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制电路制作工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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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印制电路制作工
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第十四职业技能鉴定站
内容提要
本《标准》是根据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最新汇编的“电子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一种。
本《标准》涵盖了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五个等级,对本工种的职业概况、基本要求作了具体的描述,并对各等级的工作要求、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的比重都作了严格的标准限制。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考核鉴定机构的培训教师和具有参加相应等级资格的考生,对于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师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印制电路制作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印制电路制作工
1.2 职业定义:在电子工业的印制电路(电子电路)制造中、使用各种设备制造出印制电路的从业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部分净化间,部分为温湿度恒定的房间,还有排气通风房间。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要求: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完成印制电路制作所需要的感光材料、工具、仪器和辅助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模拟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名。
1.8.5 鉴定时间:根据职业等级的不同,理论知识考试为90-12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为150-24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40分钟。
1.8.6 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教室;考生之间保持一定间距。技能操作考核在工厂生产现场、实验室或实训室,按各工种等级的考核要求不同配备相应的设备、工具和材料。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2)遵守工作规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认真负责,勤奋好学,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4)平等待人,相互协作,在团队内起好作用。
2.2 基础知识
2.2.1 化学知识。
(1)物质结构知识。
(2)化学元素知识。
(3)化学反应知识。
(4)酸碱盐知识。
(5)化合物知识。
2.2.2 电工基础。
(1)电气知识。
(2)电子技术知识。
(3)常用电器元件的名称和用途。
2.2.3 钳工与识图:
(1)常用工具的使用和维护知识。
(2)常用量具的使用和维护保养知识。
(3)常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知识。
(4)机械制图的一般知识。
2.2.4 质量管理知识。
(1)产品质量法。
(2)企业的质量方针。
(3)岗位的质量要求。
(4)岗位的质量保证措施与责任。
2.2.5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
(1)化学品安全知识。
(2)环境保护知识。
(3)有毒有害物防护知识。
(4)劳动保护知识。
(5)设备操作安全知识。
(6)电气安全知识等。
2.2.6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3 .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