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央行业务的比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中央银行负债业务
中央银行的负债是指政府、金融机构、社会公众等持有的对中央银行的债权。中央银行负债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发行、存款、经理国库。
(一)货币发行业务
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作为国家政府的代表向社会提供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是中央银行对货币持有者的一种负债,货币发行构成了中央银行最重要的负债业务。
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是通过再贴现、贷款、购买有价证券、收购金银及外汇等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将货币投放市场、注入流通,进而增加社会货币供应量的。货币发行都有法律规定的程序,各国不尽相同,但都是根据中央银行法的规定,依据经济发展的进程制定操作程序,以配合货币政策的执行。货币发行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垄断原则,即货币发行权高度集中于中央银行;二是信用保证原则,指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必须要有一定的准备金作保证,并建立发行准备制度;三是适度弹性原则,即中央银行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有伸缩性地供应货币,避免引起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
我国法定货币人民币的发行业务有自己的特点:①发行准备。我国人民币发行准备是商品保证,即国家所充分掌握的能按照稳定价格投入市场的商品是人民币发行的准备资产。②发行基金。发行基金是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保管的待发行的货币,是通过人民银行的调拨命令而成为货币实现流通的。③发行计划。我国中央银行要依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编制货币的发行计划。④发行程序。人民币的发行围绕发行库和业务库来进行。发行库是存放发行基金即待发行的货币的金库,而业务库是商业银行办理收付业务存放现金的金库。通过一系列金融业务活动,使发行基金从发行库到业务库成为现金,或者使现金从业务库缴存发行库成为发行基金,进而实现货币发行的扩大或收缩。
美国货币的发行机制,简单地说就是宪法规定货币发行权归国会,然后国会委托美联储发行货币。大致流程是:美国国会确定美国国债上限,然后美国政府依据这个上限发行债券,把债券收益“抵押”给美联储,然后美联储依据美国国债的发行量发行货币。所以美联储发行多少货币要由当年国会通过的美国国债上限确定。前段时间热炒的美债危机,可以大致理解为美国国会不同意财政部和美联储的货币增发计划。所以,美联储只负责确定经济政策,但货币发行量是由国会控制的,国会不提高债务上限,美联储就不能增发货币。
(二)存款准备金业务
准备金存款业务是中央银行存款业务中最主要的业务,它是中央银行资金的重要来源。准备金存款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法定准备金存款,即商业银行按照法律规定将吸收存款的一定比率上存中央银行;另一部分为超额准备金存款,即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超过法定准备金的部分。
中国人民银行是于1984年行使央行职能后开办准备金存款业务的。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业务对象除了存款货币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财务公司)外,还包括特定存款机构,即信托投资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两家政策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按旬平均余额计提。我国现行对存款准备率的调整不作明确规定,根据货币政策的操作规程需要而进行调整。
美国联邦储备局在正式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以来,实际上执行的一直都是一种差额存款准备金率制度,但其具体操作却经历了一个历史的变革。考察这种变革,对于我国相关政策的实施会有一些借鉴意义。
一、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创立初期,以提供短期流动性为目标的差额存款准备金率制度1913年的《联邦储备法》建立的联邦储备银行体系,扮演着最后贷款人的角色,主要目标是满足银行体系短期流动性,以缓解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作为联邦储备体系的成员银行,要求按照其活期存款一定比例持有准备金,但这种比例因地区而异:中心储备城市的银行为18%,储备城市银行15%,乡村银行12%。后来由于这种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给成员银行造成较大的成本压力,1917年美联储降低了相应的准备金率,中心储备城市的银行为13%,储备城市银行10%,乡村银行7%。成员银行的定期存款准备金率降为3%。
二、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到二战前,存款准备金制度转向以影响信贷为目标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美联储逐渐转变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存款准备金制度也从原先保证银行体系流动性,开始转向以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目标。但直到二十年代末,由于再贴现率总体上低于市场利率,以及贴现窗口较低的监管压力,美联储主要以再贴现窗口来影响银行的信贷行为。加上美联储没有提高法定准备金率的授权等因素,这一时期存款准备金制度对信贷扩张的影响较小。
三、战后,以调控货币供应量为主题的差额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第一阶段:战后———1980年《货币控制法》的出台。这一阶段是以控制货币量为主题的存款准备金制度体系初步建立时期。
(三)经理国厍业务
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一般由央行代理国家来经理国库,财政的收入和支出,都由中央银行代理。经常大量的财政存款构成了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之一。这部分存款经财政分配,下拨机关、团体单位作为经费后,形成机关、团体的存款,这部分存款是财政性存款,它与财政存款一样,也是中央银行的负债。两种存款均为中央银行资金的重要来源。
二、中央银行资产业务
中央银行资产业务是中央银行运用货币资金的业务,是调控信用规模和货币供应量的主要手段。它主要包括贷款,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和国际储备。
(一)贷款
中央银行贷款业务主要包括两种:
(1)对商业银行贷款。这种贷款称为再贷款,是中央银行贷款的最主要渠道。它是中央银行为了解决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中发生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而发放的贷款,是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职责的具体表现。在国外再贷款多为有政府债券或商业票据为担保的抵押放款。中央银行通常定期公布贷款利率,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后,由中央银行对其数量、期限用途和申请者资信进行审查。
中国人民银行向国内金融机构再贷款多为短期贷款。自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再贷款一直是人民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目前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再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接对商业银行总行发放。人民银行向商业银行发放再贷款也是我国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重要间接调控手段。
(2)对政府贷款。这种贷款是在政府财政收支出现失衡时,中央银行提供贷款支持的应急措施,多为短期的信用放款。由于这种贷款会威胁货币流通的正常和稳定,削弱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因而各国法律对此都有严格的时间规定和数量限制。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
(二)再贴现业务
中央银行的再贴现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取得融资的业务。中央银行运用再贴现执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
我国于1986年由人行上海分行开办了再贴现业务,随后此业务在全国其他城市逐步推开,1994年10月人民银行总行开始办理再贴现业务,但目前业务量还很小,有待在今后大力发展。
(三)公开市场业务
通过公开市场买卖证券是中央银行重要的资产业务。中央银行买卖证券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调节和控制社会货币供应量,以影响整个宏观经济。当市场需要扩张时,中央银行即在公开市场买入证券,以增加社会的货币供应量,刺激生产;反之则相反。
我国于1996年中央银行开始在二级市场买卖短期国债。买卖对象不是个人与企业,而是由人民银行根据条件在参与国债交易的金融机构中选定的一级交易商,主要是采取公开投标方式,进行国债的回购交易。目前人民银行证券业务数量占资产的比例还很低,但已出现逐年增长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