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事故2020赔偿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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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的更正通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的更正通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的更正通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的更正通知各中、基层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于近期下发,根据部分法院反馈意见和审判实践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二(一)第三款即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赔偿项目及标准项下的残疾赔偿金中被抚养人生活费部分更正如下:如果扶养人的身份为城镇居民的,无论被扶养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否在城镇,其生活费均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如果扶养人的身份为农村居民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扶养人的身份虽然是农村居民但是经常居住地在城镇,同时被扶养人经常居住地也在城镇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特此通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2016年1月29日附:《市高法院民一庭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附件:市高法院民一庭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第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标准根据当年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发布的《上一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调查数据确定。

2020-2021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20-2021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20-2021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7939元。

(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25785元。

(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00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比如:年收入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90000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793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793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7939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方法计算。

2020交通赔偿标准表

2020交通赔偿标准表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_2020 交通赔偿标准表( 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人身伤害赔偿解说》在医药费等详细损失上采纳差额赔偿方式,实质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纳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伤害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阻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还没有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花费”。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详细受害人个人财富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伤害赔偿的社会稳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伤害确立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到伤害到完整治愈这一时期内 ( 即误工时间 ) ,因没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许劳动而失掉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花费。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一定是受害人实质减少的,假如受害人遇到伤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许没有所有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许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到人身伤害,生活没法自理需要别人帮助而付出的花费。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需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许转院治疗所实质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花费。

5、住院伙食补贴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贴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时期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时期补贴伙食所需要的花费。

《人身伤害赔偿解说》第 23 条规定:住院伙食补贴费能够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予以确立。

受害人确有必需到外处治疗,因客观原由不可以住院,受害人自己及其陪护人员实质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贴费,补贴的是“住院”的“受害人”。

假如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花费。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到伤害后发生代谢改变,经过平时饮食不可以知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样营养素的要求,一定从其余食品中获取营养所给付的花费。

《人身伤害赔偿解说》第 24 条规定:营养费依据受害人伤残状况参照医疗机构的建议确立。

( 二)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 1 项外还包含:残疾赔偿金、残疾协助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痊愈护理、持续治疗实质发生的必需的痊愈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2023交通伤残赔偿标准表

2023交通伤残赔偿标准表

2023交通伤残赔偿标准表随着社会交通的发展,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交通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最新的数据和法规,2023年的交通伤残赔偿标准表如下:一、交通伤残赔偿标准表交通伤残程度赔偿比例基础赔偿金伤残津贴月数伤残津贴标准1级 10% 6万 12个月 500元/月2级 20% 12万 24个月 1000元/月3级 30% 18万 36个月 1500元/月4级 40% 24万 48个月 2000元/月5级 50% 30万 60个月 2500元/月6级 60% 36万 72个月 3000元/月7级 70% 42万 84个月 3500元/月8级 80% 48万 96个月 4000元/月9级 90% 54万 108个月 4500元/月10级 100% 60万 120个月 5000元/月二、赔偿标准解读1. 赔偿比例:根据交通伤残程度,确定赔偿比例,从10%到100%不等,程度越重赔偿比例越高。

2. 基础赔偿金:根据赔偿比例计算得出,作为交通伤残赔偿的基础金额。

3. 伤残津贴月数:根据交通伤残程度确定,表示每月可以领取伤残津贴的时间。

4. 伤残津贴标准:根据交通伤残程度确定,表示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金额。

三、案例分析小明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了交通伤残,被鉴定为7级伤残。

根据2023年的交通伤残赔偿标准表,小明可以获得42万元的基础赔偿金,并且可以领取84个月的伤残津贴,每月金额为3500元。

四、相关政策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受害人权益。

2. 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程度。

3. 赔偿支付:交通事故责任方应当按照交通伤残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支付,并及时支付给受害人。

4. 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总结交通伤残赔偿标准表的出台,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了明确的赔偿依据,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020年重庆交通肇事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重庆交通肇事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重庆交通肇事赔偿标准和方式
第一章:赔偿标准
第二章:赔偿项目
第三章:赔偿计算方式
第四章:其他备注
2020版白皮书
第一章:赔偿标准
2020年重庆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交通肇事的责任形式: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赔偿内容: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2020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2020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2020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

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2020年巫溪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巫溪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巫溪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和方式第一章:赔偿标准第二章:赔偿项目第三章:赔偿计算方式第四章:其他备注2020版白皮书第一章:赔偿标准2020年巫溪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2020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20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20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1-20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应该如何赔偿呢。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最新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1 标准内容(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2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020年省直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省直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省直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方式第一章:赔偿标准第二章:赔偿项目第三章:赔偿计算方式第四章:其他备注2020版白皮书第一章:赔偿标准2020年省直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省直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一增加岁数);(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020年彭水县交通肇事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彭水县交通肇事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彭水县交通肇事赔偿标准和方式
第一章:赔偿标准
第二章:赔偿项目
第三章:赔偿计算方式
第四章:其他备注
2020版白皮书
第一章:赔偿标准
2020年彭水县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交通肇事的责任形式: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赔偿内容: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交通事故全责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全责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全责的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全责是指责任人需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需要依法对受害者进行全部的赔偿,为避免纠纷,对于交通事故全责赔偿国家也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那么,交通事故全责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全责的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全责的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事故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关键,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

三、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有哪些1、直接受害人。

第一种赔偿权利人就是直接受害人,就是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这种受害人是最多的。

这种赔偿权利主体,就是直接受害人。

被害人没有死亡,但因伤不能参加诉讼,委托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参加诉讼的,被害人仍是原告人,是赔偿权利人。

2、间接受害人。

第二种赔偿权利人就是间接受害人。

间接受害人,指的是抚养来源受到损害的人,是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原来是在死者扶养之下,扶养来源是来源于死者,因为侵权行为侵害而死亡后,使他的扶养来源受到损害,这是一个间接的损害。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大全及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大全及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2020年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最新2020年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一、一般交通事故的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20年彭水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彭水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彭水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和方式第一章:赔偿标准第二章:赔偿项目第三章:赔偿计算方式第四章:其他备注2020版白皮书第一章:赔偿标准2020年彭水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最新版)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最新版)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最新版)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020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2020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2020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202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已经出台。

以下是各项赔偿标准的具体细则:医疗费赔偿标准: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医疗费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即实际支出多少就赔偿多少。

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不考虑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为了社会妥当性和公正性,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伤害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

该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证明,并且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

如果受害人的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没有全部扣发收入,误工费应该不赔或少赔。

护理费赔偿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伤害无法自理生活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交通费赔偿标准: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需要的伙食补助费用。

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如果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赔偿标准: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除了上述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还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导言: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一方或多方之间的车辆碰撞、自身侧翻、翻滚等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

重庆市作为中国重要的中西部城市之一,交通事故频发,为了保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重庆市制定了一套完善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以下将详细介绍重庆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赔偿责任的划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可分为全责、主责和次责。

全责是指一方全权负责全部赔偿;主责是指一方负主要责任,相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次责是指一方负次要责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二、财产赔偿标准1.机动车辆损失赔偿:根据重庆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机动车辆损失赔偿标准分为全损和部分损失两种情况。

全损是指车辆无法修复,只能报废处理;部分损失是指车辆可以修复,需要支付修理费用。

全损赔偿标准为:根据车辆市场价值和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一般为车辆市场价值的90%。

部分损失赔偿标准为:修理费用+残值误差费用。

2.道路设施损坏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损坏,应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需修复,费用应根据修复难度及工程量来决定,一般由交通管理部门做出修复费用评估。

三、人身伤亡赔偿标准1.医疗费用: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需就医救治的,应由肇事方承担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包括门诊、住院、手术、康复等费用,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赔偿。

2.丧葬费用:交通事故中,造成死亡的需要支付丧葬费用,包括丧葬费、悼念费、寿木费等,根据被害人家庭情况和经济能力进行合理赔偿。

3.残疾赔偿: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应按照《残疾等级鉴定办法》的规定进行鉴定,并按照鉴定等级和肇事方的责任程度确定赔偿金额。

4.误工费和护理费: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影响被害人工作能力的,应支付误工费。

对于伤残较重无法自理的,还应支付护理费。

5.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精神创伤,影响被害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应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四、举例说明假设某甲驾驶机动车在重庆市区与乙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结果导致乙受伤住院治疗十天,留有伤疤,并造成其摩托车全损。

2020年重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重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重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方式第一章:赔偿标准第二章:赔偿项目第三章:赔偿计算方式第四章:其他备注2020版白皮书第一章:赔偿标准2020年重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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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2021年1月21日《2020年重庆市经济运行情况》统计数据、2020年5月20日《2019年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现整理如下:一、重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6元。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61元。

二、重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464元。

2、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140元。

三、2019年社会平均工资7476元(2020年5月20日发布)责任问题:要看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受害者和肇事者的责任大小一、对于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在事故发生后,由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查后确定双方责任,在十天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附:责任划分标准(交强险赔付意外)1、一方全责:100%赔偿2、主次责任:机动车与机动车:70%--30%,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80%--20%;非机动车与机动车:60%--40%;3、同等责任:机动车与机动车:50%--50%,机动车与非机动车:60%--40%交通事故的处理:就事故的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时可以依据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协商,也可以自由协商。

因为有保险,先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12.2万。

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后仍赔付不足的,有商业险的有商业险赔付,没有商业险的由肇事方补足。

具体赔偿数额如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2020年重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一、①医疗费②误工费③护理费④交通费⑤住宿费⑥住院伙食补助费⑦必要的营养费⑧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二次手术费)二、致残的情况下,除上述的赔偿项目外还可能包括:⑨伤残赔偿金:按鉴定认可的伤残等级标准计算⑩残疾辅助器具费⑪被扶养人生活费⑫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看事故责任方)三、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⑬丧葬费⑭死亡赔偿金⑮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关于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全市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不区分城镇和农村居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市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市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并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其他赔偿项目参照《重庆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执行。

该意见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市高法院民一庭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第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误工费1.误工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第二十条计算。

误工时间原则上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赔偿义务人如无充分证据证明该时间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对其申请误工时间司法鉴定的,原则上不予准许。

无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证明的,原则上以住院时间为准。

2. 误工标准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有固定收入来源,亦不能证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误工费按照80元/天的标准计算。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职工、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未满18周岁的受害人,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支持误工费。

(三)护理费原则上按照100元/天/人的标准计算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今后根据全市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四)交通费受害人乘坐飞机、火车就医的,应当提供实名票据据实结算,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受害人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就医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在300元至1000元之间酌定。

(五)住宿费由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在300元至1000元以内酌定。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住院期间按照50元/天的标准计算,今后根据全市实际情况调整。

(七)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意见,由人民法院在300元至2000元以内酌定。

(八) 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第十条第一款在2000元以内酌定。

二、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赔偿项目及标准除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费用外(不含精神损害抚慰金),还包括以下费用:(一)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残疾赔偿金应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单独计算后计入残疾赔偿金项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受害人多处伤残的,在最高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指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处增加相应的赔偿附加指数。

附加指数从一级至十级应当分别确定,但附加指数之和不超过10%,赔偿指数总和不超过100%。

关于附加指数如何确定,对附加指数从一级至十级分别确定为10%,9%,8%,……,1%。

如果扶养人的身份为城镇居民的,无论被扶养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否在城镇,其生活费均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如果扶养人的身份为农村居民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扶养人的身份虽然是农村居民但是经常居住地在城镇,同时被扶养人经常居住地也在城镇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228号)附录中的标准计算。

(三)必要的康复费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必要的康复费。

(四)必要的护理费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必要的护理费。

1.完全护理依赖的,护理费100元/天,系数按照100%计算。

2.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护理费100元/天,系数按照80%计算。

3.部分护理依赖的,护理费100元/天,系数按照50%计算。

后续护理依赖,护理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五)后续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必要的后续治疗费。

(六)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计算。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停尸费(含冷冻尸体费)、运尸费、整容等与丧葬相关的费用,原则上应一并含在法定丧葬费限额内,不应当单独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单独计算并计入死亡赔偿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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