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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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限
• 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 典型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按照甲类管 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 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 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 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 进行网络报告。(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 病参照此条执行)
特别注意
•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 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 控制措施
登记与报告
• 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应规范 填写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 的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 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 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后应按照要求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或通过电子病历、 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 传染病报告卡。
•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修订
• 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 定本条例
• 2003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发布
乙类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HIV)、病毒性肝炎 (甲型、乙型、丙型、戊型、未分型)、脊髓灰质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 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炭疽、 皮肤炭疽、未分型)、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 结核(利福平耐药、涂阳、仅培阳、菌阴、未痰检) (利福平耐药、病原学阳性、病原学阴性、无病原 学结果)、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 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 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 感染H7N9禽流感(共26种)
法律责任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 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 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丙类
•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 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 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2008年纳入)(共11种)
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
• 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肝吸虫 病、恙虫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森林脑炎、结核性 胸膜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发 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AFP、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 埃博拉出血热、塞卡病毒病、黄热病、拉沙热、裂谷热、 西尼罗热、其他
常见的AFP病例
• (1)脊髓灰质炎 • (2)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 • (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 • (4)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 • (5)神经根炎 • (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 • (7)单神经炎 • (8)神经丛炎 • (9)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性麻痹、高钾性麻痹、正常钾性麻痹) • (10)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 • (11)急性多发性肌炎 • (12)肉毒中毒 • (13)4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 • (14)短暂性肢体麻痹
传染病防治法 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通过
•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修订
• 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传染病分类
• 甲类 • 乙类 • 丙类 • 其他
甲类
• 鼠疫 • 霍乱 • (共2种)
•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 施的;
•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 的;
• (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 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 (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通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 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 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 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
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
• 1、鼠疫:发现1 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 2、霍乱:发现1 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 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 • 病人或疑似病人。 •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 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 • 流感病例。 • 5、炭疽:发生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 周内,同一学校、 • 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
皮肤 • 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 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
• 6、甲肝/戊肝: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 • 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 7、伤寒(副伤寒):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
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 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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