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12-03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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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章:受控号:编号:QB-12-03 版次:A/0
程序文件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
的控制程序
实施日期: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
编制:审核:核准: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关
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控制,以确保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采购的、外协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以下常称为采购产品)的采购、检验、验证和定期确认检验。
3术语
3.1关键件:直接影响整机(车)产品认证相关质量的零部件、材料等。通常这些关键件可以作为独立的零
部件供货,并可按相关的独立零部件标准进行检测和认证。(3C)
3.2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对产品的安全、环保、电磁兼容、主要性能有较大影响的零部件和材料。(3C)
4 工作程序
4.1控制范围
4.1.1关键零部件
面料、拉簧、角调器、阻尼器
4.1.2关键材料
板材
4.2采购
4.2.1采购产品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4.2.2采购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本公司采购文件的要求。
4.2.3采购产品的包装完好,产品的外观应完好、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4.2.4对有使用有效期的采购产品,其进货日期不应接近、更不能超过保持期限。
4.3 检验的实施者
检验可由本公司质检部进行,也可以由供方进行。当由供方检验时,本公司应向供方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如检验频次、项目、方法等)。
4.4检验和验证要求
4.4.1凡未经检验、验证或经检验、验证不合格的采购产品,一律不得入库,更不能擅自使用。
4.4.2检验、验证的具体操作要求按检验指导书中的规定执行。
4.4.3检验员应认真填写检验/验证记录,并收存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4.4.4经检验、验证不合格的采购产品,应及时通知采购部,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规定执行。4.5 定期确认
4.5.1可选用的定期确认方式:
a)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可通过上网查找或供方提供“3C”证书复印件的方式确认其“3C”证书的有效
性,由采购部将确认结果记录在“关键件定期确认记录表”上后,交质检部一份;
b)对非强制性认证产品(如、板材、拉簧、阻尼器、角调器),可由供方提供质保书或检测报告,
也可由本公司试验确认。
4.5.2确认检验的频次
各个供方至少一年一次。
4.5.3确认检验的抽样数量≥1台。
4.5.4由本公司实施定期确认检验时
a)与进货检验同时进行;
b)当发现不合格项时,应100%检验,并找出根本原因进行整改,具体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c)当某供应商在当年度内的退货次数达到五次时,取消该供应商的合格供方资格。
4.5.5定期确认检验要求
4.5.5.1角调器
a)外观:表面光洁,色泽均匀,无划伤等现象
b)安装孔:符合安装要求
c)强度:角调强度
d)回复力:在一定位置的回复力
e)间隙:前后、左右间隙
4.5.5.2阻尼器
a)外观:表面光洁,色泽均匀,无划伤等现象
b)安装孔:符合安装要求
c)阻尼器示功
4.5.5.3 拉簧
刚度
4.5.5.4板材
a)厚度
b)表面质量
c)材质报告
4.6定期确认记录登在记录在《外购件检验记录上》
4.6.1本公司应保存关键件的检验、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方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的检验数据等。
4.6.2记录的保存应满足《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规定的要求。
5 相关文件记录
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B-07-03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QB-4-07
关键件定期确认记录表QD-12-03-01
外购件检验记录QD-07-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