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领导干部聘任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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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人员考核与聘任方案

中层管理人员考核与聘任方案

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聘任方案第一章绩效考核方案 (1)考核方法 (1)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表 (3)第二章聘任方案 (5)第一章绩效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1、通过中层管理人员考核,鼓励中层管理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恪尽职守、开拓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进而提升中层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2、激励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中层管理人员与公司共同发展,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发展战略的实现。

3、通过考核做出客观评价,把握中层工作执行和发展潜力,确定中层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及教育培训方向,合理配置人员。

4、为中层管理人员的升资、晋降职、聘任提供依据。

二、指导原则1、以业绩为导向,公平、公正、公开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民主评价三、考核方法1、MBO、KPI、360度三种考核方法综合运用,主要考核德、绩、能2、考核内容①、核心目标(30%)A、制定、备案每年末根据公司下一年的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岗位说明书确定本人的年度核心目标1~2项,并分拆到月制定月度核心目标。

部门长(正副职)核心目标由主管经理审批;其他由部门长审批。

核心目标审批后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

B、考核每月月初各中层管理人员将上月目标完成情况提交部门长和分管副总。

年度考核时由部门长和分管副总根据年度完成情况,确定目标绩效得分。

C、部门KPI年度平均值低于90%时或者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未完成时该项最高得分为80分。

②、上级评价(30%)A、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总结表a、工作完成情况(核心目标除外):关键工作、一般工作完成情况b、问题总结:工作中的不足与问题、相应的改进措施c、思考与建议:对部门管理/公司发展的思考与建议d、工作计划:下一年度工作计划B、德、绩、能评价---德绩能评价表③、同级互评(40%)---同级互评表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从德、绩、能方面客观公正进行互评。

④、下属评价---下属评价表(条件成熟时实施)?下属代表2~5人从德、绩、能方面进行评价,若有不同层级的下属,各层级都要有代表。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制度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公司中层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和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中层管理人员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工作。

三、聘任原则1.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2.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 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 坚持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并重的原则;6. 坚持民主集中、依法管理的原则。

四、聘任程序1. 选拔与提名: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岗位要求,由各部门提出中层管理人员选拔名单,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2. 审核与考察:对提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对象。

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3. 任免与公示:根据考察结果,公司党委研究决定任免人选,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4. 聘任与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公司总经理与聘任的中层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聘任期限与任期管理1.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实际工作情况适当调整。

2. 任期内,中层管理人员应按照聘任合同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职或转岗。

3. 任期届满,根据工作表现、业绩考核和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可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

六、考核与评价1. 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3. 考核结果作为中层管理人员晋升、调整、解聘的重要依据。

七、解聘与辞职1. 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予以解聘:(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2)工作能力不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4)严重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5)其他应当解聘的情形。

2024二中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2024二中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2024二中中层干部考核办法二中中层干部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层干部的选拔、考核和使用,提高中层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二中中层干部的考核。

中层干部包括所属年级、教研组、行政部门的主任、副主任等岗位。

第三条中层干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定期考核,年度考核用于对干部的年度工作进行评价,定期考核用于对干部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估。

第四条中层干部考核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注重综合考评,全面反映干部的工作表现和个人素质。

第五条干部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晋升、岗位聘任、岗位调整和奖惩等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任免和岗位聘任挂钩。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中层干部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服务意识等方面。

第七条工作业绩是中层干部考核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效益等方面。

第八条领导能力是中层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岗位领导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建设能力等方面。

第九条组织协调能力是中层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沟通协调能力、协调团队关系和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

第十条创新能力是中层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等方面。

第十一条服务意识是中层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十二条年度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定期考核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的程序包括考核计划制定、材料申报、自我评价、上级评价、考核结果汇总等环节。

第十四条定期考核的程序包括考核计划制定、材料申报、考核测试、个人面谈、综合评价、考核结果汇总等环节。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结果应在学校内部公示,听取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并将结果通知干部。

第十六条定期考核结果应经过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的聘任和委任工作,提高人事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聘任、委任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人才价值,营造公正透明的人才评价和选拔环境。

第三条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聘任、委任应依法依规、按照职责权限、基于能力素质、合理分配,确保人事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聘任与委任的区别第四条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的聘任和委任是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聘任是指根据国有企业的需求和工作岗位的要求,经过公开招聘、资格审核、综合评定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聘为公司的中层专业人员。

第六条委任是指根据国有企业的需要和岗位的特殊要求,由公司高层领导根据人员的特长、能力和工作表现,直接指派或推荐人员担任公司的中层专业职务。

第三章聘任和委任的程序第七条中层专业人员的聘任和委任程序如下:(一)聘任程序:1. 公开发布招聘岗位信息;2. 申请人提交个人材料及报名表;3. 公司进行资格审核;4. 进行面试和综合评定;5. 公布聘任结果。

(二)委任程序:1. 公司高层领导确定委任岗位需求;2. 人事部门推荐人员;3. 公司高层领导审核并做出委任决策;4. 公布委任结果。

第四章聘任与委任的条件第八条中层专业人员的聘任和委任条件如下:(一)聘任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学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3.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4. 通过面试和综合评定。

(二)委任条件:1. 具备特殊能力和经验;2. 受过公司高层领导的直接认可和指派。

第五章聘任与委任的权益与义务第九条中层专业人员的聘任和委任权益与义务如下:(一)聘任权益:1. 根据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享受工资福利;2. 根据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享受奖金和晋升机会;3. 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益保障。

(二)委任权益:1. 根据公司高层领导的任免决策享受岗位权力和责任;2. 根据公司薪酬制度享受工资福利;3. 享受公司的特殊福利待遇。

中层干部聘用考核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聘用考核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聘用考核管理办法一、背景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中层干部的选任标准及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包括集团、公司等。

三、基本原则1.择优原则。

选用最具有能力、潜力、忠诚度的人员并加以培训和鼓励。

2.公开竞争原则。

通过公开招聘、考试等方式进行选拔,公正公平。

3.激励原则。

采取灵活多样的激励措施,保证能力优秀的干部获得应有的回报和发展机会。

4.重在平衡原则。

从整体上考虑各项因素,保证各方面的平衡与协调。

四、考核内容1.能力素质。

对干部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核。

2.道德修养。

对干部的纪律规矩、廉洁自律、忠诚奉献等进行考核。

3.团队协作。

对干部的协作能力、团队意识、领导才能等进行考核。

4.工作业绩。

对干部的工作完成情况、质量、效益等进行考核。

5.发展潜力。

对干部的职业潜力、自我提升能力、跨部门、跨行业的适应能力等进行考核。

五、考核程序1.组织考核部门。

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干部任职前后的专业考试及素质考核。

2.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括考试、面试、笔试、论文答辩、综合分析等。

3.确定考核标准。

企业需明确各项考核内容的权重。

4.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部门根据各项考核内容的权重,评定候选人得分。

5.裁定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形成候选名单,最终确定聘用人员。

六、干部变动1.离任的制度。

离任的干部应当做到和平分手,并根据离任时的表现评价,为其今后的职业生涯发展留下良好的基础。

2.晋升任命的制度。

干部在实践中表现良好的,应当及时予以表彰和晋升。

3.调职的制度。

针对干部个人情况及组织中的需求,可以进行干部调职,需要经过各相关方面的协调。

七、激励奖励1.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是对干部完成的任务、取得的成绩所给予的额外奖励。

2.晋升调整。

根据干部的职业发展道路,对其进行职称晋升、职级提升等奖励。

3.培训进修。

对干部的加强和提高,企业可以组织干部参加各种职业培训及进修。

3中层管理干部选聘、考评管理制度

3中层管理干部选聘、考评管理制度

4-3中层管理干部选聘、考评管理制度1公司中层管理干部选聘、考评管理制度为了建设政治素质高、经营业绩优、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佳,致力于为公司发展建功立业,得到群众拥护的的中层管理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1、民主推荐。

采取群众推荐、自荐与经理层成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出若干名后备管理干部。

2、组织考察。

对选出的后备管理干部,由办公室负责进行考察。

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应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3、筛选提名。

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由考察人按照规定格式(包括被考察人自然情况、工作简历、群众意见和各级干部意见的收集及分析评价等)写出考察报告,确定拟选拔的候选人名单,交总经理审阅。

二、中层管理干部的聘任根据考察结果,由总经理提名,在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上研究讨论,形成决议后由总经理聘任。

办公室根据会议决议,草拟人事任免文件,经总经理批准后发正式文件,并用OA系统向公司各部门下发、传达。

新任命的管理干部,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谈话后带领去任职部门,由办公室通知任职部门组织全体员工或部门骨干集中,并宣读公司任免文件,新、老管理干部进行工作交接。

在特殊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由总经理直接聘任行政系统的中层管理干部。

三、中层管理干部的考评1、考评时间:每年一季度,对中层管理干部进行绩效考核,各部门的具体考评时间由办公室安排。

2、考评形式:对经营业绩、管理能力、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综合考评(重点考核经营业绩),通过例行考察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按“四好”班子建设的要求,在注重经营业绩、工作创新、持续发展能力的同时,也要兼顾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考察与评议。

3、考评要求:被考评人必须提交述职报告,内容要真实、公正。

考评人要科学、严谨,用数据说话,重业绩、看实效。

四、中层管理干部的解聘对考评排位靠后者实行训诫或末位淘汰。

末位淘汰的管理干部名额为0-4人,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和委任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暂行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和委任工作。

三、聘任和委任程序1. 聘任和委任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采取竞争性择优的原则。

2. 聘任和委任岗位应当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岗位要求制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聘任和委任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岗位空缺公示:企业应当在内部公示岗位空缺,包括岗位职责、任职要求等。

- 条件审核: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包括学历、工作经验等。

- 笔试或面试:通过笔试或面试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

- 综合评定:根据笔试或面试成绩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聘任或委任人员。

- 公示结果:将聘任或委任结果公示并向申请人发放聘任或委任通知书。

四、聘任和委任条件1. 学历要求: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确定相应的学历要求。

2. 工作经验要求: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确定相应的工作经验要求。

3. 专业技术要求: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确定需要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

4. 综合素质要求:综合考虑申请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领导能力等综合素质要求。

五、聘任和委任考核1. 在职考核:聘任或委任后,在职中层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2. 培训考核:为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应定期组织培训,进行培训考核。

六、奖惩措施对于履职优秀的中层管理人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对于履职不当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惩罚和调整。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和委任的暂行管理,对于其他情况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2. 本管理办法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即为《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的内容,供参考使用。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建立中层干部聘任、委任制度,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用人机制,在三航委发(2002)44号《三航局干部选拔任用若干规定》及三航五委发(2002)38号《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是指公司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公司机关部室负责人。

1.3聘任、委任干部,必须遵循的原则:1.3.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1.3.2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1.3.3干部能上能下的原则。

2.中层干部的聘任2.1公司行政系统干部由行政发文,实行聘任制。

2.2聘任的期限2.2.1机关部门负责人聘任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如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但需重新办理任职手续。

2.2.2专业处厂行政干部聘任期为两年;聘任期满后,如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连任或续聘,但需重新办理任职手续。

2.2.3项目部行政干部原则上聘任期至项目结束,其中区域性项目部行政干部一年一聘。

2.2.4聘任期满不再继续聘任者,前三个月享受原有待遇。

3.中层干部的委任3.1委任适用对象3.1.1公司党群系统干部由党委、工会发文,实行委任制;3.1.2由选举产生的纪委、工会、共青团负责人,按《章程》规定,实行选任制。

如在任期中有岗位空缺现象,公司党委、工会可实行委任制。

3.2委任的期限3.2.1专业处厂、机关(含深圳工程公司机关)党群负责人任期为两年;任期满后,应参加改选,按照《党章》、《工会章程》规定,经党员大会、会员大会选举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并报公司党委、工会批复。

如落选,前三个月享受原有待遇。

3.2.2项目部党群负责人任期为两年。

如项目工期不足两年,任期随项目结束而结束。

若不再继续委任者,前三个月享受原有待遇。

若项目工期超过两年,任期满后,应参加改选,按照《党章》、《工会章程》规定,经党员大会、会员大会选举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并报公司党委、工会批复。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实施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实施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科学发展,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xx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四)竞聘上岗和组织任命相结合;(五)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六)坚持民主集中制;(七)依法、按制度、按程序办事;(八)能上能下。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所有领取医院干部津贴的人员)。

三、岗位设置及聘期(一)岗位设置:临床标准科室设1名科主任,有条件的科室可设1名副主任,1-2名医疗组长;设1名护士长,1-2名护理组长(大科室可增设1名护理组长)。

医技科室人员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设科主任或组长1人,在10人以上的设科主任1人,组长1-2人。

(二)聘期实行聘任期制,聘期为5年,经考核合格可以连任。

四、任职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上坚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3.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4.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5.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6.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资质1、科室主任: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重点科室如急诊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等原则上为副高级职称);医疗技术精湛,具有解决本专业疑难危重疾病的能力;能够带领和独立开展国内先进的新技术、新项目、新疗法。

担任科室副主任两年以上。

2、科室副主任: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在医疗组长中产生。

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聘任制度

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聘任制度

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聘任制度1. 引言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聘任制度旨在规范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与任职程序,促进学校的发展与管理。

本制度旨在确保选拔程序的公开、公平和透明,同时注重干部的能力、素质与经验,以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组织效能。

2. 聘任程序2.1 聘任条件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职位要求,中层领导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相关专业的学术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具备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 具备较强的问题解决和创新能力;- 具备良好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声誉。

2.2 聘任程序2.2.1 职位公示学校在需要选拔新的中层领导干部时,将进行职位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包括职位名称、职责描述、任职条件、申请材料等信息。

公示时间应充分,以便有意愿者能够了解并提供申请材料。

2.2.2 材料评审经过申请者提交材料后,学校将进行材料评审。

评审小组将根据申请者的学术背景、工作经验、绩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筛选出符合职位要求的候选人。

2.2.3 面试选拔通过材料评审后,候选人将参加面试选拔。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对候选人个人素质、能力和工作经验的综合考察。

面试评委将根据面试表现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聘任人选。

2.2.4 聘任决定面试选拔结束后,学校将根据综合评价结果作出聘任决定,并以公告形式或通知书的方式告知被聘任者。

同时,学校将与被聘任者签订聘任合同,明确任职期限、薪酬待遇、工作职责等相关事项。

3. 任期与考核中层领导干部的聘任期限根据职位需要和工作计划确定,一般为一至三年。

聘任期满后,学校将组织对其进行绩效考核,综合评估其工作表现和成果。

根据考核结果,学校可以终止聘任、续聘或晋升为高层领导干部。

4. 监督与申诉学校将建立监督机制,负责对聘任程序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聘任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对于对聘任结果有异议的申请者,学校将建立申诉渠道,及时处理并依法维护申请者的合法权益。

中层干部聘任管理及考核办法

中层干部聘任管理及考核办法

中层干部聘任管理及考核办法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素质的企业干部队伍,为公司的改革发展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聘任公司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聘任条件(一)公司中层干部具备的基本条件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2、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和部署,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积极参与改革,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做出实绩;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4、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执行力强;5、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政治思想水平高,熟悉精通所要担任职务的工作业务。

(二)选拔聘任公司中层干部职务应具备的资格1、提任公司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工龄;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2、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新聘干部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表现突出、工作业务能力强的可以放宽到40岁以下;3、身体健康;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三、聘用中层干部的程序(一)民主推荐1、选拔聘任公司中层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中学中层干部聘任考核制度(2篇)

中学中层干部聘任考核制度(2篇)

中学中层干部聘任考核制度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充分发挥中层干部的骨干作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学校中层机构及职数学校中层机构及干部职数,本着精简、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进行设置。

学校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

学校行政管理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应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学校设教导处、政教处、校务办公室、教科研室、后勤服务等行政管理机构,设群团组织负责人,中层干部人数占全校教职工____%左右。

根据办学规模和功能变化,对各机构岗位和职数设置进行动态调整,确保中层干部岗位设置与学校发展相适应。

二、学校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3、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4、具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5、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群众信赖。

6、身心健康。

三、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方法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一般在本校在编教职工中进行,采用选拔聘任的方式。

1、民主推荐或自荐。

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综合分析,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

对报名人员进行任职条件审查,确定人选。

2、校长提名。

在民主推荐和自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

3、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____天)。

由学校党组织依据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不同岗位职务的具体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注重其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

4、考察程序。

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全面考察;考察后要及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包括主要缺点和不足,以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国有企业中层经理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中层经理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中层经理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国有企业中层经理的聘任和委任程序,保证聘任和委任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中层经理的素质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职务类别中层经理职务分为以下类别:1.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总经理;2. 部门经理,包括人力资源部经理、市场部经理等;3. 项目经理,包括研发项目经理、生产项目经理等;4. 其他中层职位,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条聘任与委任1.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和委任原则上执行聘任制,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经过综合考核后,由企业董事会决定聘任。

2. 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聘任和委任原则上执行委任制,由企业董事会委派决定聘任。

3. 聘任和委任的条件和程序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

第四条聘任和委任条件1. 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技能,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和战略决策能力。

2. 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3. 聘任和委任的候选人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

第二章聘任和委任程序第五条岗位空缺公示企业应当在内部公示岗位空缺的信息,包括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薪酬待遇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第六条应聘和推荐选择1. 候选人可按照公示要求进行申请,并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

2. 企业可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初步筛选和面试,也可依托专业机构进行综合能力评估。

3. 经过初步筛选和面试,企业应选出不少于3名候选人。

第七条终审和决策1. 企业应组织终审小组或董事会对候选人进行最终评审和确定。

2. 终审小组或董事会应当根据候选人的综合素质、业绩和潜力等因素进行评估和决策。

第八条聘任和委任通知企业将最终确定的聘任和委任名单通知候选人,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第三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及补充规定1.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企业董事会。

2.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具体操作细则。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
监督责任
对在选拔任用工作中监督不力、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 相关人员的责任。
连带责任
对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行为的,除追究当 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06
附则
解释权与修订权
解释权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对于条款的理解和应用,如有任何疑问或 争议,应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权威解释。
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
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任何冲突,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与公司内部其他规定的关系
本办法是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管理制度,如有其他内部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以本办法 为准。同时,公司鼓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但不得与本办法相 抵触。
03 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 ,确定拟任人选。
0 办理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完成选拔任用工作。
05
监督与约束
党内监督
党的纪律监督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 组织纪律,确保选拔任用 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党委(党组)监督
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 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的领导,履行主体责任,
修订权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将经过公司高层批准 后公布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实施时间与废止条款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所有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 办法的各项规定。
废止条款
如有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同时,本 办法的废止需经公司高层批准后公布。
与其他法规的关系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XX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根据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层管理人员是指承担运营板块或部门管理职责,对部门绩效目标完成和团队建设负责的人员。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条件和聘任程序进行聘任。

第四条公司设置运营板块总监若干名;每个部门(项目部)设置总经理(经理)一名,副总经理(经理)若干名,以上人员统称为中层管理人员。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坚持以下原则:(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二章中层管理人员聘任条件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工作业绩突出;(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公正、诚实、廉洁的品质,勤勉尽责,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善于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一)岗位职级为主管及以上级别;(二)聘任为运营板块总监的,应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聘任为部门(项目部)总经理(经理)的,应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聘任为部门(项目部)副总经理(经理)的,应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三)职务提拔原则上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两年以上;(四)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根据工作需要,特别优秀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第八条提拔聘任中层管理人员职务,原则上应当逐级进行。

特别优秀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越级聘任。

第九条新录用的人员,原则上试用期满后方可聘任为中层管理人员。

中层干部聘任规定

中层干部聘任规定

中层领导干部聘任考核管理办法文号:组发[2002]1号(2006年8月修订)日期:2002年3月18日为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为加快学院的发展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依据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农委人事处及市委组织部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条件第一条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中做出成绩。

(三)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 为政清廉,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谦虚谨慎,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二聘任第三条学院中层干部中的科级干部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由院党委管理,报省农委人事处备案。

学院中层干部中的副处级干部,按省农委党组对副处级干部管理的规则,由省农委人事处和院党委共同进行聘任和日常管理。

学院副处级单位根据需要可设正副科长,所设职数由学院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原则统一安排。

第四条聘任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聘为副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两年以上教学或行政管理工作经历。

中层干部聘任规定

中层干部聘任规定

中层领导干部聘任考核管理办法文号:组发[2002]1号(2006年8月修订)日期:2002年3月18日为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为加快学院的发展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依据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农委人事处及市委组织部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条件第一条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中做出成绩。

(三)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为政清廉,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谦虚谨慎,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二聘任第三条学院中层干部中的科级干部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由院党委管理,报省农委人事处备案。

学院中层干部中的副处级干部,按省农委党组对副处级干部管理的规则,由省农委人事处和院党委共同进行聘任和日常管理。

学院副处级单位根据需要可设正副科长,所设职数由学院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原则统一安排。

第四条聘任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聘为副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两年以上教学或行政管理工作经历.(二)由副职聘为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XX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XX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XX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科学发展,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所有领取医院干部津贴的人员).第三条中层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党管干部原则;2。

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4。

竞聘上岗和组织任命相结合;5.激励和约束相结合;6.坚持民主集中制;7。

依法、按制度、按程序办事;8。

能上能下.第二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第四条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1.政治上坚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

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3.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4.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5。

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6。

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

7。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8。

新选拔担任中层干部应该具备以下任职资格:职能科室正职:原则上应当具有二年以上副职或相当于副职的任职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职能科室副职:应当具有3年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科室主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正高技术职称;医技科室主任应当具有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2周岁);科室副主任:应当具有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护士长: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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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领导干部聘任考核管理办法文号:组发[2002]1号(2006年8月修订)日期:2002年3月18日为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为加快学院的发展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依据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农委人事处及市委组织部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条件第一条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中做出成绩。

(三)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 为政清廉,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谦虚谨慎,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二聘任第三条学院中层干部中的科级干部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由院党委管理,报省农委人事处备案。

学院中层干部中的副处级干部,按省农委党组对副处级干部管理的规则,由省农委人事处和院党委共同进行聘任和日常管理。

学院副处级单位根据需要可设正副科长,所设职数由学院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原则统一安排。

第四条聘任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聘为副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两年以上教学或行政管理工作经历。

(二)由副职聘为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三)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岗位可放宽到专科。

(四)新聘任的科级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连聘连任的科级干部,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干不满一届的科级干部,原则上不予聘任。

(五)身体健康,能承担岗位工作。

(六)对拟聘任的科级干部,要在聘任前由党办进行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培训,并进行任职资格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进行聘任。

(七)所聘岗位条件有特殊约定的,招聘时另行提出。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聘用,条件另定。

第五条科级干部的聘用程序(一)公布拟聘任干部的单位、职务、职数、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

(二)民主推荐(组织推荐、领导推荐、个人自荐)。

(三) 资格审查。

召开党委会确定竞聘人员名单。

(四) 民主测评。

参加竞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

(五)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中不是多数群众拥护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六)笔试与面试。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聘上岗大纲》命题。

1、笔试。

主要测试竞聘者履行竞聘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竞聘者履行竞聘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七)确定考察对象。

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由学院党委择优确定并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八)组织考察。

由学院党委组织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严格考察。

考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包括下列内容:1、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2、主要缺点和不足;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九)讨论决定。

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十)公示聘任干部名单,公示时间为七天,无疑议后院党委审批。

(十一)履行聘用手续。

(谈话、宣布任职文件、颁发聘书等)。

第六条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七条科级干部的任职时间,自党委会讨论决定之日起计算(含试用期)。

第八条科级干部聘用材料的存档与备案。

存入本人档案的材料有: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存入组织部门的材料有:招聘通告、竞聘申报表(民主推荐材料)、民意测评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党委会讨论记录(会议记要)、聘任文件、干部任免谈话记录;报省农委人事处备案的材料有:聘任文件、干部呈报表、详细的考核材料一式一份。

第九条科级干部回避制度。

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党委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三考核第十条在日常工作中及重大特殊情况下要重视对干部的考查,每年对中层干部量化考核一次。

考核结果作为院党委聘任、降职、解聘干部的重要依据。

副处级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同时上报省农委人事处。

第十一条年度量化考核等次的具体标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评价项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量化分值为:优秀95、称职80、基本称职60、不称职40。

第十二条参与考核的人员及权重:院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本单位职工。

权重为:院领导干部0.5,中层干部0.2,本单位群众0.3。

考核总分=院领导评议分×0.5+中层干部×0.2+本单位职工×0.3第十三条不适合担任中层领导干部的主要表现1、政治素质较差。

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立场不坚定,态度不鲜明;不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急难险重任务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畏缩不前,临阵脱逃。

2、思想品德修养较差。

在班子中闹不团结,争名争利,拉帮结派,挑拨是非,制造矛盾;事业心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得过且过;精神状态不振,退坡思想比较严重,不思进取;私心重,考虑个人问题过多;玩心重,不注意自身形象,经常参加与领导干部身份不相符的娱乐社交活动。

3、工作作风较差。

作风不民主,独断专行,重大问题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经集体研究,个人说了算;严重脱离群众,对群众和基层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或处置不当,激化矛盾;作风飘浮,好大喜功,欺上瞒下,搞虚假政绩,存在严重短期行为。

4、能力水平较差。

政策理论水平低,思想不解放,观念陈旧,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决策能力差,失误多;工作思路不清晰,落实措施不到位,长期打不开局面,政绩平庸;驾驭全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弱,不善于带班子、带队伍,形不成合力,班子、队伍软弱涣散;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不强,反应慢,办法少,考虑不周,处置不当。

5、其它不良表现。

第十四条量化考核结果的使用组织部门将干部在科、处级及全体范围内的排序情况反馈给个人,做为自省的参考依据;凡考核在末十位的中层干部,院党委要安排专人对其进行戒免谈话。

四解聘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予以解聘。

认为不适合担任副处级干部的,建议省农委党组予以解聘。

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合计超过三分之一的或连续三次年度量化考核综合得分达不到80分的。

2、在公开定向招聘民主推荐中,得推荐票未超过半数的 (一职多人竞聘除外)。

3、因主观原因连续两年没有完成个人年度目标任务的。

4、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经组织调查认定,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的。

5、因主观原因严重影响工作,在单位中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经组织调查认定,负直接责任的。

6、对下属重大工作失误和违法违纪行为,经组织调查认定,负直接领导责任的。

7、不服从组织对其工作安排的决定,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到岗的。

8、超过任职年龄界限的。

9、因身体健康原因,连续半年不能工作、连续一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领导职责的。

10、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合再继续担任现职的或受到法律制裁的。

第十六条对现任科级干部的解聘程序。

1、综合分析。

院党委办公室根据各方面反映的情况和意见,经综合分析,认真研究,提出拟解聘干部名单。

2、组织考察或调查。

对需要进一步考察或调查核实的,由党办会同有关部门派出考察组或调查组,进行专项考察或调查,并听取被考察或调查人的意见和申辩,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核实后,提出是否解聘干部的初步意见。

3、讨论决定。

院党委召开扩大会议,综合考察、调查情况以及本人申辩意见,集体研究决定解聘干部名单。

4、领导谈话。

对解聘干部由院党委领导进行谈话。

5、如被解聘人对决定有异议,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

第十七条解聘后按实际岗位执行相应待遇。

第十八条科级干部可以自行提出辞职。

辞职前必须写出书面申请,院党委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予以答复。

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岗的,给予党纪或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中层干部在任期内,由于工作需要,院党委可以直接对其进行交流或调动。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第二十条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干部,要由学院审计部门在转岗、解聘、辞职前进行审计。

五纪律与监督第二十一条在中层干部的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准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会集体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七)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二十二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聘任工作进行全程参与、监督、检查,并受理有关干部聘任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院党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实施。

附:《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中层领导干部考核标准》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中层领导干部考核标准1、德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言行一致,坚持原则,顾全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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