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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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实践与思考——以江西省永修县为例

县级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实践与思考——以江西省永修县为例

公共管理理沦 2020年第9期甚级政府湘对集中行政许可私?大革的实践与思考—以江西省永修县为例□ 陶国根(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南昌通08)摘 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新时期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永修县作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试点县,以六个“一”为抓手,全力推动改革落地,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在实践中仍面临“一窗受理”不够彻底、审批流程不够优化、审批部门上下对口不畅、审批队伍能力不足和审批对接效力不强等问题3现阶段,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大胆创新,实施无差别受理模式,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行政审批队伍建设,是深化县级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可行之策关键词: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局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4文章编号:1007-8207 (2020彳09-0019-09收稿日期:2020-04-09作者简介:陶国根(/9S2—),男,江西南昌人,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公共管理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研究 方向为公共政策与事务管理_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项目“大数据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途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我 国行政体制改革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2001年9月,国务院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 导小组,在全国范围内拉开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序幕。

2008年12月,我国第一个行政审批局——武侯 区行政审批局在成都市武侯区挂牌成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屮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 革,将其作为推进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进一步简政放 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

相对集中行政许 可权就是将分散在多个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从原有的行政机关职权屮分离出来,集屮整合归并到一19ijit-S ii理沦纵横■2020年第9期个行政机关行使。

集中审批实践:从“三集中、三到位”到法定机构审批局--以大连市为例

集中审批实践:从“三集中、三到位”到法定机构审批局--以大连市为例
关键词:集中审批;法定机构;行政许可权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681(2021)03-152-010 作者简介:沈毅,中共大连市委党校公共与社会管理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 为公共管理与民生保障。
一、引言
集中审批是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重要形式之一。行政许可权是具有准入门槛管理 属性的一种行政权力。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审批权具有较大的同质内涵,但也有一定的差别。范围 上,行政审批要广泛,含内外部行政管理实务。程序上,行政许可是最终行政申请结果,而一个 行政许可的取得,有时须经过若干部门审批。实践上,各地区多采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一概念, 突出了涵盖外部行政许可和内部行政审批改革意蕴范畴。近年来,集中审批已成为各地区较为普 遍的改革方略和工作抓手,并探索出了多种发展类型。
a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于 2003 年 8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 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后根据 2019 年 4 月 23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其中,关于第二十五条表述在修正前后一致。
a 贾义猛 . 优势与限度:“行政审批局”改革模式论析[J]. 新视野,2015(05):20-25. b 程姝雯、蒋小天 . 首个“政务大厅”出现在广东江门[N]. 南方都市报,2017-11-23(003). c 人民网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 .365 工作体系:城市社会治理改革的大连样板[EB/OL].(2016-12-16), [2021-02-20].http:///n1/2016/1216/c401815-28955753.html.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政府职能转变已经成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一环。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推进,对于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推进这一改革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下面就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做一些探讨。

一、问题1. 权限划分不清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核心内容在于从全国层面划定一批许可事项,由中央或地方政府依法集中办理,把原本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在各级政府层面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分配到相对集中的行政机关进行审批。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权限划分不清,导致容易出现重复办理、交叉办理、干扰办理等问题,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也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和工作量。

2. 审批程序复杂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进程中,审批程序过于复杂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相关部门对审批程序的规定不够明确,审批流程复杂,办理时间长,审批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等问题,导致许多许可事项的办理周期过长,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3. 缺乏监管机制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由于原有的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和健全,导致一些部门和个别工作人员出现职权滥用、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侵害了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4. 信息不对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推进,也暴露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些审批部门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不到位,企业和个人对于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和要求不清楚,也容易出现误操作和误解,给办理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和困扰。

二、对策针对权责不明确的问题,应当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过程中,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许可事项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避免出现权责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不断推动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其中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成为改革的重点之一。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推进,对于优化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试点的开展,一些问题和挑战也逐渐浮现出来。

本文将围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展开讨论。

一、问题分析1. 体制机制不完善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存在着许多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不够紧密,工作流程不够顺畅等问题。

由于部门间职责不清、协作不畅等情况,导致了许可权的过多分散和重复审批,增加了企业的办事成本,影响了审批效率。

2. 授权过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部分地方政府在授权过程中过于谨慎,审批权限下放不够到位,企业仍需要跑多个部门来取得相关许可,使得改革成效不佳。

3. 监管不到位一些审批过程中监管不足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由于监管不到位,一些企业在申请许可时往往采取欺骗手段,使得许可不够规范,影响了市场秩序。

4. 信息不对称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也逐渐凸显。

一些申请者难以获取到审批流程的相关信息,导致了审批难度增加,影响了申请者的申报积极性。

二、对策建议1. 完善体制机制为解决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出现的体制机制不完善问题,需要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审批职责,并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流程衔接,实现审批流程更加顺畅、高效。

2. 合理授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地方政府应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授权,确保授权到位,减少冗杂的审批环节,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3. 加强监管在改革试点中,监管工作也需要得到加强。

需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监管程序,加大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市场秩序的彻底。

4. 信息公开透明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平台,为申请者提供更加便捷的审批流程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公开性。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8]4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8]4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8〕45号)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重点工作的通知》(皖政﹝2008﹞15号)及省反腐倡廉制度推进年活动要求,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在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试点工作。

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精简效能、科学合理、便民公开的原则,改进现行行政审批运作模式,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适应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要求的审批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二、工作任务1. 调整内设机构职能。

试点单位要对内部审批职能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理顺交叉职能,合并相近职能,分期分批将审批职能向少数处室直至一个处室归并,逐步实现行政审批由分散到集中的目标,推进机关由注重行政审批向制定规划、拟定政策和加强监督管理的转变。

2. 组建行政审批机构。

在坚持机构、人员、职数三不突破前提下,试点单位可结合实际,通过更名、增挂或新设途径组建审批机构。

更名型、增挂型:即职能归并后承担审批职责的某处室更名为行政审批处(室),或增挂行政审批机构牌子;新设型:即对审批职能主要分散在各处室机构的部门,采取撤一建一方式,新设行政审批机构,统一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0•【字号】通政字〔2020〕101号•【施行日期】202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通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2020年12月20日通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通辽市及霍林郭勒市、奈曼旗、库伦旗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内政字〔2020〕1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做好组建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组建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以下简称市审批局),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为抓手,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节省行政审批资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形成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改革、稳步推进。

坚持职权法定,实现审批和监管有效分离,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及社会事务的干预。

合理调整部门职能配置,逐步实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审批管理体制。

(二)事权集中、精简高效。

通过整合审批职权、调整机构设置、优化资源配置,将行政审批权逐步集中到一个部门。

最大程度发挥行政资源集聚优势,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三)审管分离、强化监管。

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审管联动配合机制,完善监管机制和执法体系,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

中国地级市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研究——以河北省地级市为例

中国地级市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研究——以河北省地级市为例

No.2.2021(Serial No.192)贵州省党校学报Journal of Guizhou Provincial Party School 2021年第2期(总第192期)中国地级市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研究——以河北省地级市为例吴雨坤,万鹏飞(北京大学,北京 100871)摘 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放管服”改革的突破口,是提高政府行政审批效率、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的关键举措。

中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主要在地级市政府展开,在具体推进过程中,普遍缺乏对“相对集中”标准的把握。

文章从基本概念出发,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分为横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纵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以此为基础分析河北省各地级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现状和问题,最后给出地级市政府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横向相对集中;纵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5381(2021)02 - 0058 - 07十八大以来,转变政府职能一直是中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

其中,“放管服”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核心举措。

作为“放管服”改革的突破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对提高政府行政审批效率、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具有关键作用。

然而,在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现有的行政审批和许可制度逐渐暴露出环节繁杂、过程不明确、检查周期长、涉及部门多等问题,企业置身于多层审批、多头审批、多主体审批、多环节审批[1],既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效率,又与刺激经济活力、为市场减负的施政方向不匹配。

本文以河北省11个地级市为例,分四个部分研究中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历史沿革及背景(一)基本概念1.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权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以书面证明或其他方式允许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确认某种权利,授予某种资格和能力的权力。

行政许可一件事集成改革试点方案

行政许可一件事集成改革试点方案

行政许可一件事集成改革试点方案行政许可是指政府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管理和控制的行政行为。

为了推动行政许可检查服务的创新发展,加强行政管理效能和效果,有必要进行行政许可一件事集成改革试点方案。

一、试点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行政许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但同时也存在着办事流程繁琐、时间长、成本高等问题。

为了充分发挥改革红利作用,不断推进便民利企、简政放权的改革,有必要开展行政许可一件事集成改革试点。

二、试点目标1.简化办事流程:优化行政许可办事流程,减少环节、简化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2.缩短办事时间:通过集成改革,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事时间。

3.降低办事成本:简化办事流程、材料要求和办事环节,减少企业和个人的办事成本。

4.提高办事服务水平:通过推进集成改革,优化办事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服务水平。

三、试点内容1.整合行政许可事项:将同一领域或相关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整合,形成一件事集成办理。

2.简化办事流程:对行政许可一件事集成后的办事流程进行优化,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3.精简材料要求:对行政许可一件事集成后的办事材料要求进行精简,提高办事便利性。

4.优化办事服务环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办事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办事服务环境。

5.加强信息共享:各部门之间加强信息共享,提高行政许可办事效率和效果。

四、试点范围和时间1.试点范围:选择一些行政许可事项较多、相对复杂的领域作为试点范围,如建筑施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等。

2.试点时间:启动试点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试点周期为3年。

五、试点机构和责任1.组织机构:由国务院设立行政许可一件事集成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责任单位:各相关行政部门作为试点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具体的试点事项、流程和材料的整合与优化工作。

六、试点工作进展和效果评估1.试点工作进展:各相关部门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进行行政许可事项的整合、流程的优化和材料的精简,并向顶层设计的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办〔2019〕4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办〔2019〕4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办〔201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同意我市市县两级列为全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批示,按照《晋城市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9〕12号)的要求,为保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与党政机构改革同步推进、稳步实施。

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筹备组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正式运行前,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筹备组,先期从相关单位选调一批业务骨干作为筹备组工作人员,承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具体任务,指导协调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

组长:武健鹏市政府副市长第一副组长:司国奇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主任副组长:吴洪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张春林市编办副主任陈亚东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副主任筹备组在改革试点专项小组的领导下,承担梳理拟划转事项、划清审管职责边界、选定划转人员、设定组织架构等工作。

筹备组下设4个工作小组(具体人员名单附后):(一)综合协调组主要承担筹备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协调筹备组各小组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工作;负责提供筹备期间的基础服务保障;承担信息化建设前期基础工作;协调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工作;完成改革试点专项小组和筹备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组主要承担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总体架构、内设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设立的整体设计,以及人员转隶、编制划转、三定制定等基础性工作;负责拟定审管职责边界划分和审管衔接机制备忘录;完成改革试点专项小组和筹备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我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诸多问题。

为了更好地推进这一改革,有必要针对问题做出对策,提高改革的效果和水平。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探讨。

一、问题分析1. 行政许可权边界不清晰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行政许可权边界依然存在一定的不清晰现象。

这导致了在具体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不同部门之间产生了交叉或重叠的情况,给企业和个人的申请办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 行政许可标准不一致由于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行政许可标准和程序时存在差异,使得企业和个人在不同地区和部门申请许可时,面临着不一致的标准和程序,带来了繁琐、耗时的问题。

3. 行政许可监管不到位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对于行政许可的监管工作存在一定的不到位情况。

一些行政许可部门在办理许可事项时存在不规范、不公正的情况,导致了许可制度的滥用和不合理的情况。

4. 行政许可效率低下改革试点中,一些行政许可部门的效率较低,办理许可事项的速度慢、程序繁琐,给企业和个人的申请办理带来了不便和损失。

二、对策建议为了解决行政许可权边界不清晰的问题,应当加强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行政许可权的边界和范围,确定各自的行政许可事项,避免出现交叉或重叠的情况。

为了解决行政许可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应当加强对行政许可部门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对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许可制度的公正和合理。

为了解决行政许可效率低下的问题,应当加大投入,提高行政许可部门的服务能力和效率,简化许可程序,简化材料要求,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三、结语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推进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其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

但只要我们能够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相信一定能够取得更好的改革成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基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基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基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10•【字号】黑政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基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的决定黑政发〔2021〕3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的通知》(黑办发〔2019〕33号)精神,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决定如下:一、推进审批服务集中办理。

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

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

有条件的市县和开发区可设立行政审批局,健全市县审批服务部门与同级监管部门及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整合乡镇和街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加强党政综合(便民)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整合乡镇和街道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及力量,为审批服务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承接审批服务职责较多、任务较重的重点镇(含经济发达镇),在整合现有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可设立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

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大幅减少市县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

菏泽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实施意见

菏泽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实施意见

菏泽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6•【字号】菏政办发〔2018〕46号•【施行日期】2018.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菏泽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菏泽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实施意见》已经2018年11月16日第4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6日菏泽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31号)精神,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意见》(鲁编办﹝2018﹞164号)、《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批复〈菏泽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函》(鲁编办函〔2018〕7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要求,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审批服务便民化为导向,以政府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为改革理念和目标,以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为衡量标准,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着力构建简约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干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为全面推进菏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3]8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3]8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3]89号2003年8月20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自1997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我省11个省辖市和2个县级市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2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和行政机构膨胀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机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要精简机构和人员,合理配置城市管理领域的政府职能,按照权力和利益彻底脱钩、权力和责任密切挂钩以及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各级政府有关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体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相对集中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相对集中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相对集中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2•【字号】潍政办发[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相对集中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发〔20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深化相对集中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Ο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深化相对集中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加快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现就深化相对集中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依法调整原则。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以《潍坊市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为依据,合理调整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管理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精简效能原则。

在部门原有人员编制、中层干部职数和内设机构个数限额内,调整内设机构、职能及人员,撤并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或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牌子。

(三)集中办理原则。

按照能进则进的要求,各部门将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减少部门内部多口行政审批,杜绝明集中、暗分散。

三、实施范围和任务目标(一)实施范围。

本次深化相对集中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改革的范围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审批职能的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等精神,切实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一)厘清部门职责。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要厘清承担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行政审批部门)与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职责边界。

行政审批部门承担划转的行政许可等审批服务职责,并对其行使的行政权力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管部门承担政策标准制定、行业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等职责,实行审批与监管分离。

(二)科学划转行政许可事项。

试点地区应将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经常发生、申请量大、有明确许可标准和程序、集中办理更加便民高效的事项,统一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办理。

探索以“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根据实际将与行政许可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链条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集中办理,并进行全流程再造。

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对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带有制约性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和重大公共安全的事项可暂缓划转,待条件具备后及时划转。

(三)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制度。

行政审批部门对划转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应及时编制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公开事项名称、实施部门、设定依据及责任事项等,并实施动态管理。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市、区)全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市、区)全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市、区)全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30•【字号】绵府办发〔2016〕67号•【施行日期】201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市、区)全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发〔2016〕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6〕76号)要求,现就各县市区全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以集中高效审批、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动国家科技城和幸福美丽绵阳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

根据“于法有据”的要求,确保行政许可权集中后行政审批行为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扎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

二是精简高效。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通过整合职责权限、调整组织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

三是审管分离。

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的要求,合理划分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负责,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批后的监管负责。

四是协同监管。

建立上下级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联动、协同配合的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五是阳光便民。

按照“阳光、便民、高效”的要求,推进行政审批环节全程透明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制度上防止“权力寻租”,构建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各市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各市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各市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27•【字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各市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在全省各市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17日关于在全省各市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省委、省政府决定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在全省各市、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复制推广晋城市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经验.现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坚持对表中央要求,对标发达地区做法,对接国际通行的投资贸易规则,全面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营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过程,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痛点,把便民利企、促进创业创新、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作为改革工作的最终落脚点.(二)坚持改革与法治辩证统一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科学、高效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三)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导向,找准改革突破口,精准发力,在深化改革中不断解决问题.(四)坚持审管分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将审批与监管相分离,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监管机制,推进改革.强化标准化管理,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服务模式.三、主要任务(一)规范划转审批职能和事项按照“应划尽划”的要求,坚持以划转为原则、不划转为例外,认真梳理本地区审批事项,规范有序进行划转审批及其关联事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经常发生、申请量大、有明确审批标准和程序的事项,原则上全部划转;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领域的事项, “应划尽划”;对于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带有制约性和限制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事项,如条件不成熟可暂不划转,各级各部门在工作中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项划转一项.晋城市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划转的事项,其他市、县(市、区)原则上要参照并全部划转;省级以上开发区结合实际,按照“应划尽划”要求将更多事项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现“园区事园区内办结”;鼓励将更多审批事项划转至各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使.上级垂管部门或派出机构要将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统一集中办理,并积极探索将此类事项划转至相应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使.各级政府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无论是否划转,原则上一律进驻政务大厅办理.各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划转的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实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今后,国家及省政府下放到市县的事项,要及时与各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做好对接,除有特殊规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直接下放到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二)合理调整人员编制各市、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在确定划转事项的同时,要根据事项流程、环节和办件量情况,结合事项的审批要求,科学制定划转人员及编制数量方案.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从事项划转单位相应划转人员编制到各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适应行政许可工作和岗位需要.事业编制要根据行政许可技术性、辅助性工作需要,从严从紧核定.(三)规范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签署审管衔接备忘录后,启用各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以下简称审批专用章),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审批专用章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中具有与原行政审批机关行政印章同等法律效力,在全省范围内通用有效.涉及省外和确需加盖原负责审批的部门印章的,由各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照职能会同原负责审批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审批专用章启用后,原负责审批的部门审批专用章由各级政府统一废止并封存,审批事项加盖审批专用章后方可生效,原负责审批的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四)推行审批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建设各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打破政务服务大厅按单位设立审批窗口的运作方式,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从申请人取得许可结果的角度出发进行合并同类项改革,变多个事项为一个事项,变多次审批为一次审批,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对原审批流程进行整体性、系统性优化再造,打造高效集约的全新审批流程,通过一个窗口流转闭环式审批服务,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服务模式.按照国家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对标一流,构建全省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各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按照“三对”标准和“六最”要求,与有关部门配合,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建立可预期、可操作、可考核、可监督的运行机制.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得增设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审管分离的工作机制,审批职能和事项权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与原负责审批的部门职责定位和协调配合机制.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承担主体责任,相关原负责审批的部门对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承担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平台作用,各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将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同步推送至监管部门,各部门要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供有力支撑.各部门应主动向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形成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与各部门之间互通互联、紧密合作、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六)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深化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多评合一”和“多图联审”.统一规范行政审批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行为.对需要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的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实施办法,实行一次性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并规范程序、标准和时限.对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且应由政府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建立统一的评审专家库,需要专家评审的行政许可申请,通过竞争方式统一组织评审,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探索行政许可检验、检测、检疫等技术性环节由第三方办理的工作机制,提高审批服务的准确性和实效性.(七)建立完善省市县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积极支持市县改革,形成市县相关部门、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直相关部门间“多对一、一对一、一对多”的审批服务协同联动机制.省直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对口部门划转事项,干预各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精简申报材料、创新审批方式等各项改革.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重点做好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现场踏勘等辅导培训工作,制发或转发的与审批业务有关的文件,要将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纳入主送或抄送范围.原发放给市县相关部门的空白证明,按照各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集中办理事项情况需要,确保正常及时发放,不得让相关部门转手,鼓励授权各市自制空白证照,确需到省直相关部门领取的应明确获取渠道和详细联系方式.市、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法作出的许可决定,省市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认可.市县负责初审转报省直相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各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并加盖印章报送,其他部门不再受理初审和转报.各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做好有关事项各环节资料和数据统计等工作,积极配合省直相关部门及时提取相关信息.(八)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完善现行制度体系,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统筹推进省内涉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相关制度梳理和调整.制定出台省政府规章,明确“一枚印章管审批”,确保各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划转的事项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行政审批职能,并对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不适应、甚至阻碍相关改革的规章、制度、文件,要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和现实需要,该修改的及时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解释的进行解释,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中的新思想、新办法、新举措尽快融入到全省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中去,让相关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更加适应改革需求.各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向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移交审批资料和卷宗等档案资料工作.划转事项涉及的文件、制式证明、证书等资料统一移交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建有业务系统专网的部门,要对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行系统授权,并与行政审批平台进行对接和数据交换.(九)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打破“信息孤岛”,加快信息互联互通,做到信息共享共用.按照“一朵云、一张网、一平台、一系统、一城墙”的要求,全面启动全省政务信息化改革.加快建设完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的审批信息及监管信息共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范围内“一网通办”.主动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不断拓展“三晋通”APP和微信公众号的应用和功能,最大限度地推进网上受理、在线办理.创新应用区块链技术,探索对适宜的事项开展智能审批,提高审批效率.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和评估审批服务办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办理流程,让办事更快捷、服务更优质.按照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线下线上两种模式,建立完善电子签章、电子文书相关制度,完善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功能,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线上与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融合发展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四、组织实施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各市、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同步推进,按以下5个阶段分步实施.(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5日—10月底)1.现场观摩学习.各市、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省直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到晋城进行实地调研,充分学习、交流、了解晋城市市县两级改革过程中的具体做法和相关经验.2.完善顶层设计.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和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部门在认真研究、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全省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时间节点等内容和要求,以更宽的视野和更高的格局指导改革进程.3.召开现场会.组织各市市长、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省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审批处负责人,省级以上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赴晋城召开现场会,对改革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二)各地改革方案设计阶段(11月1日—11月底)1.做好方案设计.各市、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应组织有关部门充分调研论证,尽快设计出台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列出计划、倒排节点、细化职责、明确分工、确定方法、建立机制.2.规范报批程序.各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实施方案由所属各市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后报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由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统一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备案;各县(市、区)实施方案由县级政府制定后报各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由各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统一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报省司法厅、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3.梳理划转事项.参考晋城市市县两级事项划转清单,对接部门梳理拟划转事项及前置申请材料相关的事项.对应划转的事项,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边界和审管衔接机制,并同步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4.选定划转人员.组织部门要掌握从事审批工作业务骨干的基本情况,明确划转要求和基本原则,确定划转人员名单.5.设计组织架构.根据拟划转事项和人员的具体情况,机构编制部门要重新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总体架构,包括行政编制总数、内设机构布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立、职能配置和运行流程等内容.(三)启动实施阶段(12月1日—12月底)1.调整完善各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管理体制,完成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人员选调、编制划转、干部配备、职责界定及权责清单调整等工作.2.公布划转事项及配套文件.以政府文件公布划转事项目录、划出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各部门与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责划分和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审管衔接备忘录.3.确保平稳过渡运行.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确保平稳过渡.在事项划转过程中,相关审批职责仍由原负责审批的部门承办,具体时间界限以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监管部门签署备忘录的有关规定为准.(四)试运行阶段(2020年1月—3月)1.强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党组织建设.按照各部门人员划转和机构组织情况迅速设置党支部,做好各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2.再造审批流程.以群众、企业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通过流程再造,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服务模式,主动适应“一网通办”要求,让行政审批瘦身提速,打造审批新模式.3.完善运行机制.积极做好业务承接工作,主动对接原负责审批的部门,实现审管无缝衔接、闭环管理.优化政务大厅窗口设置、审批程序和流转环节等内部运行机制,启用审批专用章,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推动改革后服务质量和审批效能的提升.4.积极推行“一网通办”.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载体,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理,创造条件推动更多事项向“两微一端”延伸,努力实现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事项90%以上网上办理.(五)评估验收阶段(2020年3月)改革完成后,省委、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改革评估组,通过随机抽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回访企业和群众等方法,对各市、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改革情况进行评估问效,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促进各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规范运行.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行动真正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担负起推动改革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这项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并贯穿改革始终,加强改革的总体谋划和指导协调.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会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部门抽调专人成立工作组,组织协调、解答各市、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跟踪反馈,善于发现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明确重点任务,细化推进举措,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二)强化协同联动各地各部门要蹄疾步稳、紧凑有序地推进改革,细化、量化任务分工,建立上下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改革中的各项工作.鼓励各地各部门因地制宜大胆探索,敢于在改革体制机制上出实招、出硬招,打破固化思维,尽快实现突破,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经验做法,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土特产”“一招鲜”.(三)严明纪律规矩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防止空喊口号、流于形式.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和巡察范围,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督促检查,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对不作为、慢作为、条条干预、推诿扯皮、拖沓散漫等影响改革的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四)营造舆论氛围做好改革工作的宣传发动,加强正面引导,通过请进来讲、走出去学,大力宣传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重要意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创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滨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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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4.26
•【字号】宝渭政办发〔2019〕18号
•【施行日期】2019.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渭滨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

宝渭政办发〔2019〕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现将《渭滨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渭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附件:渭滨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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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篇一: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思考(运行处)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许可权改革的思考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释义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审批权)的精神源于《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

行政许可权一般包括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权、审查权、决定权等各种权能。

狭义的观点认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是指《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即“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广义的观点则认为还应包括《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

从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不同形式上看,其目前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办理审批许可权场所的集中。

1999 年初,浙江金华市设立了市政府集中办事大厅,2004 年7 月1 日《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后,各地陆续成立“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中心”、“政务超市”等名称类似的审批许可集中办理场所,把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审批、审核、办证、办照等事项,集中在一个场所完成,实现了行政审批“一站式”办公。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有2900 多个各类集中式综合政务服务场所。

第二阶段:部门内部审批许可权的集中。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审批许可方式不断创新,审批许可权“三集中三到位(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切实做到审批事项进驻落实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改革出现,这是各地在推进相对集中审批许可权改革中实施的最为广泛多的一种模式,为相对集中审批许可权不断推进打下了基础,提供了路径。

第三阶段:部门审批许可权职能的集中。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即将分散在不同职能部门(机关)的行政许可权集中在某一部门(机关),在实质上将审批许可权予以集中,也就是目前各地探索试行的成立行政审批局的模式。

从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来看,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中,对其意义的理解是不同的,其产生的效果和效力也是不同的。

第一阶段只是行政审批许可申请的受理权和行政审批许可决定的送达权的集中,政务服务中心仅是政府部门一种物理上的集合,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传达室”、“收发室”,无法对行政审批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行政审批效率并未有效提高,实质性权力未改变;第二阶段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改革,实现了行政审批事项、权力、人员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在政务服务中心的“三集中”,是各地政府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审批事项、人员、场所集中的优势,而全面推行的一种审批权创新改革,一段时间成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方向。

但这种相对集中审批许可制度只是形式上审批许可权的集中,审批主体并未改变。

第三阶段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许可权的改革,也即成立行政审批局。

行政审批局即改变了审批许可的运行方式,也改变了审批权力的法定主体或授权主体,原来的审批部门或者审批机构不再拥有审批许可职能或职责,而是转移到特定的审批部门或机构,这是审批许可权最彻底的实体集中,改变了审批许可权以行业配置的职能切割和机构设置模式。

本文主要以银川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许可权探索改革为例,对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许可权改革的第三个阶段进行粗略的思考和分析。

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许可权改革的基本做法随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深入推进,全国一些地方政府陆续开始探索在行政审批权力配置层面进行改革,整合部门内部的审批职能,尝试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典型代表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权改革。

2014 年5 月20 日,天津滨海新区设置行政审批局,虽然其不是全国第一家,但由于它的行政层级较高、行政管辖权较大,改革创新的标志性意义重大。

2014 年12 月22 日,全国第一个地市级行政审批局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成立运行,成为全国第一家地市级首府城市正式成立审批局的城市。

2015 年3 月,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印发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广东、贵州、江苏等8 个省(市)被列入改革试点省份。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做为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改革举措,在国家层面开始推行试点。

行政审批是政府的核心职能,是审批部门的核心职权,审批职能的转移的实体集中制度方式,是大胆的改革,须具备改革创新魄力才能下决心实施。

从各地的实践看,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有几个核心的要素缺一不可。

行政审批权的划转,承接主体合法是前提,必须使其具有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资格,因此一般行政审批局应列为政府工作部门。

信息化网络系统是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后,体制优势得以有效体现的技术保障。

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涉及面广而复杂,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组织的强力推进和一支综合素质高、熟悉审批业务、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的队伍是开展改革的基础。

从目前各地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情况看,基本的做法主要是通过对行政审批职权的清理,摸清部门实施审批事项的职权底数,按照“编随事转,人随事走”的原则,提出改革方案,经国家或省一级党委、政府批准,将决定进行相对集中审批职权改革的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职权,统一划转到成立的行政审批局,进行规范、高效、廉洁、透明地运行。

在审批模式上,推进“一窗受理、综合咨询、合并审查、集约审批、一站办结”;在运行机制上,市场主体准入设立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工作机制。

银川市在实践中还探索实施了市场主体准入审批“同城通办”模式;投资项目建设审批实行关联职能整合、关联部门协同的“并联审批” ,重大项目审批“容缺预审、企业承诺、限时补报”制度,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上实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在服务制度上,建立完善首问负责、AB 岗、限时办结、预约代理、帮办协办等特色服务等。

机制上的求变、求新、求突破,发挥了资源集聚优势,审批人员减少,审批效率提高,“一局一章管审批”成为可能。

三、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许可权改革的成效从已实施相对行政审批许可权,成立行政审批局改革的地方来看,行政审批权的科学配置带来积极的变化,促进了政府职能有效转变。

开展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将原有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重新进行界定,强化了政府宏观战略研究和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环境保护职能,使部门从原来的重审批、轻监管向重监管、抓服务转变,改变了过去“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模式,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进一步激发了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切实提高了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促进市场主体投资便利化。

实施相对行政审批权集中改革,申报材料齐全,市场主体准入设立环节间大幅减少,市场的创业活力进一步提升,行政成本和企业支出大大降低,促进了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增强了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有利于打造开放便捷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企业和个人投资兴业。

促进了社会资源的节约。

行政审批局的成立,原来分散在不同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权,由行政审批局一个部门承担,减少了公众对部门的接触点。

一局一章管审批,大大减少了财政刚性支出。

新的行政审批机制与现代信息技术的结合,集中受理、集中审批、集中服务模式的实施,不仅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社会成本,社会资源得到高效利用,而且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了方便快捷人性化的服务。

促进了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

相对行政审批权集中改革以后,打破“审管合一”的格局,实现“审管分离”,“以审代管”的弊病得以有效改观,“运动员、裁判员”身份明晰,形成了决策、执篇二: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改革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改革【摘要】:我国出台的《行政许可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其中规定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把权力相对集中,为进一步的行政机构改革奠定了基础,对于建立高效、便捷的行政机构以及合理配置行政权利都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由于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关具体的实施配套制度,处在试点阶段,所以对这一问题必须予以足够重视。

【关键词】:行政许可;相对集中;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概述1.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概念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概念,理论界尚未有通说般都是借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方法,将其概括为“是指经有权机关批准,将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

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后,原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已经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许可权。

”2.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依据在我国,作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法律依据,一共有以下两部行政法律、规章。

一个是《行政许可法》,它首次以正式立法的形式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标志着这一方面的改革已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另一个就是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其第19 条明确规定” 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行政许可法》第25 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第26 条规定” 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 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二、相对集中行政许自《行政许可法》出台后,在中央的要求和引导下,地方各级政府以整合行政许可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其新模式,以提高行政效率、加强监督和方便行政相对人为重点,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创新思路和模式。

具体各地的做法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模式:篇三:部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规定Q/WHZW TG 301.6-2011部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规定1实施范围市直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分布在两个科室以上的部门、单位2实施原则2.1依法集中原则。

依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合理调整部门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探索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审批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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