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术后访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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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术后访视制度
一、麻醉医师应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
二、访视内容应包括: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导管等。
三、麻醉术后访视的时间据患者情况而定,术后48小时内至少随访1次。特殊患者、特殊病例、新开展手术或麻醉方法、高风险择期手术、重大疑难手术的麻醉应随时随访。
四、若出现麻醉相关并发症,应会同患者主管医师共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并随访至情况好转。
五、若出现严重麻醉并发症,必须在麻醉科内进行讨论,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医务科报告。如出现麻醉意外、差错、事故按医疗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六、按照《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书写麻醉术后访视记录,必要时在病程记录上进行记录。
七、麻醉科、医务科对本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科室综合目标考核和个人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