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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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8.10.14•【字号】•【施行日期】2008.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为了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促进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经市总主席办公会议决定,在本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现将《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集体协商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协商的要约程序,可参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操作。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对本地区、本系统开展要约行动的情况,在2009年3月31日前书面报市总法律部。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为了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三方的相关工作部署,现就本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工资要约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是职工一方依法就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方提出协商要求的行为。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是工会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依法履行职责,主动作为,表达职工利益诉求,切实维护职工以工资分配为核心的劳动经济权益的重要举措。

有利于促进企业完善内部分配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体现和发挥工会组织在利益协调中的作用,促进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发展;有利于抓住核心问题,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要约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效开展。

二、正确把握开展要约行动的原则(一)依法规范原则开展要约行动是启动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前提条件和法定程序。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局、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贯彻《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共决机制,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61号),强化实际操作指导,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分配制度对调节收入分配、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功环境以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要加强正面宣传,鼓励和支持企业与工会(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二、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和服务。

各地要积极主动联合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发挥主导作用,广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提供法规政策咨询服务,主动送《指引》上门,提高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

要按照《指引》的规定,加强具体操作性的指导,帮助、指导企业和工会(职工)发挥协商主体作用,依法开展协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工作职责,全方位、广覆盖推进协商工作。

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已组建工会的大中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进度,超额完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同时进一步推进工会组织健全、协商基础比较好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另一方面,要通过排查对工资分配矛盾比较突出的企业,主动出击,及早介入,正确引导双方依法通过集体协商的途径寻求工资分配的共识,避免矛盾升级,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总工会关于积极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总工会关于积极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总工会关于积极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6.06.07•【字号】渝劳社发[2006]21号•【施行日期】2006.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总工会关于积极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的通知(渝劳社发〔2006〕21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北部新区管委会产业促进局、经开区、高新区总工会,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有关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为了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分配制度,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与制约机制,规范劳动关系双方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要约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的重要意义《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劳动报酬权益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为开展要约行动,推进平等协商,规范集体合同,促进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可操作、可监督、可约束的法律保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富民兴渝进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做好这项工作。

目前,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已由试点阶段转入逐步推广阶段,到2010年,全市50%的建制企业都要建立起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有利于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促进企业效益与工资同步增长,有利于促进工资分配共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的条件全市所有企业原则上都应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

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总工发200931号为推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强维权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工会进一步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在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由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同级企业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行业内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定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在县级以下区域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作出了规定,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依据;推进行业集体协商,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我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适应了我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和劳动关系深刻变化的需要,是加快建立行业内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现工会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重要手段,也是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增强工资集体合同实效性的重要举措;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利于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构建职工对工资分配的民主参与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完善劳动用工管理,促进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推动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增强实效性,使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二、抓紧建立和完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着眼于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根据行业和企业实际,从职工工资分配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入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注重实效,逐步提高;1、把握协商范围;同一行业的企业,特别是同行业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是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依法在县级以下区域内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开展;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从实际出发,探索在县区及以上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明确协商主体;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可根据实际确定协商主体:由行业工会或工会联合会,下同与行业内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协商;由行业工会与行业内企业方推荐产生的代表进行协商;由行业工会与行业所属各企业行政进行协商;未组建行业工会的,可由行业所在区域的工会代行行业工会的职能,与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协商;3、选好协商代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要按照集体合同规定所规定的程序产生;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行业工会选派,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一般由行业工会主席担任;未组建行业工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行业所在区域工会选派,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可由行业所在区域相应一级的工会主席担任,也可由上级工会选派或在上级工会指导下从本行业内企业工会主席中民主推举产生;4、突出协商重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是: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等;当前,应重点围绕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进行协商,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定额标准的协商共决机制;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的确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规定,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为原则,做到科学合理;随着先进技术的应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双方应通过集体协商及时修订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行业内各企业工会,还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或工资标准等相关问题与企业行政签订补充协议;5、规范协商程序;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严格履行协商程序,充分表达行业职工的意愿要求,协议内容应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可;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方提出协商要约或回复企业方提出的协商要约;2做好协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熟悉掌握相关、、政策规定,收集了解相关资料、信息及企业和职工意见,确定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议题;3进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4建立了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地方,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应该提交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框架下,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二次工资集体协商的,其确定的劳动报酬标准不应低于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具体做法应参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5行业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后10日内,工会应当协助企业方将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双方协商代表应将已经生效的行业工资集体合同以适当形式及时向行业内企业和全体职工公布;6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中止协商的,工会应积极作好向职工说明情况和下次协商的相关准备工作;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工会可在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企业方书面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并发出协商要约;6、及时调处争议;对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工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辖区内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在履行行业工资集体合同中发生争议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工会应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并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处;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工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劳动争议发生、调解、仲裁和依法裁决期间,工会应教育引导职工树立依法有序解决争议的意识,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县级以上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重视和支持;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和政策的制定,争取人大、政协加强对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履约情况执法检查和监督;着力推动各级政府主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协助政府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以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资调控体系;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加强对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宣传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作用,为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加强行业工会组织建设,为加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业职代会制度,为推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搭建民主管理平台;各级产业工会要加强对本产业、行业所属企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调查研究,在制定行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劳动定额标准等方面加强指导服务;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加强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结和指导服务;注重发挥劳动工资问题专家学者的作用,为工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大力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作用;加强职工协商代表的培训,为推动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供咨询服务;各地工会还应从实际出发,参照本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建立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辽市政发[2007]22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辽市政发[2007]22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4.09施行日期2007.04.09文号辽市政发[2007]22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辽市政发〔2007〕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06年,我市已在80户企业展开了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初步建立起“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依法监控指导”的工资调节机制,有力地规范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按照既定计划,2007年要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为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各县(市)区、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的组织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工资集体协商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推进实施《劳动法》、《工会法》的重点检查内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全面和重点检查、检查和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处理不履行工资协商职责和不兑现工资合同行为。

要完善监督检查体系,增强企业履行义务的责任心和主动性,保证工资合同的履行。

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用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相关责任,密切配合,加大指导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高工资合同履行质量,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理顺工资分配关系。

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

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

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的通知2010-08-05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局、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贯彻《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共决机制,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 010〕161 号),强化实际操作指导,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分配制度对调节收入分配、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功环境以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要加强正面宣传,鼓励和支持企业与工会(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二、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和服务。

各地要积极主动联合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发挥主导作用,广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提供法规政策咨询服务,主动送《指引》上门,提高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

要按照《指引》的规定,加强具体操作性的指导,帮助、指导企业和工会(职工)发挥协商主体作用,依法开展协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工作职责,全方位、广覆盖推进协商工作。

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已组建工会的大中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进度,超额完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同时进一步推进工会组织健全、协商基础比较好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另一方面,要通过排查对工资分配矛盾比较突出的企业,主动出击,及早介入,正确引导双方依法通过集体协商的途径寻求工资分配的共识,避免矛盾升级,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贯彻落实《指引》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径向省厅劳动关系处反映。

附件:1.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2.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参考样本)3.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回应书(参考样本)4.工资集体协商送审表(参考样本)5.工资集体合同审查受理回执(参考样本)6.工资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参考样本)7.协调处理协议书(参考样本)8 .工资集体协议(参考样本)二0—0年七月十九日附件1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为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引导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共决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原劳动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引,供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企业与工会(职工)规范工资集体协商时使用。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区县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区县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区县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1.07.21•【字号】沪工总法[2011]145号•【施行日期】2011.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区县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的通知(沪工总法〔2011〕145号)各区县总工会: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本市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会干部队伍职业化、社会化和专业化的探索力度,进一步加大指导服务基层工会的工作力度,全面完成“两个普遍”的目标任务,经市总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建立区县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职指导员的主要任务1、建立区县集体协商工作档案;2、指导、帮助、督促基层工会组织开展集体协商;3、直接参与重点行业和区域的集体协商工作;4、受聘担任职工方集体协商顾问或协商代表;5、培训职工方协商代表及街镇集体协商指导员;6、调研总结集体协商典型经验;7、完成区县总工会制定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

二、专职指导员的任职条件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敢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掌握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制度、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础知识;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分析思辨和处理问题能力;4、有工会或人事管理、劳动保障、司法、律师等相关工作经验;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3岁。

三、专职指导员的来源、规模和选聘1、人员来源:主要从企事业和机关的离岗、内退及退休人员中选聘,原则上以退休返聘人员为主。

2、人数规模:每个区县3-5名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全市总数不超过80人。

3、选聘方式:市总工会成立公开招聘小组,制定招聘规则,实施统一招聘;拟聘人员主要通过区县总工会推荐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经过条件初审、面试等程序择优录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工资集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工资集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工资【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发[2010]17号【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总工会【发布日期】2010.04.02【实施日期】2010.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17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协商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切实提高广大职工收入水平,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天津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的工作目标,现就进一步推进2010年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协商意识工资收入是企业劳动关系的核心要素,是职工的现实利益。

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四个着力”中“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劳资双方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双赢的迫切需要。

各区县、集团总公司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清形势,更新理念,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要求的高度,从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高度,从实现企业发展、维护广大职工劳动报酬权益的高度,努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二、摸清单位底数,确立工作目标2010年全市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要达到建立工会组织企业的80%以上,覆盖职工要达到建立工会组织企业职工的80%以上;有雇工行为的个体经济组织要达到30%以上。

职工在25人以上建立工会的独立企业都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通知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通知

白银市总工会文件白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白银市企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各县区总工会、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联合会,各工会联合会,各有关企业工会:为了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促进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市劳社发[2009]188号),市劳动关系三方决定在全市开展2010年度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等为重点,搭建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基础的劳资对话平台,依法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正当合理劳动报酬的基本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共享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为白银市城市经济转型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开展要约行动的时间和范围内容(一)时间安排:3—4月份为工资协商要约行动月,5月份为工资协商监督检查月。

(二)要约行动的重点范围和内容:要约行动的重点范围: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未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工资协议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企业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50%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 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等。

要约行动的重点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为主要协商内容。

特别以建立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支付办法、工资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等为重点。

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要以一线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进行集体协商;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以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来源筹措、生活费发放标准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要以合理确定区域最低工资标准、控制超时加班为重点内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以合理制定行业同类工种的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等作为重点内容。

关于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活动的通知

彬 县 教 育彬 县 教 育 工 会彬教联发[2011]12号彬县教育局彬 县 教 育 工 会关于在全县民办幼儿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活动的通知各学区、民办幼儿园: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总提出的“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咸阳市总工会《关于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咸工发〔2011〕15 号)和彬县总工会《转发咸阳市总工会〈关于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县教育局、县教育工会决定在全县民办学校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具体安排如下:一、领导机构组 长:王泾水副组长:张宏斌 李景明成 员:李书存 高义斌 邹小平 贺亚彬各学区校长 幼儿园园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办,李景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活动目标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活动的开展,到2011年底实现全县25人以上的民办学校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率达到90%、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0%。

三、活动范围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没有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民办学校;工资集体合同和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民办学校。

四、活动重点“要约行动”活动的重点在民办学校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等方面开展要约。

对于运转良好、效益较好的民办学校,重点就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开展要约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增长;对于运转比较困难的民办学校,突出协商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五、活动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区要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全力推进。

要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的作用,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作用,推动形成党政主导、三方共促、工会力推、各方配合、民办学校和职工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

2、加大宣传力度。

各学区要借助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先进典型,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2016年集体协商要约季通知

2016年集体协商要约季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季”活动的通知各XXX工会:为进一步推动集体协商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按照自治区、XX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总工会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区各企业中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季”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2016年第一季度。

二、活动范围全区已经工商登记注册、建立工会的企业都应当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各级工会要在2016年第一季度集中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三、目标任务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合同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努力推动实现集体协商制度的健全完善、协商准备全面充实、协商内容详实具体、协商程序依法合规、协商过程真谈实谈、协商结果公平合理、协议履行及时有效,职工对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综合满意度稳步提高。

四、工作要求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季”活动要从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出发,因企制宜、分企施策,不断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不断加强领导,要把集体协商工作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要早部署、早行动。

要取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制定计划,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各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企业、行业、区域多元协商格局。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工会要通过自身宣传阵地和新闻媒体、网络等宣传渠道,广泛宣传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要主动向本地区所有企业发出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提示函,为“要约行动季”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全面摸底,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精准性各级工会对本区域集体协商建制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排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区域企业集体协商的基本情况,关停转迁情况,提升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精准性。

2024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2篇)

2024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2篇)

2024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____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劳资双方平等协商的重要机制,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我们制定了____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旨在通过协商解决劳资双方的利益分配问题,实现工资的合理增长,创造良好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

本次工资集体协商的目标如下:1. 确保劳动者工资的合理增长,提高劳动者生活水平;2. 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3. 加强劳资双方的沟通和理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二、协商主体本次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协商主体包括:企业代表团和工会代表团。

企业代表团由企业管理层成员组成,负责企业利益维护和协商事宜;工会代表团由工会组织选派的劳动者代表组成,负责代表劳动者争取权益和参与协商。

三、协商程序1. 集体协商准备阶段:包括确定协商议题、筹备协商资料、派遣代表团等。

2. 集体协商进行阶段:根据事先确定的议程,企业代表团和工会代表团举行会议,就工资问题进行协商。

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坚持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充分交流意见,寻求共识。

双方可进行数据交流、专题研究、分组讨论等方式进行协商。

3. 集体协商结果确定阶段:通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的工资调整方案,并形成书面协议。

协议内容应包括工资调整幅度、调整方式、调整周期等具体内容。

4. 集体协商协议的履行和监督阶段:企业和工会双方各自落实协议内容,确保协议得以有效执行。

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四、协商议题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议题应涵盖以下方面:1. 工资水平和调整幅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劳动者生活成本以及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工资水平和调整幅度。

2. 工资调整方式:确定工资调整方式,包括按比例增加、定额增加、阶梯式增加等,以满足劳动者的合理期望。

3. 工资调整周期:确定工资调整的时间周期,包括年度调整、半年度调整等,保证劳动者的工资能够及时调整。

工资集体协商工会会议方案范文(5篇)

工资集体协商工会会议方案范文(5篇)

工资集体协商工会会议方案范文工资集体协商会议记录协商时间:协商地点:协商议题:企业方协商代表:职工方协商代表:协商情况如下:记录员(签字):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年月日(签字):年月日职工方首席代表工资集体协商工会会议方案范文(二)一、会议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下午____点半二、会议地点:吉首市总工会四楼会议室三、会议主持:钟英四、参会人员乡镇工会工作人员及房地产行业工会工作人员共____人五、会议议程:(一)市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钟英同志宣读《____开展____年工资____协商工作____》(吉工组字[____]____)(二)民管部石蓉讲解区域性工资____协商工作要点(三)任务分配(四)现场观摩(五)晚餐六、会议准备(一)蒋苇苇负责会议通知、会议现场布置、会场服务、拍照等服务;(二)石昀负责会议记录;(三)石蓉负责会议文件起草及宣传报道;(四)石筱晓负责晚餐安排;七、费用预算(一)水费:____元(____件);(二)晚餐费:____元/人合计____元。

共计:____元吉首市总工会民管部工资____协商法》行业工会工资____协商有序推进____月____日,南--____县行业工会工资____协商推进会在县总工会会议室召开,建筑、药品、服务、运输、印刷等行业工会主席参加会议。

会上,工资____协商指导员____大家认真学习了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的《____省企业工资____协商办法》,再次明确协商的必要性、规范化及工作流程。

总工会副主席袁光碧要求,搞好行业工会工资____协商工作,力求“五步”见实效,一要仔细查。

通过深入各企业调查走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员工构成,掌握职工工资现状、增长机制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要深入议。

根据企业及职工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工资____协商草案,由企业及职工方深入讨论,反复修改,形成双方认可的合同。

三要规范签。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3.04.03•【字号】沪劳保综发[2003]14号•【施行日期】200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3]14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工会):近年来,本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协商单位已扩大到各种所有制企业;协商内容涉及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当年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企业内部分配办法及保险福利待遇等;协商程序逐步趋于规范。

为提高协商水平和协商质量,市总工会和部分区总工会还分别建立了由专业人士组成的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为企业提供帮助和指导。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本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强协商制度的建设,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工作格局,以利于促进企业发展,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具体意见:一、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具体可对协商代表的组成、协商代表的职责、协商原则、协商内容、协商时间、协议签订、监督实施以及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程序等问题作出规定,使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制度化、程序规范化、工资集体协议合法化,确保工资集体协议的实施。

二、积极探索多层次、多形式的工资集体协商模式。

各行业主管局(企业集团)或所属子公司,各类私营经济开发区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应根据本行业、本集团、私营经济开发区的特点,研究工资分配中的共性问题,积极探索和扩大区域性(行业性)的工资集体协商。

总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

总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

总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工资集体协商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企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具有深远意义。

为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总工会决定开展此项活动,现将方案如下。

二、目标与任务1.提高劳动者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增强维权意识。

2.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高协商质量。

3.促进劳动者收入分配公平,提高劳动者生活水平。

4.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提升工会凝聚力。

三、工作步骤1.宣传发动阶段(1)开展宣传活动。

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操作程序。

(2)加强舆论引导。

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2.培训提高阶段(1)组织培训。

针对工会干部、企业经营者、劳动者等不同对象,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培训,提高协商能力。

(2)交流经验。

组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活动,推广典型经验,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3.实施协商阶段(1)确定协商议题。

结合企业实际,明确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难点问题。

(2)开展协商。

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企业工会与经营者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3)签订协议。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4.监督执行阶段(1)建立监督机制。

加强对工资集体协议执行的监督,确保协议内容得到落实。

(2)开展满意度调查。

了解劳动者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满意度,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工作任务。

各级工会组织要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强化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4.提升工作能力。

加强工会干部培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水平。

5.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广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公布日期】2002.06.13•【字号】•【施行日期】200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从我省国有企业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和非公有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来,加大了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监督企业工资分配改革的力度,协调稳定了企业劳动关系,总的情况是好的。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国有企业未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内容进行协商,盲目追求工资增长;有些企业没有认真履行工资协议书及工资协议履行情况未进行自查备案;还有的企业工资协议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也有的企业虽列入试点企业名单但至今未开展工作等等。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必须尽快予以纠正。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进行一次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企业的指导,注意总结先进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工资协商和工资协议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国有企业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要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实现利润增长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试点企业要首先建立企业基本工资制度,进行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签批列入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后试行。

工资协议以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建立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为基础进行协商。

具体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2、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和特殊情况下各类人员工资支付办法、各种假期工资待遇;3、企业主要经济效益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工资增量:4、职工当年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5、绩效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分配办法:6、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最低工资保障措施等规定:7、工资协议的期限和终止条件及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1.09.13•【字号】渝劳社发[2001]43号•【施行日期】200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发〔2001〕43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级有关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现将《重庆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重庆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意见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分配机制的转变,建立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自主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资集体协商的涵义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资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既可以作为双方签订集体合同中的附件,也可作为工资问题的专项协议。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适用范围工资集体协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正式投产开业,生产经营正常;(二)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较好的管理基础;(三)有明晰的产权关系;(四)有工会组织或没有建立工会组织但有半数以上职工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三、工资集体协商应遵循的原则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原则;(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为主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依法、平等、和谐、合作、公开、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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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关于开展工资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的通知
****工会: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市总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根据市总、区总工会的工作部署,****决定在园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及联合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完成
1. 探索行业协商的规律和经验,在园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取得新突破。

联合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率达85%以上;
2.实现百人以上建会企业100%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3.推进已建会的世界500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4.总结行业协商的规律和经验。

二、实施范围
1.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
2.百人以上企业;
3.工资协议到期需续签或重签的企业;
4.已签订工资协议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或工资协议对工资调整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

三、工资集体协商内容
1.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分配形式;
2.职工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3.职工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
4.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5.企业(行业)的劳动定额、工价;
6.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7.职工加班加点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节育手术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工作或参加社会活动的工资待遇;
8.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和解除的程序、终止条件和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需要协商与工资待遇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要求
1.各楼宇联合工会要把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 各楼宇联合工会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现场咨询、集中宣传、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为工作顺利开展制造舆论声势和氛围。

3. 各楼宇联合工会要坚持集中与动态相结合,及时帮助解决各会员单位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工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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