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也就是说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部分转入相关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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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进项税额转入”和“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浅析“进项税额转入”和“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浅析“进项税额转入”和“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入和进项税额转出是涉及到企业税收政策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对进项税额转入和进项税额转出进行浅析,并分析其计算方法。

一、进项税额转入进项税额转入是指企业在购买生产资料、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销售商品、服务过程中减免销项税额的一种制度。

具体而言,企业在购买物品或者接受税控机开具的发票时,会对应有进项税额,这部分进项税额可以用来抵扣企业销售产生的增值税。

简单说来,进项税额转入是指企业购买物品或服务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从销售产品中抵扣掉。

进项税额转入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进项税额:企业购买物品或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即为进项税额。

2.与销项税额抵扣: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产生的增值税应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即抵扣销项税额时,可以使用进项税额来抵扣。

3.进项税额转入:如果那期间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则多余的进项税额可以转入下一期间抵扣。

企业可以逐期进行进项税额转入,以便合理利用抵扣的机会,减少增值税的负担。

总结来说,进项税额转入可以帮助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服务中减少应纳税额,降低税负的同时,还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将已经抵扣或应抵扣但不再享受抵扣的进项税额退还的过程。

具体而言,进项税额转出分为退税、抵扣不完和销项为零三种情况。

1.退税:企业在购买进口商品、技术开发等特定情况下,可以将已经支付的进项税额申请退税。

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经过审核后,可以返还对应的进项税款。

2.抵扣不完:当企业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在抵扣完销项税额后,仍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该部分税额可以申请转出。

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经过审核确定后,可以将抵扣不完的进项税额转出。

3.销项为零:当企业那期间内销售额为零或者销售额较低,导致销项税额为零或者无法抵扣时,企业可以将相应的进项税额申请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管理探讨

进项税额转出管理探讨

进项税额转出管理探讨左岸金戈一: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外购货物或接受劳务,原用于生产性应税项目,并已将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但后来又改变用途等,使抵扣链中断,按增值税法规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将已确认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损失中。

二: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的图表区别③涉及进项转出的货物均不涉及现金收入④税基为原购进价格,税率为原适用税率三:进项税额转出案例:1.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从哈尔滨泉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购入水泥熟料等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69张,不含税金额合计56,191,679.51元,进项税合计9,552,585.39元。

开票日期均为2012年,加盖旧式发票专用章。

经请示哈尔滨市国税局研究同意,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以上69张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限你企业于2014年9月30日前,作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汉川市国税局:进项凭证中抠出2462万税款。

11月11日,从汉川市国税局获悉,今年元至10月,该局强化增值税进项凭证审核,对348份不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予以不允抵扣处理,转出进项税额 2462万元,督促涉及的61户企业作纳税申报和账务调整。

注:1.实务中进项税务转出被稽查的很多,案例也很多,原因也很多。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八,进项税额转出的检查。

分析“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其他业务支出”,“待处理财产损益”,“营业外支出”以及销售收入类等账户,并核对其会计凭证,看是否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事项,该办理进项税额转出的是否已经转出,转出额确定的是否正确。

对兼营免税项目的纳税人,应通过分析有关销售收入和成本账户,看是否按规定办理进项税额转出。

四:税法相关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2013】106号)五: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六:增值税申报表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列示:四:会计处理1.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查明原因批准后转账:借: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后的材料计入)营业外支出(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过失人赔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或存货盘亏未查明是正常损失还是非正常损失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原材料/库存商品查明是非正常损失部分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查明原因批准后转账:借:管理费用—财产盘亏营业外支出-财产损失其他应收款款--(保险赔款、过失人赔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批准后转账:借: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过失人赔款)贷:固定资产清理3.原生产用的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用于企业工程项目或无形资产研发等(用于生产用设备等固定资产除外)借: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货物成本+进项税额)贷: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借:营业外支出等(货物成本+进项税额)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1)企业决定以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货物成本+进项税额)(2)实际发放外购货物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库存商品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外购货物时涉及的运费,且已按运费取得专票的11%,应将该进项税额一同予以转出。

什么情况下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呢

什么情况下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呢

什么情况下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呢我国增值税实⾏进项税额抵扣制度,即应缴增值税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之差。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

也就是说,企业已作进项抵扣但后来转做他⽤,⽽税法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进项税额转出"。

除此以外,税法还规定⼀些特定情况下,纳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不作转出处理。

那么,⼀般纳税⼈增值税哪些进项税额⽆需作转出处理呢?⼀、市场发⽣变化导致资产评估减值不作进项税转出《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的规定: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发⽣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增值税规范性⽂件引⽤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国税发[2009]10号)解释,⾃2009年1⽉1⽇起,将此条中“《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第⼆⼗⼀条规定:‘⾮正常损失是指⽣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修改为“《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般纳税⼈转为⼩规模纳税⼈其存货不作进项税转出《关于增值税若⼲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明确,⼀般纳税⼈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般纳税⼈资格,转为⼩规模纳税⼈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三、增值税视同销售不作进项税转出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计缴税⾦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为。

《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商户的下列⾏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代销;(⼆)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统⼀核算的纳税⼈,将货物从⼀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县(市)的除外;(四)将⾃产或者委托加⼯的货物⽤于⾮增值税应税项⽬;(五)将⾃产、委托加⼯的货物⽤于集体福利或者个⼈消费;(六)将⾃产、委托加⼯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商户;(七)将⾃产、委托加⼯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产、委托加⼯或者购进的货物⽆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

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这两种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

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

本文主要就前两种情况进项税额转出的有关问题作一探析。

一、关于非正常损失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

税法对“非正常损失”采用的是“正列举”的方法,税法没有列举的就不属“非正常损失”。

但一些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损失究竟是否“非正常损失”,以及如何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仍是需要分析、研究和判断的。

(一)毁损存货尚有部分处理价值如何转出进项税额一般来说,已毁损的存货,除了货物灭失外,即使是作为废品,也是具有一定处理价值的,那么此时存货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应该如何转出呢?例1.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价值10 万元的电线,进项税额 1.7 万元。

因仓库发生火灾,电线全部被烧毁,企业将残余金属作为废品处理,得款5850 元。

单位财务部门认为,处理残余金属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清理收入相应部分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而不用转出。

被烧毁电线有关增值税事项的计算过程:处理废金属的不含税收入为5850÷(1+17%)=5000 元,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17%=850 元,应转出进项税额17000×(100000-5000)÷100000=16150 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7000-16150=850 元,等于处理废金属的销项税额,即处理废金属应纳增值税为0.这种观点看似有道理,但在税法上是没有依据的,且购进存货的成本与处理废品的收入不具有可比性,以两者之差作为毁损存货的实际成本也是不合适的。

进项税额转出业务分析及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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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业务分析及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业务分析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外购货物或接受劳务,原用于生产性应税项 目,并已将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 户,但后来又改变用途等,使抵扣链中断,按增值税法规定,其进项税 额不能抵扣,应将已确认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 损失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企业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 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即购入生产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涉及的增值税 可以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 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上述 1 至 4 项规定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业务的账务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在账务处理上,企业购入货物时即能分清其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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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不得抵扣项目的,应将其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有关资产(劳务)的成本 或损失中;原已确认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后因 改变货物用余额等原因,使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应将其计入“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1.原生产用的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用于企业工程项目 或无形资产研发等(用于生产用设备等固定资产除外) 借: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等(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企业决定以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

1、税法法规规定的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这个“转出”的意思是你所购买的货物的进项税金按照税务的要求是不允许抵扣的,因此需要把这些进项税金转出来,不抵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二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关于非正常损失定义: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

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及转出进项税流程与理解方法

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及转出进项税流程与理解方法

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及转出进项税流程与理解方法。

各位同学,本次主要讲解增值税的进项税,销项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流程,理解方法,账务处理。

本次讲解主要以叙述,分录,及图形流程示例,让大家能直观的看到,增值税在经济活动中的流转原则及,流转方式。

(图形流程是精华,要深刻理解!)首先我们要理解的是,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是价外税,为什么呢,因为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决定了增值税的性质。

增值税的征收对象为销售额,是对增值部分征收。

例1,X公司购入Y公司原材料100吨,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生产加工后,产出产品A,以售价300万出售给Z公司,增值税39万元。

增值税税率13%,不考虑结转成本,所有涉及企业都是一般纳税人,其他的都不考虑,我们只考虑增值税的情况。

当我们买进材料的时候,实际上不只是货物,我们也同时买进了进项税,可以理解为,买进了抵扣凭证,买进的进项税,同时也是对方的销项税(增值税对销售额征收,这里征收的是对方公司的,但对于X公司相当于进项税)当我们交税的时候,销项-进项=26万元,我们说过增值税是对销售额征收,也是对增值部分征收,我们不用销项税减进项税。

直接算材料变成产品的增值部分的话看看是不是一致的。

300万-100万=200万增值的部分,200万*13%=26万元,由此可见,增值税对产品增值部分征收。

我们做一下流程的分录并在后面附上图形流程借原材料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3贷银行存款113在这笔分录中,我们负担了对方的销项税,也就是说我们是买进了进项税,但是进项税这部分,以后是能抵扣的,可以理解为买进了抵扣部分的证明,因为是我们买进的,所以增加记入借方。

----------哔哔哔哔哔(机械加工声音)——————产成品A————————当我们出售A产品时借银行存款339贷主营业务收入3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9这笔分录我们出售A产品,同时增值税对售价部分征收。

好多同学不理解为什么增值税一会记借方,一会记贷方。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及会计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及会计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及会计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及改变用途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因这些货物的增值税税额在其购进时已作为进项税额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作了扣除,故应将其从进项税额中转出,从本期的进项税额中抵减,借记有关成本、费用、损失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或将其视同销项税额。

另外,按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进项税额与出口退税税额的差额,也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一、购进货物改变用途转出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为生产、销售购进的货物,企业支付的增值税已记入“进项税额”,若该货物购进后被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开发票,只填写出库单),应将其负担的增值税从“进项税额”中转出,随同货物成本记入有关账户。

这类业务同在购入时就已明确自用不同,若购入时就明确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等,应将其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记入购进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不记入“进项税额”。

这类业务与“视同销售”也不相同,视同销售是指将经过自己加工的、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上述目的,或者未将加工货物对外投资和赠送的(可开具发票),因而应记入“销项税额”。

 [例1]甲企业8月份购进生产经营用钢材112吨,单位售价3500元/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钢材进价392000元,进项税为66640元,价税合计458640元,已通过银行结算。

货物已验收入库。

9月份,本企业基建需要从仓库中领用上月购入钢材28吨。

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114660 贷:原材料——钢材 9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660 [例2]某食品加工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有职工100人,其中生产工人90人,厂部管理人员10人。

8月份,公司决定以其外购食用植物油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每人发放2桶植物油。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

目。 也就是说 , 使用“ 进项税额转 出” 专栏的会计核算环
损失 , 以及其他 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 , 按规定 节是购进货物的领 用或减少环节 ,并且需同时符合两
应转 出的进项税额。 本文主要就“ 进项税额转 出” 专栏在 个条件 : 一是事前 的货物购进环节 已抵扣了进项税额 ; 会计核算中的使用情形 、 核算环节、 核算金额的确定 、 退 二是事后的领用或减少环节 , 购进货物被用于《 增值税 货业务税额的核算等事项展开讨论。
决 的问题 。 根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的相 关规定 , 当期购 ( 进项税额 ) ” 科 目。此时若取得 了规定 的扣税凭证 , 应
进 的货物或应税 劳务如果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非生产 将增值税额记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 中。只有 经营项 目, 其进项税额会在当期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当一般纳税企业购进时不能确定货物或劳务 的去向或 但 已抵扣进项税额 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事后改 用途 , 是否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 目, 此时只要取得了规
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 、 转 出未交增值税 、 待抵 扣进项税 不会产生销项税额 的, 则购进 货物在领用或减少环节 ,
额” 等专栏。其 中“ 进项税额转出” 专栏 , 记账方向为贷 贷记 “ 应交税 费——应 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转 出 ) ” 科 方, 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 在产品、 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
等, 文章将就 以上事项展 开讨论。 【 关键词 】增值税 ; 进 项税额转 出; 会计核算
为了核算一般纳税企业应缴纳增值税 的申报和解 以后环节不能产生对应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抵扣链条 缴、 抵扣等情况 , 企业应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中断的情况。为了防止税款流失 , 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 明细科 目下设 置“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转 出、 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应将事前购进环节已抵扣的进项 已交税额、 减免税额 、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 、 出 口退 税额转出。 因此可以理解为 : 若购进货物领用或减少后

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及进项税转出

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及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编纂本段]概述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掉(非经营性损掉),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工程、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

[编纂本段]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工程,而是用于非应税工程、免税工程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克不及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出产或非出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工程、免税工程、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掉,在产物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掉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措置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以下详细说明需要记入“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的会计措置。

[编纂本段]事例说明一、用于非应税工程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出产的原材料1500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长进项税额255元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其会计措置如下:借:在建工程1755贷:原材料15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55二、用于免税工程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自行车厂既出产自行车,又出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

为出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170元,其会计措置如下:借:底子出产成本--轮椅1170贷:原材料1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三、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企业维修内部职工浴室领用原材料20000元,此中购置原材料时抵扣进项税3400元,其会计措置如下:借:职工福利费--浴池维修23400贷:原材料2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四、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常损掉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零售商业企业A柜组在月末盘点时,发现短缺某种商品价值400元〔不含增值税〕,原因待查,按照上月的该种商品进销差率15%计算,调整有关帐目:借:待措置财富损溢340商品进销差价60贷:库存商品400短缺商品经查属营业员的过掉,营业员应负抵偿责任。

【会计实操经验】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会计实操经验】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会计实操经验】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法律规定?】对出口企业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设备,海关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来料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但其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二)款进项税额的处理计算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除出口卷烟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其他出口货物劳务的计算,按照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统一规定执行。

【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1、正常的购进材料:借:材料采购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帐款2、由于发票过期,不能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借:材料采购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进项税额转出法律规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会计网小编都整理好了,请大家看看哈~【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完整会计分录!【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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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时,应按恰当的 方法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 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原值-已提折旧或摊销 额)×适用税率
例题 5:E 公司提供职业和婚姻中介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 法,其中婚姻中介服务享受免税优惠政策。2016年 6 月 10日购进复印机一 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价款 2.4万元,增值税 0.408万元,作为固定资 产核算,折旧期为 3 年,公司服务共用,当月认证抵扣。
在计算进项税转出时,只转出这些进项税。对于其他不含进项税的成本,比如 人工成本等,没有抵扣过进项税,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也不会涉及转 出进项税。
四、净值转出法 按照《办法》第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 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 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 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 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 应于该不动产改变 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 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例 3、A 公司 2016年 6 月 1 日购进楼房一座,决定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 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该楼房金额 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110万元。 假设企业计算折旧使用平均年限法,预计使用寿命 20年,无残值。 按照《办法》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 5 月 1 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 2016年 5 月 1

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这个问题对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士来说,是一个非常基础但又非常重要的问题。

在本文中,我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理论层面1.1 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过程中,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明的增值税税额,可以抵扣企业内部产生的销项税额。

但是,如果企业同时还购买了其他货物或者接受了其他服务,这些支出所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就不能全部抵扣,需要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计入企业的成本或费用,这就是所谓的进项税额转出。

1.2 为什么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企业虚增利润。

如果一个企业的所有销售额都能够完全抵扣进项税额,那么这个企业的增值税率就是0%,也就是说这个企业的利润就完全是虚增的。

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国家规定了一定的比例,要求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时,必须将一部分或全部的进项税额计入成本或费用。

二、实践层面2.1 如何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进项税额从应交税费科目中转入到成本或费用科目中;二是在计算所得税时,要将已经转出的进项税额扣除掉。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当企业购买了货物或者接受了服务时,应当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账簿上记录相关的信息。

(2)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个月内,企业需要将其中的进项税额转入到成本或费用科目中。

具体的会计分录为:借:成本或费用科目贷: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3)在计算所得税时,要将已经转出的进项税额扣除掉。

具体的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2.2 哪些情况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根据国家的规定,以下情况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1)企业同时购买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货物或者接受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服务。

(2)企业将购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3)企业将购入的货物用于免税项目。

进项税转出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进项税转出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进项税转出的政策依据是什么来料加⼯业务⼀般是由外商提供⼀定的原材料、半成品、元器件,由我⽅加⼯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加⼯装配,成品交由外商销售,由我⽅收取加⼯费的⼀种贸易⽅式。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进项税转出的政策依据对出⼝企业进⼝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设备,海关免征进⼝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来料加⼯出⼝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来料加⼯企业取得的⼯缴费收⼊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但其耗⽤的国内货物所⽀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计⼊产品成本。

1.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般纳税⼈兼营免税项⽬或者⾮增值税应税劳务⽽⽆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免税项⽬销售额、⾮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款进项税额的处理计算规定,适⽤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成本,除出⼝卷烟外,适⽤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其他出⼝货物劳务的计算,按照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统⼀规定执⾏。

辅料等归集⽅法与进项税转出依据的差异来料加⼯、来件装配业务在国内加⼯过程归集的成本主要有三部分:⼀是加⼯、装配过程中耗⽤的辅助材料、国内配套的原材料,可按产品类型单独归集,加⼯企业在购进过程中⼀般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

⼆是加⼯、装配过程中耗⽤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辅料,加⼯企业在购进过程中取得增值税专⽤发票,有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是分摊的⽔、电、燃料等制造费⽤。

财务制度规定,制造费⽤的分配标准⼀般有六种:(⼀)⽣产⼯⼈⼯时⽐例法;(⼆)⽣产⼯⼈⼯资⽐例法;(三)机器⼯时⽐例法;(四)耗⽤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例法;(五)直接成本(材料、⽣产⼯⼈⼯资等职⼯薪酬之和)⽐例法;(六)产成品产量⽐例法。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要点最全面梳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要点最全面梳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要点最全面梳理编者按: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即应缴增值税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之差。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如数转出,按照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本期华税文章将为读者梳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知识要点,以期对读者有所助益。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

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包括:1、将不能抵扣的部分计入抵扣金额内;2、改变用途,原来可以抵扣变为不能抵扣;3、按比列分摊计算、划分可以抵扣与不能抵扣的部分;4、发生财产的非正常损失。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况及转出的计算方法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况及转出的计算方法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况及转出的计算方法增值税是对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进行征
税的一种税收制度,同时也允许企业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过程中抵扣之
前支付的进项税额,即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在向税务机
关申报纳税时,将所购买的商品、接受的服务中产生的增值税转出作为抵
扣项,从应纳税额中予以扣减的一种税务机制。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根据增值税法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按照实际用途计算:适用于购买不可供进项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以及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

企业应根据实际用途将对应的进项税
额转出。

2.按照销售额比例计算:适用于企业同时从事免税销售和应税销售的
情况。

企业可以根据销售额比例将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3.按照销项税额计算:适用于非货物交易的情况,如提供应税劳务。

企业可以将与该项劳务收入相关的进项税额转出。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时,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必须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否则无法享受进项税额转出的优惠政策。

3.合法合规经营: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
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总之,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将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中支付的增值税转出抵扣的一种税务机制。

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时,
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根据实际用途或其他计算方法进行抵扣,同时合规经营和相关发票齐全也是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前提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2.《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销项税额能转出吗,增值税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销项税额能转出吗,增值税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销项税额能转出吗?增值税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销项税额能转出吗?销项税额没有转出的说法,只有不能抵扣的进项要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其抵扣的进项税额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在企业实际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销售额是指扣除销项税额之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不含税价,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含税价,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价,含税价需要进行价税分离。

销项税额抵减的会计分录增值税账务处理发生销售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购进原材料时借:原材料借: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如果当月有进项税额转出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应付福利费等)贷: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月末结转月末,增值税经计算为应交的,即:余额在贷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则: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次月交纳时: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月末,增值税经计算为多交的,则: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收到退库时(抵减以后期间应交增值税的,无需编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月末,增值税经计算为期末留抵税额的(余额在借方),暂时就不用缴税了,也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以后实现销项税额大于留抵数时(也就是以后月份)再纳税。

会计实务:为你解读增值税中的“进项税额转出”与“进项税额转入”!

会计实务:为你解读增值税中的“进项税额转出”与“进项税额转入”!

为你解读增值税中的“进项税额转出”与“进项税额转入”!一、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

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案例:1、公司购进 10 万元用于对外销售的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100000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0贷:银行存款1170002、上述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借:应付职工福利 - 非货币性福利 117000贷:库存商品 100000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0二、进项税额转入是指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甲公司 2016 年 12 月购入不动产用于职工食堂,该不动产购入时价格1000 万,税额 110 万, 2018 年 12 月转做办公使用,假设不考虑残值。

1、取得时不得抵扣的分录:借:固定资产—办公楼1000万元贷:银行存款1110万元2、2018 年 12 月转做办公使用:不动产净值: 1110-1110 万÷ 20×2=999 万元不动产净值率: 999 ÷1110=90%不动产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10×90%=99万元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9.4万元应交税费 - 待抵扣进项税额39.6万元贷:固定资产99万元3、改变用途的次月抵扣的分录: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9.6万元贷:应交税费 - 待抵扣进项税额39.6万元说明:(1)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2)依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 年 5 月 1 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最新知识]虚开进项税额转出的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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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进项税额转出的分录怎么做
虚开进项税额转出的分录怎么做,关于这个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注的内容,如果不太了解,也别着急,一起来看看我们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吧。

虚开进项税额转出的分录怎么做?
答: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也就是说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从抵扣中转出,转入相关成本.账务处理的分录是:
(1)转出该进项税额记入相应成本费用账户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xx资产、xx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在期末,需要把进项税额转出贷方余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3)缴纳这部分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虚开进项税额转出的相关问题】:
虚开发票认证后如何做税额转出?
答:虚开发票认证后做税额转出
借:xx资产或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相关参考答案如下:
第一步来发票,并认证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第二步做转出,因为进项税不能抵扣,所以相当于来的发票全额作为原材料成本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以上就是关于虚开进项税额转出的分录怎么做的详细介绍,更多与虚开进项税额转出的分录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会计网,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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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也就是说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部分转入相关的成本费用
例如:购进原材料借:原材料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等
转出时借:原材料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B:转出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增值税贷方有余额)
结转时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缴纳时借: 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大于零时做上面的分录当贷方余额小于零时,要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一般以一个月为一周期计算,把当月应纳大于零和留底小于零转出来
本月应提的印花税=本月收入×80%×0.03%
本月应提的附加税=本月缴纳的增值税×0.11
鸭肠换装费=鸭肠入库量×0.127
鸭肠仓储费=(鸭肠库存-15000)/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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