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一体化的特点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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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一体化的特点

战后发端的欧洲一体化进程具有其自身的发展特点和规律性:经济一体化的先导作用,一体化政策的弹性适用, 政府间主义与超国家主义的动态平衡, 一体化利益均摊原则, 精英驱动的一体化进程, 主权的集合与共享。这些特点和性质实际上表明了战后西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走出高度发达和疆域相对狭小的困境以及抗衡外部政治经济竞争压力而寻求区域一体化的创新。可以预见, 欧洲一体化的这种特点和性质仍会体现在未来的一体化进程中, 并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战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联盟发展的新特点。

一、任济一体化的先导作用

回顾欧洲一体化半个世纪的发展进程, 一个最为明显的特征就是经济一体化主导了整个一体化的发展脉络。尽管战后欧洲一体化的动因有多种, 即政治的、经济的、历史的、文化的等等, 但最能将西欧国家或者说欧洲国家整合起来的是经济领域的一体化。当经济一体化发展至一定程度需要政治引导或政治调控时,某种程度的政治合作乃至一定程度的政治一体化才会发生。有关政治合作或政治一体化的决策及其实践活动是经济一体化发展及需求外溢的结果。经济一体化先行,在经济一体化达到相当的程度后将政治合作甚或一体化作为补充或保障手段提上日程是欧洲一体化的一个既有规律, 它体现了欧盟国家主权让渡先经济后政治的显著特征, 这种特征明确显示了主权国家对政治主权让渡较之对经济主权让渡更为敏感的心态, 也说明了特定经济领域的一体化能为成员国带来最为明显的收益。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等重要条约的批准情况来看, 欧洲民众最为关心的也是其切实的经济利益。那些与其目前的实际利益相距甚远、甚至可能具有某种潜在负面影响的宏伟蓝图和冠冕堂皇之词, 难以引起他们的共鸣。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 政治一体化并非有悖成员国及欧洲民众的普遍利益, 只是现存民族国家的藩篱对其有更为苛刻的要求, 政治一体化的发生需要更丰富的土壤, 会产生更强烈的现实与长远影响。

二、一体化政策的弹性适用

欧盟成员国不同的国家利益通常会导致对一体化政策发展的不同需求, 强求一致则有导致政策发展停滞之虞。由于任何成员国都不可能在所有的政策问题上永远处于多数, 或说处于有利地位, 故妥协与规避就成为一体化政策发展不可或缺的手段。所谓规避, 即在特定政

策提案对某个或某些成员国可能具有潜在不利后果的情况下, 可考虑对该政策提案中的某个或某几个条款进行例外处理, 也即可以不适用于这些成员国, 以换取持反对意见的成员国同意该项政策发展。这种一体化政策的弹性适用或者说灵活性贯穿于一体化发展进程的始终。

自从20世纪70年代末创建了欧洲货币体系中的汇率机制以来, 欧洲一体化进程就包括了某些灵活性要素, 即不是所有成员国都必须加入一体化进程的所有方面。80年代中期确立的申根体系明确认可不介入这些机制的成员国。20世纪90年代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阿姆斯特丹条约继续依循并极大地扩展了这种弹性原则。如马约将两个新的政策范畴—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和司法与内政领域的合作游离于欧共体的政策制定机制之外, 而由各国政府商定。这是由于一些成员国认为这两个支柱涉及敏感的国家主权, 在现阶段难以适用超国家的决策机制。这种特殊政策特殊处理的方式既照顾了成员国对其主权利益的考虑, 又保证了一体化向外延扩展的方向发展, 进而为成员国实现其整体国家利益提供了现实基础。

此外, 马约第一次将成员国不包括在某些政策领域以条约的形式给予特别的阐明。如社会政策在马约谈判过程中产生了特殊的困难。尽管有11个成员国希望给予社会宪章以坚实的条约基础, 但由于英国希望该政策领域不扩展到欧共体现存政策职责中, 导致马斯特里赫

特首脑会议陷入僵局。

1991年12月马斯特里赫特欧洲理事会最终做出妥协, 授权其他成员国在没有英国参加的情况下, 使用该条约的机构、程序和机制实行更为广泛的社会政策。阿约使这种选择退出的灵活性进一步具体化, 并以补充进欧共体条约和第三个支柱中的一般意义上的灵活性条款和补充进第二个支柱中的建设性弃权条款使这种灵活性进一步机制化。

具体而言, 一体化政策的弹性适用表现为成员国有致力于推进一体化的选择权, 亦有退出一体化进程的自主权。如欧盟谨慎地推行“多速欧洲”战略, 马约允许英国和丹麦享有实施经济一货币联盟的例外权, 允许英国暂不实施社会宪章等, 这些均体现了欧盟成员国的主权意志并未因其成员国身份而受到减损。在一体化发展进程中, 成员国在特定政策问题上仍保有极大的回旋余地。事实上, 这种灵活性也是保证一体化顺利发展的必要前提和基础。

三、政府间盛天与超已家盛义的动态平衡

政府间主义和超国家主义是处理民族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或寻求和维护其共同利益的一种行为准则或行为方式。其中政府间主义主张民族国家政府在政策与决策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以协商合作为主要特征, 国家具有日程设定和政策发展的完全控制权,超国家主义主张

主权国家在特定合作问题上的主权意志应受到一定的制约, 国家政府在日程设定和政策发展方面的控制权应让位于某种超越国家权力之上的多数意志或机构。在欧洲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中, 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成员国既要维护其主权权力, 又要寻求以合作乃至一体化的方式不断扩展其主权利益, 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政府间主义和超国家主义两种思维和行为模式的冲突与妥协。因而, 欧洲一体化进程明显地表现为政府间主义与超国家主义的动态平衡过程。

20世纪60年代, 当时的�6个创始成员国(法国、西德、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除法国以外都愿意认可并鼓励欧洲一体化某种超国家主义的发展, 但法国戴高乐总统在积极支持一体化进程的前提下, 更愿意保留“不可分割的民族国家主权”。法国是西欧最大

的农业国, 要求欧共体实行有利于补贴农产品出口的共同农业政策, 主张提高农业基金用于补贴出口和干预收购价格的比重, 提高成员国征收的农产品进口差价税上缴基金的比例, 但不同意共同体委员会通过掌握共同体的巨额预算拥有更大的超国家权力。戴高乐坚决反对任何使共同体向超国家方向发展的意图。法国同伙伴国围绕共同农业政策和共同体权力问题发生严重分歧, 致使有关谈判陷人危机。双方的争执超出了共同农业政策的范围, 而涉及共同体发展方向这一根本问题, 反映了“多国家的欧洲”和“超国家的欧洲之争”。联合自强毕竟是欧共体成员国的根本利益所在, 各成员国经过讨价还价, 于1966年1月达成了“卢森堡协议” , 即卢森堡妥协案。“卢森堡协议”削弱了罗马条约中的超国家因素, 使共同体内部的权力重心进一步移向各国拥有否决权的部长理事会。显然, 该协议较多地体现了法国的主张和要求。

卢森堡妥协案虽然没有法律强制力, 但政府间主义在共同体决策过程中的影响力大为增强委员会和欧洲议会的权力受到制约, 部长理事会的决策逐步习惯于采用一致同意的方式, 甚至在条约规定允许使用多数表决的政策领域也是如此。

1973年欧共体的第一次扩大加强了政府间主义的影响, 新加人的两个国家丹麦和英国国内对欧共体成员国资格都有强烈的反对力量, 并对超国家主义持怀疑态度。

1982年希腊的加入具有相似的效果。20世纪70年代西欧经济的衰退亦开拓了政府间主义的市场, 因为经济不景气迫使成员国对欧共体的一体化政策更为挑剔,对当务之急的经济问题更注重从国家的层次上寻找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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