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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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职工用房,加强管理,发挥好教师公寓的作用,现对学院教师公寓入住、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新到教职工入职时,凭人事处报到条注明的入职部门、性别、
年龄、学历职称到后勤处办理入住手续。要求入住职工必须遵守公寓管理办法。
二、后勤处按照学院规定的住房条件及标准按排相应的人员住宿,
配备必要的个人物品和宿舍内公共使用的物品,并办理物资登记,做好台账。
三、入住职工应按分配好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允许不得自行调
换房间。行政后勤处因管理需要,可以调整住宿人员的宿舍。四、入住职工应按学院规定缴纳水电费、取暖费及其他应交费用,
交款方式由工资中扣除。
五、公寓内配备的一切设施教师要爱惜使用、妥善保管。教师无权
对室内设施、家具私自调换或搬离所在房间,造成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六、公寓内要安全使用电器、天然气,不得私拉电线和使用大功率
电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自负,情节严重的按照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七、自觉遵守学院规定,团结互助,和睦相处,爱清洁,讲卫生,
随时保持公寓内、外的整洁与卫生,严禁脏、乱、差。学院将对教师公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凡连续三次检查不合格者,学
院有权劝其搬出宿舍。
八、自觉遵守公共道德,保持公寓内安静,不得在公寓内大学喧哗、
打闹、播放大功率音箱等,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九、因工作或其他理由切实需要调整宿舍的,需本人提出申请,部
门审核,分管后勤的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
十、教师离职时,由后勤处对公寓设施逐一清点无误后,交清所有
钥匙方可到人事处办理领薪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