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学生村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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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评价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称大学生村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健康成长,根据《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和《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苏组通〔2008〕4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的考核。
第三条大学生村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实行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对大学生村官的考核,以大学生村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着重了解
大学生村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包括贯彻落实政策、带领群众致富、联系服务群众、发展农村文化、加强基层组织、参与村务管理等)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以及品德和作风等,注重考核工作实绩。
第五条大学生村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大学生村官首次聘用期限为三年。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大学生村官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在岗工作表现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聘期考核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为基础,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完成。
第六条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正确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
(二)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的能力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执行力,有创业创新创优精神;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奋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与农民群众打成一片;
(四)利用专长,立足农村农业实际干事创业,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工作业绩突出;
(五)组织纪律观念强,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清正廉洁,群众认可度高。
第八条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正确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的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执行力;
(三)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
(五)组织纪律观念较强,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群众认可度较高。
第九条大学生村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基本适应农村基层工作;
(三)有一定的工作责任心;
(四)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五)有一定的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认可度一般。
第十条大学生村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农村基层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五)组织纪律观念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群众认可度较低。
对无正当理由在村工作时间不足三分之二的,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十一条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县(市、区)参加考核的大学生村官总人数的15%以内。聘期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至少应有一次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乡(镇、街道)大学生村官人数较少的,优秀等次人数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在不突破全县(市、区)优秀等次人数比例的情况下统筹确定。大学生村官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表彰人数较多的,在事先报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
等次人数的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0%。
第三章考核程序与方法
第十二条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组织实施;聘期考核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平时考核按以下方法进行:
(一)大学生村官认真记录工作日志,按季填写《大学生村官平时考核登记表》,做到真实、具体、量化。
(二)通过查阅工作日志和考勤记录、组织专项检查等方式了解大学生村官平时工作情况,乡(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负责同志在《大学生村官平时考核登记表》签署意见。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大学生村官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如实填写《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组织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大学生村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听取大学生村官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三)与了解情况的镇村干部、党员群众代表进行个别
谈话,深入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场所走访,重点了解大学生村官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情况。
(四)考核组根据平时考核、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五)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考核组意见、民主测评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对拟评为优秀等次大学生村官名单应在全县(市、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或负责考核部门领导采取谈心谈话的方式,向大学生村官反馈。反馈结束后,由村官本人在《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填写意见并签字。
(七)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乡(镇、街道)将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备案表》报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同时将《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聘期考核按照个人总结、公开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程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每个大学生村官的考核等次。
第十六条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市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并将考核工作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