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和行政法关系的理解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民法和行政法关系的理解

民法通则规定,中国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则的总称。行政法是指现代国家据以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规则的总称。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和各种行政机关之间,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同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其中也包括某些财产关系。

首先,作为私法的民法与作为公法的行政法在法律性质上存在巨大区别。

其次,民法以个人意思自治为出发点,其任务是调整公民之间潜在或者已经发生的利益冲突;而行政法以行政主体的意思先定为原则,其任务是调整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再次,虽然民法和行政法都调整财产关系。但二者有所区别: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行政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或者经济关系,主要属于纵向的财产关系或经济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往往是基于国家对经济的管理,而发生在国家与企业或个体生产者之间,因而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命令与服从的行政隶属性特征。

虽然作为私法的民法与作为公法的行政法在法律性质上存在天壤之别,但两者还是具有一定的共通性,行政法对财产关系的调整可以说是对民法的一个补充,二者具有互补性。并且民法在行政法上的适用也是有可能的。

李文涛日语1003班学号201011137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