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办法(参考)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3)第三章商业秘密的确定 (3)第四章商业秘密的标志 (6)第五章商业秘密的变更和解除 (8)第六章保护措施 (10)第七章奖励与惩处 (14)第八章附则 (15)附件1 (17)附件2 (18)附件3 (19)附件4 (20)附件5 (21)附件6 (22)附件7 (23)附件8 (24)附件9 (26)附件10 (27)附件11 (28)附件12 (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维护集团公司和公司合法权益,保障集团公司和公司利益不受侵害,根据公司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机关部门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集团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本办法所称的涉密,是指涉及集团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条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中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应当依法按照国家秘密进行保护。
第五条商业秘密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六条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坚持依法规范、企业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第七条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负责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
所属单位、机关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第九条公司、国内二级单位、境外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作为本级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
保密办应当配备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具体工作。
第十条保密工作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的商业秘密保护和管理工作。
保密成员单位负责指导本系统的商业秘密保护和管理工作。
工程设计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全文)
工程设计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全文)作为一家工程设计企业,商业秘密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之一。
保护商业秘密不仅是我们合法经营的必要条件,也是我们维护竞争优势、确保市场地位和保证客户信任的关键。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工程设计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1. 保密协议首先,我们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相关方签署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明确了各方要保护的信息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约定了违反保密协议的后果和违约责任,保证了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 员工培训我们对所有员工开展商业秘密的保护教育和培训。
包括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保密制度、保密工具和技术、不良竞争手段的防范等方面的培训。
通过培训,使员工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增强对商业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3. 访客管理我们对工程设计企业内部进行严格的访问控制,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相关领域,避免潜在的监视、监听和窃取行为。
同时,我们要求所有访客提前报备并确认访问目的,并在企业内部配备专人接待和监管,确保访客不可能擅自接触商业秘密。
4. 信息安全我们注重保护信息的安全性。
我们对内部网络、硬件设施和系统软件设计、部署、管理、维护等各个环节都进行安全加固,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性。
例如,建立及时更新的病毒防火墙和安全漏洞补丁等措施,避免数据和信息泄漏,延长商业秘密的寿命。
5. 多层防护我们采取多种保护措施来保障商业秘密。
例如,在研发过程中,我们实施信息隔离措施,确保唯一保存在相关开发机器上的机密信息的安全性。
同时,我们利用密码技术、网关防御技术、可信平台模式、用户行为管理等技术手段,从访问控制、数据加密、数据备份、安全审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加固。
6. 物理安全我们在企业内部实行物理层安全控制。
例如,加强门禁控制、视频监控和物品携带查验等措施,防止人为或非法途径窃取公司资料或信息。
我们还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巡逻和检查等活动,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7. 法律维权我们注重维护行业道德和商业信誉,制定商业秘密保护的外部法律制度和维权机制。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原则为保护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下同),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和商业信誉,防止有价值的信息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和定密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三)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是指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四)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五)经营秘密-—包括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下列秘密事项:公司有关发展规划、经营计划、财务计划、财务报告、财务账簿、统计报表、投资计划、论证方案、研究报告、合同文本、管理办法、销售方法、广告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况、工时定额、材料定额等可能危及公司经营安全的资料或事项.(六)技术秘密-—包括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下列秘密事项:公司现有的或正在研制开发中的项目及产品开发策划,产品有关设计技术,专有技术,产品配方,生产诀窍,工艺流程,制造方法,工艺、实验数据,经验公式,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图样、模型、样品等。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是我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最高领导和管理机构,下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于规划发展处。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按程序认定公司商业秘密,并进行定级;二、宣传、普及商业秘密法律、法规知识;三、组织有关涉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四、草拟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五、组织按程序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评估和清理;六、组织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七、审核公司有关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或转让合同;八、按公司规定的商业秘密管理程序,布置、检查、监督、协调、指导各单位的商业秘密管理工作。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通用4篇)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通用4篇)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篇1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均会接触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保密事项协议如下:一、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操作等方面的软件,产品方案,产品策略,制作方法,客户名单,货源及技术情报,财务资料,供应商、经销商资料,以及乙方依约或依法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等信息。
二、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应为其提供工作所必需的各种信息、资料、设备和软件,以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
三、甲方应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对商业秘密的内容、范围、保密期限等作出规定,以便乙方遵循。
四、乙方同意采取必要及有效的措施,维护其于受雇期间所知悉或持有的商业机密。
除职务上的正常、合理使用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告知、交付或转移给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或为自己或第三方使用。
五、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保证不私自保留、复制和泄露任何商业秘密资料,不在其他公司兼职;保证不私自从外部将任何有侵权可能的信息和资料携人甲方,并擅自使用,否则,乙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乙方离职后年内,保证不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与甲方竞争;甲方为此支付乙方保密费用元。
六、乙方离职时,应立即将自己所持有的甲方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软件等物品移交甲方所指定的人员,并办妥相关手续。
七、甲、乙双方均愿严格执行本协议。
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此外,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八、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实施细则篇2为了保护公司拥有的各项信息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并同时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办法规定(2018)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办法规定(2018)企业商业秘密是需要被保护,一旦企业商业秘密被别人侵犯的话,就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法律上对于企业商业秘密也制定了保护的办法和规定,赢了网小编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办法规定方面知识。
一、总则第一条(目的)商业秘密是公司的宝贵财产,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为防止社会第三人违法窃取、使用、泄露商业秘密及其他违法行为,为防止职工违法窃取、使用和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指公司下述保密信息或情报。
1.生产技术、工艺、设计;2.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结果;3.产品销售、服务情报;4.原材料、零部件来源情报;5.产品客户情报;6.管理、经营的运行和决策;7.财务情报;8.人事情报;9.与其他企业协作业务有关的情报;10.与总公司、关连公司有关的情报。
第四条(指定权)除以上外,公司有权根据开发、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指定保密信息。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制度第五条(商业秘密管理组织)为对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管理,公司设立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商业秘密管理系统。
商业秘密管理系统包括企业安全委员会,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
第六条(商业秘密管理职责)企业安全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由技术、经营、生产、法律、财务、人事教育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负责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保护组织,确定和修改商业秘密范围,指定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各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公司设立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工作,向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
在经营部门、研究开发部门、法律事务部门、财务部门等各部门设置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业务,向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3)第三章商业秘密的确定 (3)第四章商业秘密的标志 (6)第五章商业秘密的变更和解除 (8)第六章保护措施 (10)第七章奖励与惩处 (14)第八章附则 (15)附件1 (17)附件2 (18)附件3 (19)附件4 (20)附件5 (21)附件6 (22)附件7 (23)附件8 (24)附件9 (26)附件10 (27)附件11 (28)附件12 (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维护集团公司和公司合法权益,保障集团公司和公司利益不受侵害,根据公司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机关部门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集团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本办法所称的涉密,是指涉及集团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条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中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应当依法按照国家秘密进行保护。
第五条商业秘密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六条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坚持依法规范、企业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第七条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负责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
所属单位、机关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第九条公司、国内二级单位、境外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作为本级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
保密办应当配备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具体工作。
第十条保密工作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的商业秘密保护和管理工作。
保密成员单位负责指导本系统的商业秘密保护和管理工作。
怎样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法律顾问)
3.其他信息。
1、商业秘密的范围
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 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 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 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 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1、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 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部分:怎样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1、商业秘密的范围 2、建立公司的保密制度并让员工知悉 3、专人责任公司商业秘密在产生、保存、 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秘密级别的设定、解密 等工作。 4、企业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 议(条款),明确公司与员工在保守公司商 业秘密过程中的责、权、利。
适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企业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资产,也是企业 生存和发展的基石。 对于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中层及高级管理人 员,企业根据需要将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同 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的定义
是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 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 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 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 营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的时间、地域、范围、补偿及其违 约责任,由企业与员工事先约定。
【保密制度】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WORD8页)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0 目的0.1 商业秘密涉及施工生产、经营管理和科技活动的各个领域,是企业的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事关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必须确定保密范围,采取有效措施给予保护。
0.2 为确保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防止集团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特制定本办法。
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各部室、各分子公司、各驻外办事处、各项目经理部及全体员工。
2 引用标准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2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
2.3 总公司《商业秘密暂行规定》。
3 术语和定义3.1 术语3.1.1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1.2 密级:集团公司的秘密的密级分为“机密”“秘密”两级。
3.1.3 机密:机密是重要的集团公司秘密,泄漏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3.1.4 秘密:秘密是一般的集团公司秘密,泄漏会使集团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4 职责和权限4.1 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员会负责指导,保证党和国家商业秘密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
4.2 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员会负责本程序的制定、解释、修改及监督执行。
4.3 集团公司本部其他各部室、各分子公司、各驻外办事处及各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5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5.1 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必须遵循“该保密的坚决保住、不该保密的坚决放开”,合理确定商业秘密事项,准确界定密级及其密级范围。
5.2 保守商业秘密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应加强保守商业秘密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应成立保密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指定党群领导一名副职负责该项工作。
设专职或兼职保密工作人员,领导和具体负责保守商业秘密工作。
同时建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接受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 领导小组)和保密部门的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
5.3 保守商业秘密范围5.3.1 施工生产信息中下列事项之一的,应给予保护:a) 尚未实施的决策方案、投资计划和论证数据图表;b) 新产品开发利用资料;c) 尚未实施的重大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计划;d) 施工生产形势综合分析报告和生产发展的预测建议;e) 拔尖技术人才的技术、档案资料。
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办法是什么
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办法是什么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对企业的发展⾄关重要,有的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存。
那么,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办法是什么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办法是什么中国的企业应采取全⾯的措施来保护⾃⼰的商业秘密,⼒争把侵权风险将⾄最低。
以下是⼀些可采取的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办法:1、商业秘密核查:公司商业秘密的发展和保护是⼀个动态过程,最好实⾏定期审核的办法,即筛选商业秘密计划,找出所有潜在的商业秘密信息,确保其处于受保护中。
2、规定限制的访问区域、密码及所有秘密信息使⽤者的安全检查。
3、对敏感资料加密并放置安全地⽅存储。
4、如有可能,秘密信息的使⽤者只能有权使⽤信息的必要部分。
5、采取分类办法,如在材料上加盖图章,标明“秘密”或“机密”等字样。
6、与将要接触商业秘密的⼈订⽴保密协议和不得参与竞争协议。
7、要求出⽰雇员⾝份证和来访者通⾏证。
8、制定颁发雇员⼿册,对有关商业秘密、复印政策等做出规定。
9、对管理⼈员,主要雇员以及将会经常使⽤接触秘密信息的⼈进⾏推荐和背景检查。
10、和即将离职的雇员进⾏离职⾯谈,提醒他们仍有继续对公司秘密信息保密的义务。
11、与雇员签订关于商业秘密的相关合同。
《中华⼈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侵⼊或者其他不正当⼿段获取权利⼈的商业秘密;(⼆)披露、使⽤或者允许他⼈使⽤以前项⼿段获取的权利⼈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或者允许他⼈使⽤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或者允许他⼈使⽤权利⼈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然⼈、法⼈和⾮法⼈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的员⼯、前员⼯或者其他单位、个⼈实施本条第⼀款所列违法⾏为,仍获取、披露、使⽤或者允许他⼈使⽤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2024年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6篇)
2024年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6篇)目录第1篇某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第2篇z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第3篇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3)第4篇企业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第5篇某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第6篇g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某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一、目的保护公司与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安全与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一)公司的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不为公众所知悉,系指该信息不能通过公开渠道(如:报纸、新闻、出版物等)由外界直接获取;2、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系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3、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系指包括设置保密警示标识、制订保密条款、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的实施。
(二)前款所述之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1、公司管理、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系统设计、制度文本内容及方法;2、公司公共关系的内容与方法;3、公司客户名册;4、公司经营计划与营销策略;5、招投标的规划与标底;6、客户资料;四、本制度所称之载体系指载有公司商业秘密内容的: (一)各种工作底稿、文本、电子磁盘及其他载体(含正本、副本、影印件、传真件、摘抄件);(二)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各类秘密文件、资料等。
五、保护原则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遵循积极防范、层级管理、既确保商业秘密之安全性又便利于各项工作的原则。
六、责任部门与人员(一)由综合行政部负责公司商业秘密监督、管理事宜。
(二)公司全体员工负有保护商业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七、保护措施(一)在《****公司个人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员工在聘用期与解聘后规定期限内须承担规定的义务。
(二)公司根据需要,可要求专案和有关人员签订对特定事项的保密承诺书。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办法
2.3
2.4
全系统设有保密管理机构的单位应至少配备一名以商业秘密保护为重 要工作的专兼职干部。 各单位按照职责与权限,负责相关商业秘密的识别、保护和管理工作。 商业秘密的定密与解密 公司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涉及企业运营的重大信息,包含但不局限于:战略规划、管理方法、 商业模式、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人事信息、 审计监察资料、法律事务等重大管理信息;工程建设计划、重大项目 招投标材料、重要客户信息、战略合作协议等重大经营信息;公司核 心技术、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公司内部培训资料、调研报告等重大 知识技术信息,以及各单位认为其他符合企业商业秘密特征、需要保 密的相关事项。 依据《证券法》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对外 披露的信息,在披露前按商业秘密管理。 公司商业秘密的密级,根据泄露会使企业的利益遭受损害的程度,分 为核心商业秘密、普通商业秘密两级。 核心商业秘密(简称核心商密) 。指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生存和发展带 来危害,对企业品牌和社会形象造成重大影响,使企业经济利益遭受 重大损失或造成公司股票在资本市场的巨大波动的事项。 普通商业秘密(简称普通商密) 。指一旦泄露,会对公司品牌和社会形 象造成较大影响,使企业经济利益遭受较大损失或造成公司股票在资 本市场的较大波动的事项。 商业秘密的定密、解密、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由产生该事项的单位 和其授权单位按照“信息价值最大化与定密范围最小化”的原则确定。 各单位应建立相应定密、解密工作程序。其中,公司核心商密的定密 权由公司保密委统一行使,保密委可视工作需要,授予相关单位核心 商密定密权,被授权单位所确定的核心商密清单应报公司保密委备案,
部 部 〔2014〕102 部 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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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企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企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第一条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第二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三条企业设立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由总经理任主任,负责公司日常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工作。
企业各部门成立保密小组,专人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向办公室汇报工作。
第四条企业可根据商业秘密载体形式,对商业秘密进行标志,标志为商绝密级、商机密级、商秘密级三个等级。
企业在确定商业秘密密级的同时,可根据商业秘密的保护价值,确定保密期限。
第五条企业应对商业秘密的产生、持续、变化、消灭,均采取必要的物理保护措施。
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科研生产厂区及重要部门,履行登记手续,严格执行公司参观访问管理制度。
对工艺流程实行分段、分车间管理,重点车间实行封闭式管理。
实行进出特许身份牌标识,建立电子监控报警系统,加强重点部位①监控与管理。
建立工业展览审查制度,工业展览计划报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审查,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方可实行。
建立工业垃圾集中销毁制度,对废弃纸张等商业秘密载体,采用碎纸机等工具直接销毁。
第六条加强对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的管理及规范互联网的使用。
设置电脑进入密码,安装电脑操作历史记录程序,建立图文加密系统。
对涉密软盘、优盘、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要实行“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备案、跟踪管理”。
给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配备专用传真机和打印机,涉密废弃传真纸和打印纸应予以销毁,不得重复利用。
严禁在与互联网及其它外部网相连接的电脑上处理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电子文件资料。
电脑交与外部人员修理时,必须先拆卸涉密存储设备,防止商业秘密被修理人员窃取。
第七条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商业秘密资料的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加强商业秘密资料、文件的管理。
某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业秘密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避免重点人才、关键岗位员工离开企业后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和不必要的损失及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本部及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具有潜在商业价值,具有实用性,并经各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泄露商业秘密事件,是指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使商业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并对公司的经济利益、市场竞争力和公众形象等造成了损失、危害和不良影响的事件。
第五条公司商业秘密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六条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分级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业务工作谁主管,保护商业秘密工作谁负责"和“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保护商业秘密工作就落实到哪里"的原则。
第七条商业秘密保护的任务是防止商业秘密被窃取和泄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方针,实行公司法人授权下总裁负总责,各单位第一负责人负责的逐级责任制。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一、目的: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全体员工三、内容:1、商业秘密范围:本公司所指的商业秘密包括供货合同、采购合同、报价单、产品设计基准、产品技术图纸、试验基准、控制计划、FMEA、PPAP、工序表、操作指导书、工资基准、财务报表、客户的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等。
1.1 公司经营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包括决定事项和未决定事项);1.2 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1.3 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公司的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1.4 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1.5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1.6 员工个人人事档案、工资收入等信息;1.7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1.8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属于对外保密范围。
1.9 客户的知识产权,做为外来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1.10 客户个人信息,如:客户资料、商业信息、电话、通讯地址等都是客户的个人隐私,应当作为顾客财产加以保护。
2 密级分类2.1 绝密:指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如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产品技术图纸等,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遭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害。
2.2 机密:董事会资料、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机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2.3 秘密: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客户的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为秘密级。
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损害。
3 保密措施:对于秘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3.1 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3.2 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应按规定批准由指定人员担任。
3.3 在对外业务中需要提供涉及公司秘密事项文件资料,应当事先经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
(完整word版)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精)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持竞争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珠海市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对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管理,成立保密组织机构,设立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
保密组织机构由总经理办、办公室、管理部、生产部、技术部、供应部、营销部、财务部等主要部门领导组成,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
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保密组织,确定和修改商业秘密范围,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条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合同制员工、临时工,下同)、股东以及涉及到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本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本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生产有关的设计、技术方案或技术决窍、计算机源程序、计算机程序文档、关键数据、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产品模型、数据、计算机程序等。
经营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管理营销有关的管理策略、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管理经验、人事任免等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产销策略、销售方式、经营战略、经营计划、销售渠道、客户名单、财务资料、货源情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以下各项均列入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范围:1.计算机程序、源程序、可执行程序;2.开发文档、工程文档、技术建议书﹑技术诀窍、技术方案、设计构想;3.生产产品的工艺程序、生产操作的知识和经验、产品的测试方法等;4.科研技术参数、方法、产品技术性能、鉴定结果,科研成果和阶段性成果;5.重大技术的研究报告、分析报告;6.研发、测试及其实验网、生产、工程阶段的各类硬件板材;7.因企业特殊需要而经过改进的机器设备;8.记录新技术研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实验结果、仿真结果、技术改进通知等;9.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化妆品配方等;10.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既没有申请专利,又未投放市场之前,是企业的商业秘密;11.客户情报,包括客户名单;12.产品图纸、模具图纸以及设计草图等;13.其他与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商业信息。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办法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持竞争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珠海市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十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对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管理,成立保密组织机构,设立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
保密组织机构由总经理办、办公室、管理部、生产部、技术部、供应部、营销部、财务部等主要部门领导组成,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
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保密组织,确定和修改商业秘密范围,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条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合同制员工、临时工,下同)、股东以及涉及到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本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本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生产有关的设计、技术方案或技术决窍、计算机源程序、计算机程序文档、关键数据、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产品模型、数据、计算机程序等。
经营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管理营销有关的管理策略、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管理经验、人事任免等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产销策略、销售方式、经营战略、经营计划、销售渠道、客户名单、财务资料、货源情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以下各项均列入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范围:1.计算机程序、源程序、可执行程序;2.开发文档、工程文档、技术建议书、技术诀窍、技术方案、设计构想; 3.生产产品的工艺程序、生产操作的知识和经验、产品的测试方法等;4.科研技术参数、方法、产品技术性能、鉴定结果,科研成果和阶段性成果;5.重大技术的研究报告、分析报告;6.研发、测试及其实验网、生产、工程阶段的各类硬件板材;7.因企业特殊需要而经过改进的机器设备;8.记录新技术研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实验结果、仿真结果、技术改进通知等;9.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化妆品配方等;10.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既没有申请专利,乂未投放市场之前,是企业的商业秘密;11.客户情报,包括客户名单;12.产品图纸、模具图纸以及设计草图等;13.其他与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商业信息。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商业秘密保护的管理要求和职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公司商业秘密:是指在公司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产生或取得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利益或避免损失,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等,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4 职责4.1 企管部负责公司商业秘密的管理工作。
4.2 各部门4.2.1 负责本部门商业秘密保密的管理工作。
4.2.2 负责本部门商业秘密在发送、接收、保存、备案等过程中的保护管理工作。
5 管理要求5.1 范围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智力成果,包括公司经营业务发展规划与方案,市场分析、行业分析及相关调研成果,公司的生产技术、工艺流程、设计方案、技术研究方案、计划、成果、技术诀窍及相关方法、模型、公式、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他智力成果;b)重要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行政会议、技术研讨会,经营管理、项目建设及生产调度会等重要会议的内容,未公开的采购、销售政策及价格,未公开的改革方案、业务发展决策与竞争策略、组织人事变动、重大交易及交易细节、各类生产、统计及财务报表和相关数据,未公开的各类报告等;c)公司管理、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系统设计、制度内容及方法等;d)公司公共关系的内容与方法;e)公司客户名册、客户资料,包括客户的资信状况、客户交易记录以及相关的数据、信息等;f)公司供应商名册、供应商资料,包括供应商的资信状况、供应商交易记录以及相关的数据、信息等;g)公司经营计划与营销策略等;h)公司招投标计划、标底、评标过程、未公开的工程预算及其他信息等;i)各类可能损害公司形象、声誉和信誉的事件或案件情况等;j)公司生产经营场所;k)应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其他信息;l)公司商业秘密形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有关计划、规划、草案、草稿、修改意见等,在保密期限内均适用本办法加以保护;m)载有公司商业秘密内容的以下资料均适用本办法加以保护;n)各类文件、技术资料、会议记录等,各种工作底稿、文本、电子磁盘、磁带及其他载体(含正本、副本、影印件、传真件、摘抄件、照片等);o)应进行保护的载有公司商业秘密的其他各种资料及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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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集团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办法(参考)
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XXX行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对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管理,成立保密组织机构,设立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
保密组织机构由总经理办、办公室、管理部、生产部、技术部、供应部、营销部、财务部等主要部门领导组成,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
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保密组织,确定和修改商业秘密范围,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条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合同制员工、临时工,下同)、股东以及涉及到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本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本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生产有关的设计、技术方案或技术决窍、计算机源程序、计算机程序文档、关键数据、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产品模型、数据、计算机程序等。
经营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管理营销有关的管理策略、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管理经验、人事任免等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产销策略、销售方式、经营战略、经营计划、销售渠道、客户名单、财务资料、货源情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以下各项均列入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范围:1.计算机程序、源程序、可执行程序;2.开发文档、工程文档、技术建议书﹑技术诀窍、技术方案、设计构想;3.生产产品的工艺程序、生产操作的知识和经验、产品的测试方法等;4.科研技术参数、方法、产品技术性能、鉴定结果,科研成果和阶段性成果;5.重大技术的研究报告、分析报告;6.研发、测试及其实验网、生产、工程阶段的各类硬件板材;7.因企业特殊需要而经过改进的机器设备;8.记录新技术研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实验结果、仿真结果、技术改进通知等;
9.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化妆品配方等;10.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既没有申请专利,又未投放市场之前,是企业的商业秘密;
11.客户情报,包括客户名单;12.产品图纸、模具图纸以及设计草图等;13.其他与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商业信息。
第四条其他需要列入本企业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
第五条企业的商业秘密分“AAA”、“AA”、“A”三个等级。
AAA级,为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一旦泄露,就会导致灭顶之灾的商业秘密;AAA材料的保密期为永久。
AA级,为对企业有重大价值,泄露后会使企业大伤元气的商业秘密;AA材料的保密期为十年。
A级,为企业其他具备商业秘密要件的情报资料;A材料的保密期为五年。
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各类商业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或者在具体的商业秘密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界定该商业秘密的等级和保密期限。
对于已经确定为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在其载体上(特别是文字资料的封面上)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同时标识秘密等级(“AAA级商业秘密”、“AA级商业秘密”、“A 级商业秘密”)和保密期限,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AAA级的文件资料使用红色封面,AA级的文件资料使用紫色封面,A级的文件资料使用黄色封面。
第六条本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以下合理的、具体的、有效的保密措施:
(一)限定涉密人员的范围;
(二)对于信息载体加锁或者采取其他物理防范措施,以使该信息在正常情况下不易被他人获得或者接触;
(三)在记录有相关保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等级和期限标志;
(四)在配方含量和程序步骤上使用代码;
(五)对于保密信息使用密码;
(六)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七)对于含有保密信息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对他们提出保密要求;
(八)会议或者其他工作需要,借用涉及商业秘密资料的,使用后必须交回统一保管,不得擅自带离。
第七条企业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合同》,企业可以根据需要与相关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涉密人员应当遵守本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员工在工作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保留商业秘密资料。
员工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以电话、传真、网络邮件等非保密方式传递商业秘密信息,不得与无关人员讨论企业的商业秘密事项。
无论任何原因,员工离开本单位,均有义务移交与其工作有关的全部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含原件及复印件)和物品。
员工离开本企业后,均有依法继续保守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利用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为新雇佣的企业服务。
第八条企业确定商业秘密的管理人员,集中保管涉及到商业秘密的资料、物品等。
对于清退或销毁商业秘密资料和物品时,须经审批并按照有关程序,在专人监督下进行,并形成历史记录,永久保存。
第九条企业划定商业秘密的场地范围,并在相应位置设置“商业秘密重地,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的警示标志,可设置相应的门禁。
无关人员应主动回避,未经许可不得擅入。
企业无关人员不得处理涉密资料及物品。
企业员工不得未经批准带领无关人员进入涉密场所或者为其进入涉密场所提供便利。
第十条企业建立商业秘密资料交接制度。
商业秘密资料档案中保留信息卡,内容包括:标号、商业秘密确定的时间、等级、保密期限,份数、制作日期、接触资料的信息(签领时间和交还时间、用途、批准人)。
凡召开的会议涉及商业秘密时,实施会议到会人员登记签名手续,有关的商业秘密资料会后交回,不得带离会场。
第十一条根据企业发展要求,需要对外披露商业秘密的,应经本企业审批程序后,与相对人(组织)签订保密协议,以确定秘密资料的交接、保密的范围和期间、方式以及失密责任追究等。
在对外合作中,不得在合同正式签订前披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交接商业秘密资料及物品时,应附商业秘密清单,收领者应在清单上签名,并保留交接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有收取人的签名确认)。
在对外合作中,接触到相关企业商业秘密的涉密人员,应依法交接商业秘密资料,并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因对外合作需要,以商业秘密作为合作条件或者投资时,应经过董事会研究决定。
接受对方以商业秘密作为合作条件或投资时,应委托中介机构对其商业秘密加以评估,为客观确定价格提供根据。
第十三条因行政管理检查、诉讼等实际需要,必须提交商业秘密资料或物品时,应明确告知相关人员并作出警示、提出保密要求,派出专人提交和回收相关的资料及物品并加以登记。
第十四条当发生泄密事件后,责任人应在发觉后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并同时报告本企业的商业秘密管理者和相关领导。
第十五条发生泄密事件,采取紧急措施后仍无法阻止损失发生
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企业内部处分等责任;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企业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企业对商业秘密管理实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的制度。
除加强日常管理外,每季度由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专门的检查,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配合;每半年对全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对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作出总结并报董事会备案。
对董事会提出的疑问给予回答并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有效的整改。
第十七条企业对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和管理商业秘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八条涉及本规定未详尽明确的情形,应以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本企业董事会有权对具体的规定作出解释或者对本办法加以补充。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司颁布之日起实施。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