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领导干部聘任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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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领导干部聘任考核管理办法

文号:组发[2002]1号(2006年8月修订)

日期:2002年3月18日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为加快学院的发展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依据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省农委人事处及市委组织部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条件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中做出成绩。

(三)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 为政清廉,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谦虚谨慎,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二聘任

第三条学院中层干部中的科级干部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由院党委管理,报省农委人事处备案。学院中层干部中的副处级干部,按省农委党组对副处级干部管理的规则,由省农委人事处和院党委共同进行聘任和日常管理。学院副处级单位根据需要可设正副科长,所设职数由学院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原则统一

安排。

第四条聘任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聘为副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两年以上教学或行政管理工作经历。

(二)由副职聘为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三)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岗位可放宽到专科。

(四)新聘任的科级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连聘连任的科级干部,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干不满一届的科级干部,原则上不予聘任。

(五)身体健康,能承担岗位工作。

(六)对拟聘任的科级干部,要在聘任前由党办进行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培训,并进行任职资格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进行聘任。

(七)所聘岗位条件有特殊约定的,招聘时另行提出。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聘用,条件另定。

第五条科级干部的聘用程序

(一)公布拟聘任干部的单位、职务、职数、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

(二)民主推荐(组织推荐、领导推荐、个人自荐)。

(三) 资格审查。召开党委会确定竞聘人员名单。

(四) 民主测评。参加竞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

(五)民主推荐。民主推荐中不是多数群众拥护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六)笔试与面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聘上岗大纲》命题。

1、笔试。主要测试竞聘者履行竞聘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竞聘者履行竞聘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七)确定考察对象。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由学院党委择优确定并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八)组织考察。由学院党委组织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九)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

决。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十)公示聘任干部名单,公示时间为七天,无疑议后院党委审批。

(十一)履行聘用手续。(谈话、宣布任职文件、颁发聘书等)。

第六条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七条科级干部的任职时间,自党委会讨论决定之日起计算(含试用期)。

第八条科级干部聘用材料的存档与备案。存入本人档案的材料有: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存入组织部门的材料有:招聘通告、竞聘申报表(民主推荐材料)、民意测评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党委会讨论记录(会议记要)、聘任文件、干部任免谈话记录;报省农委人事处备案的材料有:聘任文件、干部呈报表、详细的考核材料一式一份。

第九条科级干部回避制度。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党委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三考核

第十条在日常工作中及重大特殊情况下要重视对干部的考查,每年对中层干部量化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院党委聘任、降职、解聘干部的重要依据。副处级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同时上报省农委人事处。

第十一条年度量化考核等次的具体标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评价项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量化分值为:优秀95、称职80、基本称职60、不称职40。

第十二条参与考核的人员及权重:院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本单位职工。权重为:院领导干部0.5,中层干部0.2,本单位群众0.3。

考核总分=院领导评议分×0.5+中层干部×0.2+本单位职工×0.3

第十三条不适合担任中层领导干部的主要表现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立场不坚定,态度不鲜明;不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急难险重任务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畏缩不前,临阵脱逃。

2、思想品德修养较差。在班子中闹不团结,争名争利,拉帮结派,挑拨是非,制造矛盾;事业心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得过且过;精神状态不振,退坡思想比较严重,不思进取;私心重,考虑个人问题过多;玩心重,不注意自身形象,经常参加与领导干部身份不相符的娱乐社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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