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合集下载

节能合同交不交印花税节能合同能源管理税收政策

节能合同交不交印花税节能合同能源管理税收政策

节能合同交不交印花税——节能合同能源管理税收政策背景及简介在我国的能源整治和环保治理背景下,节能合同作为一项重要的节能措施,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随着节能政策的逐步完善,节能合同也逐渐被纳入政府的监管范围,并与税收政策产生了关联。

这篇文章将介绍节能合同与税收政策的关系,以及节能合同交不交印花税的具体情况。

节能合同与税收政策的关系节能合同是指政府或企事业单位与专业节能公司签订的一种以节能为目的的合同。

合同内容一般包括节能目标、技术路线、节能成果划分、后续服务等内容。

早在2005年,我国就颁布了《节能服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政府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引导和支持,以及节能合同的法律地位。

税收政策则是指政府为调节市场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使用税收等手段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引导和调节的政策。

作为一种节能行为,节能合同在税收政策中具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在2019年的政策中,节能服务公司在执行合同加工、安装、调试、培训、维护、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时,可以免征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同时,节能合同也可以作为企业获得减税优惠的一种方式,具体内容根据地区和不同的政策而有所不同。

节能合同交不交印花税的具体情况印花税是指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规定应纳税的文书、凭证和票据上应记载的内容,按照伦敦《印花税公约》的规定征收印花税的税种。

因此,印花税是由税务部门对符合纳税人的各种税别、税目、税额的税票,顺便发行印花税的一种税收。

在2020年5月1日前,节能合同与印花税之间存在很大的关系。

节能合同是一种有价值的合同,应该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规定征收印花税。

具体来说,按照规定,节能合同应缴纳印花税的税率为0.1%,且不具有免税、减免等政策优惠。

但是,自2020年5月1日起,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增值税和营业税进行合并征收,同时其他涉税政策也进行了适当调整。

因此,按照新规定,节能合同不再单独征收印花税,而是按照增值税相关政策进行征收,同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涉税分析与关注要点-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涉税分析与关注要点-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涉税分析与关注要点-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内涵及发展现状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是指节能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
运作模式。

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以来,这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节能新机制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节能服务公司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
能业务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如太湖电机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高压变频器的专业企业,高压变频器是一个节能产品,技术含量比较高,所以单台价值也比较大。

这个产品对于能耗大户A公司很有吸引力,A公司很想通过节电来降低生产成本,但是相关设备改造的巨额投入,往往又会让这些企业迟迟下不了决心购买相关产品。

为此,太湖电机有限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参加了A公司的日招标,用440万元的价格取得了四套高压变频器的提供权,并达成节能服务合同。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国家能源消耗的不断增长,能源管理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为了鼓励企业加强能源管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便企业能够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能源。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定义合同能源管理是指由一家企业或者机构与一家专业能源管理公司签订合同,由专业能源管理公司进行能源管理,包括能源的监测、诊断、分析、优化等一系列服务。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1.节能效果明显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专业技术强,能够对企业的能源进行全面的监测、诊断、分析和优化,从而实现节能的效果。

2.节约成本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能够有效地节约企业的能源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减少环境污染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减少企业的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4.提高企业形象通过合同能源管理,企业能够提高自身形象,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加强能源管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收入,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具体优惠政策如下:(1)对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企业,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其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所得收入的15%计算。

(2)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企业,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所得收入的50%。

2.增值税优惠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企业,其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

具体优惠政策如下:(1)对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企业,其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可以按照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企业,其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可以按照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执行。

3.其他税收优惠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企业,还可以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的减免或者免征。

四、总结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节能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和认可。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XX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XX

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的税收优惠政策XX 合同能源管理,过去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此为旧称,在最新的国家标准中已与国际接轨,称为EPC--EnergyPerformance Contracting)。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劳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工程的节能目标,节能效劳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效劳,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效劳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效劳机制。

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阅读。

提示
1、节能效劳公司与用能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展合理调整。

2、用能企业对从节能效劳公司取得的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有关的资产,应与企业其他资产分开核算,并建立辅助账或明细账。

3、节能效劳公司同时从事适用不同税收政策待遇工程的,其享受税收优惠工程应当单独计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承受效劳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那么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效劳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承受捐赠处理,节能效劳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5、专项设备优惠款,只能够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抵扣。

合同能源管理支持政策出台 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支持政策出台 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的 前提 下, 节 能 服 务产 业 采 取 适 当 对 的税 收扶 持政 策。

4 日, 订后 的 可再 生能 源 月1 修
法 》 式 实 施 。 于 众 多 新 能 源 企 业 正 对 来说 , 该法 最 大 的 亮点在 于, b2 0 相 b05 , 年 2 份 的版 本 , 订 后 的 可 再 生 能 月 修 源 法 》明确 了国 家将 实 行可 再 生能 源 发 电全 额 保 障性 收 购 制度 。 对很 多 这 “ 并 网”的 风 电企 业 来 说 无 疑 是 很 愁 大的利好。 然而 该 制 度 的落 实 还 有待
b2 0年 下 降4 % 4 % 非化 石能 源 比  ̄05 0一 5 、
上 述 税 收 政 策 的具 体 实施 办 法 由 财 政 部 、 务 总 局 会 同 发 展 改革 委 等 税
部 门另行 制定 。( 中国新 闻网 )
重达 到1 % 5 左右都是能源 工作 的刚性
国家能 源局 “ 十二五 ” : 建设东中部核电带
广l 中国三峡 I
8l 2
L鳜 疆 鞫 _
山东德 ' : “ 国太阳谷 ” 日月坛 “ J 中 t 、 I 微排 ”大 厦。
摄影/ 梁宝海 周建新 马月芹/F CP
《 再生能 源 法 》 则 可 细 有 望 出台
权威 人 士4 日透 露 , 家 能 源 月6 国 局 正在 研 究制 定 包 括 “ 再 生 能 源 配 可 额 制 ” 可再 生 能 源优 先 调 度 办法 ” 、“ 等 在 内的 可 再 生能 源 法》的配 套 实
圈 源资 I 讯I 8 3
出, 可 以在计 算 当期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均 时 扣 除, 再 区分 服 务 费 用 和 资 产 价 不 款 进 行税 务处 理 。 四是 能 源 管 理 合 同期 满 后, 能 节 服 务 公 司转 让 给 用能 企 业 的 因实 施 合 同能源 管理 项 目形 成 的资产, 折 旧或 按 摊 销 期 满 的 资产 进 行 税 务 处 理 。 能 节 服 务 公 司与 用能 企 业 办理 上 述 资产 的 权 属 转移 时, 不 再 另行 计 ^ 也 节能 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贴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贴

合同能源管理工程补贴国家对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工程主要有两类优惠,一个是税收优惠,一个国家财政补贴。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特出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展节能改造后国家的财政补贴事项。

税收优惠: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有不同的门槛及优惠政策条件:详见财税[xx]110节能效劳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附件2-《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那么》(GB/T24915-xx)规定的技术要求;节能效劳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附件2-《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那么》(GB/T24915-xx)等规定。

优惠:营业税应税收入免受营业税;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免征增值税。

(好似主要是针对转让设备时的交易) 条件:详见财税[xx]11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工程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效劳的专业化节能效劳公司;节能效劳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那么》(GB/T24915-xx)规定的技术要求;节能效劳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那么》(GB/T24915-xx)等规定;节能效劳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工程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开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工程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xx]166号》)“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工程和条件;节能效劳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投资总额的70%;节能效劳公司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工程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优惠:第一至第三年免征,第四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能否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能否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能否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合同能源管理服务(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是一种通过专业的能源服务公司(ESCO)与能源用户签订合同,使用能效措施进行能耗监测、节能改造、能源管理和长期运维的能源管理模式。

在不久的过去,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鼓励和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发展,包括提供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然而,是否能够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政策框架下会有所不同。

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都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欧洲联盟的一些成员国,如德国、法国和英国等,已经制定了相关政策来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发展,包括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提供增值税减免、免税或退税政策。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降低能源用户的能耗成本,鼓励能源市场的发展,并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中国,尽管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全国性税收优惠政策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相关联,但各地区也有可能制定具体政策来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发展。

例如,北京市已经出台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能源服务公司开展绿色建筑相关业务,并对其提供增值税减免政策。

上海市也发布了《上海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其中提到了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和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相关措施。

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执行方式和条件。

通常情况下,能源服务公司需要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并且与能源用户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求,如节能量的达标、设计方案的论证等。

此外,税收优惠政策的获得通常需要能源服务公司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能源用户来说,选择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不仅可以通过有效的节能措施降低能耗成本,还可能享受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经济回报。

通过与能源服务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用户可以委托专业的团队进行能源管理和运维,减轻自身的管理负担并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甲方:(用能企业名称)乙方:(节能服务公司名称)鉴于甲方有意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成本,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愿意为甲方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并根据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内容1.1 乙方对甲方进行能源审计,分析甲方的能源使用情况,提出节能改造方案。

1.2 乙方负责筹集节能改造项目所需的资金,并实施节能改造。

1.3 乙方确保节能改造后的项目达到约定的节能效果。

第二条税收优惠政策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乙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2.2 乙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2.3 乙方满足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 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能源审计和节能改造,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场地。

3.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节能改造项目,并确保节能效果达到约定标准。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保密条款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其他条款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第二篇范文:第三方主体+甲方权益主导甲方:(用能企业名称)乙方:(节能服务公司名称)第三方:(税收咨询公司名称)鉴于甲方有意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成本,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愿意为甲方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第三方作为专业的税收咨询公司,愿意为甲方和乙方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咨询。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鉴于甲方为了促进能源管理和节能减排,在乙方的协助下进行了能源管理项目,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

甲方与乙方为了合作开展能源管理项目,特制定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项目内容。

1. 甲方授权乙方进行能源管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能源消耗分析、节能技术改造、能源利用评价等。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能源管理方案,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三条税收优惠。

1. 在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享有依法获得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管理项目所涉及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2. 乙方应协助甲方及时了解、申请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甲方合法合规地享受税收优惠。

第四条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机密和技术资料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合同变更和解释。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和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合同附件,__________(如有)。

2020年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2020年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解读随着工业的飞速发展和雾霾天气的增多,能源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节能减排成为每个企业都要面临的严峻问题。

那么,下面是为大家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加强了部门间的配合和工作协调在以往的工作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认证由国家发改委负责,110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文件只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门槛条件,没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提供的资料。

各地节能服务公司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遇到的最大的问题是不知道如何证明自己是符合条件的减免税主体。

原因是发改委认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是在认证时没有税务部门参与,二是对已认证的项目只在网上公布名单,没有纸质的证书或证明文件,税务部门没有技术能力自己鉴定申请企业是否为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于发改委网上公布的认证名单,认可和不认可都很尴尬。

77号公告是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的文件,加强了行业主管部门与税务机关的配合和联动,必将彻底解决以前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审批工作中的扯皮现象,有利于国家给予的行业税收优惠政策迅速落到实处。

二、文件形式采用的是公告而非通知的形式110号文件颁布以后,各省、市税务机关未及时转发给基层税务机关,节能服务公司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时,出现了基层税务机关不知道该行业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事情。

节能服务公司提示主管税务机关网站上已经公布,主管税务机关竟答复办公时间不能上网,这就说明了文件采用通知的形式下达,基层税务机关只看其省市局下达的转发文件。

为了避免这一现象再度出现,新政策采取了公告的形式,公告就是公而告之,公告中规定的政策不必再层层转发,基层税务机关可以直接执行,从而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方便纳税人递交申请资料。

三、进一步明确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要件7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凡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和本公告有关规定的,该项目可享受财税〔xx〕110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税务总局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务总局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务总局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优惠政策1、税务总局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优惠政策为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服务,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日前,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进一步对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程中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二是在优惠期限内转让所享受优惠的项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受让企业可自项目受让之日起,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优惠。

三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折旧或摊销年限应与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保持一致,即有关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税法规定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

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周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四是在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发生的期间费用,按照投资额和销售(营业)收入额二个素计算应分摊比例,权重各为50% 。

五是明确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类项目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中列举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也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是按照简化和取消行政审批的总体要求,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实行事前备案管理。

对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按项目分别进行备案。

节能服务企业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个月内,应完成项目享受优惠备案。

七是企业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税务部门将会同节能主管部门建立监管机制,共同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八是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由发改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负责,并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由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方可享受公告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政策分析及税务筹划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政策分析及税务筹划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政策分析及税务筹划北京道正国际税务咨询公司杨继美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的出现,既解决了高能耗企业的节能减排资金的短缺,又为高能耗企业的节能项目提供全过程服务,是一种崭新的节能减排运作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主要源于向客户保证实现合同中所承诺的节能量和节能效益。

“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服务企业得到长足的发展,各项指标均呈成倍增长,具体数字详见下表:我国节能服务企业发展整体发展现状我国“十二五”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目标是:•全国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将782家发展到2500家,•行业从业人员突破100万人,•其中大型综合性节能服务公司(年产值5亿以上)50家,大型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年产值2亿元以上)100家。

面对我国节能服务企业的蓬勃发展,研究节能服务企业的税收政策和税务筹划便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节能服务企业涉及税种分析节能服务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

它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自由竞争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

节能服务公司的经营涉及以下税种:1、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取得的节能服务收入,包括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工程施工、人员培训等收入应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2、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服务收入过程中涉及的动产销售及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如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缴纳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销项税额。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根据我国城建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企业,还应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两部委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两部委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审批和供地 中 , 严格执行各类 土地 : 台数 ) 达到 1 0 0以上 , 基本满足国防 不到 1 0万台的装 配量 ,还有 巨大
使用标准和禁止 、 限制供地 目录 。 : 建设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的发展 空间。
2 0 1 4 . 1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9
受 让之 日起 , 在剩余 期限内享受规 节 能减排 技术 改造 项 目是 包含 与 三是 能源管理合 同期满后 , 节 政策 。 能服 务 公 司转让 给 用能企 业 的 因
实施 合 同能 源管 理项 目形 成 的资 批的总体要求 , 对 合同能源管理项 享受 的, 按公告规定执行 。

资 讯 l 权威
n f o r ma t i o n Re v i e w
两部委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 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刊讯 日前 ,税务总局 、 国 产 , 按折 旧或摊 销期满的资产进 行 目优惠实行事前 备案管理 。 对涉及 家发改委发布《 关于落 实节能服务 税务处理 , 折旧或摊销年限应 与合 多个项 目优惠的 , 按项 目分 别进 行
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税务部
同能源 管理项 目的节 能服务企 业 ,
四是 在合 同 约定 的效 益 分享 门将会同节能主管部 门建立监管机
八是 明确 合 同能源 管理 项 目
实行查账 征收并符合规定条件 的 , 期 内发生 的期 间费用 , 按照投资额 制 , 共同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可享受 企业所 得税 “ 三免三减 半” 和销售 ( 营业 ) 收入 额二 个 素计算 优惠政策 。 节能服 务企 业的分享型 应 分摊 比例 , 权 重各为 5 0 % 。
中力量 共 同完善意见》 提 出, 到2 0 2 0 年, 形成 传 日座谈会上获悉 , 国土部将修 订 : 较为完 善的工 业机器人产业 体系 , 《 划拨用地 目录》 , 扩大有 偿使用范 : 培育 3 - 5 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 围。同时 , 还要采取措施提 高工业 企业和 8 - 1 0 个配套产业集群 ; 工业 用地 价格 。探索实行租让 结合 、 先 : 机器人行业和企业的技术创新 能力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是指政府为鼓励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减少碳排放等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为企业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和激励,以便更好地实施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降低企业的能源成本,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意义合同能源管理是指通过与专业能源服务公司(ESCO)签署能源管理合同,对企业的能源使用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制定出一系列的节能方案和实施方案,通过技术改造和管理措施,降低企业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从而实现企业的节能减排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的意义:1. 降低企业的能源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2. 减少能源消耗,降低企业的环境污染和碳排放。

3. 促进能源技术的进步和创新。

4. 为国家节约能源资源,提高国家的能源安全。

二、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为了鼓励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我国自2006年开始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1. 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对于能源管理服务企业和能源技术设备的销售,政府给予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包括:(1)能源管理服务企业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2)能源技术设备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

2. 所得税优惠对于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企业,政府给予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包括:(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优惠;(2)企业所得税的抵扣优惠。

3. 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优惠对于从海外进口的能源技术设备和能源管理服务,政府给予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包括:(1)进口能源技术设备的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的减免;(2)进口能源管理服务的进口增值税的减免。

三、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自2006年以来,我国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 促进了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我国的能源管理服务企业得到了大力发展,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专业的能源管理服务,促进了企业的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琔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琔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29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一、政策概述(定期减免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主要政策依据(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三、条件或资格(一)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1.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3.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三)本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税条件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税条件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税条件1. 引言随着全球能源需求的增加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节能减排成为了各国政府和企业关注的焦点。

在中国,为了鼓励企业参与节能减排工作,政府推出了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给予了一定的免税条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项目以及相关的免税条件。

2.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指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与企业签订合同,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节能改造和管理,并将实际节约到的能源费用进行分成,一部分归还给企业,另一部分用于支付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费用。

该项目旨在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和激励措施,促进企业实施有效的节能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免税条件为了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国政府给予了一定的免税条件。

具体免税条件如下:3.1. 税收减免参与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增值税减免:对于项目中使用的节能设备、材料和技术服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具体的减免比例和条件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所得税优惠:对于通过节能改造和管理实现的节能效益,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具体的优惠方式和条件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2. 资金支持为了支持企业参与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国政府还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支持:•节能专项资金:企业在参与项目过程中可以申请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提供的节能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实施中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等费用。

•贷款利率优惠:为了降低企业参与项目的融资成本,中国政府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给予参与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企业贷款利率优惠。

3.3. 奖励政策除了税收减免和资金支持,中国政府还设立了一系列奖励政策,以激励企业参与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改造奖励:对于通过节能改造实现的节能效益,企业可以申请相关奖励。

具体的奖励金额和条件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渠道及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渠道及优惠政策

三压缩和回收落后生产能力企业的贷款.银行业 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
铁合金、焦炭、化工、煤炭、造纸、食品等行 业中的落后生产能力的分析和研究,对发改委已 列入落后生产能力名单的企业或项目贷款,要采 取有效措施,及时收回贷款.对落后生产能力的 企业或项目贷款未能调整或压缩的部分,银行业 金融机构要本着审慎经营原则,提高专项准备, 降低贷款评级.
对实施节能改造后节能率在25%以上的项目给 予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30%的补助.
补助标准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节能服务公司投资为主投 资比例超过50%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安排 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予以节能量奖励.具体实施 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
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
二在项目合同期满后,试点单位能源消耗经费下降,每年 公用经费按照新能源消耗下降后的经费下达试点单位.
注意事项
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已享受中央 及本市有关合同能源管理补助政策、热泵政策、 供热技术改造政策、商业设施节能改造政策等 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享受此资金支持.
2、入库节能服务机构条件
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
2008年9月,市经济委员会、市财政局出台针对 合同能源管理的扶持办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 项扶持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申报
支持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前期诊断费用进行专 项扶持;对由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进行投资运行的合同能 源管理项目,可按实际节能量进行奖励.
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审核备案; 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三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 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解读随着工业的飞速发展和雾霾天气的增多,能源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节能减排成为每个企业都要面临的严峻问题。

那么,下面是为大家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加强了部门间的配合和工作协调在以往的工作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认证由国家发改委负责,110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文件只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门槛条件,没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提供的资料。

各地节能服务公司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遇到的最大的问题是不知道如何证明自己是符合条件的减免税主体。

原因是发改委认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是在认证时没有税务部门参与,二是对已认证的项目只在网上公布名单,没有纸质的证书或证明文件,税务部门没有技术能力自己鉴定申请企业是否为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于发改委网上公布的认证名单,认可和不认可都很尴尬。

77号公告是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的文件,加强了行业主管部门与税务机关的配合和联动,必将彻底解决以前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审批工作中的扯皮现象,有利于国家给予的行业税收优惠政策迅速落到实处。

二、文件形式采用的是公告而非通知的形式110号文件颁布以后,各省、市税务机关未及时转发给基层税务机关,节能服务公司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时,出现了基层税务机关不知道该行业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事情。

节能服务公司提示主管税务机关网站上已经公布,主管税务机关竟答复办公时间不能上网,这就说明了文件采用通知的形式下达,基层税务机关只看其省市局下达的转发文件。

为了避免这一现象再度出现,新政策采取了公告的形式,公告就是公而告之,公告中规定的政策不必再层层转发,基层税务机关可以直接执行,从而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方便纳税人递交申请资料。

三、进一步明确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要件7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凡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和本公告有关规定的,该项目可享受财税〔xx〕110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根据该条规定,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节能服务公司必须符合4个条件,一是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必须是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二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居民企业,三是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收管理模式,四是符合110号文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门槛条件。

非居民企业以及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实施的是其他类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企业,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符合110号文规定的6项门槛条件,均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另外根据该条规定,如果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可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例如某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效益分享期是4年,可按4年享受优惠,即前3年免税,最后1年减半征收。

四、对税收优惠期内转让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做出规定77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对在优惠期限内转让所享受优惠的项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受让企业承续经营该项目的,可自项目受让之日起,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优惠;优惠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企业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优惠。

例如甲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锅炉改造项目效益分享期是7年,自xx年1月1日起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xx年1月份转让给了乙节能服务公司,如果乙节能服务公司也是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则免税期从xx年1月份至xx年12月底,只有两年的免税期。

如果甲公司在2019年1月份转让给了乙节能服务公司,由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已全部被甲公司享受,乙公司就该项目不能再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

五、明确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77号公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节能服务企业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税法规定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

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按照本条的规定,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也应首先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可以按项目的效益分享期计提折旧或摊销,在项目期短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固定资产最短年限的情况下,该条规定无疑也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但该条规定的表述比110号文件中的“按按折旧或摊销期满”表述容易理解多了。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只明确了计提折旧和摊销的期限,并未明确计提折旧和摊销的方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根据该条规定,企业计提折旧的方法首选直线法,加速折旧要事先经过税务机关的备案才能执行,由此可以推定,节能服务公司的固定资产可在项目期内平均计提折旧是没有问题的了。

六、明确了不同税收政策待遇项目之间的费用分摊方法110号文件第二条第六款规定,服务公司同时从事适用不同税收政策待遇项目的,其享受税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

文件提出了要分摊期间费用的要求,但没明确期间费用的分摊方法,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财务人员造成了一点的困惑。

77号公告第三条第二款给出了分摊的方法,即期间费用的分摊应按照项目投资额和销售(营业)收入额两个因素计算分摊比例,两个因素的权重各为50%。

【例如】某节能服务公司的期间费用总额为1000万元,有A和B两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其中A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投资额为500万元,xx年取得的分享收入为400万元;B项目未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投资额为300万元,xx年取得的分享收入为200万元,则:·A项目的分摊比例=(400/600)×0.5+(500/800)×0.5=64.58%·B项目的分摊比例=(200/600)×0.5+(300/800)×0.5=35.42%·A项目的分摊期间费用金额=1000×64.58%=645.8万元·B项目的分摊期间费用金额=1000×35.42%=354.2万元七、对财税〔xx〕166号文件规定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做了扩大解释110号文件第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需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xx]166号)“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项目和条件,对于财税〔xx〕166号文规定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项未列明的项目能否享受110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企业和税务机关存在理解上的不一致。

77号公告第五条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项目应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xx〕166号)规定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项目纳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对于实施实施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是一重大利好。

八、明确了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的备案管理要求110号文件的最大缺陷是没有规定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备案要求,导致节能服务公司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无法可依。

77号公告第六条对110号文件的这一缺憾做了填补。

主要规定如下: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实行事前备案管理;2.节能服务企业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3.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应按各项目分别进行备案;4.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个月内,完成项目享受优惠备案;5.办理备案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1)减免税备案申请;(2)能源管理合同复印件;(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5)项目第一笔收入的发票复印件;(6)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

九、明确了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监管措施110号文件的另一个缺陷是没有规定对已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节能服务公司如何进行监管和处罚,77号公告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根据77号公告第七条的规定,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节能服务公司的监管措施有以下3项:1.企业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如不再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应停止享受优惠,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节能服务企业采取虚假手段获取税收优惠的、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本公告规定报送备案资料而自行减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税务部门应设立节能服务企业项目管理台账和统计制度,并会同节能主管部门建立监管机制。

十、引入第三方机构审核并明确其法律责任110号文件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确认也是空白,对此77号公告第八条规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确认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负责,或者由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第三方机构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审核结果客观、真实。

对在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第三方机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审核资质,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税务机关凭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和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均可认定为符合条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