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注销、吊销、撤销和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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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第八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经营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经营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设立、变更、延续、注销、补证、撤销、退回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设立、变更、延续、注销、补证、撤销、退回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设立、变更、延续、注销、补证、撤销、退回一次性告知书填报要求:1.申请人应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并具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

申请人可登陆:网上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或登陆网址:.cn/,查看相关法律法规和办理流程,下载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相关表格。

2.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材料是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3.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

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4.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

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一、申请设立《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或餐饮服务环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5、经营场所(含外设仓库)使用证明复印件以及经营场所(含外设仓库)的地理位置示意图;6、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申请书内含);7、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具体文本在现场核查时提供,详见备注);9、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材料;10、自备水源应提供安全检测报告(食品销售经营者不提供);11、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书内含)。

12、特殊情形,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自动售货设备备案表》;(2)《食品送货车登记表》;(3)《食品仓储库备案表》;(4)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3 食品流通监管

3 食品流通监管

第三节食品流通监管一、食品流通相关主体基本概念食品经营主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领取营业执照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食品经营主体类型主要有商场、超市、食杂店等。

(一)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主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领取营业执照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食品经营主体类型主要有商场、超市、食杂店等。

(二)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1. 食品市场开办者。

食品市场开办者是指设立各类食品有形集中交易场所的市场主体。

食品市场类型主要有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有形集中交易场所。

2. 食品展销会举办者。

食品展销会举办者是指举办食品集中展销活动的相关市场主体。

3. 食品柜台出租者。

柜台出租者是指将柜台租赁给食品经营者的相关市场主体。

(三)食品互联网销售者。

获得相关注册,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销售的个人和组织。

二、食品流通许可管理(一)定义食品流通许可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是有关行政机关对申请人(被许可人)依法提出的在流通环节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申请,作出批准与否的特定行为。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包括经营场所、负责人、许可范围等。

许可范围包括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

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预包装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五种类别核定。

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种类别核定。

(二)原则食品流通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1. 依法的原则在实施食品流通许可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包括权限规定、实体和程序规定)而不得与法律相违背,违法行为应无效或应撤销,违法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公开的原则食品流通许可的设定过程要公开;实施食品流通许可的法定依据要公开;食品流通许可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

3. 公平的原则行政机关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食品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任何经营者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的机会应当平等,既不享用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2.21•【字号】•【施行日期】2011.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为规范全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省工商局近日对《吉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已于2011年2月17日省工商局第一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吉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对贯彻执行明确以下要求:一、要进一步理顺食品流通属地监管体制。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在省工商局核名的食品经营者,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实施监督管理。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对本级管辖的食品经营者发放许可和实施监管,也可以授权派出机构发放和监管。

县级工商局对本级管辖的食品经营者发放许可和实施监管,也可以授权基层工商分局(所)发放和监管。

对于申办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要主动指导、协助其申请办理许可。

二、要进一步明确食品流通许可发放范围。

食品经营者经营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要进一步规范申请食品流通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材料除《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外,应包括单独的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申请材料还应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培训合格成绩单。

四、要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许可档案管理。

要依照“一户一档”、“谁发证、谁建档”、“统一归档、集中管理”的要求建立食品流通许可档案,并做到装订规范,专人负责,妥善保存。

有条件的应当立即着手建立电子档案库,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

五、要进一步做好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换发工作。

江苏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江苏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江苏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省食品流通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食品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下列情形无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二)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三)销售食用农产品;(四)经营保健食品;(五)经营食品添加剂;(六)铁路运营区域内经营食品;(七)只提供食品仓储、运输服务;(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形。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食品流通许可的管理机关.市、1--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食品流通经营许可的实施机关,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及发放。

具体的许可发放权限,由省各直属局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基层工商分局(所)进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及发放。

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及发放.第四条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条件实行食品经营安全责任承诺制度,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许可申请第五条食品经营者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具有与其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称许可机关)提出申请.第六条申请从事食品流通经营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建立食品准入、经营、退市、卫生管理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二)具有与食品包装、贮存、经营相适应的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并与个人生活空间分隔,距离暴露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等污染源直线距离25米以上;(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同时经营兽药、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的产品;(四)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销售区域。

健康证考试题答案2023

健康证考试题答案2023

健康证考试题答案2023一、填空题(每题6分)1、新《食品安全法》是_________年月日实施的,由原来的__________条增加到__________条。

2、昌吉市卫生城市是_________年创建为国家卫生城市。

2023年2月-2023年昌吉市将创建全国________城市。

3、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_______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xx徒刑以上刑罚的,_________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__________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餐饮服务单位还应对从业人员开展每日晨检,发现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让其立即离开工作岗位,查明原因,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国家对食品经营实行________ 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生产许可证。

7、购买食品添加剂应当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食品添加剂的五专是指专____________、专______________、专______________、专______________、专______________。

二、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1、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

A. 6个月B. 1年C. 2年D. 5年2、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 ( )的赔偿金A. 1倍B. 5倍C. 10倍D. 20倍3、食品经营者应当( )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食品资质管理规定(3篇)

食品资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资质,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资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取得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资质分为以下几类:1. 食品生产许可证;2. 食品经营许可证;3. 食品流通许可证;4. 食品卫生许可证;5. 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证;6. 特殊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资质:1. 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个体工商户资格;2. 具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3. 具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设备;4. 具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5. 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具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申请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资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3.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4. 食品生产经营设备的合法使用证明;5.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合法从业证明;6.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合法来源证明。

第八条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准予许可的,颁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变更、延续和注销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变更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内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全文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全文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全文为了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加强《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制定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加强《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第四条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食品流通许可的实施机关,具体工作由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机构承担。

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许可管辖分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五条食品流通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

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法律、法规对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食品流通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食品流通许可。

第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许可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2023年年度汉中市餐饮安全管理人员练习题集合

2023年年度汉中市餐饮安全管理人员练习题集合

2023年年度汉中市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常用的练习题一、单选题(50题)1.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 )元以下罚款。

A.2000B.5000C.10000D.200002.下列不能作为食品原料的物质是()。

A.吊白块B.鸡精C.白砂糖D.淀粉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A.营业执照B.酒类流通许可证C.食品经营许可证D.税务登记证4.以下哪种食品含有天然有害物质,加工不当可引起食物中毒( )A.鱿鱼B.芹菜C.生豆浆D.豆腐5.下列不属于食品原料的物质是()A.罂粟壳B.黑胡椒C.桔子罐头D.中式腊肠6.留样食品应保留()小时以上A.对加工过程中的食品B.对加工完成后的成品C.单独加工的少量膳食作为7.餐饮服务提供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应当()A.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先缴纳罚款罚金C.减少赔偿金额和罚款金额D.不予赔偿和缴纳罚款罚金8.关于食品生产企业通风设施的说法,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A.通风设施的进气口应当紧邻排气口B.进气口和户外垃圾存放装置等保持适宜的距离和角度C.进、排气口应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D.根据生产需要,必要时应安装除尘设施9.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A.三个月,一年B.三个月,二年C.六个月,一年D.六个月,二年10.关于食品召回的说法,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A.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B.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C.先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再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D.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11.食品生产企业聘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的,将被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

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

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
佚名
【期刊名称】《枣庄卫生》
【年(卷),期】2007(000)011
【摘要】2005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根据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询问,并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行政法室意见,起草了《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本刊特刊登如下,请相关卫生执法机构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总页数】1页(P3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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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注销流程

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注销流程

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注销流程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或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人需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实名登录,搜索注销事项,选择所在地,进入在线办理。

办理步骤:一、收件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申报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4.申请事项属于申报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申报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接受申请材料,转入受理环节。

审批标准: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材料是否齐全;3.核对申请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要素和内容二、受理时限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申报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事项属于申报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申报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审批标准: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材料是否齐全;3.核对申请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要素和内容三、审查时限办理结果: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审批决定环节。

审批标准:逐一核查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是否符合要求,核查申请材料与申请事项的对应性是否符合要求;四、决定时限办理结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符合许可要求的,予以许可。

食品流通环节处罚条款[1]

食品流通环节处罚条款[1]

常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及额度一、《食品安全法》,处罚5000元起。

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定性第34条)(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定性第34条)(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定性第34条)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性第44条)(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定性第53条)(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性第102条)(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定性第45条)(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定性第68条)(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定性第47条)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必看题库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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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必看题库知识点1、问答题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有哪些?正确答案: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参考解析:试题答案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江南博哥)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锚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2、单选2005年我国将开始建立“”制度。

()A.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B.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C.食品召回制度D.食品安全认证制度正确答案:A3、单选食品生产企业车间人员手在()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A、进厕所B、接触脏物C、用餐、吸烟D、其它全是正确答案:D4、多选细菌性食物中毒患者常常在进食后半小时至24小时内发病,症状会因为导致中毒的细菌种类不同而不一样,但其中有些共同的显著症状,如腹痛、呕吐、腹泻等。

在日常生活中,若遇到突发的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正确的做法是:_______A、中毒时若是吐泻严重,应禁食8至12个小时。

B、病情转好后要选择清淡的饮食,吃容易消化的食物,尤其避免容易刺激胃肠的食品。

C、呕吐时应让其完全吐出,呕吐时不要喝水或吃任何食物。

D、在病情转好后的两三天内不吃油腻食物。

正确答案:A, B, C, D5、多选库房要求应当()A、整洁,地面平滑无裂缝B、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C、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正确答案:A, B, C6、单选谷类、薯类是我国膳食能量的主要来源,但其主要的缺陷是缺乏()。

A、脂肪B、优质蛋白质C、碳水化合物D、维生素正确答案:B7、单选()一同食用后,会发生不利于人体的生化反应或产生有毒物质,刺激胃肠道而导致腹泻。

A、葱与蜂蜜B、葱与红糖水C、葱与白糖水D、葱与牛奶正确答案:A8、判断题建议少食富含淀粉的油炸食品,因为一些此类食品中含有对人体有潜在致癌性的丙烯酰胺。

正确答案:对9、单选《食品安全法》规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A、食品生产经营者B、卫生部门C、质监部门D、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正确答案:A10、单选()一温一寒,一补中健体,一滋腻碍消化,其性味和功效有所抵触,故不宜同食。

食品安全培训考试复习题

食品安全培训考试复习题

1. 我国首部《食品平安法》实施几年后启动的修订?()A、2年C、4年B、3年D、5年您的答案:D 正确答案:C单选题:2. 国务院哪个部门依照食品平安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A、卫生行政部门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D、进出口检疫部门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单选题:3. 国家对农药的运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激励运用何种性质的农药?()A、高效低毒低残留C、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替代品B、低效低毒低残留D、无毒、无害、无残留您的答案:D 正确答案:A单选题:4. 食品平安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哪个部门公布?()A、卫生行政部门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D、进出口检疫部门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A多选题:5. 新修订的食品平安法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平安法”,以下描述哪些正确?()A、最严谨的标准C、最严厉的惩罚B、最严格的监管D、最肃穆的问责您的答案:ABCD 正确答案:ABCD多选题:6. 在我国境内从事下列哪些活动,应当遵守食品平安法规定?()A、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C、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平安管理B、食品的贮存和运输D、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平安标准的制定、有关平安信息的公布和食品平安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您的答案:ACD 正确答案:ABD多选题:7. 经食品平安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担心全结论的,相关部门对该食品平安风险评估结果的处理方法,以下描述哪些正确?()A、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马上向社会公告C、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B、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运用D、须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平安国家标准的,应当马上制定、修订您的答案:ABCD 正确答案:ABCD推断题:8.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食品平安法。

2024年食品安全规章制度_5

2024年食品安全规章制度_5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并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部署、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承担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农村家庭宴席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承担本市铁路口岸、航运口岸、具有国际通航业务的机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范围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食品撤回及停止营业制度

食品撤回及停止营业制度

食品撤回及停止营业制度简介本制度旨在确保食品安全,规范食品企业在食品撤回和停止营业方面的操作步骤和管理流程。

食品撤回和停止营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防止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对公众造成损害。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和流通的企业,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企业、食品销售企业和食品流通企业等。

食品撤回程序1. 食品撤回是指在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或风险时,由企业主动主动采取措施将已上市或尚未上市的食品暂时召回并停止销售。

2. 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撤回的管理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食品撤回工作。

3. 食品撤回的程序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通告、召回计划制定、召回实施和召回报告等环节。

4. 企业在食品撤回过程中应及时与监管部门、供应商、销售商和消费者进行沟通和协调。

停止营业程序1. 停止营业是指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不符合食品生产和经营要求,被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措施。

2. 在接到主管部门的停止营业通知后,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相关食品,并配合主管部门进行后续的调查和处理。

3. 停止营业的期限由主管部门决定,企业应积极改正问题,并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4. 主管部门在确认企业已全部整改完毕后,才可解除停止营业的处罚。

监管和处罚1. 监管部门对食品撤回和停止营业的程序、质量控制措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对于未按照规定执行食品撤回和停止营业的企业,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或刑事责任追究。

3. 消费者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或疑似假冒伪劣的情况,可以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总结食品撤回和停止营业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食品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万江分局(监督站)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万江分局(监督站)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万江分局(监督站)食品流通许可办事指南《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准程序一、许可内容《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准二、许可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四)《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五)《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六)《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行为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七)广东省食品药监局《关于做好市、县机构改革到位后食品流通许可发放工作的通知》三、许可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健康证明复印件;(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企业提交);(八)食品类别申报表;(九)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十)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许可机关受理申请之后至作出许可决定之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申请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撤回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的撤消、注销、吊销、撤回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的撤消、注销、吊销、撤回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的撤消、注销、吊销、撤回作者:陈骥来源:《中国市场》2009年第38期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关系企业信誉,关系国家形象,必须高度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和配套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都明确规定了相关行政管理机关核发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的职责。

由于流通环节上连生产领域,下接消费领域,所以流通环节食品流通许可各类市场主体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切、领导同志关怀。

应广大读者之邀,本刊特地约请有关同志撰写了食品流通许可专题研究材料。

证件的注销、吊销、撤销、撤回是立法中常用的几个词语,尤其是“注销”、“吊销”、“撤销”因含义较为相近,最容易出现混淆。

而对“撤回”在理解上存在一定的分歧。

《食品流通许可证》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许可证件,在相关规定中对“注销、吊销、撤销、撤回”多有涉及,因此明晰它们各自的含义和使用范围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章重点研究《食品流通许可证》中涉及的撤销、注销、吊销和撤回的含义、概念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和四个词语的相关使用规则。

一、关于注销、吊销、撤销、撤回的基本含义据不完全统计,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体系中,使用频次最高的是“撤销”,其次是“吊销”,再次是“注销”,使用“撤回”则相对少很多。

其中,共有85件法律法规使用了撤销,共有75件法律法规使用了“吊销”,共有30件法律法规使用了“注销”,对使用“撤回”没有作统计。

(一)注销、吊销、撤销、撤回的含义辨析《新华字典(第10版)》(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商务印书馆2007年)、《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和中对“注销”、“吊销”、“撤销”、“撤回”作出了相对权威的解释。

《新华字典(第10版)》对“注、吊、撤、销、回”等几个单一汉字的注释分别是:1关于“注”,有六重含义:(1)灌进去:注入、注射,大雨如注。

2023年丹东市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测试题

2023年丹东市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测试题

2023年丹东市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测试题一、单选题(50题)1.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 )元以下罚款。

A.2000B.5000C.10000D.200002.餐饮具保洁场所属于哪类操作区()A.清洁操作区B.准清洁操作区C.一般操作区D.以上都不是3.被吊销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A.2B.3C.4D.54.故意实施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倍以下罚款A.3B.5C.10D.1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保质期描述正确的是()。

A.保持食品风味的期限B.保持食品不腐败变质的期限C.保持食品营养的期限D.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6.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

A.A级、B级、C级、D级B.D级、C级、B级、A级C.Ⅰ级、Ⅱ级、Ⅲ级D.A级、B级、C级7.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说法,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A.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B.可根据经验按需添加C.采购食品添加剂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D.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复检机构出具复检结论后,()。

A.企业可再次申请复检B.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C.初检机构可申请复检D.监管部门可提出复检要求9.以下关于食品召回的做法中错误的是()A.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立即停止经营B.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C.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D.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10.食品生产企业在采购食品原料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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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注销、吊销、撤销和撤回●注销是一种程序性行为,一般不涉及价值判断,没有处罚意味。

●吊销属于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机关主动撤回行政许可和申请人自愿撤回许可申请在法律责任方面有所不同。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行政许可证件。

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注销、吊销、撤销和撤回多有涉及,明晰它们各自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是非常必要的。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注销、吊销、撤销和撤回的规定涉及行政许可的现行法律、法规对注销、吊销、撤销和撤回的规定情况如下:1.注销。

注销,一般不涉及价值判断,没有否定性评价的意味。

注销,是指因到期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而依法取消,强调对已经登记过的内容或证书的取消。

由此可见,注销是一种程序性行为。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注销手续:(一)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食品经营者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经营者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食品流通许可被依法撤销,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依法应当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在部分法律规定中,注销是撤销、吊销的后续程序性行为,如《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2.吊销。

吊销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其对象往往是证明资质、资格的证件,如营业执照、许可证、资格证书等。

在部分法条中,也能见到吊销与撤销同时存在的情形。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的一个法定原因。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四款明确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吊销和撤销的区别主要在于取消的对象不同:吊销侧重于资格、资质的证明文件,撤销侧重于行为、行为结果、组织机构。

3.撤销。

撤销主要是针对行为而言,如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可以撤销已作出的食品流通许可:(一)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二)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权限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三)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四)依法可以撤销食品流通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规定撤销食品流通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撤销的适用较为复杂,大体有两类情形:(1)取消自己先前的行为、行为结果、组织机构,一般是某一主体因情势变更等主动作出取消行为。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

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2)根据权限取消他人的行为、行为结果、组织机构,或者取消资质、资格。

取消的原因有两类:一是原有的合法性条件已经不存在。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该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

《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

二是相关主体存在违法的情形或者其他不适当的情形。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经审查,认为有下列不适当的情形之一的,有权予以撤销:(一)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二)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三)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的。

一般来说,撤销对应的是资质或资格,而不是证明资质、资格的证书,但也有少数例外情形。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该法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4.撤回。

撤回主要是指行政机关撤回行政许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如果确因行政机关主动撤回行政许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了财产损失,该损失应当由作出撤回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承担。

撤回行政许可有行政机关主动撤回行政许可和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两种情形。

撤回也可以用于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撤回自己提出的许可申请,许可机关在核实查明后依法终止办理许可的情形。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食品流通许可机关受理许可申请之后至作出许可决定之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应当同意其撤回要求;撤回许可申请的,许可机关终止办理。

比较行政机关主动撤回许可与申请人自愿提出撤回许可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终止办理许可这两种情形,在因撤回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的财产损失由谁承担这一问题上,是有很大差异的。

二、在工商登记中有关营业执照的注销和吊销1.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注销。

公司注销,意味着公司完全消失,公司的法人资格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债权债务结束。

公司注销登记是公司终止法人资格应当履行的法律程序。

具体说来,公司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因解散、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号,取消其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

公司注销是企业主动清算关闭,企业解散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备案的主动行为。

被吊销营业执照则属于被动行为。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企业依然存在,但没有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个体工商户的歇业、停业和注销均有所规定。

应当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情形包括: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因不可抗力导致个体工商户无法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其他情形。

个体工商户歇业时,应当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自行停业超过6个月的,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因故停业,应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暂时交回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2.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吊销。

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司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措施之一。

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强行终止公司经营资格的行政行为。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

利用应缴回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司登记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但不得开展经营业务,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直到注销为止。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目的在于停止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允许其从事新的经营活动,而不是禁止企业进行清算活动。

要进行清算,企业就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由此可见,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只是取消企业的经营资格,而不是将企业的法人资格一并取消。

企业法人资格的取消必须以公司清算完结并办理注销登记为前提条件。

三、注销、吊销、撤销和撤回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1.注销行政许可。

注销行政许可适用于特定客观事实出现、行政许可失效的情形。

适用前提是特定客观事实的出现,与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是否合法无关。

适用情形包括:(1)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注销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说明理由,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予以公告。

2. 吊销行政许可。

吊销行政许可适用于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形。

适用前提是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有严重违法行为。

吊销行政许可,只能由法律、法规设定。

行政机关作出吊销行政许可的决定前,应当告知被处罚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处罚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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