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与教学论》学科知识体系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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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与教学论》目录

第一部分概论

绪论

第一节课程与教学论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及地位

第二节课程与教学论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

第三节课程与教学论的历史发展、学科发展问题及展望第四节本书结构安排

第二部分课程与教学的理论系统

第一章课程与教学论的学科发展基础

第一节课程与教学论的哲学基础

第二节课程与教学论的社会基础

第三节课程与教学论的心理学基础

第二章课程论与教学论关系的研究

第一节国外对课程与教学关系的研究

第二节国内对课程与教学关系的研究

第三章课程与教学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课程概念

第二节教学的基本概念

第三节课程与教学的本质

第四节课程与教学理论

第三部分课程与教学的实践操作系统

第四章课程与教学设计

第一节影响课程与教学设计的因素

第二节教育目的与教学目标的确定

第三节课程编制与教学资源的开发

第四节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开发

第五章课程与教学实施

第一节学生学习心理分析

第二节教师专业化发展

第三节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

第四节课程与教学实施策略

第五节课程实施与教学方法的设计

第六节课程实施与学习方法的指导

第七节课堂管理

第六章课程与教学的评价

第一节传统的课程与教学评价模式

第二节课改前提下的课程与教学评价

第七章教学反馈与课程改革

第一节教学反馈的意义、内容及形式

第二节课程改革

第三节后现代教育环境下的课程与教学论第四部分编写说明及参考文献

教育政策法规整理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六届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学校 第十五条县级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要点汇总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要点 1简述教育法治化的内容与特征 教育法制化内涵:通过法律规章来协调、规范和引导教育关系以及教育行为,从而保障教育秩序,实现教育目的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和制度化教育法治化包含以下内容:教育立法;教育执法;教育守法。 教育法治化具有以下特征:教育法治的权威化;教育治理的法律化;教育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教育法治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 2试述高校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及提升的路径。必要性:教师作为公民和教育者的双重身份的法治素养要求:p9 (1)教育的育人本质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育人的本质决定了法治社会的教师更应该知法、守法和用法,教师法治素养提高了,才有可能培养出具备法治素养的学生。 (2)教育的复杂性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和价值需求使得教育问题复杂化,只有教师的法治素养提高了,才更可能依法执教,维护自己和学生的权力,从容面对各种教育问题,促进教育的繁荣与发展教师法治素养主要表现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 (1)法治意识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前提。 (2)法治思维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重点。 (3)法治精神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保证。 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路径 (1)加强法治学习,树立法治意识

(2)加强法治实践,锻炼法治思维 (3)塑造法治文化,提升法治精神 依法治教和教育法治化的关系:依法治教体现的是高等教育的“管理”,教育法治化对应的是高等教育的“治理”,依法治教的实质是通过法律来管理教育,强调的是自而下的行政化的管理,法律是管理的工具 推进一流大学和一式 第一步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千学科进入世界流学料前列; 第二步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前列,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 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 4简述《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规定的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 (1)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2)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心地位);(3)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4)提升科学研究水平:(5)增强社会服务能力:(6)优化结构办出特色:(7)促进高校办出特色,(8)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流学程 5、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高棱设置专业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期,(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3)有稳定的科会人求,(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5)有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材料5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学校法律地位的涵义 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我国学制系统内的基本教育阶段分为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所谓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法律根据学校这种社会组织的目的、任务、性质和特点而赋予其的一种同自然人相似的“人格”。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理解这个概念的基本含义。 1.学校法律地位的实质是其法律人格。我们知道,做为生命体的自然人具有自己独立的人格。法学上借用“人格”一词,把社会组织体看成一个“人”(民法上称“法人”),其人格主要是指该社会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相应的责任能力,并主要以这三种能力在某种法律关系中取得主体资格。学校的法律人格,主要从其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反映出来,是其办学自主权的抽象化、形象化。 2.学校法律地位的内容体现其任务、条件和特点。从民法意义上讲,学校的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决定于成立该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法人无权进行违背它的宗旨和超越其业务范围的民事活动。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的具体权利,体现了学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宗旨。而对不同条件和特点的学校,如中小学和高等学校,其权利义务内容也不完全相同。 3.学校法律地位在形式上是由法律赋予的。学校是相对独立的组织教育活动的实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这是无庸置疑的。学校成为法人的实体要求是必须符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教育法》第31条明确规定了“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这些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的法律地位,扩大学校依法办学的自主权,促使教育机构广泛参与民事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应当指出,学校的法律地位不仅包括它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也包括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则由宪法和行政法所规定。(二)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 1.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共性 在许多国家,都有“公法人”的概念。所谓公法人,一般指行使、分担国家权利或依属于公法的行政法等特别法,以公共事业为成立目的的法人。换言之,是按照涉及公共利益的法律建立的,能够作为公权力并承担义务的组织,是为公共利益而存在的主体,它与依照民法、公司法等法律设立的私法或合伙组织不同。国外教育立法中或明文规定学校为公法人,或强调其公共性。如德国规定,学校

生活与哲学基本学习知识结构图

【生活与哲学基本知识结构图】 汤阴一中周艳梅 【第一单元生活智慧与时代精神】 哲学与生活①哲学的起源:哲学的智慧产生于人类的实践活动,哲学源于人们对实践的追问和对世界的思考。 ②哲学的本义:爱智慧或追求智慧。 ③哲学的功能(作用):帮助人们树立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指导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④哲学的任务:哲学的任务就是指导人们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哲学的一般知识哲学与世界观 哲学与世界观的关系 区别 ①世界观人人都有,哲学并非人人都知。 ②世界观通常是自发形成的,哲学则是哲学家自觉研究的结果。 ③世界观是零散的、朴素的,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 联系 ①哲学和世界观的研究对象都是整个世界。 ②哲学以世界观为内容,世界观以哲学为最高表现。 世界观与方法论的关系 区别 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 方法论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联系 人人都有世界观和方法论,一般来说,世界观决定方法论,方法论体现世界观,有什么 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 小结: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世界观决定方法论,哲学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哲学与具体科学 区别:主要是研究对象不同:具体科学研究世界某一具体领域的本质和规律。哲学研究整个世界的本质和规律。 联系 ①具体科学是哲学的基础,哲学是对具体科学的概括、总结和反思。因此,具体科学的进步推动哲学的发展。 ②哲学为具体科学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只有坚持以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科学家才能在研究活 动中掌握正确的方向。 哲学的基本问 题和基本派别 哲学的基本问题 思维和存在何者第一性 唯物主义:存在决定思维 唯心主义:思维决定存在 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 可知论:思维能够正确反映存在。 不可知论:否认(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休谟、康德) 是什么: 思维和存 在的关系 为什么: 为什么是 基本问题 ①这是人们在生活和实践中首先遇到并无法回避的基本问题。 ②这是一切哲学都不能回避、必须回答的问题。 ③这一问题贯穿于哲学发展的始终,决定着哲学的基本性质和方向,决定着对哲学其它问 题的回答。 哲学的基本派别 是什么: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二者的根本分歧是围绕物质和意识谁是世界的本原展开的。 相对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斗争来说,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斗争具有从属的意义。这主 要是因为各种辩证法或形而上学的思想总是附属于唯物主义或唯心主义的哲学体系。 为什么是 基本派别 唯物主义和唯心 主义的基本形态 唯物主 义的基 本形态 古代朴素唯物主义 基本观点:认为金、木、水、火、土、气等是世界的本原。 评价 进步性:否认神创论,坚持了唯物主义的根本方向,本质上正确。 局限性:①只是猜测,没有科学依据②把物质归结为具体的物质形态 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 基本观点:认为原子是世界的本原。 评价 进步性:克服了朴素唯物主义的直观性、猜测性,丰富和发展了唯物主义。局限性: ①把物质归结为具体的物质形态②机械性、形而上学性③唯心史观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唯心主 义的基 本形态 局限性:二者归根到底,都是把人的意识当作世界的 本原,其根本观点是错误的。 可取处:就其局部范围而言,它对人们认识的发展有 一定借鉴意义。 哲学和时代 任何哲学都是时代精神的总结和升华,同时又对时代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真正的哲学之所以是自己时代精神上的精华,是因为 它正确反映了时代的任务和要求。 它正确总结和概括了时代的实践经验和认识成果。 真正的哲学是社会变革的先导 批判功能:批判旧的制度和观念,解放人的思想。 塑造功能 指明社会的前进方向,提出社会发展的理想目标。 动员和掌握群众,从而转化为变革社会的巨大物质力量。 马克思主义哲 学的产生 “三大工人运动”的失败说明无产阶级需要科学理论作指导。 “三大发现”使人们用联系和发展的眼光看待世界成为可能,从哲学上论证自然界唯物辩证 ③直接理论来源:德国古典哲学。马哲批判吸取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和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 重要意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开启了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事业,实现了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它是人类 认识史上一次最为壮丽的日出,是人类认识发展结出的丰美硕果。 第一次实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有机统一——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 第一次实现了唯物辩证的自然观与唯物辩证的历史观的有机统一——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 历史条件

行政法知识框架图

行政法学科知识框架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征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及法律渊源 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等级效力 合法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高效便民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 二、行政组织法 国务院 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在权限范围内 享用行政权地方政府 地区行政公署 行政主体派出机关区公所 街道办事处 派出所 享有部分行政权的行政机构工商所 税务所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 公务员身份的取得——录用、聘任等 公务员的考核、职务升降、交流与回避 公务员公务员的惩戒 公务员的辞职辞退与退休 公务员权利的救济途径——复核与申诉;仲裁与起诉

行政法规立法权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行政法规的备案 三、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规章立法权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制定程序 行政规章的备案 四、具体行政行为拘束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执行力 1、概述确定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可撤销和废止 事实证据确凿 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2、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符合法定程序 不得超越职权 不得滥用职权 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 3、行政许可许可的撤销 行政许可的管理许可的撤回 许可的注销 行政许可案件的受案范围 政许可案件的被告 行政许可案件法院对行政许可案件审理、判决 行政许可中赔偿、补偿及诉讼问题

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设定 处罚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处罚简易程序 4、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效力行政处罚不成立 行政处罚无效 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简易程序 听证程序 当场收缴罚款 行政强制措施---基本原则 5、行政强制二者区别 行政强制执行-----种类 6、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 主动公开 公开事项申请公开 7、行政公开行政公开的主管机关和费用 不公开的救济 五、行政救济法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法理学知识点结构图

法理学知识点框架图 政治性 基本特征人民性 科学性 开放性 党的事业至上 本质属性人民利益至上 基本理论(“三个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 理论渊源中国传统法律思想 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 一、社会 主义实践基础 法治地位和作用 理念 核心内容:依法治国 本质要求:执法为民 基本内容价值追求:公平正义 重要使命:服务大局 根本保证:党的领导 健全完善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法治统一、体系完备) 基本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注意重点: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 权责统一、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和职业道德水平) 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树立司法权威、发扬司法民主) 其他

马克思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1 法的概念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 可诉性) 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 法的作用社会作用2 法的局限性3 种类:秩序自由正义 二、法的价值价值位阶原则 法的本体法的价值冲突及解决:个案平衡原则 比例原则 逻辑结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4 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分类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法的要素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5: 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法律原则种类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 分类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 个人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利义务 权利与义务结构上 数量上 两者的关系6产生发展上 价值上 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首先法的本质表现为法的正式性;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2法的社会作用:涉及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①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 ②两个方向即政治职能(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3法的局限性的体现:①法律以社会为基础,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②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③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④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能力的局限。 4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1)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2)并不是所有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3)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的表述一个规则或者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 5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1)内容上,法律规则明确具体,着眼于共性;法律原则比较笼统模糊,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他们的个别性 (2)适用范围上,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原则的适用范围更广;(3)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或者涵摄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之中;法律原则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或是以衡量的方式应用于个案的强度之中。 6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从结构上看,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2)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3)从产生和发展上看,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4)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在历史上受到的重视程度有所不同。

哲学知识框架图

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 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辩证唯物论 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的辩证关系原理物质和运动、运动和静止辩证关系原理辩 证 唯 物 主 义 联系 辩证否定观 发展 唯物辩证法 矛盾 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真理的条件性和具体性原理 认识论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生 活 与 哲 学 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原理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两大基本规律的矛盾运动原理 社会历史发展的总趋势原理 社会历史观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原理 历史唯 物主义

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相统一的原理价值观 价值观的导向作用原理 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原理 人生价值的实现原理 人生观 方法论 要求 一切从实际出发 (根本原则) 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 世界本质是物质的 的,物质决定意识 意识具有能动作用 表现 人能够能动地改造世界

意识对人体生理活动具有调节和控制作用意识的起源、 生理基础、内容都是从物质派生的 社会存在和发展是客观 自然界的存在是客观的 实达 现到 人能够能动地认识世界 原因 表现 主观唯心主义 客观唯心主义 表现 主理 要解 辩证唯物主义根本观点 客观 主观 促进 阻碍 要求 要求 努力获取正确意识 重视精神的作用 要求 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 唯心主义(根本观点) 唯物主义 (根本观点) 对立 对立 不可知论

划分标准 划分标准 物质与意识谁决定谁 意识能否正确认识 反映世界 人们活动中 的具体表现 包括 物质与意识的关系 (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哲学的基本问题 基要本求现 主观与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主观与客观的关系 唯物辩证法

生活与哲学知识结构框架图(一目了然,快速记忆)

《生活与哲学》知识框架图(复习神器,一目了然,快速记忆) (1)哲学是一门给人智慧,使人聪明的学问。(注意:此处不能改成科学,只能是学问) 一.含义: (2)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或关于世界观的学说) (3)哲学是对自然、社会和思维知识的概括与总结。(注意:具体科学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之间关系不能等同) 二.产生:(1)产生于人们实践活动中;(1)源于人们对世界的追问和对实践的反思 三.哲学的功能:指导人们正确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注意:哲学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只有正确的哲学才能让人们正确的认识与改造世界) (1)哲学与世界观:A 区别:a 、含义不同: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及人与世界关系的总的看法及根本观点 b 、世界观人从都有,哲学并非人人都有; c 、世界观是不自觉的、不系统的,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 四.哲学、世界观、方法论的关系: B:联系:哲学是对世界观进行系统化、理论化而形成的思想体系。(世界观和哲学一样有正确与错误之分) (2)世界观与方法论:一般来说,世界观决定方法论,方法论体现世界观。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 (注意:在解题时时要注意世界观与方法论对应正确) 五.哲学同具体科学关系:1.区别:具体科学揭示某一具体领域的规律和奥秘(强调具体); 哲学则对具体科学进行新的概括和总结,从中抽象出最一般的本质和最普遍的规律(强调抽象、一般)。 2.联系:(1)具体科学是哲学的基础,具体科学的进步推动着哲学的发展。 (2)哲学为具体科学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 六.哲学基本问题:1.是什么:(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具体包括:(1)思维和存在何者为本原的问题。(以此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 (2)思维和存在有没有同一性问题。(思维能否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以此划分可知论与不可知论) 2.为什么:(1)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首先是人们在生活和实践活动中遇到的和无法回避的基本问题。 (2)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一切哲学都不能回避的问题。它贯彻哲学始终。 1.唯物主义:(1)基本观点:物质是本原,意识是派生的;先有物质后有意识;物质决定意识。 (2)三种基本形态: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 七.哲学两大派别:2.唯心主义:(1)基本观点:意识是本原;先有意识后有物质;意识决定物质 (2)两种基本形态: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 主观唯心主义(把人的主观精神,如人的目的、意志等夸大为万物的本原,认为人的主观精神,决定客观事物乃至整个世界) 客观唯心主义(把客观精神,如上帝、鬼神、理念等看作世界的主宰与本原,它决定着客观事物的存在和发展)。 哲 学

最新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冲刺题 1、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4、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5、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6、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7、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8、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9、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10、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教师有哪些情形,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消教师资格的处罚? 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诈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校园的广播、演出、展览、展示以及校园的整体设计应当有利于什么? 答:应当有利于营造健康、高雅的学校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 13、学校应当注意发挥哪些组织在艺术教育活动中的作用? 答: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 14、为什么要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 为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5、高中学费标准的调整由哪些部门提出方案,报哪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学费标准的调整,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16、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什么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17、中小学校收入包括哪几项?

马克思主义哲学知识体系结构图

马克思主义哲学知识体系 结构图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结构图 【整体结构图】 物质及其存在形式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范畴辩证唯物论物质世界与人的实践存在形式:运动、时间、空间 世界物质统一性与实事求是 普遍联系 基本特征 永恒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 马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克原因与结果 思现象与本质 主基本范畴内容与形式 义可能与现实 哲偶然与必然 学 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认识的本质 认识与实践 第一次飞跃: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的过程第二次飞跃:从理性认识到实践 认识论认识的循环性和上升性 认识的真理性 真理观检验真理的标准 真理与谬误 思维方法: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抽象与具体、历史与逻辑 社会存在 社会本质和社会的实践本质 基本结构社会结构 社会基本矛盾: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历史唯物论社会发展规律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 和历史创造者人民群众:历史创造者 社会历史进程 社会发展和人的本质和价值 人的发展共产主义社会 【第一章结构图】 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 哲学哲学与世界观的关系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哲学和哲学朴素唯物主义

的基本问题唯物主义形而上学唯物主义 第一性问题辩证唯物主义和历 史唯物主义哲学基本问题主观唯心主义 (思维和存在唯心主义 的关系问题)客观唯心主义 可知论 马克第二性问题 思主不可知论 义哲历史根源和阶级基础 学是马哲产生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前提 科学马克思主义历史必然性直接理论来源 的世哲学的基本主观条件 界观特征科学性 和方马哲的本质革命性 法论特征实践性 现代西方哲学科学主义 马哲与现代的两大流派人本主义 西方哲学 马哲与现代西本质区别 方哲学的关系相互影响 深化了马哲的宇宙观 现代科技革命对证明丰富了马哲的一系列 马克思主马哲与现代马哲的丰富和发展基本原理 义哲学与科技革命拓展了马哲的研究领域 现时代马哲对科学技术提供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 的指导作用提供哲学论证 毛泽东思想 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 哲学中国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第二章结构图】 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 辩证唯物主 义物质范畴坚持了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 物质范畴坚持了彻底的可知论和唯物主物质及其的意义义反映论 存在形式坚持了辩证的、历史的物质观 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 存在形式时空的相对性和绝对性 时间和空间 时空的无限性和有限性 实践的本质:人类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物质活动 实践主体 世界实践的要素实践客体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知识整理

第一章 1、特点:①政府满足群众基本需要提供服务得行动②社会性(社会目标与社会价值)③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结合得政策体系④福利性⑤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相协调。 2、社会政策以满足社会整体需要为其基本目标之一。 3、社会问题:客观性;主观性;社会性;过程性。各国共同面临社会问题:①社会不平等贫困②老龄③犯罪④歧视⑤健康与疾病⑥居住环境及其它。 4、目标:①满足成员基本需要,提高生活质量②解决社会问题与维护社会稳定③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整合与社会进步。 5、功能:①经济功能*人力资本投资*调节经济运行*激励劳动者积极性②社会功能*再分配*社会投资与社会建设*社会控制③政治功能*社会管理*调节群体利益矛盾*增强执政党执政基础与维护政治稳定。 6、原则:①兼顾公平与效率②以人为本、尊重人权③社会保护④政府与民间相结合。 7、我国社发展趋势:①经济增长模式②公众对社会公平得关注度③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发展。 8、我国发展社得基本趋势:①进一步重视②确立新得目标体系③优化基本原则④加强在各个领域中得行动。第二章社会政策得运行 1、狭义得社会政策运行机制就是指社会服务得具体传递方式,主要包括:①资金得筹措方式②社会服务得提 供方式③政府与民间组织在社会服务体系中得分工合作关系。 2、政府作为社会政策主体得特点:权威性;严肃性;复杂性;变化性;*角色:政策制定者;实施者;管理者教育者; 资源提供者。 3:非营利性;自治性;开放性;可塑性。角色:参与与实施者;合作伙伴;政策咨询者;社会服务得提供者。 4:①确定实施得具体细节与主要步骤②对社会政策具体项目得规划③社会政策各个具体行动得实施程序④对特定问题与复杂情境得特殊说明或规定。 5:①确定基本得服务方式②确定社会服务得组织方式③确定资金得分配与使用方式④建立各种规范与机制,以提高服务质量。

生活与哲学知识结构框架图(一目了然-快速记忆)

《生活与哲学》知识框架图 (1)哲学是一门给人智慧,使人聪明的学问。(注意:此处不能改成科学,只能是学问) 一.含义: (2)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或关于世界观的学说) (3)哲学是对自然、社会和思维知识的概括与总结。(注意:具体科学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之间关系不能等同) 二.产生:(1)产生于人们实践活动中;(1)源于人们对世界的追问和对实践的反思 三.哲学的功能:指导人们正确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注意:哲学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只有正确的哲学才能让人们正确的认识与改造世界) (1)哲学与世界观:A 区别:a 、含义不同: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及人与世界关系的总的看法及根本观点 b 、世界观人从都有,哲学并非人人都有; c 、世界观是不自觉的、不系统的,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 四.哲学、世界观、方法论的关系: B:联系:哲学是对世界观进行系统化、理论化而形成的思想体系。(世界观和哲学一样有正确与错误之分) (2)世界观与方法论:一般来说,世界观决定方法论,方法论体现世界观。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 (注意:在解题时时要注意世界观与方法论对应正确) 五.哲学同具体科学关系:1.区别:具体科学揭示某一具体领域的规律和奥秘(强调具体); 哲学则对具体科学进行新的概括和总结,从中抽象出最一般的本质和最普遍的规律(强调抽象、一般)。 2.联系:(1)具体科学是哲学的基础,具体科学的进步推动着哲学的发展。 (2)哲学为具体科学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 六.哲学基本问题:1.是什么:(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具体包括:(1)思维和存在何者为本原的问题。(以此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 (2)思维和存在有没有同一性问题。(思维能否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以此划分可知论与不可知论) 2.为什么:(1)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首先是人们在生活和实践活动中遇到的和无法回避的基本问题。 (2)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一切哲学都不能回避的问题。它贯彻哲学始终。 1.唯物主义:(1)基本观点:物质是本原,意识是派生的;先有物质后有意识;物质决定意识。 (2)三种基本形态: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 七.哲学两大派别:2.唯心主义:(1)基本观点:意识是本原;先有意识后有物质;意识决定物质 (2)两种基本形态: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 主观唯心主义(把人的主观精神,如人的目的、意志等夸大为万物的本原,认为人的主观精神,决定客观事物乃至整个世界) 客观唯心主义(把客观精神,如上帝、鬼神、理念等看作世界的主宰与本原,它决定着客观事物的存在和发展)。 哲 学

(完整版)旅游法规与政策重点(20201019151618)

旅游法规与政策 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2 、法是一种国家意志,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3、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4、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我国社会主义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人民民主原则、民族平等原则、权利和义务一致性原则。旅游行为的产生,是外部旅游条件和旅游者内部心理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9 世纪40 年代,标志着旅游活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旅游法的概念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用以调整旅游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旅游法指旅游基本法,而我国目前还没有旅游基本法。 1985 年国务院发布了我国第一个旅游业单项法规:《旅游社管理暂行条例》,它标志着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新突破。 法律关系——指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指被旅游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我国,法律关系一般分为三大类,即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最常见)、刑事法律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我国,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旅游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旅游者及外国旅游企业和组织等。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1)物即标的物,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劳动创造物,但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具有法律属性,一般具有财产的性质。如旅游资源; 2 )行为是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服务的行为。如旅游服务行为和旅游管理行为;( 3 )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旅游产品专利、旅游 企业商标、旅游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4 )人身利益。人身包括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姓名、名誉、荣誉等利益。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旅游法律责任—

生活与哲学第三单元框架图必背知识点

生活与哲学第三单元框架图必背知识点 含义: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包括外部联系与内部联系) (1)普遍性:联系是普遍的。------方法论:要求我们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反对孤立的看问题 (2)客观性:联系是客观的,不管是自在事物的联系还是人为事物的联系都是客观的。 特点:方法论:要求我们要从事物的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联系的客观性并不意味着人对事物的联系无能为力,人们可以根据事物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联系。 (3)多样性(条件性):联系是多种多样性,具有条件的。 方法论:这要求我们注意分析和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各种条件。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区别:(1)含义不同:整体是事物的全局和发展的全过程;部分是事物的局部和发展的各个阶段。 (2)地位、作用、功能不同:整体居于主导地位,整体统率着部分拥有部分不具备的功能; 部分居于被支配地位,部分服从服务于整体。 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联系:(1)相互依赖: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部分不能离开整体,否则就失去部分应有的意义 (2)相互影响:①整体的状态会影响部分功能的发挥; ②部分功能及变化会影响整体功能,关键部分的功能甚至会决定整体。 方法论:①要求我们首先应当树全局观念,立足整体,选择最佳方案,实现整体最优目标。 ②其次,要求我们重视部分,搞好局部,用局部的发展推动整体发展。 (1)系统的特征:整体性、有序性、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 4.系统与要素:(2)系统方法论:①着眼于事物整体性;②要注意系统内部结构的有序性;③注重系统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

文化生活各单元知识框架

知识框架 相对于经济、政治而言的人类全部精神活动及其产品。其中既包括世界观、人生观、 价值观等具有意识形态性质的部分,又包括自然科学、技术、 语言和文字等非意 识形态部分。 『人类特有的现象 人的文化素养是通过对社会的体验、特别是参加文化活动、接受文化知识教育逐步 培养出来 I 人们的精神活动离不开物质活动,精神产品离不开物质载体 实质:文化是一种精神力量 /总述:文化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能够在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转化为物 质力量, 对社会和个人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厂 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影响、相互交融 L 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 (■来源:来自特定的文化环境,来自于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 表现:交往行为、交往方式、实践活动、认识活动、思维方式 特点: 潜移默化,深久持远 优秀文化对塑造人生的作用:①优秀文化能丰富人的精神世界②优秀文 化能增强人的精神力量③优秀文化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文化与经济、政治的关系 (1) 文化与经济、政治的关系 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影响。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文化是经济和政治的反映。一定的文化 由一定的经济、政治所决定,又反作用于一定的政治、经济,给予政治、经济以重大影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不同的文化,对经济、政治的影响不同,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也不同。不同民族的文化,影响不同民族 和国家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 (2) 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 文化与经济相互交融: ①在经济发展中,科学技术的作用越来越重要;②为推动经济建设,发展教育事业、培 养高素质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③文化生产生产力在现代经济的总体格局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文化与政治相互交融: ①人们为了参与政治生活,需要更高的文化素养;②随着世界多极化的发展,世界范围 内反对文化霸权主义的斗争,成为当代国际政治斗争的重要内容。 考点4:文化与综合国力 (1 )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 。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创造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 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 (2)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要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把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弘扬民族精神,优先发展教育和科技,激发全民 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为经济建设提供正确的方向保证、不竭的精神动力和强大的智力支持。这 也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提高我国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的地位。 【提示】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国际经济和科技竞争越来越围绕人才和知识的竞争 展开,我们实施人才强国、科教兴国战略,是应对国际激烈竞争的需要,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选择。 特点 文化 作用 对社会影响- 对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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