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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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一、目的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依法和科学地管理水环境、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在全省范围内对主要江河、湖库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与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密切相关,环境功能区划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不同地区在环境结构、环境状态和使用功能上的差异,对相应区域进行合理划定,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全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区划原则区划遵循“合理划分、严格保护、有利发展”的总体原则,具体区划原则有:1.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3.水域兼有多种功能时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4.汇入干流的功能目标要求不能相差超过一个级别的原则;5.对专业用水区及跨界管理水域统筹考虑的原则;6.适应流域内经济和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兼顾上、下游地区利益。

三、区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复审)》(2001年);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6.《自然保护区类型及级别划分原则》(GB/T 14529-93);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8.《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9.《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导则》。

四、区划范围对以下地表水体划分环境功能区:六大水系干流;汇水面积在1000km2以上或重要的一级支流、二级支流;流经建制市及自治州首府所在地的河流;出境跨界及州市跨界河流;大中型水库及水面面积1 km2以上的湖泊;县级及其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及环境敏感水域等有必要纳入省级区划的其他重要水域。

五、区划期限区划基准年为2010年;区划期限为2011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六、区划分类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实施水域分类管理。

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

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

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08-12 16:04 28473次字体:大中小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7月27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或者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建设及其他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协调重大水土保持工作,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第二章规划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土流失调查工作,每5年至少公告1次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第九条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且集中连片的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一)江河两岸一级山脊线以内范围;(二)湖泊和水库径流区;(三)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四)草甸、热带雨林和高寒山区等区域。

第十条水土流失严重且集中连片的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一)坡耕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分布区;(二)石漠化区、干热河谷区;(三)崩塌、滑坡危险区;(四)泥石流易发区;(五)大型尾矿库区、露天开采区、矿山采空区;(六)其他生态环境恶化、水旱灾害严重区。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是我国土地资源保护的一项重要规划,并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其中,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分更是为保护我国珍贵的水土资源,防止水土流失对环境、社会、经济造成的巨大损失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进行详细介绍。

一、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是指那些因自然、生态和经济等原因,容易发生或已经发生大面积水土流失,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区域。

这些地区在全国耕地、林地、草地的面积占比较大,是重要的农业和生态资源区。

为了保护这些重要的生态和经济资源,我们必须针对性地进行水土流失预防。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主要分布在三大区域:黄土高原、长江流域和西南山区。

黄土高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水土流失区,占全国约27%的土地面积,也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

长江流域是我国最重要的农业和经济发展区之一,水土流失对经济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巨大。

而西南山区则因其地形险峻、土地贫瘠、降雨多、水土流失严重,也成为我国西南地区保护水土的重点。

针对这些地区的水土流失情况,我们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

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其次,要完善法律法规,严格监管违法行为。

此外,加强控制耕牧业扩张、推广植被保护、建设生态林、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等方面的工作,同时大力支持科技研究,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进步。

二、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是指那些已经严重受到水土流失影响的区域,需要采取专业的治理措施来改善环境和恢复生态系统。

这些区域包括近年来因过度开垦、农业过度耕作、土地过度利用等原因受到水土流失严重影响的农业、生态和旅游区等。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主要分布在四个区域:华北旱区、东北红旗渠区、黄土高原区和三江平原区。

这些区域的水土流失程度已经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需要采取专业的治理措施来改善环境和恢复生态系统。

水利部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06年第2号颁布时间:2006-4-29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为了明确国家级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实施分区防治战略,分类指导,有效地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第二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划定42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包括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面积222.98万平方公里(包括重点监督区与重点治理区重复面积14.13万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95.46万平方公里(包括重点监督区与重点治理区重复面积11.28万平方公里)。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一、重点预防保护区共16个,包括大兴安岭、呼伦贝尔、长白山、滦河、黑河绿洲、塔里木河绿洲、子午岭、六盘山、三江源、金沙江上游、岷江上游、汉江上游、桐柏山大别山、新安江、湘资沅上游和东江上游等预防保护区,总面积97.63万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29.45万平方公里。

本区目前水土流失较轻,林草覆盖度较高,但存在水土流失加剧的潜在危险,主要为次生林区、草原区、重要水源区、萎缩的自然绿洲区等。

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建立健全管护机构,制定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

要实施封山禁牧、舍饲养畜、草场封育轮牧、生态修复、大面积保护等措施,坚决限制开发建设活动,有效避免人为破坏,保护植被和生态。

二、重点监督区共7个,包括辽宁冶金煤矿、晋陕蒙接壤煤炭、陕甘宁蒙接壤石油天然气、豫陕晋接壤有色金属、东南沿海、新疆石油天然气开发监督区和三峡库区监督区,总面积30.60万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17.98万平方公里。

本区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活动较集中和频繁,损坏原地貌易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危害后果较为严重,主要为矿山集中开发区、石油天然气开采区、特大型水利工程库区、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区以及在建的国家特大型工程区。

昆明市生态功能区划

昆明市生态功能区划
Ⅰ2-5
普渡河上游中山山原农业生态功能区
3488.用不合理
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质量,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修复破坏的生态环境,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防止农田环境污染和水体污染
Ⅰ2-6
轿子山高山峡谷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
161.42
Ⅲ3
南盘江、甸溪河岩溶低山丘陵水土保持生态亚区
Ⅲ3-1
南盘江、甸溪河岩溶低山丘陵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790.36
森林覆盖率低,质量差,水土保持能力低,人口密集,土地利用过度引起的潜在石漠化,局部地区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保护农田生态环境,防止石漠化;降低土地利用强度,开展多种经营;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以亚热带经济林木为主的生态建设;发展清洁生产,适当限制矿产资源和小水电的开发
加强区域的水源涵养能力,规范管理,严禁不符合保护目标的生产活动和人为活动。
Ⅰ2-2
棋盘山中山山原水源涵养及旅游生态功能区
456.18
水土流失较严重,旅游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
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防止旅游造成进一步的生还环境破坏和污染,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减少水土流失
Ⅰ2-3
安宁海口低山盆地工业生态功能区
开展以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为目的的退耕还林还草、植被培育工作,加大植树造林的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合理施用化肥农药,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和水体污染










Ⅱ1
滇池湖盆城镇与工业生态亚区
Ⅱ1-1
滇池湖泊及湖滨水生生态系统多功能生态区
639.04
滇池水体污染严重,旅游活动造成一定的生态环境破坏;湖滨带开发过度,侵占天然湿地现象严重。

(完整版)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

(完整版)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

附件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
治理区复核划分(以下简称“两区复核划分”)是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指导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支撑,是落实《水土保持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两区复核划分”是在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划分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借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已批复实施的水土保持综合及专项规划等,进行复核划分的。

根据本次“两区复核划分”成果,全国共划分了大小兴安岭等23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460个县级行政单位,重点预防面积43.92万km2,约占国土面积的4.6%;东北漫川漫岗等17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631个县级行政单位,重点治理面积49.44万km2,约占国土面积的5.2%,划分成果详见附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
在“两区复核划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开展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与重点治理区的复核划分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以促进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健康持续发展。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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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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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参考版)

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参考版)

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参考版)
1、分区依据
主要依据项目区地貌特征、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等,按水土流失类型及防治方法相似性、防治责任范围等主导因素相似性确定。

2、分区原则
1)各区之间具有显著差异性;
2)区内侵蚀营力和抗蚀性等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相近或相似;
3)区内建设时序同一性;
4)区内利用方向具有一致性;
5)区内主导防治措施选择具有同一性。

3、防治分区结果
根据防治分区划分依据和原则,结合工程特点,划分为主体工程区、生活营造区、临时堆土区3个一级防治分区,详见下表。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表单位:hm2。

云南省水土流失概况及其发展目标

云南省水土流失概况及其发展目标

云南省水土流失概况及其发展目标摘要:云南省是全国水土流失严重的省份之一。

近几年来,云南省通过各种水土保持措施,在水土保持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效。

本文主要介绍了近年来云南省水土流失的现状、水土三区划分及其发展趋势,提出了水土保持措施,如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意识,加强执法力度,多渠道增加投入,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等,并阐述了云南省水土保持未来发展目标。

关键词:水土保持,三区划分,发展趋势,防治措施,发展目标Abstract: the yunnan province is one of the provinces serious soil and water loss. In recent years, through all kinds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measures in yunnan province, in the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has made some achievements.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yunnan province in recent years of soil and water loss in the present situation, development trend and soil and water areas division, and put forward the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measures, such as strengthening propaganda, improve the consciousness, strengthen the law enforcement efforts, and increasing investment, overall planning,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and expounds the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and development in yunnan province.Keywords: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divided into three, development trend,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development goals一水土流失的现状云南是多个民族聚居的高原山区省份,属于青藏高原南延部分,山地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94%,境内地形波状起伏,呈西北高东南低,,海拔高差异常悬殊,山川湖泊纵横,地质构造运动频繁;气候类型复杂多样,加上人口增加带来的人类活动影响,全省水土流失十分严重[4]。

云南生态功能区划

云南生态功能区划
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带来的水土流失严重
土壤侵蚀高度敏感
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综合整治
工程治理与生物治理相结合的方法,改造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生态环境,加大封山育林的强度,调整土地利用方式,发展多种经营
昆明、玉溪高原湖盆生态脆弱区
澄江、通海、红塔区、江川全部、昆明大部分区域及峨山的部分地区,面积11532.70km2
富宁大部、广南东部地区,面积4205.78 km2
森林覆盖率低,森林质量差
岩溶地区的水源涵养
岩溶地区低山河谷地带的水源涵养
严格封山育林,在森林破严重的地段实行工程造林,25度以上的地区严格实行退耕还林,加快珠江流域防护林工程建设,调整土地利用方式,防止水土流失和石漠化
高原亚热带北部常绿阔叶林生态区
滇中高原盆谷滇青冈、元江栲林、云南松林生态亚区
勐海北部、澜沧、西盟的南部及孟连县的全部,面积7645.04km2
土地的不合理利用带来的景观破碎化和自然资源的破坏
土壤侵蚀高度敏感。
生态农业和以茶叶生产为主的生态经济林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以热带经济作物为主的生态农业,保护农业环境、推行清洁生产,防止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
澜沧江下游、低山宽谷生物多样性保护区
土地不合理利用带来的土壤侵蚀、各种原因带来的泥石流和滑坡
土壤侵蚀高度敏感
维护大盈江、龙川江上游的生态环境、保持土壤的数量和质量,
山地多留水源林,巩固和扩大小黑山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河谷地带调整土地利用方式。
临沧山原印栲林、刺斗石栎林生态亚区
怒江下游中山山原生态农业区
施甸、昌宁的大部分及永德西部、镇康东部及龙陵东部地区,面积7272.66 km2
土壤侵蚀中度和高度敏感
元江上游地区的水源涵养、预防水土流失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

附件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
治理区复核划分(以下简称“两区复核划分”)是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指导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支撑,是落实《水土保持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两区复核划分”是在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借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已批复实施的水土保持综合及专项规划等,进行复核划分的。

根据本次“两区复核划分”成果,全国共划分了大小兴安岭等23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460个县级行政单位,重点预防面积43.92万km2,约占国土面积的4.6%;东北漫川漫岗等17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631个县级行政单位,重点治理面积49.44万km2,约占国土面积的5.2%,划分成果详见附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
在“两区复核划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开展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与重点治理区的复核划分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以促进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健康持续发展。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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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1994.07.27【实施日期】1994.10.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失效依据】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4年7月27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流失是指各种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资源的破坏和损失。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水土保持工作坚持统一管理,共同防治,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谁治理开发谁受益的原则。

第五条水土保持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应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有关部门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水土保持工作。

乡(镇)的水土保持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水土保持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水土保持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落实水土保持资金,吸收社会资金,鼓励单位和个人自筹资金从事水土流失的治理。

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使用,用于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土流失情况,划定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

水利部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为了明确国家级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实施分区防治战略,分类指导,有效地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第二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划定42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包括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面积222.98万平方公里(包括重点监督区与重点治理区重复面积14.13万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95.46万平方公里(包括重点监督区与重点治理区重复面积11.28万平方公里)。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一、重点预防保护区共16个,包括大兴安岭、呼伦贝尔、长白山、滦河、黑河绿洲、塔里木河绿洲、子午岭、六盘山、三江源、金沙江上游、岷江上游、汉江上游、桐柏山大别山、新安江、湘资沅上游和东江上游等预防保护区,总面积97.63万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29.45万平方公里。

本区目前水土流失较轻,林草覆盖度较高,但存在水土流失加剧的潜在危险,主要为次生林区、草原区、重要水源区、萎缩的自然绿洲区等。

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建立健全管护机构,制定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

要实施封山禁牧、舍饲养畜、草场封育轮牧、生态修复、大面积保护等措施,坚决限制开发建设活动,有效避免人为破坏,保护植被和生态。

二、重点监督区共7个,包括辽宁冶金煤矿、晋陕蒙接壤煤炭、陕甘宁蒙接壤石油天然气、豫陕晋接壤有色金属、东南沿海、新疆石油天然气开发监督区和三峡库区监督区,总面积30.60万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17.98万平方公里。

本区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活动较集中和频繁,损坏原地貌易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危害后果较为严重,主要为矿山集中开发区、石油天然气开采区、特大型水利工程库区、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区以及在建的国家特大型工程区。

要依法实施重点监督,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名录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名录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名录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为了明确国家级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实施分区防治战略,分类指导,有效地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划定的,包括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等。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
o大兴安岭预防保护区
o呼伦贝尔预防保护区
o长白山预防保护区
o滦河预防保护区
o黑河绿洲预防保护区
o塔里木河绿洲预防保护区
o子午岭预防保护区
o六盘山预防保护区
o三江源预防保护区
o金沙江上游预防保护区
o岷江上游预防保护区
o汉江上游预防保护区
o桐柏山大别山预防保护区
o新安江预防保护区
o湘资沅上游预防保护区
o东江上游预防保护区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
o辽宁冶金煤矿开发监督区
o晋陕蒙接壤煤炭开发监督区
o陕甘宁蒙接壤石油天然气开发监督区
o豫陕晋接壤有色金属开发监督区
o东南沿海开发建设区
o新疆石油天然气开发监督区
o三峡库区监督区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o东北黑土地治理区
o西辽河大凌河中上游治理区
o永定河治理区
o太行山治理区
o龙河区间多沙粗沙治理区
o泾河北洛河上游治理区
o祖厉河渭河上游治理区
o湟水洮河中下游治理区
o伊洛河三门峡库区治理区
o沂蒙山治理区
o嘉陵江上中游治理区
o丹江口水源区治理区
o三峡库区治理区
o金沙江下游治理区
o乌江赤水河上中游治理区o湘资沅澧中游治理区
o赣江上游治理区
o珠江南北盘江治理区
o红河中游治理区。

云南省水土三区划分

云南省水土三区划分

其重点预防保护区主要分布在我省红河流域、澜沧江流域、怒江流域和伊洛瓦底江流域等西南诸河流域范围内,涉及红河、文山、普洱、西双版纳、大理、保山、德宏、怒江和迪庆9个州市的30个县市区和滇池、抚仙湖、洱海、程海、阳宗海、异龙湖、星云湖、杞麓湖、泸沽湖等九大高原湖泊环湖区以及松华坝水库水源区、渔洞水库水源区等重点水源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广泛分布在全省6大流域和16个州市,共涉及66个县市区;重点治理区分布在金沙江流域、珠江流域、红河流域、澜沧江和怒江流域范围内,除西双版纳州、德宏州和怒江州外,共涉及我省13个州市的99个县市区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云政发[2007]165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以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水利部《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云南省2004年土壤侵蚀现状遥感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划定了我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包括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现公告如下:一、重点预防保护区主要分布在我省红河流域、澜沧江流域、怒江流域和伊洛瓦底江流域等西南诸河流域范围内,涉及红河、文山、普洱、西双版纳、大理、保山、德宏、怒江和迪庆9个州市的30个县市区。

其次包括滇池、抚仙湖、洱海、程海、阳宗海、异龙湖、星云湖、杞麓湖、泸沽湖等9大高原湖泊环湖区和松华坝水库水源区、渔洞水库水源区等重点水源保护区。

本区目前水土流失较轻、林草覆盖度较高,但存在水土流失加剧的潜在危险。

该区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建立健全管护机构,制定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

要实施封育保护、生态修复等措施,限制开发建设活动,有效避免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云南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名单(新)

云南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名单(新)

勐海县 勐腊县 巍山县 永平县 云龙县
景洪市 大理市 鹤庆县 隆阳区 南涧县 洱源县 施甸县 祥云县 宾川县 弥渡县 龙陵县 昌宁县
大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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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县
洱源县
保山市 德宏州
隆阳区 梁河县 盈江县 瑞丽市 潞西市
龙陵县 盈江县
腾冲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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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区
玉龙县
华坪县
古城区 宁蒗县 泸水县
玉龙县
永胜县 华坪县
怒江州 迪庆州 临沧市
云南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名单
州、市
昆明市
重点预防保护区(30个)

重点监督区(66个)
盘龙区 安宁区 晋宁县 宜良县 昭阳区 水富县 五华区 东川区 嵩明县 石林县 盐津县 镇雄县 官渡区 呈贡县 禄劝县 西山区 富民县 寻甸县
重点治理区(99个)
盘龙区 安宁区 晋宁县 宜良县 昭阳区 大关县 镇雄县 麒麟区 富源县 沾益县 楚雄市 永仁县 南华县 红塔区 华宁县 元江县 开远市 石屏县 屏边县 五华区 东川区 嵩明县 石林县 鲁甸县 永善县 宜良县 宣威市 罗平县 官渡区 西山区 呈贡县 富民县 禄劝县 寻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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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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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县

全国各地水土流失三区划分公告

全国各地水土流失三区划分公告
1.美国 (1)被称为美国水土保持之父的 HUGH HAMMOND BENNETT,在 60 年前就将水蚀 和风蚀列为土壤侵蚀两种主要类型进行了 详细的分析。他的论断一直被美国作为立法的依 据,他的著作被世界上许多国家作为水土保持的的教材。(S0IL C0NSERVATI0N, 1938 NEW Y0RK)。 (2)美国的土壤保持(土壤侵蚀防治)发展的一个重要历史阶段就是 1934 年的“黑风 暴”之后。1935 年 4 月,国家第一次颁布了《水土保持法》。 (3)美国土壤保持局 1971 年把土壤侵蚀解释为“土壤侵蚀是个、风、冰或重力等营力 对陆地表面的磨蚀,或者造成土壤、岩屑的分散与移动。”土壤保持(Soil Conservation)与土 壤侵蚀防止(Soil Erosion Control )在美国是同义语,但土壤保持的意义要广泛些。它不仅 包含沟道治理,广泛利用牧草、修筑梯田和作物带壮间作等,而且囊括了全部诸如正确利用 土地和采用有效措施的一切事宜。目前,通用土壤流失方程 USLE 和“风蚀预报方程 WEO 被 用来识别易蚀土,指导选定水保措施。 (4)1999 年出版的《水土保持:生产力与环境保护》 (Frederick R. Troeh,J. Arthur Hobbs and Roy L.Donahue,1999,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Productivity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中也提出土壤侵蚀是由水和风引起的从土壤中带走大量的泥土和有机质,留下租 沙、沙砾和石头。水土保持必须同时完成:等高耕作、梯田和保护土壤表面防止结皮的措施 都有增加入渗和保持水分和土壤作用;保持泥沙不进入水体可以防止水体污染并延长水库寿 命,以及干旱地区的水分保持促进植物生长并减少风蚀。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29•【字号】云政发〔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请严格遵守,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8年6月29日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一、总面积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84万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30.90%。

二、基本格局基本格局呈“三屏两带”。

“三屏”:青藏高原南缘滇西北高山峡谷生态屏障、哀牢山—无量山山地生态屏障、南部边境热带森林生态屏障。

“两带”:金沙江、澜沧江、红河干热河谷地带,东南部喀斯特地带。

三、主要类型和分布范围包含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三大红线类型,11个分区。

(一)滇西北高山峡谷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该区域位于我省西北部,涉及保山、大理、丽江、怒江、迪庆等5个州、市,面积3.54万平方千米,占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29.90%,是全省海拔最高的地区,为典型的高山峡谷地貌分布区。

受季风和地形影响,立体气候极为显著。

植被以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温凉性针叶林、寒温性针叶林、高山亚高山草甸等为代表。

重点保护物种有滇金丝猴、白眉长臂猿、云豹、雪豹、金雕、云南红豆杉、珙桐、澜沧黄杉、大果红杉、油麦吊云杉等珍稀动植物。

已建有云南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香格里拉哈巴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等保护地。

(二)哀牢山—无量山山地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该区域位于我省中部,地处云贵高原、横断山脉和青藏高原南缘三大地理区域的结合部,涉及玉溪、楚雄、普洱、大理等4个州、市,面积0.86万平方千米,占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7.26%。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佚名
【期刊名称】《云南政报》
【年(卷),期】2007(000)021
【总页数】3页(P21-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157
【相关文献】
1.甘肃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研究 [J], 王守俊
2.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重点范围划分的探析 [J], 朱春波;李世锋;徐小燕
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J], ;
4.南京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及其防治对策 [J], 陈莉莎;王超;丁鸣鸣;徐姗姗;钱洲;朱燕飞
5.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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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本公告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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