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doc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XXX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增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华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旳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爱好爱好旳需求、自愿构成旳、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旳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旳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旳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旳在校学生。
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旳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旳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旳指导。
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 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平常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旳基本权利:(一)根据社团章程旳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旳管理;(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旳提议权和监督权;(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旳重要构成部分,社团重要负责人享有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
第七条学生社团旳基本义务:(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容许旳范围内开展活动;(二)服从校党委旳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旳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三)根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旳成立、变更及终止第八条学生社团旳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
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同意旳,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旳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有如下基本条件:(一)有 8 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
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旳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旳承认;(二)具有规范旳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旳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且精确反应其特性;(三)具有规范旳社团章程及对应旳组织构造;(四)原则上须聘任 1 名负责任旳校内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学生社团在大学校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学生提供了展示自己才能和实践能力的舞台。
然而,为了保证社团的正常运作和发展,有必要制定一套规章制度并进行相应的管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其管理办法。
第一章:社团注册与管理1.1 注册条件与程序每个社团成立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注册。
例如,必须有一名指导教师,成员人数不得少于10人,社团宗旨与学校价值观相一致等。
注册程序包括填写注册表格、提交社团章程,并通过校团委审批等步骤。
1.2 社团管理委员会设立一个专门的社团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社团的日常运作。
该委员会由校团委和各社团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例会,就社团管理、评选、资金支持等事宜进行协商和决策。
第二章:社团活动组织与管理2.1 活动计划每个社团在成立后应制定一个年度活动计划,并及时报备给校团委。
计划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数等,并应与学校教学和校园文化活动相协调。
2.2 活动经费管理社团应该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活动经费的合理支配和透明度。
每笔经费支出必须有相关凭证和申请报销手续,并及时向财务部门汇报。
2.3 活动风险防范社团活动可能涉及一定的风险,为了保障参与人员的安全,社团应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例如,制定安全操作规范、了解紧急处理程序、购买必要的保险等。
第三章:社团成员管理3.1 成员招募与发展社团应定期开展招新活动,广泛宣传社团宗旨和活动内容,并依据报名情况进行面试或考核。
通过招新活动,吸引有潜力和热情的学生积极参与社团。
3.2 成员权益保障每位社团成员都应享有公平和合理的权益。
社团应建立健全的成员管理制度,明确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保障成员在社团中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权。
3.3 成员考核与退出社团应定期对成员进行考核,评估其在社团活动中的表现和贡献。
对于表现不佳或不符合社团要求的成员,应及时进行沟通和指导。
同时,成员也应享有自愿退出社团的权利。
大学学生社团登记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社团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二章社团成立第四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 10 名以上本校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宗旨相符,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三)有明确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活动方式、会员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四)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活动经费来源。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不得与已注册的学生社团重名;(二)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三)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名称;(四)不得使用宗教、迷信色彩的名称。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发起人向学校社团管理部门提交社团成立申请书、社团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及意见等材料;(二)社团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进行答辩;(三)通过答辩的社团,经社团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正式登记注册。
第三章社团活动第七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八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提前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活动策划书、活动场地申请、安全预案等相关材料,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九条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校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需提前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并提交被邀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背景材料。
大学学生社团登记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社团登记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大学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正式登记注册的各类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是由我校在校学生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二、社团成立(一)成立条件1、由至少_____名我校在籍学生发起,且发起人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有明确的社团名称、宗旨和活动内容,社团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不得与已注册社团重名或相似。
3、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的性质、宗旨、组织机构、成员权利和义务、活动内容和形式、经费来源和使用等。
4、有固定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指导能力。
(二)成立程序1、发起人填写《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并提交社团章程草案、发起人的学生证复印件、指导教师意见等材料。
2、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组织社团成立答辩会。
3、答辩会由社联组织,邀请相关部门老师和学生代表参加,对社团的成立申请进行审议和投票。
4、经投票通过的社团,由社联报学校团委审批。
5、学校团委审批通过后,社团正式成立,并由社联进行登记注册。
三、社团登记(一)登记时间每年_____月为社团集中登记时间,新成立社团应在成立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二)登记材料1、《大学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
2、社团章程(修订版)。
3、社团负责人和成员名单。
4、上一年度社团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5、指导教师意见。
(三)登记审核社联对社团提交的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社团予以注册;审核不通过的社团,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材料。
四、社团组织机构(一)社团负责人1、社团负责人包括社长(会长)、副社长(副会长)等,应由社团成员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_____年。
2、社团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责任心,且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XX大学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基于共同兴趣、爱好,为实现共同目标、促进共同发展自愿组成,经审核通过校团委和相应的挂靠单位的一年考核期后,正式登记注册并按照社团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第四条学校设立“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管理、服务学生社团,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工作。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五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二)有明确的社团章程、规范的组织结构以及内部的详尽发展规划;(三)与现有学生社团相比存在明显的自身特色;(四)无跨校、跨地区性质;(五)鼓励社团有唯一挂靠单位、指导教师及其书面意见。
第六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一)《XX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报表》;(二)学生社团章程;(三)社团发展规划;(四)社团负责人简历及所在单位党团组织的书面鉴定;(五)社团挂靠单位的书面意见、拟聘请的指导教师的个人简历及其书面意见;(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条学生社团章程须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社团名称;(二)学生社团性质、宗旨;(三)组织结构设置;(四)社团资金来源及财务管理办法;(五)社团管理层的产生方式、职权范围、任期及罢免程序;(六)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七)会员入会资格及程序;(八)章程的修改程序;(九)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程序:(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主要发起者或者主要组织者向社联提交申请材料;(二)经初审、社团答辩、民主推荐等程序,社联拟定批准成立名单,并报校团委审批。
大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一、组织的建立大学学生社团是学生自主组织的重要形式之一,它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交流合作的有效途径。
为了保证学生社团的活动有序、健康地进行,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管理规定。
二、社团申请与认定1.申请程序:学生社团的组织申请应由学生主动提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
2.认定标准:学生社团的认定需要符合学校的相关要求,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3.认定权限:学校应设立相应的委员会或部门负责社团认定工作,以确保公正评议。
三、社团名称和标识1.名称要求:社团的名称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相关规定,并要与已有社团名称区别开来。
2.标识设计:社团应设计并注册自己独特的标识,以便社团活动的宣传和推广。
四、干部选拔和管理1.选拔原则:社团干部应通过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产生,选拔标准应包括综合素质、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2.培训和管理:社团干部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升自身管理和领导能力。
同时,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干部管理机制,关注干部的日常工作和个人成长。
五、活动策划和管理1.策划与审批:社团活动的策划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事先提交计划书,获得学校相关部门的批准。
2.活动组织:社团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规模,合理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3.安全和责任:社团活动应确保参与成员的安全,同时注意保护环境和遵守社会公德。
六、经费使用和管理1.经费来源:学生社团的经费来源可以是学校的拨款、社团自筹和赞助等,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经费使用:社团的经费应用于社团活动,要勒精打细,不得挪作他用。
同时,社团应及时提交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七、团队建设和文化传承1.团队建设:社团成员应建立和谐的团队关系,发扬合作精神和团队意识,共同推动社团的发展。
2.文化传承:社团应传承和发扬自身的特色文化,树立良好的社团形象,并举办一系列具有时代特色和学校风格的活动。
八、成果评估和绩效考核1.评估项目:社团的活动成果应包括社团会员的知识技能、团队合作能力、社团影响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大学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生活,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自治团体。
为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社团的育人作用,根据国家法律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院社管委)接受管理学院党委和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双重领导,接受管理学院团委的指导。
学院团委授权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作为社团管理机构对我院学生社团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挥管理学院特长,建设校园文化,锻炼校内学生管理实践应用能力,为全校同学创建良好的管理知识学习环境。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社管委下辖就业协会、彼得德鲁克管理研究会、职场精英发展协会、视野调研社、联想idea精英汇、公益创业协会、新华珍珠爱心社、维生素俱乐部、KAB创业俱乐部共9个社团。
各社团均设负责人一名,负责本社团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社管委下设会长团和综合事务部。
会长团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
综合事务部由所有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社管委负责人产生标准(一)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校纪校规。
(二)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三)各社团负责人熟悉本社团特点,有和社团活动相关的特长。
(四)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八条社管委负责人产生办法(一)会长由就业协会、彼得德鲁克管理研究会、职场精英发展协会的三个常任理事协会的负责人按学年轮值产生。
(二)副会长由其他非常任理事协会的负责人申请,并通过会长团讨论选举产生。
(三)社管委会长团任期均为一年。
第九条社管委负责人的职责权(一)会长全面负责社管委的所有事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分工负责社管委的日常工作。
(二)会长在社管委的日常管理决策活动中具有一票否决权。
(三)综合事务部负责宣传、经费、考核等事务;各社团负责人负责开展本社团各项活动,以及及时地上交计划和总结。
第二章组织成员第十条凡是在校社联注册通过,主动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履行成员义务者,向院社管委提交书面申请,经在任所有社团负责人2/3(含)以上批准通过后方可加入本会,成为本会成员单位。
大学学生社团登记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社团登记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大学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校正式登记注册的各类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的定义和分类(一)学生社团是指由本校在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二)学生社团分为学术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健身类、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类等。
三、学生社团登记的条件(一)有明确的社团宗旨和活动内容,符合学校的教育方针和校园文化建设的要求。
(二)有固定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至少 10 名以上的成员。
(三)有一名以上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四)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活动范围、组织机构、成员权利和义务、经费来源和使用等。
四、学生社团登记的程序(一)申请1、社团发起人应向学校社团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学生社团登记申请表》、社团章程草案、发起人的个人简历、指导教师的意见等。
2、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二)审核1、学校社团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社团的宗旨、活动内容、组织机构、指导教师等是否符合要求。
2、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应及时通知发起人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公示1、审核通过的学生社团,学校社团管理部门应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校社团管理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
(四)登记注册1、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社团,学校社团管理部门予以登记注册,并颁发《学生社团登记证书》。
2、学生社团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方可开展活动。
五、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一)学生社团应设立社长一名,副社长若干名,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学生社团应设立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社团的重大事项决策。
(三)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运行有效。
六、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一)指导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能够对学生社团的活动进行有效的指导。
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在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法律有关条款及教育部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经过学校批准注册,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共同志趣爱好为基础,自愿组织起来的学生群众性社团。
第三条凡学有余力的本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学生社团,不得吸收校外人员参加。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拥护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校团委负责指导和管理学生社团工作。
在校团委的指导下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全面负责学生社团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社团成立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服务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按照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学生成立社团,必须将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宗旨、组织机构、会员权利义务、主要活动内容、经费管理等)、发起人名单、筹备组人员名单、社团成立书面申请及工作设想、社团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等文字材料,报校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宣布成立。
第八条关于学生社团成立的规定:一、社团发起成立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一般须满三十人以上方能申请成立;(二)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三)完成制定社团章程、社团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等准备工作;(四)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二、社团申请成立程序:(一)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持所在院系团总支介绍信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章程草案和发起人名单等相关资料;(二)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初步审核通过后,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到校团委领取并填写《XX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一式三份,履行正式审批手续;(三)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通过报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成立,社团应以公告形式宣布成立。
三、学生社团组织方式由各社团自行决定,机构设置原则上应包括“一办三部”(办公室、宣传外联部、组织部和一个专业技术性部门),社团主要负责人组成情况,须报校团委备案。
四、学生社团可聘请社会知名专家、学者或本校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顾问或名誉社长,但事先须征得校团委同意,由校团委颁发聘书。
大学学生社团登记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社团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保障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以提高自身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社会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和他人的利益。
第四条学生社团应当坚持民主管理,实行社长负责制,社长由社团成员选举产生,对社团成员负责。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由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负责。
学生社团管理部门应当为学生社团提供服务、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二十名以上成员;(二)有明确的社团宗旨和章程;(三)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四)有固定的活动场所;(五)有符合社团宗旨和章程的活动计划。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程序如下:(一)发起人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提交成立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二)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三)批准成立的社团,由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颁发社团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管理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社团章程开展活动;(二)每学期初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提交学期活动计划;(三)每学期末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提交学期活动总结;(四)接受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五)按时参加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第九条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二)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三)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和他人的利益;(四)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五)不得进行营利性活动。
第十条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二)实行民主理财,财务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布;(三)接受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的财务监督。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我校范围内由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XX大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读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第四条学生社团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社团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社团的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通过会员自愿缴纳会费、申请学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接受奖励或赠与等其他合法方式获得。
学生社团可以通过吸纳社会赞助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方式募集活动资金。
学生社团的财务活动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丰富校园文化。
(S)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服务社会。
第八条学生社团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
校党委委托校团委负责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生社团成立、更名、注销,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校团委审核批准。
第十条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学生社团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
条件成熟的学生社团,可建立党团组织,以加强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并依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分为院级社团和校级社团两类,院级社团的会员以本学院学生为主,由学院团委指导开展工作;校级社团的会员由本校学生组成,由校团委指导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筹备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学生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未受过校纪处分。
(最新版)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XXXX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积极健康、蓬勃有序地发展,活跃校园文化,加强第二课堂建设,根据《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团是指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学生社团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第四条社团工作由我院党委统一领导,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团委履行我院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切实承担起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
第五条社团一般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发起和成立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发起条件:(一)由10名以上、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发起,发起人必须具备有开展社团活动所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学习成绩优良且均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并自愿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有专门的筹备组,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和完善的组织机构,有规范的规章制度(章程)。
第七条发起学生社团,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学生社团申请书。
(二)学生社团章程(草案),包括:名称、类别、目的和宗旨、活动场所、会员资格及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及其产生程序、负责人任职条件和权限、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财务制度、组织管理制度等。
(三)学生社团发展规划(长期及短期)。
(四)拟任负责人、组织机构人员及全部发起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扬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扬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治理,推动社团的健康进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形,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社团是指在学校范畴内由学生理想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全日制扬州大学正式学籍的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学生社团以培养、进展学生爱好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
第六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以社团名义向会员收取,摊派各种费用。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差不多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进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丰富校园文化;〔三〕发挥沟通宽敞同学与学校党政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校内民主协商对话和民主治理。
第八条学生社团同意学校党委的领导。
校党托付付校党委宣传部和校团委共同负责学生社团的指导工作;扬州大学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受学校有关部门的共同托付,全面负责学校社团的日常治理工作;挂靠单位负责社团日常活动的指导并为社团活动的开展提供尽可能的关心。
第九条学生社团成立、更名、解散,必须经相应的社团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并按照本方法第二章具体执行。
第十条校社联是院社联的上级领导,校社联对各级社团都有监督与治理权。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第十一条成立学院〔含〕以下的学生社团,须经学院团委审查同意后,向各学院党委申请注册登记,并送校社联备案;成立跨学院或全校性的一样学生社团,须经校团委审查问意后,到校党委宣传部申请注册登记。
学生全校性新闻、宣传社团由校党委宣传部审查,并批准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所有学生社团都必须按照具体要求,真实地填报注册登记表〔内容式样见附表一〕。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院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加强对社团的管理,依照国家相应条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具有河南农大华豫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基于共同兴趣和爱好,按照一定规程,自愿结成的具有固定成员和特定活动内容的学生团体。
在校学生社团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登记。
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河南农业大学华豫学院的规章制度。
学校保护学生社团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
第四条学生结社应以促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为宗旨.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院党委授权院团委统一管理。
院团负责对社团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评比。
服务与必要的扶持。
社团常规性管理工作由团委下设的社团联合具体展开。
第六条《学生社团按照其规模、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范围分为院级、系级社团.院级社团由院团委负责其开展工作、系级社团由系团总支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校禁止成立带有地域性和宗教色彩的社团:如同乡会、兄弟会等,本院学生社团不得让校外成员成为其成员。
第八条学生社团分为一下五种:学艺性社团:以研究学习为目的的社团。
服务性社团:以推荐学院自我服务为目的的社团.康乐性社团:以提倡自我教育,开展健康的文艺活动和体育运动为目的的社团。
联谊性社团:以促进友谊,砥励情操为目的的社团。
综合性社团:以推展学生自我管理,培养各种良好的素质和能力为目的的社团.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九条学生社团正式成立之前,须向相应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之后报院团委批准。
未经批准的社团,不得开展活动。
第十条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组织有15名以上的学生发起;有规模的名称和健全机构;有规模章程,并且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相抵触.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成立的程序:1、由社团发起人对照上述条件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成立系级社团向所在系团总支)递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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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在建设先进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全日制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并在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注册登记的,按照本管理办法和其他社团制度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与爱好有针对性地参加各类社团,发挥个人特长,培养综合素质,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第五条共青团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是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全院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并、注销、备案;2. 指导社团按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3. 负责社团大型、涉外活动的审批及其他社团活动的审查;4. 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5. 与有关部门协调,支持社团开展活动;6. 负责社团的年度考核评比等。
第六条学生社团指导部门和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1. 了解并遵守有关学生社团的各项章程、管理办法;2. 指导社团会员大会的召开和负责人的推选;3. 了解社团开展的活动及内部动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承担活动的审批责任;4. 配合学院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切实加强对社团发展的指导。
第八条社团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整理一次,并按时上交院团委检查。
第三章社团的成立第九条申请成立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有十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活动的基本素质,且未受院纪院规处分;2. 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3. 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相抵触;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设置、社员权利和义务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5. 社团必须有能体现社团宗旨的名称,社团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及其它不宜使用的名称。
社团名称规范,不得与院内其他社团名称混同。
社团名称必须含“学生”字样或在名称使用时注明“学生社团”。
第十条社团成立必须办理的审批手续:1. 申请成立社团须上交基础材料一式两份。
基础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填写《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申请表》;社团章程草案;社团组织机构的组成情况、社团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所在系意见;社团发展计划书;社团财务制度及活动经费的来源;2. 成立社团,由学院团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备案。
3.社团成立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20天。
对批准成立的社团,院团委在批准后10天内予以公告。
对不予批准的社团,院团委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未获得批准的,三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
4. 社团审批通过后,以“XX协会(社、俱乐部)”的名义试运行四个月(从审批通过日算起),对未经批准的社团开展活动者,院团委有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5. 试运行结束后,院团委将对其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须填写《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表》、《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干部登记表》、《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至此,社团正式成立。
第十一条经院团委审批同意后,社团可刻制规定形式的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并报院团委备案,但禁止刻任何公章,社团图章不得为圆形。
第四章社团会员和社团负责人第十二条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我院正式注册登记的全日制学生(包括专科生和中职生。
外籍学生和短期进修生、自考生、成人脱产班学生加入社团必须到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备案)。
第十三条社团招收新会员原则上在每学年开学后两个月内完成,招收新会员情况应及时报社团指导中心备案。
新会员须填写《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
第十四条以“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XX协会(社、俱乐部)”命名的社团,可在全校范围内招收会员;第十五条社团会员享有的权利:1. 参加本社团的所有活动,对社团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 接受本社团对会员进行的相关培训;3. 了解本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状况;4. 监督权,对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会员利益的负责人,向社团管理部门及时反映投诉;5.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社团章程担任社团职务。
第十六条社团会员应履行的义务:1. 维护社团的利益,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积极为社团发展出谋划策;2. 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会员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社团活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社团会员大会,否则取消会员资格;3. 遵守学院社团相关制度及社团章程,不得损害学院、社团及其他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收缴会费的社团,启用会员证,记录会员会费收缴情况及参加所在社团活动的有关情况等。
其他社团也可创新各种举措,强化会员意识。
第十八条社团负责人是指社团的正副会长(社长、主席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是本社团的社员,对本社团工作熟悉,有社团经历;2. 通过社团会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并经指导部门审核;3. 必须是高职学生4. 必须征得所在系领导和辅导员的同意并登记备案;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1. 在校期间曾受学院各类处分者;2.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指导部门撤职的社团负责人或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中原负责人;3. 正在担任其他学生社团负责人者;4. 其他不适宜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者。
第二十条社团负责人的职责:1. 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和声誉;2. 遵守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3. 遵守本学生社团章程,维护本学生社团及社团会员的合法权益;4. 对社团活动的组织、安全性、合法性负责;5. 对本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状况负责。
第二十一条社团换届工作须提前1个月向院团委提出申请,原则上应在每年5月左右进行,应严格按照程序在院团委监督下进行。
换届后,换届情况应及时报院团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社团负责人每届任期一年,表现突出者可连任。
在任职期间,受各类纪律处分、工作表现不好、学习成绩差者,院团委可免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社团干部必须从本社团会员中推选产生,原则上社团干部总数控制在社团会员数的10%以内,总数不得超过12人。
第五章社团的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四条重点扶持和发展以学科专业为依托的特色社团,社团活动的开展要以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加强学生专业技能培养,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逐步向“精品化”、“专业化”社团发展,打造品牌社团。
第二十五条社团必须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社团活动必须有计划性和规范性。
第二十六条社团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研究社团发展规划,通报社团财务收支情况、社团工作计划和工作状况,选举社团干部,了解会员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
活动开展前填写《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
开展一般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向院团委提出申请;举办大型活动、院内户外活动和涉外活动,提前两周上报院团委审批,并于审批后及时联系保卫处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社团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院纪院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社团活动结束后在一周内上交活动的简要总结及活动图片。
第二十九条社团活动原则上主要面向本社团会员,如需要面向全院同学,需报院团委审批,以承办的形式开展。
第三十条社团开展以下活动须得到院团委批准:1. 与校外团体、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2. 有涉外因素的活动;3. 规模较大的群众性集会活动;4. 其他比较重要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社团邀请外单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报告和座谈时,应事先请示院团委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二条社团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真实署名,强调社团身份,不得以其他名义开展活动。
第三十三条社团张贴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应向院团委申报。
批准后,张贴在院内指定的布告栏内。
2. 张贴物必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且须署明社团名称。
3. 院团委对全校社团宣传海报进行统一管理。
严禁张贴未经批准的各种活动的通知、海报、广告,严禁使用不规范文字和不文明的图画、标志。
第三十四条社团创办刊物,必须经院团委同意批准,在登记备案。
申请上应写明刊物的名称,宗旨,版本,主办单位,主编,指导老师的推荐意见,资金来源,发行的范围、数量,社团负责人的联系方法等。
经审批同意,并注册登记后,社团方可开始征稿等有关出版刊物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五条社团创办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明确的内容范围及编辑方针;2. 社团刊物出版时必须印有主办单位、出版日期、主编姓名、指导老师姓名及承印单位、登记编号,并送交2份到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存档;由社团指导教师担任终审,并可根据需要适当配以顾问;3. 有健全的编辑部,有一名全面负责的主编;4. 刊物内容积极健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5. 社团刊物仅限于宣传和交流,不得在院内外公开陈列买卖。
第三十六条社团如需与其他单位联合出版刊物,以上办法同样适用,申请上要写明所有主办单位的名称及各自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七条已经登记的社团刊物其名称、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资金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联系办法等如有变动,须重新到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登记后,方可按改动后情况出版。
第三十八条社团刊物违反本规定所列各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没收刊物、停刊整顿的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社团刊物所登文章牵涉法律问题由作者和编者承担责任。
第六章社团经费及财务管理第四十条社团经费以会费、外来资助为主,以院重点活动资助为辅,指导部门要加强对社团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引导和监督,鼓励通过吸纳社会赞助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方式募集活动资金。
第四十一条社团收取会费以学年为单位收取,原则上理论学习型社团、公益服务型社团,每人每学年会费不得超过20元人民币;学术科技型社团、兴趣爱好型社团,每人每学年会费不得超过30元人民币。
社团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超过基准会费限制,需召开社团会员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同意,并上报指导单位审核后方可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