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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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格式合同的概念
格式合同是以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而格式条 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 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法国法因注重相对人在缔约时仅能毫无变更地 对他方事先提出的合同条款予以附合的过程, 而称之为附合合同。
德国法因注重其对不特定人的普遍适用性而称 之为一般合同条款。
1、正面价值
(1)率价值
效率,作为经济学上的概念,表达的是投人与产出、 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基本意义是:从一个给定的投 人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 同样多的效果,或以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 果。
效率价值表现为:
第一,格式合同内容固定完整、形式定型规范, 合同要约方特定而承诺方广泛的特点,使其具 备批处理性的条件、既能无须逐条协商而成立 一个合同,又能对不同的承诺人同样地、反复 地适用,即成批地签订大量的合同,在缔约阶 段精简“要约—承诺”之间相互反复协商程序。
保险公司答:你再看清楚,这是指全残,你一 侧腰子没有了,至多算半残。投保人又说,那 保啥险呢?你两侧腰子都拿掉了,就是全残, 能获赔100万。投保人说,那我不死了吗?
案例5—2、张某把一件购买了4个月的价值1200 元的白色羊绒衫送到某洗衣店洗,衣服被洗破。 张某要求该店就此做出赔偿,但店方称只能按 取衣凭条上面所载明的按照洗衣费价格10倍金 额做出赔偿,即这件羊毛衫的洗衣费是10元, 只能对张某做出100元的赔偿。
3、内容的特殊性。格式合同的内容具有规格 化和制度化的特点。它所规制的只能是具有明 显规律性和稳定性的商品交换关系。它在同等 条件下适用于一切不特定的相对人,不因为相 对人的不同而不同。
4、形式的特殊性。由于格式合同在适用范围 上具有广阔的地域性和时间性,因此,格式合 同形式固定,一经提出就具有很大的稳定性和 反复适用性。
第二,在合同履约阶段,由于合同关系基础明 确,合同内容和形式标准化,当事人可以合理 规划生产和服务经营。而企业经营计划性和合 理化有助于改善商品质量及降低价格,增强履 行合同能力,促进履约的效率化。
第三,在合同纠纷处理阶段,无须就合同争议 单个地进行诉讼,而可以采取推选诉讼代表人 的方式,其判决结果对所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 具有法律效力;一个案件中的法律裁决可能为 另一些类似案件的解决提供判例。合同争议诉 讼效率提高。
(二)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1、主体的特殊性。在格式合同中,要约方一 般多为固定提供某种商品和服务的公用事业部 门、企业。它们进行定式经营,并在较大范围 内具有专营或垄断能力。相对人则多为广大分 散的消费者,具有不特定性。
2、产生方式的特殊性。格式合同条款一般由 法律直接规定,或由一定的社会团体及国家授 权机关予以制订,或由当事人一方事先确定。 相对人不直接参与合同的制订。
第四,格式合同适应大量而频繁的商品交易的 需要,同时也使大宗交易变得容易,而且使现 代计算机技术在交易中的使用成为可能。适用 不同交易的格式条款,统一了人们的交易行为, 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产品和劳动服务的交换和分 配,为当事人和社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
第五,格式合同可以补充法律规定的不足,为 当事人进行新型的交易提供了可能性。随着经 济的迅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许多新兴交 易形态,如融资租赁、信用证、房屋预售等开 始在经济生活中出现,并且有日益普遍的趋势。 由于法律的规定往往落后于社会实践,这些交 易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并未作出及时 规定。因此,新型合同之当事人,遂多利用格 式条款来准确规定合同的内容。
英美法因注重其合同内容的定型化而称之为标 准合同 。
格式合同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和合同制度发展的 必然结果。它最早出现在19世纪的保险业和铁 路运输业,进入20世纪后广泛适用于垄断程度 较高的公用事业领域。格式合同的产生和发展 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据有关资料说明,在目前普通人订立的合同中, 格式合同数量大约占95%以上,一位西方学者 甚至认为,生活在现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人 们,格式合同占他们签订合同的99%。
第五讲 格式合同
相关案例
案例5—1:一投保人为自己投了100万元的长 寿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突然患了“左肾细 胞癌”而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废 给付标准”规定:投保人一侧肾切除给付40万 元。但该投保人据此理赔时遭拒付。保险公司 说:你看清楚,标准规定的是“意外伤害”而 不是“疾病伤害”,不能赔。投保人问:保险 合同不是约定疾病造成的残疾可以获得赔偿吗?
案例5—3:某保安公司的雇员王某在某音像制 品公司的厂房内点火取暖,酿成火灾,把工厂 烧为灰烬。音像制品厂要求保安公司赔偿,保 安公司提出,在双方订立的合同有这样的规定: 如果保安公司在选择雇员时尽到了适当的注意 和监督义务,对雇员由于粗心造成的损失不承 担责任。
问:如果保安公司能够证明其在选择雇员时尽 到了适当的注意和监督义务,是否要对火灾造 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ຫໍສະໝຸດ Baidu
2、安全价值
法律的安全价值是指法律能为主体提供一定的法律 秩序,应对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加以明确宣示,使 法律有可预见性;应对主体的行为有一个预期的模 式,使人们在行为之前即可确定法律对自己行为的 态度,避免招致不测风险,从而使行为状况稳定化 并尽可能地维续下去。安全价值具有预见性、确定 性和稳定性。
案例5—4:原告是一位经营农场的农民,被告 是某种子公司。原告从被告处购买某高产玉米 种,但种下去后根本不起作用。原告要求被告 赔偿其损失8万元,被告则称,根据双方订立 的合同,被告对此种情形只需承担退还5000元 购买种子款的责任。双方为此发生诉讼?
问:法院应当如何判处此案?
一、格式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5、订约过程的特殊性。由于格式合同在内容 和形式上的特殊性,相对人只能对其表示完全 的接受或拒绝,不能讨价还价。
二、格式合同的两面性
格式合同既有促进交易效率、安全、形式公平的正 价值,同时又有限制交易自由、平等、实质公平的 负价值。格式合同勃兴的原因在其正价值,人们责 难格式合同的理由是其负价值。
格式合同是以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而格式条 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 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法国法因注重相对人在缔约时仅能毫无变更地 对他方事先提出的合同条款予以附合的过程, 而称之为附合合同。
德国法因注重其对不特定人的普遍适用性而称 之为一般合同条款。
1、正面价值
(1)率价值
效率,作为经济学上的概念,表达的是投人与产出、 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基本意义是:从一个给定的投 人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 同样多的效果,或以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 果。
效率价值表现为:
第一,格式合同内容固定完整、形式定型规范, 合同要约方特定而承诺方广泛的特点,使其具 备批处理性的条件、既能无须逐条协商而成立 一个合同,又能对不同的承诺人同样地、反复 地适用,即成批地签订大量的合同,在缔约阶 段精简“要约—承诺”之间相互反复协商程序。
保险公司答:你再看清楚,这是指全残,你一 侧腰子没有了,至多算半残。投保人又说,那 保啥险呢?你两侧腰子都拿掉了,就是全残, 能获赔100万。投保人说,那我不死了吗?
案例5—2、张某把一件购买了4个月的价值1200 元的白色羊绒衫送到某洗衣店洗,衣服被洗破。 张某要求该店就此做出赔偿,但店方称只能按 取衣凭条上面所载明的按照洗衣费价格10倍金 额做出赔偿,即这件羊毛衫的洗衣费是10元, 只能对张某做出100元的赔偿。
3、内容的特殊性。格式合同的内容具有规格 化和制度化的特点。它所规制的只能是具有明 显规律性和稳定性的商品交换关系。它在同等 条件下适用于一切不特定的相对人,不因为相 对人的不同而不同。
4、形式的特殊性。由于格式合同在适用范围 上具有广阔的地域性和时间性,因此,格式合 同形式固定,一经提出就具有很大的稳定性和 反复适用性。
第二,在合同履约阶段,由于合同关系基础明 确,合同内容和形式标准化,当事人可以合理 规划生产和服务经营。而企业经营计划性和合 理化有助于改善商品质量及降低价格,增强履 行合同能力,促进履约的效率化。
第三,在合同纠纷处理阶段,无须就合同争议 单个地进行诉讼,而可以采取推选诉讼代表人 的方式,其判决结果对所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 具有法律效力;一个案件中的法律裁决可能为 另一些类似案件的解决提供判例。合同争议诉 讼效率提高。
(二)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1、主体的特殊性。在格式合同中,要约方一 般多为固定提供某种商品和服务的公用事业部 门、企业。它们进行定式经营,并在较大范围 内具有专营或垄断能力。相对人则多为广大分 散的消费者,具有不特定性。
2、产生方式的特殊性。格式合同条款一般由 法律直接规定,或由一定的社会团体及国家授 权机关予以制订,或由当事人一方事先确定。 相对人不直接参与合同的制订。
第四,格式合同适应大量而频繁的商品交易的 需要,同时也使大宗交易变得容易,而且使现 代计算机技术在交易中的使用成为可能。适用 不同交易的格式条款,统一了人们的交易行为, 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产品和劳动服务的交换和分 配,为当事人和社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
第五,格式合同可以补充法律规定的不足,为 当事人进行新型的交易提供了可能性。随着经 济的迅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许多新兴交 易形态,如融资租赁、信用证、房屋预售等开 始在经济生活中出现,并且有日益普遍的趋势。 由于法律的规定往往落后于社会实践,这些交 易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并未作出及时 规定。因此,新型合同之当事人,遂多利用格 式条款来准确规定合同的内容。
英美法因注重其合同内容的定型化而称之为标 准合同 。
格式合同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和合同制度发展的 必然结果。它最早出现在19世纪的保险业和铁 路运输业,进入20世纪后广泛适用于垄断程度 较高的公用事业领域。格式合同的产生和发展 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据有关资料说明,在目前普通人订立的合同中, 格式合同数量大约占95%以上,一位西方学者 甚至认为,生活在现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人 们,格式合同占他们签订合同的99%。
第五讲 格式合同
相关案例
案例5—1:一投保人为自己投了100万元的长 寿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突然患了“左肾细 胞癌”而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废 给付标准”规定:投保人一侧肾切除给付40万 元。但该投保人据此理赔时遭拒付。保险公司 说:你看清楚,标准规定的是“意外伤害”而 不是“疾病伤害”,不能赔。投保人问:保险 合同不是约定疾病造成的残疾可以获得赔偿吗?
案例5—3:某保安公司的雇员王某在某音像制 品公司的厂房内点火取暖,酿成火灾,把工厂 烧为灰烬。音像制品厂要求保安公司赔偿,保 安公司提出,在双方订立的合同有这样的规定: 如果保安公司在选择雇员时尽到了适当的注意 和监督义务,对雇员由于粗心造成的损失不承 担责任。
问:如果保安公司能够证明其在选择雇员时尽 到了适当的注意和监督义务,是否要对火灾造 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ຫໍສະໝຸດ Baidu
2、安全价值
法律的安全价值是指法律能为主体提供一定的法律 秩序,应对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加以明确宣示,使 法律有可预见性;应对主体的行为有一个预期的模 式,使人们在行为之前即可确定法律对自己行为的 态度,避免招致不测风险,从而使行为状况稳定化 并尽可能地维续下去。安全价值具有预见性、确定 性和稳定性。
案例5—4:原告是一位经营农场的农民,被告 是某种子公司。原告从被告处购买某高产玉米 种,但种下去后根本不起作用。原告要求被告 赔偿其损失8万元,被告则称,根据双方订立 的合同,被告对此种情形只需承担退还5000元 购买种子款的责任。双方为此发生诉讼?
问:法院应当如何判处此案?
一、格式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5、订约过程的特殊性。由于格式合同在内容 和形式上的特殊性,相对人只能对其表示完全 的接受或拒绝,不能讨价还价。
二、格式合同的两面性
格式合同既有促进交易效率、安全、形式公平的正 价值,同时又有限制交易自由、平等、实质公平的 负价值。格式合同勃兴的原因在其正价值,人们责 难格式合同的理由是其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