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管理系统试运行的通知(穗国房字〔2010〕942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五、我局将于8月份对各单位使用新鉴定管理系统的情况开展培训指导,并于12月份对各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工作检查考核范围。
特此通知。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六日
(联系人:郭灿辉,联系电话:83367093)
一、新系统试运行时间为2010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8月1日-9月30日),为新、旧系统并行阶段。在此阶段,新、旧系统同时运行,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要将出具的鉴定报告同时在新、旧系统中填报、上传。
第二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为新系统独立试运行阶段。在此阶段,旧系统停止运行,各类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含危险房屋鉴定报告)要在新系统中填报、上传。
关于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管理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穗国房字〔2010〕942号
各区分局,市鉴定所,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
为规范房屋安全鉴定行为,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管理,定于2010年8月1日起试运行“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管理系统”(简称新系统),原“危险房屋鉴定报告管理系统”(简称旧系统)的使用将予以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新系统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运行,届时各单位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均应在新系统中申请编号、填报、上传。本次试运行的目的是检验新系统的稳定性及发现新系统存在的问题。若遇有问题或建议的,请及时向市鉴定所反映。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系统的使用工作,务必于7月15日前办理好电子证书,以便能及时登录使用(电子证书的办理程序及新鉴定管理系统的登录方法到市鉴定所公共邮箱下载,邮箱地址:gzfwjds@126.com,邮箱密码:888888),并于7月20日前将电子证书的办理结果报市鉴定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