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工作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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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2 月)

工作简况

12月17日,中心班子对我部提交的全员聘任工作方案进行第一次研讨,原则上同意聘任工作的总 体安

排。一些方面仍需要作进一步修改后再行讨论研究。

2013年1月的主要工作安排

人力资源部工作月报

编制 人数

在岗人数

非在岗人数

事业编制 72 63 9 企业编制 40 37 3 外聘

申街劳务公司 320 315 5 水大服务社 26 20 6 返聘 6 6 0 在编人数 463 441 21 非在编人数 127 127 0 其他 0 0 0 总计

589

568

21

31

日)

1. 2. 2012年度优质服务先进集体和优质服务项目评选答辩会于 12月19日在中心会议室举行。

3. 12月20日,组织召开年度职工座谈会。

4. 12月25日,完成第四季度中心和第三方满意度测评工作,预计元月 4日可得到初步测评结果。

5. 召开12月份人事联系人工作会议,部署年终工资单上交等工作。

6. 完成2012年度各部门经济预算人头费部分调整事项追认的初步测算,提交计划财务部。并对 年职工

收入数据进行比对,框算年终分配总额。

2012

7. 申办社保网网上数字认证证书。

8. 12月12日,李贤主任在上海市质量协会成立 优

秀推进者"称号。

30周年纪念大会暨会员大会被授予

上海市质量管理

9. 截至目前 服务职工年”活动已办理各类咨询

32人次。

人力资源状况(预计至2012年12月 1. 继续按领导要求做好新一轮聘任的有关工作; 2. 完成2012年度职工考核工作; 3. 完成年终分配的各项工作;

伤残津贴、 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生活护理费, 及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享受的抚恤金标准,信息速递

上海修改完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截止今年 10 月底工伤保险参保覆盖 895 万人

记者从 12月 11日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市已对原有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进行完善修改,并自明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截至 2012 年 10月底,上海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增加至 895

万人,其中农民工 337.9万人; 2004年至 2012年 10月,本市参保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被 认定为工伤的有 39.23万件;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有 27.31 万件,累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 31.33 万人(其中今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

5.16 万人)。

据了解,目前,上海市政府制定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其对本市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工伤保险的费用筹集、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伤保险的项目及待遇标准、特殊人群参加 工伤保险,以及有关部门、机构、用人单位及职工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随着《社会保险法》 颁布实施、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从

2011 年 1月 1 日起实施以来,本市工伤保险制度对各类用

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各类职业人群基本实行了 “全覆盖 ”。

据介绍, 近年来,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上海不断调整完善工伤保险的待遇

项目和标准,目前沪上因工死亡人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已从

2004 年的 9.2 万元提高为 43.62 万元;

1-4 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标准、生活护理费标准,以及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也都有

不同程度的提高。在上海,因工死亡人员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已从按上一年度社平工资 50 个月计发

调整为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计发。对致残 1-4 级工伤人员而言,可享受的

已按社平工

资和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进行调整。以及对

1-10 级工伤人员,可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以及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补助标准、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标准都已经进行了调整。

为了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作用, 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未来上海将继续完善本市工伤保险政 策体系,而新修订的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正式施行后,上海将对部分政策内容进一步完善和细 化,其中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责任认定办法、住院伙食费、食宿费标准的确定及适时调整的办法、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 1-4 级工伤一次性领取待遇的支付标准等。

据介绍,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和《工伤预防费提取使用管理办法》,上 海将制定本市辅助器具配置和工伤预防费的具体实施办法。结合新修订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有关将工伤医疗费用由原来的报销制改为结算制的规定, 上海也将抓紧制定本市工伤医疗费用结算管理

办法。

2011 年1月1 日起实施的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预防、工伤康复费用做出了制度安排,形成了工伤预

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框架,从而使工伤保险制度在注重工伤补偿的同时,强化了事前的积极预防

和事后的职业康复。为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工伤保险的性质和特征,研究与安监、卫生等多部门合

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并继续实施和完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增长机制,加大工伤康复工作力度,并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市已在试行的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全面推开以医疗康复为基础,以职业

康复为重点的工伤康复工作。

政策问答

问:如何办理《劳动手册》?

答:《劳动手册》用于记录劳动者就业、流动、失业、培训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情况,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求职登记和应聘就职的证件。劳动手册》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劳

动保障局加盖钢印后,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在劳动者失业期间《劳动手册》由本

人保管,在劳动者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保管。劳动手册》的记载内容包括用工、退工、培

训、领取失业保险金等。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办理《劳动手册》的本市常住户籍劳动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一寸证件照二张(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本科或硕士学位证书

的,在办理《劳动手册》时,需持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到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

障事务所办理《劳动手册》。初次办理《劳动手册》,不收工本费。

问:婚假是不是计入年假?

答: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

假假期。

问:怀孕期间请病假,工资怎么发?

答: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和待遇,按疾病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问:请多少天病假就不能享受年休假

答: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

休假天数的;(2)请事假累计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工作满1年不满10 年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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