元雇请乙去伤害李某。

(2)乙同意,回家后将此事告诉其妻丙,并约丙为自己放风,丙说“我才不去呢,你自己去吧”。

但丙提示乙说“把人打伤就行了,别把人打死了”,乙答应了。

为此,丙特意为乙准备了一根用软实的厚胶布缠好的硬木棒。

(3)后来,丙找到丁,骗丁说“我要去杀个仇人,你帮我去放风”。

丁起初不答应,丙就恐吓丁说“杀人的事也告诉你了,你要不去的话,以后得灭你的口了”,丁被迫同意。

(4)第二天晚上,乙与丁一起来到李某家门口,丁在外放风。

乙潜入李某家中,见李某床上有一人蒙头睡觉,遂持木棒朝该人肩、背部位一顿乱击,将其打得不能动弹。

乙认为已将李某打伤打昏,遂离开。

临走时,发现李某床头有一块名贵的手表(价值1万元),临时起意盗窃拿走。

出门后乙、丁逃走。

(5)事后查明,当天李某因事出差,睡在床上的是李某患有重病的妻子张某,张某因肩、背遭受乙的殴击(尸检证明外伤伤情为轻伤),加上患有重病后而不治身亡。

(6)案发之后,丁感到罪行严重,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乙,乙亦如实供述的犯罪事实。

问题:(1)乙的行为是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为什么?(2)甲、乙、丙、丁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各对哪些犯罪承担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何种共犯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3)乙、丁各有哪些量刑情节?(本题14分)1、答案:张某的行为分为三段: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

(1)正当防卫,略;(2)防卫过当,李某捡砖为不法侵害,但根据当时情形,张某仍可采用较轻微的方式,如踢和按倒制止侵害,但采取了朝头部击打的方式,按“必需说”,是超过了必需的限度,造成了人员重伤,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可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3)对象认识错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4)先过失致人重伤,继而过失致人死亡,实践中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一罪论处即可。

(5)自首。

2、参考答案:(1)甲男不构成犯罪,有救助的作为行为,义务冲突救助不可能,不具过错。

(2)乙女的行为可分为前后两段行为:前段行为过失致丙某误喝农药,系过失的作为行为;后段行为能救治而不救治,系故意的不作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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