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水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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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水利局关于深入推进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锡水资〔2018〕69号

无锡市水利局关于深入推进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锡水资〔2018〕69号

无锡市水利局关于深入推进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深入推进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锡水资〔2018〕6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功能区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102号)、《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6〕47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无锡市市(县)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2018〕7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160号)、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关于认真贯彻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锡水资〔2017〕18号)、《省水利厅关于2018年上半年度水功能区达标整治进展情况的通报》(苏水资〔2018〕45号)、《省水利厅关于2018年7月全省地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水功能区水质情况的通报》(苏水资〔2018〕48号)等要求,确保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工作顺利完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持续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就深入推进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思想认识水功能区治理和管理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水功能区达标整治的责任主体。

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措施落实,有力有序深入推进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和管理工作。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8.08.10•【文号】水扶贫〔2018〕200号•【施行日期】2018.08.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水扶贫〔2018〕200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根据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我部制定了《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是今后三年打好水利扶贫攻坚战的指导性文件。

各有关地方和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水利扶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到2020年实现既定目标。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要尽快实化细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或计划并报水利部。

水利部2018年8月10日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深度贫困,强化主体责任,优化政策供给,着力推进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贫困地区水利管理能力,着力加强水利扶贫工作作风建设,扎实推进行业扶贫、定点扶贫、片区联系、对口支援和革命老区"五位一体"水利扶贫各项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水利局2018年改革工作要点

水利局2018年改革工作要点
3
水产产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安峰
水利局马元亭
发展水产养殖,完成示范户养殖面积核实,完成基层渔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普通班及重点班培训等。
4
养殖水域滩涂
规划
安峰
水利局马元亭
完成全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并发布。
2018年7月25日
水利局2018年改革工作要点
序号
改革事项
分管县领导
牵头部门及负责人
年度主要成果形式
备注
1
农业水价
综合改革
安峰
水利局马元亭
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程10万亩。
2
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
安峰
水利局马元亭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编制2018年度水源地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全面落实河长制,巩固清河行动成果,开展河湖确权划界、水域岸线规划工作,持续改善河湖生态。

公司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公司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公司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范本为进一步落实***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2018版(办安监[2018]52号)和股东单位对开展标准化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推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目标任务本着“全面推进、持续提高”的原则推行***公司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2018年内实现标准化一级。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营造一个“人员无违章、设备无缺陷、管理无漏洞、环境无隐患”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机构公司成立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部。

组长:***副组长:*****成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公司成立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应急预案修编的具体实施。

预案修编办公室设在****部,****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组长:***(机电方面)、***(水工方面)成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部:******部:********部:*******部:*******部:*****四、职责划分1.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查评工作,审核工作方案,对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确定整改方案、措施,保证达标查评工作所需的物资、资金、人员安排落实到位。

按照分工,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2018版(办安监[2018]52号)相关条款的查评工作,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审定查评总结报告。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河湖管理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河湖管理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河湖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8.12.24•【文号】•【施行日期】2018.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河湖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农村河湖管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

自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特别是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来,各地狠抓落实,不断加大治理保护力度,农村河湖面貌有了明显改善,但“脏乱差”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较为普遍,管护主体不落实、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依然突出,农村河湖管理任务艰巨。

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加强农村河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落实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的治水思路,通过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着力解决农村河湖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与乡村振兴战略相适应的农村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和政策保障,打造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管理有序的农村河湖,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实施范围。

农村地区全部中小河湖,包括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以及各地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的农村沟渠、山塘等。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农村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清”“管”并举,标本兼治,全面加强农村河湖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水建〔2018〕30号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水建〔2018〕30号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水建〔2018〕30号各盟市水务(水利)局:我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自2009年启动实施以来,按照水利部目标要求,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总体进展顺利,各阶段工程建设按年度目标有序推进。

但个别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截至目前,列入2009~2012年规划的85项,还有11项未进行竣工验收(详见附件1);列入2013~2015规划项目120项,完工103项,竣工验收71项,下发竣工验收鉴定书的仅20项,还有17项未完工(详见附件2);列入灾后薄弱环节2018年计划的28项,现完成初步设计批复18项(详见附件3)。

为加快完成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任务,确保工程尽早发挥效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快未完工程项目建设进度项目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中小河流治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查找未完工程项目进度滞后原因,抢抓一切可利用的施工时间,加快推进列入2009~2012年和2013~2015规划项目建设,在2018年6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同时为财政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各地要加强项目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完项目要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倒排工期,分解细化建设任务,明确完工、验收等环节时间节点,编制项目尾留工程实施方案和验收计划,并报我厅建设管理处。

我厅将跟踪督办,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工程在今年汛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2018年修正)

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2018年修正)

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7.27•【字号】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施行日期】2018.07.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2009年7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1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8年7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

本条例所称水利工程,是指圩堤、水库、大坝、水闸、泵站、灌区渠道、水电站等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及其配套设施。

航运、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尾矿坝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水利工程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保护的投入,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信息产业、财政、价格、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水利工程管理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以外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大对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投入,确保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018年实施的新水利行业标准

2018年实施的新水利行业标准

2017年实施的新水利行业标
14
GB/T327162016
13 SL265-2016
12 SL744-2016
11 SL747-2016
10 SL746-2016
9
GB/T181102016
8
GB/T327472016
7
GB/T327452016
6
GB/T327462016
5
GB/T327482016
73 SL 666-2014
74 SL/Z 572-2014
75 SL 1-2014
76 SL 564-2014
77 SL 260-2014
78 SL591-2014
79 SL 644-2014
804
82 SL 113-2014
83 SL675-2014
2013年实施的水利行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标准编号 SL595-2013 SL609-2013 SL645-2013 SL643-2013 SL514-2013 SL197-2013 SL161.2-2013 SL161.1-2013 SL154-2013 SL516-2013 SL642-2013 SL615-2013 SL620-2013 SL626-2013 SL599-2013 SL621-2013 SL612-2013 SL74-2013 SL613-2013 SL517-2013 SL639-2013 SL638-2013 SL571-2013 SL56-2013 SL601-2013 SL624-2013 GB/T294042012 GB/T294032012 SL34-2013 SL602-2013 SL515-2013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方案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方案

1、综合说明1.1基本情况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2018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利工程西湖灌区维修养护项目位于汉寿县西湖垸。

据2015年社会经济资料统计,西湖灌区总人口17。

2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3.87万人,总土地面积55。

135万亩,设计总耕地面积39。

271万亩,有效灌溉面积30.3万亩。

西湖灌区水量丰沛、土地肥沃、气候温和,适宜于水稻等多种农作物生长,水田以种植双季水稻为主,旱地多种棉花。

是汉寿县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重要的商品粮、棉、油基地,是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保障,农业、农村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本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程直接受益面积达31。

59万亩,其中恢复灌溉面积1。

13万亩和改善灌溉面积9.42万亩。

1.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现状项目区渠道由于年久失修,渠道淤积严重,渠系建筑物存在裂缝渗漏、闸门及启闭设备锈蚀损坏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效益的发挥,也大大制约着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

1.3工程建设内容、标准及布局1、项目建设目标本次灌区维修养护项目主要目标是提高项目区的农业生产保障能力,提高渠道工程灌溉水的利用率,使渠系水利用系数由目前的0.48提高到规划水平年的0.65,改善灌溉面积9。

42万亩。

2、项目建设范围汉寿县2018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主要是对项目区内的泵站、闸等主要建筑物进行维修养护,对灌溉渠道清淤及维修养护.3、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①酉港富有村灌排渠清淤,②洲口侯王村低水渠清淤,③洲口小河村灌渠清淤,④坡头镇坡头村三八渠清淤,⑤洲口镇乌龙港社区低水渠清淤,⑥灌头嘴镇新联村电排主渠.1.4工程管理严格按照计划确定技施设计任务;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管理制度进行严格审核;工程建设中,科学优化施工方案,主动邀请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介入,对工程建设与资金使用实行监督,邀请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深入工程建设现场,督促整改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采取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的方式,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成果。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识别执行计划实施方案-- 水利范本

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识别执行计划实施方案-- 水利范本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审批:2018年10月10日1概述1.1编制目的为了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的文件精神,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本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工程监理规划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本监理实施细则。

1.2编制依据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

强化事前策划,事中控制,事后检查,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2000.8.2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水利工程部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2012)《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1.3工程概况1.3.1工程名称:1.3.2参建单位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一检):检测单位(二检):1.3.3工程建设内容:1.3.4工程施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7月30日;1.3.5监理工作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

2.监理人员职责为了确保顺利实现本工程的质量安全目标,特成立《***工程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实施领导小组。

2.1实施领导小组项目监理部成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本工程强制性条文细则编制、实施落实、检查和记录工作。

组长:成员:2.2职责2.2.1组长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为本监理项目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监督监理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定政办发〔2018〕164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2018〕1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定西市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30日定西市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高效节水灌溉发展,提高全市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节水型社会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农田水利条例》、《甘肃省“十三五”高效节水灌溉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的重要意义。

我市水资源严重短缺,生态环境脆弱,经济社会发展饱受缺水之痛,虽然引洮一期工程通水有效缓解了缺水问题,但由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

目前全市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仅占耕地总面积的10.6%,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仅占有效灌溉面积的18.3%,农业灌溉用水占全市总用水量的65.8%。

据测算,当前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只有0.49,低于全省0.54的平均水平。

农田灌溉大水漫灌,渠道输水损失严重,用水浪费现象十分突出,传统、粗放的农业用水方式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

因此,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把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大势来抓,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点任务,作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举措,能够进一步有效缓解我市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粮食安全、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6-2018年)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6-2018年)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6-2018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7.02.27•【文号】水资源〔2017〕103号•【施行日期】2017.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6-2018年)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资源〔2017〕103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依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及《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6-2018年)》(水财务〔2016〕168号)等相关规定,水利部研究制定了《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6-2018年)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2017年2月27日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6-2018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依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及《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6-2018年)》(水财务〔2016〕16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水利部本级、流域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的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6-2018年)(以下简称本项目)。

第三条水利部本级、流域管理机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项目的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的建设资金由地方财政安排,中央财政通过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予以资金补助。

2018年水利部三定方案

2018年水利部三定方案

2018年水利部三定方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11号),设立水利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指导部属院校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加强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国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

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

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09•【字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施行日期】2018.01.0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发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0年11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6月2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分级统一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和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领导,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计划、财政、规划、建设、审计、环保、安全生产等各有关部门按照其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应当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建设提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科技进步。

第二章建设程序管理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含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23•【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号•【施行日期】2018.11.2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保护第三章工程管理第四章防洪与清障第五章经营管理第六章奖励和惩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完好和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湖泊、堤防、水库、涵闸、抽水站、水电站、灌区、沟渠、塘坝等各类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和设施。

第三条水利工程是抗御自然灾害、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江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江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江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1•【字号】钦政办函〔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江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函〔2018〕27号钦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江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1日钦江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解决取水口污染隐患,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扎实推进钦江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钦江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蒙启鹏副市长副组长:郑豪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庞东市市政管理局局长杨明市开投集团公司董事长成员:黄荣恒市财政局副局长何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曾世东市环保局副局长裴云市住建委副主任韦思宁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陈燕海市水利局副局长廖桂声市林业局副局长黄定彬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谢世伦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黄进市征收办副主任李知仲市西部办副主任黄锦宽钦北区副区长刘一材市开投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庞东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各有关单位开展钦江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移工作。

二、工作任务(一)制定取水口上移方案并开展研究论证工作内容:在充分摸清现状取水口周边现状的基础上,尽快完成钦江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移工程方案的编制,对取水口上移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征收办,钦北区人民政府,市开投集团公司完成时间:2018年7月中旬前(二)开展取水口上移前期工作工作内容:根据确定的钦江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移工程方案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完成项目立项、可研、水保、环评及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11.20•【文号】•【施行日期】2018.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根据水利部、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函〔2016〕449号)要求,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作为预算项目管理单位,将通过招标选取第三方评估单位具体实施。

为做好总结评估工作,我们组织制定了《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抓紧做好总结评估准备工作,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按照要求完成自评估工作,成果提交第三方评估单位。

2019年1-2月,由第三方评估单位开展抽样核查和总结评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河湖长制工作处李春明************2.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综合处郭瑾珑************3.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刘小勇************4.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姚瑞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根据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结评估背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于2016年11月和2017年12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3.26
•【字号】德政字〔2018〕9号
•【施行日期】2018.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水电
正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德州市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
案的批复
德政字〔2018〕9号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德州市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德水〔2017〕7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德州市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你局负责印发实施。

二、《方案》由你局牵头,财政部门及时落实工作经费,其他有关单位配合组织实施。

要加强培训、指导和社会宣传,把好质量关和进度关,为我市河湖及水利
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提供保障。

三、你局要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号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18〕43号)的要求,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水土保持法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是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重要抓手。

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依法保护水土资源,规范约束各类生产建设行为,对不符合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严格执行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加强区域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阶段和中介服务行为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项目立项和环评的前置条件,仅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许可。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可研或立项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同时,为了减少方案后期变更,减轻企业负担,水土保持方案应在项目建设(施工)方案确定后、开工建设前进行审批。

严格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中介服务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可由申请人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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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水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今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镇决定成立镇XX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领导小组,由镇长周选良任组长,镇委委员王朝任副组长,成员有各村驻点领导、干部以及村委会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农业办公室,具体负责和协调全镇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日常工作,主任由王朝兼任。

今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由镇包点领导负责,各村委会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以强有力的组织措施,推动我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顺利进行,确保今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目标任务
加大全面维修全镇16个村委会各种蓄、引、提、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和各种大小灌排渠道,共计145公里,以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二)工作重点
今年我镇的冬修水利以水库除险加固、渠道配套防渗节水和整治重点田洋工作建设为重点,全面抓好农田水利综合整治,高标准完成以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工程项目。

三、时间安排
从XX年10月15日至XX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镇今年的冬修工作任务。

四、具体做法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掀起冬修水利建设的新高潮。

今年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实行谁受益谁维修的原则,时间短,任务重。

各村的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各村镇干部要深入农村组织指挥,实行分工负责,确保冬修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动员、大力宣传。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基础性工作,农民群众是最大的受益者,同时也是投入主体。

要精心策划和部署冬修水利工作,利用广播、横幅等宣传方式,进行大力宣传。

要全面用活“一事一议”政策,积极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开展冬修水利大会战。

(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质按量完成。

各村镇干部要严把质量关,切实抓好我镇农田水利建设工作。

1、将农田水利建设工作落实到各村镇领导干部。

2、加强水库灌区渠道支、斗、农渠的管理、养护工作,主要是清理沟底,把沟底的杂物、土、石头等清除,同时把行道上的杂草、灌木除掉,保持路面平整,并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本灌区渠系畅通无阻。

3、对各个田洋进行全面维修整治。

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组织群众逐条渠道维修,逐个田洋整治。

五、验收评比
今年我镇的冬修水利工作将突出抓好工程质量。

全镇只有一个标准,即高标准、高质量。

各村委会要采取有效措施,把督促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镇政府制定评比奖罚办法,对完成任务好的村委会给予表彰,对完成任务较差的村委会进行通报批评,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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