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概论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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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本原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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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法律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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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A公司提出赔偿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因为其租赁法律关系已经结束,对原来使 用的楼房不再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保 险法》第11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 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 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三、可保利益构成的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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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利益的时效问题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
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 险利益。如果合同订立时具有保险利益, 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不 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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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得利益
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财产已享有且可继续 享有的利益。一般由所有权(自物权)、 他物权——经营权、留置权、抵押权、管 理权等产生。
如:肇庆学院学术交流中心承包人可 以学院授予的经营权而对其经验管理 的财产投保
基于他物权中的经营权而具有的可保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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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物权(他物权):质押权、抵押 权和留置权。
对方均不构成第三者精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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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第三者责任险
❖ 这个第三者并不仅仅指人,还包括了车下人 员以外的各种物品,当然也包括动植物。撞 了车下人员自然是要赔偿的,但是撞了别的 动物、植物、设施、设备,只要这些东西有 所有权,那这个具有所有权的人或单位都有 权利向肇事的一方进行索赔。
❖ 如果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且保额很高,保险
近亲属:指同胞兄弟姐妹、叔、伯、姨、 姑、舅、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及其配偶。

保险的基本原则介绍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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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 (1)保险利益的转移 保险利益的转移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投保人将保险利益转移给 受让人,而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利益发生转移的原因主要有继承、 让予、破产等。 (2)保险利益的消灭 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灭失,则保险利益随之消灭;人身保险中,被 保险人因非保险事故死亡的,保险利益消灭。
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1、使保险在本质上与赌博划清界限。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限制保险赔偿的最高限度。
3.最大诚信原则
诚信即诚实、守信。 诚实: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不得隐瞒、欺骗; 守信:就是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当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 提供影像对方做出是否缔约及确定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 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收到损害的一方,可以此为由宣布合 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以 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案例
演艺人员在其演艺生涯高峰时期,也是演艺收入的高峰时期而买 下各种保险,是海外演艺人员的通常所为。一是为防不测,二是为未 来收入锐减时或年老退休后能获得必要的保障。梅艳芳也不例外,在 其演艺事业高峰时期的1990年前后,便买下了一份2000万港元的高额 保险。 而在2002年梅艳芳得知子宫颈长出肿瘤后,情况虽未致恶化, 但受到姐姐梅爱芳死于子宫癌的影响,担心自己亦会步其后尘,便找 了保险界朋友又买了一份保额高达1000万港元的保险。总保额达到 3000万港元。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1、告知(Disclosure) — 投保人和保险人 保险合同在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 与危险和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据实向保险人做出口头或书面申报,保险 人也应将与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保人。 2、保证(Warranty) —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 存在或不存在作出许诺。 3、弃权与禁止反言(Waiver & Estoppel) — 保险人 弃权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通 常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和抗辩权。 禁止反言指合同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就不得再向 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

保险的基本原则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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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保险的定义与目的保险的基本原则人寿保险财产保险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的运营与管理
01
CHAPTER
保险的定义与目的
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通过集中风险、分摊损失的方式,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
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的基础,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签订,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保险的本质是互助共济,通过集体的力量来分散风险。
如果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障责任。
06
CHAPTER
保险公司的运营与管理
保险公司组织结构概述
介绍保险公司组织结构的基本概念、特点和作用,为理解保险公司运营和管理提供基础。
介绍保险产品的开发流程,包括市场需求分析、产品策划、条款设计等环节,以及如何进行产品创新和差异化竞争。
保险产品开发
分析保险市场的营销策略,包括目标市场选择、产品定价、渠道建设、促销活动等,以及如何制定有效的营销计划和评估营销效果。
风险控制与缓解
分析风险监控的体系和方法,如何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报告,以及风险管理绩效的评价和改进。
风险监控与报告
THANKS
感谢您的观看。
营销策略
介绍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流程,如何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以及客户关系管理的策略和实践。
客户服务
1
2
3
阐述风险识别与评估的方法和流程,包括风险因素分析、风险评估指标的确定和风险等级的划分等。
风险识别与评估
介绍风险控制和缓解的策略和措施,如再保险、风险分散、风险自留等,以及如何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和应对突发风险事件。
保险利益原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和过度投机,确保保险合同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需要提供与保险标的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房屋所有权证、车辆行驶证等,以证明其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概论 》PPT课件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概论 》PPT课件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一)告知 2.告知的内容和形式 (2)保险人的告知内容与形式 保险人告知的形式有明确列示和明确说明两种。明确列示是 指保险人将与保险有关的主要内容列明在保险合同中,视为已 告知投保人;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不仅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 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中,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明确的提示,加以正 确解释。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一)告知 3.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1)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①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 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 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 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 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 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代理人的弃权行为应视 为保险人的弃权行为, 保险人不能解除保险代 理人已经接受的不符合 保险条件的保险单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和必备条件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所具有的法律上所承认的经济利益。 判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的标 准,是保险标的的存在状态与他们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和必备条件
(二)保险利益的必备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已经确定的或可以实现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 的的利益必须是可以通过货币计量的利益。

西财《保险学概论》教学资料包 课后习题答案 第二章

西财《保险学概论》教学资料包 课后习题答案 第二章

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思考练习一、术语解释最大诚信——即要求保险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与履行保险合同的整个过程中要做到最大化的诚实守信。

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作出缔约及其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还可以由此而受到的损失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重要事实——该事实指是否会对一个谨慎的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确定保险费率的判断产生影响。

保险——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约定风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经济需要进行补偿或给付的行为。

默示保证——是习惯上或社会公认的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实践中遵守的规则,而不载明于保险合同中。

默示保证的内容通常是以往法庭判决的结果,是保险实践经验的总结。

弃权——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项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与抗辩权。

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上的利害关系。

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

代位——代位在保险中是指保险人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

代位追偿——又称代位求偿或代位请求,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损失时,根据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第三者需要对保险事故引起的保险标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责任之后,在其已赔偿的金额限度内,有权站在被保险人的地位向该第三者索赔,即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追偿。

保险委付——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为。

保险学概论 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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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利益的定义 保险利益体现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 间存在的利益关系; 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 益的标志,是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会因该保险 标的的损毁(灭失)、伤害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2. 保险利益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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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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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证的分类
根据保证 事项是否 存在 确认保证:指投保方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 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状态 承诺保证:指投保方对将来某一事项的作为或 不作为的保证。——动作、行为
根据保证 存在的形 式
明示保证:以文字或书面的形式载明于保险合 同中,成为保险合同的条款。 默示保证:指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载明,但依据 国际通行的准则、习惯上或社会上公认的保 险游戏规则,订约双方在订约时心照不宣的 保证。它是以往法庭判决的结果和某行业习 惯的合法化。(海上保险运用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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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莱兰船舶公司诉诺威奇保险公司拒赔案

案情
1918年,一战期间,被保险人莱兰船舶公司的一艘轮船被德国潜艇 用鱼雷击中,但仍然拼力驶向哈佛港。由于哈佛港务当局担心该船会在 码头泊位上沉没而堵塞港口,因此拒绝其靠岸。该船只好驶离港口,在 航行途中,船底触礁而沉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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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一)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1. 投保方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 保险合同无效 • 保险人有权解释保险合同 2. 保险人未尽到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
(二)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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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及其构成条件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与性质

《保险的基本原则》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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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的作用与意义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能有效保护个 人和企业的财产和健康。
2 未来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保险业将向多样性、科技化、智能化发展, 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 如何合理利用保险保障自己
4 真正的保险究竟应该是什么?
了解自身风险和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合理规划保险保障。
保险应该是一种温暖和安全感,能够在关键 时刻给予支持和帮助。
国际保险市场
国际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各大保险公司积极拓展海 外市场。
保险发展趋势
多样化产品
科技创新
保险公司将推出更多针对不同风 险的保险产品,满足个性化需求。
保险公司将借助科技手段提升风 险评估、理赔处理效率。
智能化服务
保险公司将通过智能化技术提供 更便捷的保险服务,提高客户满 意度。
保险知识小常识
商业保险规划
为企业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和理财规划,保护企业利益。
互助保障计划
参加互助保险计划,通过共同分摊风险来互相保障。
如何选择合适的保险
选择保险公司的注意事项
选择专业、信誉好的保险公司,了解其理赔服务和 客户评价。
选择保险产品的注意事项
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保障范围广、保费合理的保险 产品。
总结与展望
1
保险需要防范的风险
车辆事故、意外伤害、财产损失是常见
保险理赔流程
2
的需要保险防范的风险。
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按照保
险公司的要求进行理赔申请。
3
保险索赔套路
保险公司可能会使用不同的策略拖延、 拒绝理赔,投保人应提高警惕。
保险解决实际问题
家庭保险规划
购买适合家庭需求的保险产品,保障家庭成员的健康和财产安全。

保险学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分解

保险学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分解

保险公司最后给出的答复 是,这20万元的保险理赔金 应该给予张女士,原因是离 婚后,施先生并未更改保单 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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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 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 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 请求权的人。 ——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 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补偿性原则 代位求偿原则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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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日,王木将其所有的丰田轿车向 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期限一年,保险金额30万元。2003年4月9日, 被保险人将该车出卖给张光并移转占有。买卖合 同约定:张光当日向王木支付20万元,待过户手 续办理完毕时再补足余款。张光迟迟未办理过户 手续,2003年4月23日保险车辆与他车相撞,损 失15万元。张光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 以张光不是被保险人为由拒赔。王木遂以被保险 人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车辆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王木 对车辆具有保险利益,判决保险公司向王木承担 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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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二、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1、防止赌博 2、减少道德风险 3、便于衡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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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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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保险公司经审查认为,被盗63篓蕉 柑,属于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 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给予 赔偿。由于盗窃是导致蕉柑冻损的 170篓蕉柑最有效最直接的原因,所 以保险公司也应给以赔偿。
案例
• 广东某市果品公司于2008年2月20日通过铁路运输给 黑龙江某市某单位一车皮广东蕉柑,计1500篓,投保 了货物运输综合险。货物在约定的15天期限内运抵目 的地。卸货时发现,左侧车门开启0.65米,靠近车门 处有明显的盗窃痕迹,车门处的保温被被撕开长1米, 宽0.65米的口子。卸货后清点实有货物1437篓,被盗 63篓;在实收货物中还有170篓被冻损(经查实,该 地区本月17日至22日的最低气温均在零下十八度左 右)。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对其货物遭受的盗窃损 失和冻损损失给以赔偿。
保险的基本原则
-----事人处理保险赔偿或者给付责 任,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赔偿或者给付的 诉讼案件,在调查事件发生的起因,确 定事件的责任归属时所遵循的原则。
近因原则的运用
• • • • • • • 连续原因: 最初原因是承担风险——赔 最初的原因不是承担风险——不赔 互相独立的原因: 都是承保风险——赔 不都是承保风险——赔承保风险造成的风险 无法分清——协商赔偿

第2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2(课件版)

第2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2(课件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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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吴某再向保险公司索要医疗费的主张是不合 法的。附加医疗保险承保的对象不是遭受意 外伤害的人;而是保障支付发生意外事故让 被保险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它是一种费用 损失保险,属有限责任。即对医疗费用可以 计算,可以充分赔偿,根据其性质,保险公 司只能负责被保险人的实际医疗费用,且不 允许被保险人额外受益。
例如:某银行开展住房抵押贷款,甲某以自己的房 屋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30万元,同时,银行将抵押的房 屋投保了30万元的一年期房屋火险。按照约定,贷款人半 年后偿还了一半贷款,不幸的是不久该投保房屋发生火灾 而全焚,贷款人也无力偿还剩余款额。
这时由于银行在该房屋上的保险利益只有15万元,尽
管房屋的实际损失及保险金额均为30万元,但银行也只能
2.4.3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和分摊原则
• 1. 含义
1. 代位追偿原则 2. 分摊原则
(1)从无损失则无赔偿而言,补偿须以损失的
发生为前提;
1
(2)保险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
2
2.意义
• (1)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 • (2)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赔偿得到额外的
利益。 • (3)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2.4损失补偿原则 2.4.1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2.4 损失补偿原则 2.4.1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2.4.2损失补偿原则的实施
1.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
•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
2.损失补偿原则的实施方式 3.影响保险补偿的因素
内的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依据 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在保险金额以内进行补 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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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和分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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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同学们思考并回答:
1、保险利益原则规定的是_________和 _______对保险 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保险利益从本质上说是某种( )。
A.经济利益 B.物质利益 C.精神利益 D.财产利益
3、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某人欲将新近购
买的一辆走私车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而保
一审法院认定车辆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王木 对车辆具有保险利益,判决保险公司向王木承担 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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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insurance interest)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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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离婚后的保险金风波
张女士夫妇原本非常恩爱,却因为一 些家庭琐事最终选择了分开。而因为前 夫意外身故带来的一笔保险赔偿金又让 这个原本就破碎的家庭再起风波。 两年前,因为性格不合等问题,张女 士与丈夫施先生正式决定协议离婚。离 婚后,13岁的儿子归施先生抚养。一 个月前,施先生不幸在一场交通事故中 意外身亡。他的去世使原本就支离破碎 的家庭雪上加霜。考虑到儿子今后的生 活问题,张女士决定要回儿子的抚养权。 在办理抚养权转换手续时,张女士意外 获悉,丈夫还有一笔20万元的保险赔 偿金。原来,在张女士离婚前,其前夫 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身险,保 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受益人填的是 张女士,根据保险合同,张女士将获得 20万元的赔偿金。于是,张女士决定 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赔偿金。而施 先生的父亲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也向保险 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这让陷入 悲痛中的张女士和施先生的父亲再次翻 了脸。

保险学CH2保险原则

保险学CH2保险原则
保险学
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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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基本原则
• 最大诚信原则 • 保险利益原则 • 近因原则 • 损失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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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 一、什么是最大诚信?
–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有效期内应依法 向对方提供影响决策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同 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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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危险增加时,被保险人应及
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
解除合同;并对由此而致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
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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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方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 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 险费
此外,告知的目的在于使保险人能够正确 估计其所承担的危险;而保证则在于控制 危险,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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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一)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1.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 务的情形主要有: (1)由于疏忽而未告知,或者对重要事实误认为不 重要而未告知。 (2)误告,指由于对重要事实认识的局限,包括不 知道、了解不全面或不准确而导致误告,但并非故 意欺骗。 (3)隐瞒,即明知某些事实会影响保险人承保的决 定或承保的条件而故意不告知。 (4)欺诈,即怀有不良的企图,捏造事实,故意作 不实告知。
•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承担赔付义务
•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情 况下,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 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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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本原则

保险基本原则

保险基本原则
保险基本原则是以下几点: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

2、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

3、近因原则:
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是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2.1-2.2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 教学课件

2.1-2.2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学 教学课件
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 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 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 保,向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
(三)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1、避免赌博行为。
区别赌博,实现保险补偿损失,维持社会稳定;
可保利益原则起源于13世纪末的意大利北部的海上保险
英国保险业早期,如:保险人和商人约定,如果货物沉没, 他将支付1000元,结果在该货物沉没后才发现货物只价值 500元,那么该保险人该支付1000元还是500元呢?
5、因被保险人的同意而产生保险利益
道德风险
(二)保险利益的变动及其对保单效力的影响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强调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存在, 至于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这种保险利益是否存在并不重要。
原因:
投保人不会因被保险人发生事故而享有领取保险金的权利 。
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合同,多带有储蓄性。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的变动:失去标的保险利益;
(永久性消灭;赠与、继承;出售、抵债转让)
要到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变更投保人。
例外:
货物运输保险中,保单可随物权的转移而转移,
无需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
保险利益的认定
02年10月,姚某以周某的名义通过银行按揭购买了一辆 轿车,该车登记车主为周某。同年10月20日,周某就挂靠 在其名下的汽车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 任险等五个险种,其中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73万元、第三 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自01年10月21 日起至03年10月20日止。该车实际由姚某使用,贷款也 由姚某负责归还。03年6月28日,赵某驾驶投保车辆,造 成四人死亡(其中包括姚某),三人受伤。周某随后通知 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以周某对投保车辆不具有 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赔偿。

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

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

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是一种由经济交换和风险分担来解决金融损失的金融工具。

其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一、公平合理的投保要求:保险公司只能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要求投保人提供财产承保人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以验明被投保的财产状况,以便核保,而且在接受投保时,不可以有偏见。

二、责任规避原则:就是保险公司不能因为要保护投保人,而放宽保险条款而对负有风险的被投保项目承保。

三、费用公约原则: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订立保险费率,并始终保持其保险费率的公平性。

四、公平损失理赔原则: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其合同内容和投保人的财务状况,以及投保人已付出的保险费,以公平的态度按照赔偿比例来赔偿投保人的损失。

五、协议公约原则: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和保险协议的规定,提供有效的保障。

六、公平公正的索赔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在经过充分审核之后,尽量给予投保人满意的索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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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概论》形考任务

《保险学概论》形考任务

《保险学概论》形考任务一、保险基本概念与原则1. 保险的定义、性质和功能2. 保险的种类和分类3. 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可保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赔偿原则二、保险合同与法律关系1. 保险合同的概念、要素和特征2.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3. 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4. 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三、保险市场与监管1. 保险市场的概念、构成和功能2. 保险市场的类型和特点3. 保险市场的监管机构和监管内容4. 保险市场的法规和政策环境四、保险产品与分类1. 人身保险产品: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2. 财产保险产品:财产损失险、责任险、信用保证险等3. 再保险产品: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等4. 新型保险产品:互联网保险、创新型保险等五、保险经营与管理1. 保险公司组织结构与内部管理2. 保险营销策略与销售渠道3. 核保与理赔流程及管理4. 客户服务与关系管理5.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与投资决策六、保险费率与定价1. 保险费率的概念和构成要素2. 保险费率的厘定方法和影响因素3. 保险产品的定价策略和技巧4. 市场竞争与费率调整机制七、保险风险与评估1. 风险的定义和分类2. 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方法3. 风险的管理和控制策略4. 风险的分散和转移机制5. 风险的预测和预警系统6. 应对巨灾风险的技术和措施7. 环境和社会因素对风险的影响及应对策略8. 风险管理的经济性和有效性评估9. 风险管理在保险业的应用和发展趋势10. 与风险评估相关的其他重要议题(如道德风险、欺诈风险等)的讨论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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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险利益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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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
1. 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 2. 保险利益应为经济上的利益 3. 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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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作用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形成及含义 (二)保险利益原则的作用
1. 防止将保险变为赌博行为 2. 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3. 限制保险给付的额度
2.禁止反言
3.构成保险人弃 权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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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合同一方对已经放弃的合同 中的某项权利,日后不得再向 另一方主张。又称禁止抗辩
保险人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 保险人必须知道有违背约定 义务的情况及因此享有抗辩 权或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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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一)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1. 投保方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 保险合同无效 • 保险人有权解释保险合同
(详见《保险法》第17条、28条、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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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
1、保证的定义与性质: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或某种状 态的存在与不存在作出许诺。它是一项从属于主要合 同的承诺,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
2、保证的目的:控制风险,确保标的及其周围环境 处于订约时的状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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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告知
最大诚信
保证
原则
弃权与禁止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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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知
含义 形式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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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 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的向保险人陈述,以便 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
分为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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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人损失补偿的限制
1. 保险金额 2. 实际现金价值
重置成本减去折旧 收入计算法 市场价值
2. 保险人未尽到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
(二)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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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及其构成条件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与性质
1. 保险利益的定义 保险利益体现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
间存在的利益关系;
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 益的标志,是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会因该保险 标的的损毁(灭失)、伤害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知识目标
理解最大诚信原则; 理解保险利益原则; 理解近因原则; 理解损失补偿原则。
技能目标
能够区分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能够辨析弃权与禁止反言; 能够识别近因; 掌握重复保险及其分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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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概述
1. 最大诚信原则的产生 2.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3. 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原因
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 的原
因(不是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 因)。
2. 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
“近因是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近
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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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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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因原则的运用
(一)确定近因的基本方法
(二)运用近因原则的几种情形
法庭的判决
这起事故中,战争为近因,而该船只未投保战争险,保险公司胜诉。
分析
从时间上看,致损的最近原因为触礁,但要注意的是船只在中了 鱼雷之后始终未脱离险情,触礁也很有可能是由于险情未解除而致。 被保险船只被鱼雷击中为战争所致,不属于一般船舶保险的保险责 任,因此保险人不负保险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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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类保险的保险利益
(.债权人的保险利益 3. 财产受托人或保管人的保险利益 4. 合同产生的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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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 为自己的生命保险 2. 为他人的生命保险
(三)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四)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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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经济补偿:保险的基本职能。 损失补偿原则: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 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 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以弥补被保险 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 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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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对被保险人的要求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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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证的分类
根据保证 事项是否 存在
根据保证 存在的形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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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保证:指投保方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 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状态
承诺保证:指投保方对将来某一事项的作为 或不作为的保证。——动作、行为
明示保证:以文字或书面的形式载明于保险 合同中,成为保险合同的条款。
默示保证:指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载明,但依 据国际通行的准则、习惯上或社会上公认的 保险游戏规则,订约双方在订约时心照不宣 的保证。它是以往法庭判决的结果和某行业 习惯的合法化。(海上保险运用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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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1.弃权
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在 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常指 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和抗辩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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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莱兰船舶公司诉诺威奇保险公司拒赔案
案情
1918年,一战期间,被保险人莱兰船舶公司的一艘轮船被德国潜艇 用鱼雷击中,但仍然拼力驶向哈佛港。由于哈佛港务当局担心该船会在 码头泊位上沉没而堵塞港口,因此拒绝其靠岸。该船只好驶离港口,在 航行途中,船底触礁而沉没。
保险公司处理意见
由于该船只投保了一般的船舶保险(未附加战争险),保险公司拒赔。
四、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
(一)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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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
1. 体现了补偿性保险和给付性保险的区别 2. 决定了保单可否自由转让
五、保险利益的消灭和转移
1. 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转移 2. 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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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近因原则
一、近因及近因原则的含义
1. 近因
1. 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 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这个原因就是近
因,如果这个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履行赔偿责 任;否则,不履责。 2. 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
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有多个,这些原因同时发生且 对损害结果的形成都有直接、实质的影响效果。(理论上均 为损失的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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