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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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制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三检制”管理制度(自检、互检、专检)
一、总则:
1、为确保工程质量,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惯彻“质量是企业生命”的宗旨,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工序检验,在实行工人自检、互检情况下,辅以专业检查,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2、质量教育。必须对工人进行“质量第一”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掌握全面质量管理知识,强化质量意识,提高技术水平,对工人骨干和符合条件的工人,必须经过全面质量教育,考试合格上岗操作。对工人进行质量意识和技能教育。
3、工人质量责任。熟悉本工种操作规程,施工规范、质量标准,认真听取工长对技术、工艺、质量标准的交底。
4、检验内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检验,明确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方案和检验方法。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认真做好原始记录,操作时间、条件、操作人均须写明。对不合格品做好标记,按规定处理。
5、在同一岗位上的操作人员,互相检验,检验出来的质量缺陷,在下道工序前及时解决。
二、检验程序
1、自检
(1)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自检,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设计目标(以下统称达标),并经组长验收后,方准继续进行施工。
(2)班组长对所施工的检验批工程,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表的检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逐项地检查班组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经自检达标后方可提请工长组织验收。
(3)工长除监督班组认真自检、填写自检记录,并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外还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在班组自检达标且有自检记录的基础上,逐项地进行检查,经检查达标后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方可提请专职质检员进行质量核验。
(4)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须认真组织有关工长、班组长进行分部工程质量自检,专检人员核验时,要先查阅自检记录,无自检记录时,不予进行质量核验评定。其中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由由公司技术和质量部门组织验收。(5)未经核验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或虽经核验未达标时不得安排下道工序。
2、互检
(1)操作者之间对施工过程(工序)或完成的工作进行相互的检验。起到相互监督和纠正错误的作用。
(2)班组质量检查员对本班组工人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专检
(1)所有检验批、分项工程基本完毕后,提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核查验收。未经专检人员核验的项目,或虽经核验但未达到质量标准的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核验之前要先查阅班组自检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做到无自检记录或其不符合要求时,不予进行核验。对有自检记录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在核验时应会同有关工长、班组长共同进行。并依专检人员的核验结果为准。(3)专检人员在核验工程质量时,必须按质量标准、质量控制设计目标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主动协助工长、班组长搞好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
三、检验方法
1、自检:施工班组在作业过程中,由组长按工长技术交底要求对本组作业段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地方必须责令工人立即整改,直至达到标准。
2、互检:施工在完成近70~80%工作量时,由工长组织各组长严格按技术标准和交底要求,对各组作业段质量进行互检,发现不合格点,责令班组立即整改,直至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后,填写分项工程质量互检纪录表格,有关人员签字后,报请项目质量员进行验收。
3、专检:施工在完成80~90%工作量时,并经自检、互检合格后、由工长向质量员报验,质量员会同技术员严格按照国家、地区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公司内部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段进行验收,技术员对重点部位进行技术复核,对验收不合格点,责令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定期检查:项目经理每周组织对各工种作业质量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质量问题、违反质量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对各班组施工质量进行评比,奖优罚劣,并予以公布。
5、以上四条如有违反,罚责任人200~500元。
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丹郡兰庭项目部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