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养殖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办(2012)号《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各项工作,全面清理、整顿辖区内畜禽养殖场,保护生态环境,确保饮用水安全和区内河流水质好转,促进畜禽养殖场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场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辖区内养殖场(户)进行专项整治、完善配套环保设施,规范农场内的禽畜养殖行为,做好我场辖区内养殖场(户)的备案审批、配套环保设施和排污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以使我场区内的各养殖场(户)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标准,保护我场绿色生态环境。
二、整治任务
(一)对养殖场(户)所进行逐一登记备案,检查各项配套环保设施及污染物排放、处理处置情况,对未经农场相关部门备案审批、没有必要的配套环保设施、对所排放的污染物没有进行有效处理的养殖场(户)则由相关部门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二)积极配合市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搬迁在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所。为了做好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进行的清理工作,由农场相关部门联合成立的行动工作领导小
组协调有关人员,组织实施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的核查工作,摸清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的污染情况,配合市政府在禁养区组织实施的清理整治行动。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工作机构
场成立由办等部门组成的养殖场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项目办,日常工作由项目办负责。
(二)职责分工
1.***科
(1)协助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摸清场区内尤其是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的分布情况及污染物排放处理情况,协助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对场区内水质监督检测工作,联合综治办做好畜禽养殖场(户)整治、清拆前的调查、取证工作。
(2)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对场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用地备案工作,完善畜禽养殖场(户)用地备案手续,把好用地审批关。
(3)联合综治办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对场区内畜禽养殖违法用地的依法查处工作。
2.***科、项目办
(1)协助市畜牧部门制定场区内畜禽养殖生产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根据全市养殖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我场实际在场区内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准养区,并做好制定、完善禽畜养殖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工作。
(2)协助市相关部门把好场区内养殖项目的审批、治理等污染整治关口,对不符合养殖项目审批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在准养区和限养区做好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新建和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控制等工作,从源头控制污染。
(3)对场投资建设的六队猪场排污配套工程(沼气工程)应做好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并对相应的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做好工程实施前的审核工作。
3.***科
(1)**科应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内的其他部门协助市环境保护局对场区内养殖场(户)环保配套设施及污染物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养殖场(户)生产过程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未经农场、市相关部门审批、没有配套环保设施、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养殖场(户),应报请市相关部门对其予以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则报市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
(2)协助市环境保护局对场区内养殖场(户)在环境保护法律、规章制度方面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业主依法完善相关环保审批手续,配套相应的环保治理设施。
(3)联合综治办协助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场区内养殖场(户)违法建筑物的清理、拆除工作。
(4)对场投资建设的六队猪场排污配套工程(沼气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做好建设后期的验收检查及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4.***办
(1)协助场国土科及市国土资源局对场区内畜禽养殖违法用地的依法查处工作。
(2)协助计划科做好此次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在较大的养殖场(户)区及一些道路旁悬挂一定数量的条幅和其它宣传标语,为场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养殖场(户)自觉清理整改,自觉配合整治行动。同时也要做好场区内养殖场(户)的思想教育工作,争取养殖场(户)的理解和支持。
(3)协助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和市畜牧局等相关部门对场区内禽畜养殖场(户)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及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取证,并及时通报查处情况。协助市相关部门依法对场区内的养殖场(户)违法建筑的清理、拆除工作。配合市公安局做好场区内养殖场(户)污染专项整
治工作,对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宣传阶段(2012年9月):由综治办联合计划科在场区内较大规模的养殖场、主要交通道路和各街道两边以条幅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重要性,动员和引导场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自觉配合农场开展的养殖场污染整治行动。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2年10月-2012年11月):由国土科、生产科、计划科、综治办和项目办等部门组成的养殖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以及不符合环保及场畜牧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的养殖场(户),报请市人民政府责令其搬迁或关闭。对逾期未自行搬迁和清拆的畜禽养殖场(户),由养殖场污染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市相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严厉查处,吊销有关证照,对违法建筑物进行清理、拆除,供电、供水部门停止供电、供水;限养区内养殖场(户)实现禽畜养殖存栏总量控制,必须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对符合市及农场畜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的限养区、准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必须督促其限期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和配套环保设施、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达标和减量排放。由养殖场污染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相关科室协助限养区、准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完善相关手
续;对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将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由养殖场污染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市相关部门对其依法实行关闭。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2月):由养殖场污染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是否按要求搬迁或关闭,限养区、适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市的有关要求建设、完善污染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对场投资建设的六队猪场排污配套工程(沼气工程)是否按照招投标的要求做好规划、建设实施进行检查核实。
养殖场污染整治行动实行层级负责。养殖场污染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市政府有关生态养殖和整治畜禽养殖场的决策,保质保量完成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国土科、生产科、计划科、综治办和项目办等部门应按照统一部署,密切配合,通过专项整治,建立控制畜禽养殖污染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0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整治方案
主送: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办公室
抄送:领导
发送:有关养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