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税法一课件讲义视频
税率--注册税务师辅导《税法一》第二章讲义5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二章讲义5税率一、增值税税率体现着货物的整体税负——了解增值税税率体现货物的整体税负。
增值税税率对应的计税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如果税率为17%,此税率相当于含税价的14.5%[即1/(1+17%)×17%]二、增值税税率的类型——4种1.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7%。
2.低税率13%: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列举货物3.零税率:出口货物4.其他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三、13%低税率货物:见教材学习中注意记大类:共20类;具体范围中记特例(即不属于13%的货物有什么)(一)农业产品1.植物类(1)粮食: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蔬菜: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茶叶: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5)园艺植物:水果罐头、果脯、蜜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6)药用植物: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动物类(1)水产品: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畜牧产品: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的罐头、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也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灭菌乳13% 、调制乳17%(二)食用植物油(三)自来水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四)暖气、热水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五)冷气(六)煤气(七)石油液化气(八)天然气天然气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
申报与缴纳--注册税务师辅导《税法一》第四章讲义4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四章讲义4申报与缴纳四、申报与缴纳(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
2.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五、税收优惠:对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第五节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规定(掌握)一、税目与税率——5%本税目征税范围包括:金融业、保险业。
1.金融业金融业的征税范围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信托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不包括: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2.保险业对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考题·多选题】下列业务应征收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有()。
A.融资租赁B.金融机构的金融商品转让C.个人的金融商品转让D.邮政储蓄E.出口信用担保业务[答疑编号6480040405]『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选项D,按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选项C、E均是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二、纳税人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金融保险业务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及个人。
三、计税依据1.全额计税:(1)对一般贷款、典当、金融经纪业等中介服务,以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或手续费收入全额确认为营业额。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大纲《税法一》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大纲《税法一》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一、税法概述
(一)了解税法的概念
(二)了解税法的特点
(三)熟悉税法的原则:税法基本原则、税法适用原则
(四)熟悉税法的效力
(五)掌握税法的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
(六)了解税法的作用:规范作用、经济作用
(七)了解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与宪法的关系、与民法的关系、与行政法的关系、与经济法的关系、与刑法的关系、与国际法的关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熟悉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二)掌握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征税主体、纳税主体
(三)了解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三、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
(一)掌握税收实体法要素的主要规定
(二)掌握税收程序法的基本制度、确定程序制度、征收程序制度、稽查程序制度
四、税法的运行
(一)熟悉税收立法的有关规定
(二)掌握税收执法的主要内容
(三)了解税收司法的相关规定
五、国际税法
(一)了解国际税法的概念及原则
(二)熟悉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分类、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三)掌握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四)熟悉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和方法、国际避税地、国际反避税、转让定价税制
(五)了解国际税收协定:概念、基本内容、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
六、税法的建立与发展
(一)了解中国历史上的税法:中国古代的税法、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的税法
(二)了解新中国税法的建立与发展:l950年税法的建立与修订、20世纪80年代税法的重建与改革、20世纪90年代税法的完善、21世纪初税法建设的规范化。
个人所得税法--注册会计师辅导《税法》第十一章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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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十一章讲义1
个人所得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作为收益税类的主要税种,也是税法考试的重点税种之一。
各种题型在考题中均出现过,特别是个人综合收入的所得税计算题。
分值一般在10分以内。
本章新增及变化内容
1.新增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2.新增企业雇员取得认股权证(股票认购权)征税方法;
3.新增房屋赠与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4.企业资金为个人购房个人所得税征税方法;
5.减免税优惠中新增:
(1)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税政策;
(2)对工伤职工及近亲属按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3)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从公开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持股期限分别按全额、减按50%、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本章内容:6节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第二节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税收优惠★
第五节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第六节征收管理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一、纳税义务人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解释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自然人,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法第一章》课件

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税款、管理纳 税人和监督税收的合规性。
税收征收的程序和方式
税收征收的程序和方式包括纳税 申报、税款缴纳和税务稽查。
税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税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 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税法的违法行为和处罚
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种 类和后果
纳税人违法行为包括逃税、偷 税、抗税等行为,后果可能包 括罚款、征收滞纳金等。
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是什么?
税法与其他法律相互关联, 与财政法、经济法、行政法 等有密切联系。
税法的分类和体系
税法的分类有哪些?
• 直接税和间接税 • 国际税法和国内税法 • 中央税和地方税
税法的体系结构是什么?
• 总则部分 • 各种税法源性
国际税法的法源性
《税法第一章》PPT课件
这是一份关于《税法第一章》的PPT课件,让我们深入了解税法的基本概念、 分类和体系、法源性、税种、纳税义务、税收征收和管理,以及违法行为和 处罚。
税法基本概念
什么是税法?
税法是指规范纳税人纳税义 务和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职责 的法律法规。
税法的目的和作用是什 么?
税法的目的是调节财政收入 和财富分配,保障国家的税 收利益,推动经济发展。
税务机关的监管和制 裁措施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 进行监管,并采取相应的制裁 措施。
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和 处理程序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 资源税
对采掘、开采和使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的一种税费。
税法的纳税义务
1
纳税人的义务
纳税人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税款,并履行相应的申报和报税义务。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讲义:第二章第十一节

第⼗⼀节 出⼝货物退(免)税 ⼀、出⼝货物退(免)税概述 (⼀)出⼝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概念 出⼝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的在于⿎励各国出⼝货物公平竞争的⼀种税收措施。
【例题·多选题】我国对报关出⼝的货物实⾏出⼝退(免)税的⽬的,是在世界范围内维护商品的公平竞争。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增值税、消费税具有转嫁性质,所以进⼊国际市场的商品应退(免)增值税、消费税 B.我国出⼝货物准予退(免)税的税种仅限于增值税、消费税 C.营业税具有转嫁性质,所以进⼊国际市场的劳务应退(免)营业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附加税,按现⾏规定也必须退(免)税 【答疑编号911021110】 【答案】AB (⼆)出⼝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要素 出⼝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要素包括:退(免)税范围、税种、税率、计税依据、期限、地点、预算级次等。
1.出⼝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1)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2)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经营权的⾃营⽣产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4)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的⽣产企业; (5)特定退(免)税企业。
2.我国现⾏出⼝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主要是报关出⼝的增值税、消费税应税货物。
(1)⼀般退(免)税货物范围(应具备四个条件); ⼀是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是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三是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四是必须是出⼝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2)特准退(免)税货物范围; (3)出⼝免税货物; (4)不予退(免)税的出⼝货物 【例题·单选题】(2008年)下列出⼝货物,可享受增值税“免税并退税”待遇的有( )。
税收程序法--注册税务师辅导《税法一》第一章讲义7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一章讲义7税收程序法二、税收程序法【其中重点掌握】1.税款征收中(1)滞纳金:对欠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日征收欠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税款的补征和追征制度:①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在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为3年,在特殊情况下,追征期为5年。
税务机关在追征税款的同时,还要追征滞纳金。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地追征偷税、抗税的税款、滞纳金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骗取的税款。
2.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①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强制执行措施:①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等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税收程序法综合性练习】【考题·单选题】(2008年)税收程序法是指如何具体实施税法的规定。
下列有关税收程序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办理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应尽而非法定义务B.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序C.提供担保是纳税人纳税前必经的程序D.纳税人只要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即可对其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答疑编号6298010504]『正确答案』B第四节税法的运行本节共三个问题: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
应纳税额的计算--注册税务师辅导《税法一》第二章讲义14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二章讲义14应纳税额的计算六、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一般纳税人:当期购进扣税法具体内容同第六节,对试点地区特别关注:1.进项税额中: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2.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5)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6)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增值税抵扣凭证:5个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和使用专用发票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
5.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计税依据(掌握)--注册税务师辅导《税法一》第三章讲义3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三章讲义3计税依据(掌握)一、销售数量的确定:(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四)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二、销售额的确定:(一)一般规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一般情形下,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例题·单选题】根据税法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凡是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都征收增值税B.凡是征收增值税的货物都征收消费税C.应税消费品征收增值税的,其税基含有消费税D.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其税基不含有增值税[答疑编号6298030301]『正确答案』B(三)包装物的规定: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2023注会税法马兆瑞讲义

2023注会税法马兆瑞讲义(原创实用版)目录1.2023 注会税法马兆瑞讲义概述2.马兆瑞讲义的主要内容3.马兆瑞讲义的适用对象4.马兆瑞讲义的优点5.马兆瑞讲义的缺点6.马兆瑞讲义的参考价值正文一、2023 注会税法马兆瑞讲义概述2023 注会税法马兆瑞讲义是一门针对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的税法课程,由著名讲师马兆瑞主讲。
这门课程旨在帮助考生全面掌握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制度、税收筹划等方面的知识,为顺利通过 CPA 税法考试奠定坚实基础。
二、马兆瑞讲义的主要内容马兆瑞讲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税法基本原则:马兆瑞老师从税法的基本原则入手,详细讲解了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基本准则。
2.税收制度:马兆瑞老师详细介绍了我国的税收制度,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等内容。
3.税收筹划:马兆瑞老师从实际案例出发,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税收筹划的方法和技巧,帮助考生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
三、马兆瑞讲义的适用对象马兆瑞讲义适用于准备参加注册会计师(CPA)税法考试的考生,以及希望提高自己在税收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人士。
四、马兆瑞讲义的优点1.内容全面:马兆瑞讲义涵盖了税法考试的全部知识点,帮助考生全面掌握税法的方方面面。
2.讲解详细:马兆瑞老师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应用,讲解细致入微,便于考生理解和掌握。
3.实战性强:马兆瑞老师通过丰富的实际案例,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提高了考生的应试能力。
五、马兆瑞讲义的缺点1.课程难度较高:由于马兆瑞讲义涉及的知识点较为全面,对于一些基础较弱的考生可能会感到难度较大。
2.学习时间较长:马兆瑞讲义内容丰富,考生需要投入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学习。
六、马兆瑞讲义的参考价值总的来说,马兆瑞讲义是一门极具参考价值的税法课程。
通过学习这门课程,考生可以全面掌握税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应用,为通过 CPA 税法考试做好充分准备。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的内容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的内容【原创实用版】目录1.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的概述2.税法一的主要内容3.税法一的考核重点4.税法一与税法二的区别5.税法一的学习方法和建议正文一、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的概述注册税务师税法一是注册税务师考试中的一门重要科目,主要涉及税收法律主义、税收公平主义、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和实质课税原则等税法基本原则。
该科目旨在帮助考生理解和掌握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为后续的税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税法一的主要内容税法一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法基本原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等。
这些内容涵盖了流转税、所得税和其他税收方面的基本知识,要求考生掌握各种税种的征收范围、税率、纳税义务人、税收优惠等规定。
三、税法一的考核重点税法一的考核重点主要包括:税收法律主义、税收公平主义、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和实质课税原则等税法基本原则;各种税收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以及税收征收管理、税收优惠和税收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四、税法一与税法二的区别税法一和税法二是注册税务师考试中的两个重要科目,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但侧重点和考核内容有所不同。
税法一主要涉及流转税方面的知识,如增值税、消费税等;而税法二则主要涉及所得税和其他税收方面的知识,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总的来说,税法一相对较简单,税法二则较难。
五、税法一的学习方法和建议学习税法一时,考生应首先掌握税法基本原则和各个税种的基本概念、征收范围、税率等规定。
在此基础上,通过做习题和模拟试题来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同时,考生还需要关注税收法律制度的最新动态,以便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
增值税--注册税务师辅导《税法一》第二章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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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二章讲义1
增值税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内容与结构:十二节
第一节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征税范围(掌握)★★
第四节税率★
第五节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第六节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掌握)★★★
第七节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第八节特定企业(或交易行为)的增值税政策
第九节申报与缴纳
第十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第十一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节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
◆本章重点内容:
征税范围、8种视同销售、征与不征增值税、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混合与兼营业务、税率与征收率的使用、减免税政策、销售额与销项税额确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抵扣的应用、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进口增值税计算、营改增试点行业及处理方法、出口退免税政策及计算等。
◆本章2013年教材变化
(1)增加了第十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补充13%税率的货物;(3)减免税中有较多增加和变化;(4)关于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扣;(5)新增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6)新增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和经营二手车业务的规定;(7)第十二节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有较大变化。
第一节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一)关于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增值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即V+M。
税目与税率--注册税务师辅导《税法一》第三章讲义2

①白包卷烟;
②手工卷烟;
③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2.残次品卷烟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3.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第八节进口消费税计算中讲)
4.不同环节卷烟消费税税率
(二)酒的适用税率
应税消费品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白酒Leabharlann 每斤0.5元20%
(三)乘用车税率调整
(四)成品油税率调整: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C.残次品卷烟应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价格的一半确定价格和适用税率
D.白包卷烟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准箱150元计算征税
E.手工卷烟按照雪茄烟的税率征税
[答疑编号6298030205]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进口卷烟按照组价适用36%或56%税率;残次品卷烟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手工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
[答疑编号629803020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电动汽车不属于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征税范围内;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征收消费税;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至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不属于中轻型商务客车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考题·多选题】(2010年)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关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有( )。
B.消费税对卷烟、白酒实行复合税率,是为了更有效的保全消费税的税基
C.消费税对啤酒实行定额税率,是因为啤酒的计量单位不规范
D.消费税对汽车轮胎征收消费税但税率较低,是为了限制消费而不限制生产
2012注税税法一章节讲义第二章: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般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界定: 1.销项税额时间界定: 关于销项税额的"当期"规定(即纳税义务发⽣时间)--总的要求是:销项税计算当期不得滞后。
【提⽰】注册税务师考试中,此考点为应⽤型考核点。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时间有以下两个⽅⾯: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货物,为报关进⼝的当天。
具体时间:教材第九节"增值税纳税⼈义务发⽣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收款⽅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式销售货物,为书⾯合同约定的收款⽇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但⽣产销售、⽣产⼯期超过12个⽉的⼤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合同约定的收款⽇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纳税⼈以代销⽅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发⽣视同销售货物⾏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1)增值税专⽤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发票,应在开具之⽇起180⽇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实⾏海关进⼝增值税专⽤缴款书"先⽐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般纳税⼈取得2010年1⽉1⽇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起180⽇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对。
注税税法一和税法二的内容

注税税法一和税法二的内容
税法是一国税收制度的基础,它规定了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以及税务机关的
职责和操作方式。
在中国,注税税法一和税法二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
注税税法一,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中国税收征收的主要
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税务机关的职权范围、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以及税收管理的原则和程序。
其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的身份确定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税收征收的程序和方式、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税款的计算和缴纳、税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等。
注税税法一的实施对于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注税税法二,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是对注税税法
一的具体细化和补充。
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规定了税务机关的操作方式和工作程序。
具体内容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的要求和程序、税务行政裁决的申请和复议、税收征收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税收稽查的程序和权力等。
注税税法二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完善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和纳税人的合规性。
总之,注税税法一和税法二是中国税收征收管理的两部重要法律法规。
它们规
定了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明确了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操作方式,对于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纳税人要认真遵守税法规定,依法申报纳税,增强合规意识,以推动国家税收制度的健康发展。
注税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税法的效⼒与解释(⼀)税法的效⼒税法的效⼒范围表现为空间效⼒、时间效⼒和对⼈的效⼒。
1.税法的空间效⼒我国税法的空间效⼒主要包括两种情况:(1)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①由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②国务院颁布的税收⾏政法规,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政规章以及④具有普遍约束⼒的税务⾏政命令在除个别特殊地区外的全国范围内有效。
这⾥所谓“个别特殊地区”主要指⾹港、澳门、台湾和保税区等。
(2)在地⽅范围内有效。
这⾥包括两种情况:⼀是由地⽅⽴法机关或政府依法制定的地⽅性税收法规、规章、具有普遍约束⼒的税收⾏政命令在其管辖区域内有效;⼆是由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具有特别法性质的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的税收⾏政命令在特定地区(如经济特区,⽼、少、边、贫地区等)有效。
2.税法的时间效⼒税法的时间效⼒是指税法何时开始⽣效、何时终⽌效⼒和有⽆溯及⼒的问题。
(1)税法的⽣效。
在我国,税法的⽣效主要分为三种情况:⼀是税法通过⼀段时间后开始⽣效。
其优点在于可以使⼴⼤纳税⼈和执法⼈员事先学习、了解和掌握该税法的具体内容,便于其得到准确地贯彻、执⾏。
⼆是税法⾃通过发布之⽇起⽣效。
三是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政府⾃⾏确定实施⽇期,这种税法⽣效⽅式实质上是将税收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政府。
(2)税法的失效。
税法的失效表明其法律约束⼒的终⽌,其失效通常有三种类型:⼀是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
这是最常见的税法失效宣布⽅式。
⼆是直接宣布废⽌某项税法。
三是税法本⾝规定废⽌的⽇期。
在税收⽴法实践中很少采⽤。
3.税法对⼈的效⼒国际上通⾏的原则有三个:⼀是属⼈主义原则;⼆是属地主义原则;三是属⼈、属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税法即采⽤这⼀原则。
(⼆)税法的解释1.按解释权限划分:⽴法解释、司法解释和⾏政解释。
(1)税法⽴法解释按照税收⽴法机关的不同,我国税法⽴法解释可分为:①由全国⼈民代表⼤会对税收法律作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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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资源税本章考情分析本章主要命制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型,本章分值10分左右。
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第一节资源税概述一、概念是以部分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一)只对特定资源征税(二)具有受益税性质(三)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三、立法原则普遍征收、级差调节更多2014最新最全注税课件(视频音频讲义)下载,联系球球:54【例题?多选题】下列原则属于资源税立法原则的有()。
(2009年)A.平等互利原则B.效率优先原则C.个别征收原则D.普遍征收原则E.级差调节原则【答案】DE第二节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了解)一、资源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有着“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计税规则。
【相关链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有着“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计税规则。
【例题?多选题】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2012年)A.在中国境内开采并销售煤炭的个人B.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天然气的国有企业C.在中国境内生产自用应税资源的个人D.进口应税资源的国有企业E.进口应税资源的外商投资企业【答案】ABC二、扣缴义务人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征税范围(熟悉)一、资源税的基本征税范围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分为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分为原油、天然气、盐、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共七个税目。
【解释】水资源等由于价格及征管经验等因素,暂未列入征税范围。
但是矿泉水等水气矿产属于“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需要缴纳资源税。
更多2014最新最全注税课件(视频音频讲义)下载,联系球球:54【小结】原油不含人造的,天然气不含煤矿的,煤炭不含洗选的。
【例题?单选题】根据资源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资源应征收资源税的是()。
A.水库蓄水B.天然原油C.森林资源D.人造石油【答案】B二、对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岩金矿的征税规定伴生矿——同一矿床内主产品和副产品元素成分混杂——同床同目伴采矿——同一矿区内开采主产品伴采非主产品——同区异目伴选矿——对矿石原矿中所含主产品进行选精矿的加工过程中,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同批另类岩金矿——原矿已缴纳过资源税,选冶后尾矿再利用——已税尾矿不重征【例题1?多选题】下列资源,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有()。
(2011年)A.天然原木,不包括加工的板材B.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C.固体盐,包括井矿盐D.铁矿石原矿,包括伴生的钒钛磁铁矿石E.天然气,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答案】BCD【例题2?单选题】关于伴采矿资源税税务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A.伴采矿量小的,可以不缴纳资源税B.伴采矿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矿资源税适用税额计算纳税C.伴采矿量大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定核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纳税D.纳税人所在地主矿和伴采矿资源税税额高低不同的,伴采矿按照从高的原则计算纳税【答案】C第四节税目、税率(熟悉)资源税设计了七个税目,其中原油、天然气采用比例税率;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采用定额税率。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更多2014最新最全注税课件(视频音频讲义)下载,联系球球:54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率,在资源税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等情况,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财政部未列举名称且未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一般计算方法——从价与从量原油、天然气应纳资源税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其他资源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一)销售额的确定从价定率计算资源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P279)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计算方法,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二)特殊情形下销售额的确定1.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新增)2.纳税人既有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又有将应税产品自用于除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则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新增)3.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其离岸价格(不含增值税)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新增)4.视同销售的销售额:应当征收资源税的视同销售的自产自用产品,包括用于非生产项目和生产非应税产品两部分。
(新增)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例题1?单选题】某企业将境内开采的原油200吨交由关联企业对外销售,该企业原油平均每吨含增值税销售价格6435元,关联企业对外含增值税销售额每吨6552元,当月全部销售,该企业原油资源税率5%,该企业就该业务应缴纳资源税()元。
.65520 C【答案】D更多2014最新最全注税课件(视频音频讲义)下载,联系球球:54【解析】应纳资源税 =6552×200÷(1+17%)×5%=56000(元)。
【例题2?单选题】纳税人将其开采的从价计征资源税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
A.免征资源税B.按其同类资源平均销售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C.按其同类资源最高销售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D.按其离岸价格(不含增值税)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答案】D(三)销售数量从量定额的税额计算——适用于除了原油、天然气之外的应税资源的税额计算所称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重点)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法缴纳资源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因无法准确提供移送使用量而采取折算比换算课税数量办法的,具体规定如下:(1)煤炭。
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2)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
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例题1?单选题】某矿山开采企业在开采锌矿过程中伴采锰矿石。
2009年7月开采锌矿石400万吨、锰矿石15万吨。
本月销售提炼的锰精矿40万吨,选矿比为20%;销售锌、锰矿石原矿300万吨,锌矿石和锰矿石销售时未分别核算。
该矿山2009年7月应缴纳资源税()万元。
(该矿山资源税单位税额:锌矿10元/吨,锰矿2元/吨)(2010年) .3400 C【答案】B【解析】该矿山2009年7月应缴纳资源税=40÷20%×2+300×10(从高)=3400(万元)。
【例题2?单选题】某采矿企业2012年12月开采锡矿石50000吨,销售锡矿原矿40000吨、锡矿精矿100吨,选矿比为1:15,锡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元/吨。
该企业12月份应纳资源税()元。
.17430 C【答案】A【解析】该企业12月份应纳资源税=(40000+100×15)×=24900(元)。
【例题3?单选题】某钨矿企业2012年12月共开采钨矿石原矿80000吨,直接对外销售钨矿石原矿40000吨,销售以部分钨矿石原矿入选的精矿9000吨,选矿比为40%。
钨矿石资源税税额8元/吨。
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资源税()元。
.392000 C【答案】D【解析】应纳资源税=40000×8+9000÷40%×8=5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