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高中年度功勋教师评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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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高中年度功勋教师评选条例
北市高中年度功勋教师评选条例为响应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问题的决议》号召,贯彻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学校精神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学校精神文化建设工程,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建设一支思想过硬品德高尚精于教育勤于育人的教职工队伍,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教职工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教师在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学校每年度评选出若干名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命名为北市高中××年度功勋教师,对其先进典型事例,予以宣传表彰。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对象凡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
(行政干部不参加此项评比)第二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
能积极主动承担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并尽力完成,顾全大局,成绩突出,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指导学生在学科竞赛体育竞技等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发展个性特长方面成绩突出。
()在当年度省学业水平测试高考等方面表现突出。
()在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否决条件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如:有偿家教在当年度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并造成不良影
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等现象之一的,一票否决。
评议过程中有经核实的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责任。
第三条评选程序由学校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优中选优的评选原则。
不搞论资排辈轮流坐庄形式。
按工作业绩评比,宁缺勿滥。
学校成立北市高中××年度功勋教师评选领导小组,校长任评选组长,其他校级领导任评选副组长,各中层部门负责同志各年级组长各学科组长各民主党派代表教代会代表团委学生会代表校理事会成员单位代表等任评选组员。
参选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每年月初采取自荐与民主推荐(名以上教职工联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参评,并提供当年工作总结一份(字以内)。
月上旬,在全校展示各参评教职工的事迹材料(公示一周,确认资格)后,召开评选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多少产生前名人选入围第二轮评选。
由中层部门负责同志各年级组长各学科组长组织第二轮投票,按得票多少产生前名人选入围第三轮评选。
由校党政联席会议人员和校理事会成员单位代表组织候选人宣讲
领导评议和投票等程序,按得票多少分别产生前名人选。
月中下旬,经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审定,提出北市高中××年度功勋教师人选。
报校长室批准后公布。
并在校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定。
月底,在校文化艺术节闭幕式暨迎新文艺汇演会场宣布评选结果。
第四条表彰奖励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
获奖者将被授予北市高中××年度功勋教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元人民币。
学校将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获奖者的先进事迹,树立模范形象,推动学校精神文化建设。
第五条本方案提交教代会讨论,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未尽事宜由北市高中××年度功勋教师评选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由校长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