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向课题到账经费开具发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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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横向课题到账经费开具发票的通知

为规范横向课题管理和及时对到账经费认领,经与财务处协商,对有关理工医科横向课题到账经费开具发票事宜通知如下:

1、横向合同经科技处审核及合作双方盖章后,提交一份纸质原件至科技处存档。

2、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在厦门大学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横向项目立项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后由科技处根据合同是否已归档做立项审核,审核通过则在系统立项信息生成。

3、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到账认领栏目中认领经费,对已获立项的项目,在系统经费认领后即可到财务处开具相关发票(如需开具税务发票,请先到厦门市科技局技术市场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4、对课题经费尚未到位的,财务处原则上不予预借发票,确需预借发票的,项目负责人应在厦门大学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立项后,填写《厦门大学财务处预借票据登记表》,经学院盖章后报科技处/社科处审批盖章,财务处凭审批后的《厦门大学财务处预借票据登记表》方给予预借发票。

鉴于目前尚有大量的横向合同签订后未及时在系统中录入立项信息,且财务处每月也积累了大量到账经费未认领,请各有关学院通知贵院老师及时做好横向课题的立项信息录入及到账经费认领,望各位老师给予支持配合为盼!

科技处

2011年11月07日

说明:

1.实际来款单位、金额需与预开票据一致。

2.项目内容仅限于课题费、科研经费、科研协作费三种。

3.预借票据后三个月内必须足额到账,否则不能再继续预借其他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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