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中石化股份公司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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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股份公司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办法( 1月21日发布)1 计量管理的总体要求1.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各油田分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天然气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企业)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油田企业测量管理体系;强化计量监督和管理,研究、推广应用计量新技术,提高计量检测水平,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油田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计量保证。
1.2 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计量人员、计量标准、计量器具、计量纠纷的调解以及费用等内容。
1.3 股份公司科技开发部是股份公司计量管理归口管理部门。
油田企业计量工作在科技开发部统一管理下,实行事业部专业管理、事业部与企业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2 职责分工2.1 油田事业部统一管理股份公司各油田企业的计量工作,其主要职责:2.1.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国石化的有关规定,制定油田企业计量管理办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1.2 负责对油田企业计量工作进行管理与监督。
2.1.3 负责油田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管理与监督。
2.1.4 推动油田企业完善计量检测体系。
2.1.5 负责调解和仲裁油田企业问的计量纠纷;参与调解和仲裁油田企业与系统外企业间的计量纠纷。
2.1.6 掌握国内外计量技术发展动态,负责推广应用计量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组织油田企业进行国内外先进计量技术的交流活动。
2.1.7 负责油田企业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核、换证工作。
2.1.8 负责油田企业有关计量经费计划的编制、申请和管理。
2.1.9 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计量工作。
2.2 各油田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设置相应的计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其主要职责:2.2.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2.2.2 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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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中油工程字〔2005〕4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工作,保障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促进集团公司经济效益稳步增长,依据国家设备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其它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设备是指企业用于生产、运营、试验等活动中可供长期使用的机器、设施、仪器和机具等物质资源。
第四条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组织、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将实物形态管理和价值形态管理相结合,对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直至报废处置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做到经济高效地使用设备,为企业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五条设备管理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设备管理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六条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设备管理人员、检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素质,为完成设备管理任务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奠定基础。
第七条企业为设备管理工作的主体,应建立和完善设备管理体系,配备精干高效的管理人员,形成健全的设备管理组织。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八条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是集团公司设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企业设备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完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二)编制中长期设备发展规划,与规划计划部门共同审查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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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质〔2014〕396号各企事业单位:现将修订后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2014年10月20日,此件内部公开发布,— 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标准化能力,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依据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标准化管理。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所属企业在遵照当地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准是指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按其规范事项的性质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三类。
本办法所称标准化是指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从而获得生产经营全过程最佳秩序,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最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产出效益的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 4 —第五条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标准先行、共性为主。
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领域,首先确立科学有效的标准体系,在建设、生产、经营、管理中使用统一标准,促进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的一致性。
,二,源头入手、面向国际。
突出设计和采购源头的标准化管理,从产业链角度系统推进标准化作业与标准化产出,采用国际标准提高国际化起点,通过自有技术输出逐步主导国际标准。
,三,执行有力、注重实效。
把标准的内容要求落实到岗位,对标准执行进行监督考核,以需求为导向制定标准,形成标准、规范性文件、管理体系相互协调的最佳秩序。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印发稿)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印发稿)](https://img.taocdn.com/s3/m/f943bc023968011ca30091a6.png)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油法〔2014〕342号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分公司,各企事业单位: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股份公司2014年12月29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提高规章制度质量和执行力,提升规范管理水平,保障股份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规章制度管理。
股份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股份公司总部和所属企业依据职责和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内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员工行为、具有长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实行统一制度、分级制定、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体制。
规章制度建设以股份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持续改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章制度体系。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高度重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对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和有效执行负责。
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规章制度作业、照规章制度办事、靠规章制度管理,禁止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是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范;(二)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三)组织或参与总部重要规章制度的论证和起草工作;(四)审核总部各类规章制度草案;(五)组织对总部规章制度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总部规章制度执行中的冲突;(六)指导、检查所属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第七条股份公司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负责主管业务领域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建立完善主管业务领域规章制度体系;(二)负责主管业务领域总部规章制度的起草;(三)负责主管业务领域总部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四)负责主管业务领域总部规章制度的清理、评价与改进;(五)指导、检查所属企业相关业务领域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燃气计量管理制度与输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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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充分发挥计量管理、计量、检测、检定与校准在燃气管道建设、生产、运营管理中的作用,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量值溯源体系,提高计量管理水平,使公司在计量管理方面上一个新的台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术语(1)计量标准的含义是: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者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计量仪器、参考物质或测量系统。
(2)工作计量器具的定义:用于现场测量而不用于检定工作的计量器具。
(3)气体涡轮流量计:采用涡轮进行测量的流量计。
它先将流速转换为涡轮的转速,再将转速转换成与流量成正比的电信号。
用于检测瞬时流量和总的积算流量。
(4)气体罗茨流量计:内部设计有构成一定容积的计量室空间,利用机械测量元件把流体连续不断地分割成单个已知的体积部分,根据计量室逐次、重复地充满和排放该体积部分流体的次数来测量流量体积总量。
3 计量管理职责(1)负责建立本公司最高计量标准,确保量值传递可靠;(2)负责编制各类用户燃气流量计的年度计量检测、检定计划;(3)编制计量检定(校验)操作规程和规范;(4)负责对本公司工业用户及公共建筑用户燃气流量计在线检测和维修;(5)组织计量人员的学习培训、宣传和普及计量技术知识,同时进行计量器具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培训.(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计量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7)制定本公司的计量管理规章制度、计量器具的购置、维护和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8)负责本公司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校验工作,保证计量器具都控制在检定周期内;(9)负责本公司所使用的各种计量检测器具(如:防腐层检测仪、探管仪等)的检查,确保仪器工作正常;(10)负责本公司计量器具台帐、技术资料的建立、整理、保管等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规范标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规范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d3a456e7f46527d3240ce0de.png)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成品油计量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计量管理工作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诚信服务,树立股份公司的企业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成品油计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保证计量单位制统一;建立计量的量值溯源体系,确保计量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开展成品油计量方法、手段、准确度等方面的研究;及时准确地确定成品油生产和经营各环节中油品的数量和损耗情况;开展计量管理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股份公司成品油生产、销售(进出口)企业的成品油计量管理。
第四条本规范中成品油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化工轻油、燃料油。
国家没有规定的其它液态石油产品可参照此规范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负责股份公司成品油生产、销售(进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油销售企业)的成品油计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股份公司计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制定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计量管理规章制度;(二)制定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计量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组织股份公司炼油销售企业计量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受股份公司委托组织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计量主考员、检定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四)对股份公司炼油销售企业的计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五)负责调解股份公司炼油销售企业间的计量纠纷,协调处理与外系统发生的计量争议和纠纷;(六)组织开展计量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第六条各地区公司的计量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的成品油计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股份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二)负责所辖区域内各单位成品油计量技术协作和指导工作;(三)负责所辖区域内各单位间成品油计量纠纷的调查处理。
天然气计量管理制度范本(2篇)
![天然气计量管理制度范本(2篇)](https://img.taocdn.com/s3/m/fd3fe75a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c3.png)
天然气计量管理制度范本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天然气计量工作,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维护计量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公司的经济利益和公平竞争原则。
本制度适用于天然气计量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具体包括计量设备的选型、安装、检验、校验、维护和报废等事项。
2. 定义2.1 天然气计量:指对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天然气进行计量,包括流量计量、气量计量和质量计量等。
2.2 计量器具:指用于测量天然气流量、气量、质量等的仪表和设备。
3. 计量器具选型与安装3.1 计量器具选型应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3.2 计量器具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进行,确保安装位置合理、连接可靠、密封完好等。
3.3 安装后应进行初始检查和测试,确保计量器具的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4. 计量器具校验与检验4.1 计量器具的校验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计量行业标准进行,定期进行,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
4.2 计量器具的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计量单位进行,确保计量器具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4.3 计量器具校验和检验的结果应记录并保存,作为计量数据的依据。
5. 计量器具维护与保养5.1 计量器具的维护应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进行,保证计量器具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5.2 计量器具的保养包括清洁、润滑、调整和更换易损件等,保障计量器具的精确度和可靠性。
5.3 计量器具维护和保养记录应及时、准确地填写,并按照规定保存。
6. 计量器具报废与淘汰6.1 计量器具出现故障或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报废,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处理。
6.2 计量器具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满足新的计量要求时,应进行淘汰,并选购新的计量器具。
6.3 报废和淘汰的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废,不得随意丢弃或出售。
7. 监督与考核7.1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计量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措施。
7.2 监督机构应建立计量工作的考核制度,对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评价和奖惩。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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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要 求 , 需要 制 定严于 国 家标准、 行 业标 准或对 国
格后办理 由集 团 公司 标 准化主管 部 门 签发 的标准 报
家标准 、 行业标 准进行选 择 和补充 的 产 品 标 准 、工 程
批 文件 ;
质盆 和 服务 质 盆 标准 ; (二 )没 有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 需 在 集 团 公 司
标 准 和对 标准 的 实 施进 行监 督 检查 。
案证书” 申报手续 ;
第 三条 标准化工 作是 集 团 公司 科 学管理 的 基
(八 )组 织 管 理 集 团 公 司 范 围 的 国 际 标 准化 工
础 , 是集 团 公司 科 学 技 术 工 作 的 重 要 组 成部 分 。 各
作 , 组织业 务培训 和技 术交流 ;
位 的 标准 化工 作 。
准 、行业 标准 相协调 ;
田 石油 工业技术监 怪 第1s 卷 第 3 期 19 9 9 年 3 月
浓策法规
(二 )满足 石 油 天然 气及 其产 品 贸 易 的 裕 求 ;
(三 )适 应 国 际经济 合 作和 国 内 外承 包 以 及 与 国
际惯 例接轨 的要 求 ;
(四 )归 口 管理 、 指 导 各所 属 单 位 的标 准化 工 作 ;
准审 批 、编 号 发 、 布 、 备 案 工 作 规则 ) , 制 定 本 管 理 办
(五 )指 导 集 团 公 司标 准化 研究 所 的 业务 工作 ;
法。 第 二条 中 国 石 油 天然 气 集 团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标 准化 法 实施 条 例 》、 原 国 家技术 监督 局 (企 业标 准 化 管理 办法 ) 、 国 家石 油 和 化 学 工 业 局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中油安〔2013〕459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中油安〔2013〕459号](https://img.taocdn.com/s3/m/f4efda98a0116c175f0e484f.png)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安〔2013〕459号)各企事业单位,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分公司:现将修订后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2013年11月4日(此件内部公开发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海外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资源国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
第四条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行总部监督、专业分公司监管、所属企业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二)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三)检查、指导、考核所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四)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总部机关有关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规划计划部门负责投资权限范围内特种设备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二)人事部门负责协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的调配,归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能力评价与教育培训工作;(三)质量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列入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内特种设备的驻厂监造工作,组织制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企业标准;(四)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组织选择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供应商,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采购。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6172746de80d4d8d15a4f8e.png)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的合同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控股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指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以及所属单位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资企业章程、意向书、备忘录及其他文件。
第四条集团公司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专业把关的合同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制,按照谁订立、谁履行、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第六条集团公司管理或审批以下合同:(一)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2—(二)集团公司统一组织,指定相关所属单位签订的跨专业板块项目合同;(三)集团公司组织签订或审批的重大融资类合同;(四)所属单位签订的股权类合同;(五)所属单位签订的单项标的金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采购或支出类工程合同;(六)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合同。
所属单位签订的单项标的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采购或支出类工程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及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所属单位管理或审批以下合同:(一)以本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二)以其下属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三)集团公司授权其管理的合同;(四)其他合同。
第八条集团公司管理或审批的合同属于以下情形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专业分公司、所属单位管理或审批:(一)集团公司授权专业分公司或所属单位决策的项目;(二)限制知悉范围的海外项目及其他敏感项目;(三)需要紧急处理的事项。
需要授权的,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由法律事务部办理授权手续。
第九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是集团公司合同综合管理部—3—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查或起草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办理签约授权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三)组织或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法律论证、谈判和起草工作;(四)组织审查所属单位上报审批的合同,办理审批手续;(五)负责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六)会同信息管理部门组织集团公司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七)组织编制、推广使用集团公司合同示范文本;(八)指导、监督、考核所属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9308ef655270722182ef712.png)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中油人劳字[1999]第518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X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X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X围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第五条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当年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分别采取以下基本计提办法:1、1、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办法;2、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经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挂钩办法;3、3、未挂钩的企事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按低于平均增长水平核定工资总额。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1f463f6ecfc789eb172dc88e.png)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提高油气交接计量技术水平,维护油气交接计量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国内地区公司(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
地区公司与股份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之间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交接计量是指地区公司之间发生油气产品转移或内部交易时,所进行的数量计量、质量检验和确认活动。
交接计量管理包括交接计量分工、交接计量设施、数量计量、质量检验、争议处理、监督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油气包括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
第四条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3—第五条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供方操作、需方及承运方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地区公司应积极采用先进可行的油气交接计量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提高交接计量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股份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是油气交接计量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确定交接计量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组织制修订所需要的企业标准;(二)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参与或组织交接计量设施的计量和质量专业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功能确认;(三)组织交接计量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四)组织交接计量监督检查;(五)组织处理不同专业地区公司之间的交接计量争议。
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油气交接计量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股份公司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组织或参与交接计量设施的计量和质量专业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功能确认;—4—(二)指导、监督归口管理的地区公司交接计量工作;(三)处理归口管理的地区公司之间的交接计量争议。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集团公司质量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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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贯彻质量至上理念,明确质量责任,提高质量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量管理是指依照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对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实行全过程控制、改进、监督等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坚持源头把关、过程控制,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完善体系、持续改进,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服务用户、追求卓越的原则,为社会和用户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工程和服务。
第五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负责质量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质量发展规划;(二)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过程质量控制、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三)组织所属单位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培育名牌产品,负责集团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重要采购产品质量认可工作;(四)负责质量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指导集团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技术机构业务工作;(五)协调处理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与外部用户、专业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重大质量纠纷,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特大质量事故。
第七条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质量管理相关工作:(一)规划计划部负责国务院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工程建设单位资质和相关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归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二)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物资供应商,监督检查采购物资质量;(三)矿区服务工作部负责矿区服务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物业管理、公用事业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服务规范,监督检查矿区服务质量;(四)其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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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石油质字[2000]第2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质量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份公司质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实施名牌发展战略,不断提高股份公司价值和实现股东回报最大化,为股份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保证。
第三条各级最高管理者是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工作负全责。
应将质量工作目标纳入其任期目标,严格执行“质量否决权”制度。
第四条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化、计量为基础”的工作方针,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依据GB/T 19000(idt ISO 9000)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使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施工作业质量和服务质量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是质量工作的归口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相应的质量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制订质量工作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组织对质量工作的优秀项目、优秀成果和质量工作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评审、表彰和奖励;(四)归口指导股份公司所属单位依据GB/T 19000(idt ISO 9000)族标准,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五)统筹规划股份公司名牌发展战略,并会同各专业分公司组织实施;(六)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招标评标和竣工验收,指导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勘探开发施工作业的质量监督和监理工作;(七)规划并提出建立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建议,指导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开展工作;(八)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负责指导、监督专业分公司采购产品、设备质量管理工作和对外部技术服务队伍资质管理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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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贯彻质量至上理念,明确质量责任,提高质量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量管理是指依照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对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实行全过程控制、改进、监督等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坚持源头把关、过程控制,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完善体系、持续改进,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服务用户、追求卓越的原则,为社会和用户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工程和服务。
第五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3 —分级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负责质量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质量发展规划;(二)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过程质量控制、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三)组织所属单位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培育名牌产品,负责集团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重要采购产品质量认可工作;(四)负责质量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指导集团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技术机构业务工作;(五)协调处理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与外部用户、专业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重大质量纠纷,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特大质量事故。
第七条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质量管理相关工作:(一)规划计划部负责国务院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 4 —量监督工作,承担工程建设单位资质和相关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归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二)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物资供应商,监督检查采购物资质量;(三)矿区服务工作部负责矿区服务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物业管理、公用事业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服务规范,监督检查矿区服务质量;(四)其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中油质20085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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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中油质【2008】56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贯彻质量至上理念,明确质量责任,提高质量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量管理是指依照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对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实行全过程控制、改进、监督等活动。
第四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坚持源头把关、过程控制,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完善体系、持续改进,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服务用户、追求卓越的原则,为社会和用户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工程和服务。
第五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体制。
实用文档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负责质量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集团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质量发展规划;(二)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过程质量控制、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三)组织所属单位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培育名牌产品,负责集团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重要采购产品质量认可工作;(四)负责质量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指导集团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技术机构业务工作;(五)协调处理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与外部用户、专业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重大质量纠纷,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特大质量事故。
第七条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质量管理相关工作:(一)规划计划部负责国务院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工程建设单位资质和相关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归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二)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物资供应商,监督检查采购物资质量;(三)矿区服务工作部负责矿区服务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物业管理、公用事业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服务规范,监督检查矿区服务质量;实用文档(四)其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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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量管理,充分发挥计量检测工作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科学研究中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提高集团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计量工作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计量法律法规,保证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建立计量的量值溯源体系,确保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开展计量科学技术研究,增强计量检测能力;依靠先进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提高计量管理水平,为集团公司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
第三条依照《计量法》的规定,集团公司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因特殊情况需要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须按国家规定报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计量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集团公司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二)组织编制计量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三)规划建立石油专用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系统,制定计量人员的考核管理办法,组织编制计量标准、规程和规范;(四)监督管理所属企业的计量工作,推行现代科学的计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五)指导集团公司所属专业计量站、校准实验室和其它计量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六)会同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推动计量检测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七)调解处理重大计量纠纷;(八)组织国内外计量技术培训与交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计量工作任务。
第五条集团公司专业计量站,是集团公司设置的石油专用计量技术保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和保存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工作计量标准,负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专用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量值溯解的技术服务与技术指导;(二)开展石油专用计量技术研究,参加国内外计量学术活动,承办集团公司委托的计量新技术交流工作;(三)承担经批准授权的新型石油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检测设备的型式试验和定型鉴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任务;(四)受国家或集团公司委托,承办计量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五)协助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调解和处理计量纠纷;(六)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计量工作任务。
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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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安〔2013〕483号各企事业单位,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分公司: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2013年11月25日(此件内部公开发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承包商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
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是指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承担工程建设、工程技术服务、装置设备维修检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分为内部承包商和外部承包商。
第四条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总部监督、专业分公司监管、建设单位负责的体制。
建设单位也称业主或者甲方,是承包商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应当严把承包商的单位资质关、HSE业绩关、队伍素质关、施工监督关和现场管理关,做到统一制度、统一标准、文化融合,承包商相对固定。
第五条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4(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直线责任、属地管理;(三)谁发包、谁监管,谁用工、谁负责;(四)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可替代。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是承包商安全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二)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三)检查、指导、考核建设单位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四)协调解决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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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量管理,充分发挥计量检测工作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科学研究中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提高集团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计量工作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计量法律法规,保证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建立计量的量值溯源体系,确保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开展计量科学技术研究,增强计量检测能力;依靠先进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提高计量管理水平,为集团公司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
第三条依照《计量法》的规定,集团公司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因特殊情况需要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须按国家规定报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计量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集团公司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二)组织编制计量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三)规划建立石油专用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系统,制定计量人员的考核管理办法,组织编制计量标准、规程和规范;(四)监督管理所属企业的计量工作,推行现代科学的计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五)指导集团公司所属专业计量站、校准实验室和其他计量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六)会同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推动计量检测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七)调解处理重大计量纠纷;(八)组织国内外计量技术培训与交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计量工作任务。
第五条集团公司专业计量站,是集团公司设置的石油专用计量技术保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和保存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工作计量标准,负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专用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量值溯解的技术服务与技术指导;(二)开展石油专用计量技术研究,参加国内外计量学术活动,承办集团公司委托的计量新技术交流工作;(三)承担经批准授权的新型石油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检测设备的型式试验和定型鉴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任务;(四)受国家或集团公司委托,承办计量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五)协助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调解和处理计量纠纷;(六)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计量工作任务。
第六条计量校准实验室是承担计量器具及专用计量检测设备检定、校准等量值溯源任务的计量技术服务机构。
对全国性或区域性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服务的计量校准实验室,须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或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授权,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开展石油专用计量器具和计量检测设备检定、校准服务的计量校准实验室,须经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集团公司计量校准实验室的考核、授权管理规定,由集团公司另行制定。
第七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应设立计量管理部门。
其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统一管理本企业的计量工作;建立各类计量标准器具,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组织建立计量检测体系,确保量值统一和计量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制定计量管理制度,协调处理本单位的计量纠纷;为本企业建立质量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提供可靠的计量保障。
其具体工作职责,由各企业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八条企业应本着保证计量器具和计量检测设备量值统一的需要和适当集中的原则,建立或委托相应的计量技术机构,负责本企业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检测和其他计量技术工作。
第三章计量标准的设置与考核第九条建立各级计量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满足计量器具、计量检测设备量值统一的需要;(二)可依靠地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溯源的,应避免重复建设;(三)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计量检定、校准资源。
第十条建立集团公司石油专用最高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标准。
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标准由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建立,经考核合格后,由集团公司批准使用,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标准器具的管理规定,由集团公司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企业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在正式使用前,须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或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由本单位批准使用。
第十二条企业的下属单位建立的次级计量标准,由其上级计量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由本单位批准使用。
第十三条企业经考核合格的各类最高计量标准,在批准使用后,应报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计量标准应报上级计量主管部门备案。
使用中的各级计量标准,应按《计量法》在暂停使用或废除时,应报上一级计量主管部门备案。
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不得使用。
第四章计量器具的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所列计量器具产品,应按照《计量法》的规定,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第十五条对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的部分石油专用计量器具,实行产品质量认可证制度。
《石油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和实行产品质量认可证制度的石油专用计量器具目录由集团公司另行公布。
对规定必须经过产品质量认可的石油专用计量器具,未取得产品质量认可证书的,不得采购和使用。
第十六条对列入《石油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在定型鉴定时,须经通过国家计量认证或集团公司授权的计量检测机构,对其定型设计和计量检测性能进行全面审查和测试,其各项计量性能指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七条各所属企业购置的国家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国家或地方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及其标志、产品合格证书。
对实行产品质量认可证制度的石油专用计量器具,应有集团公司颁发的产品质量认可证书。
购置的计量器具到货后,应进行检定或校准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引进国外计量器具,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引进石油专用计量标准器具和批量专用计量器具,需经集团公司计量主管部门参与审查。
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引进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第十九条对列入国家依法管理目录的在用计量器具,各级计量管理部门应按分工,制定检定计划,并组织进行检定,以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
对列入《石油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的专用计量器具,使用单位的计量管理部门应制定管理制度,进行检定、校准或比对,不合格的专用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管理的工作计量器具,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强制检定或申请授权自行检定。
第二十一条对分析化验和检测实验室中的各种分析、化验、检验、测试的计量检测设备,应制定管理和检定、校准制度,溯源于上一级计量标准或采用国家标准物资进行检定、校准或比对,以保证分析化验和实验数据的准确一致。
第二十二条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应按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进行。
石油专用计量器具及其他计量检测设备的校准,应依据校准规范。
需要强制统一量值溯源方法的计量器具,应申请制定国家或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其他量值溯源方法可以制定校准规范。
尚未制定国家或部门检定规程、集团公司校准规范的计量检测设备,各企业的计量管理部门或使用单位,应自行制定校准规范,作为校准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各种计量器具、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循操作规程。
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
未经校准或经校准不能满足要求的专用计量器具及计量检测设备,一律不得使用。
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具有维护、保养的责任和义务,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计量技术机构,不得擅自拆卸、变动参数,损害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第二十四条各企业应依据国家发布的《计量法》及《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建立计量器具及计量检测设备的文件化管理程序和检定、校准、比对、在用、停用等标识,逐步采用分类管理、计算机管理、标志管理等先进的管理方法,提高计量器具管理水平。
第五章计量保证和计量数据监督第二十五条企业应根据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科学研究的需要,配备必要的计量器具及计量检测设备。
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舶计量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使用条件、配备数量,应符合有关计量法规、计量标准规范、技术合同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测量设备质量保证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计量检测体系,制定本单位计量检测数据的管理办法,加强对计量检测数据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测露过程控制能力,保证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第二十七条处理计量检测数据不一致发生计量纠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企业内部计量检测数据不一致时,以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检测数据为准;企业之间计量检测数据不一致时。
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测数据为准;石油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检测数据不一致时,以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或工作计量标准器具的检测数据为准。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设立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提供公正检测数据服务的专业检测实验室,应取得计量认证证书或实验室认可证书。
第六章计量人员第二十九条计量人员是指从事计量管理、计量检测、计量校准、计量操作、计量器具维修等工作的人员。
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和油气计量操作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计量人员的考核,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计量人员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各企业要有计划地培训计量人员,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以适应计量工作发展的需要。
新增加的计量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计量专业培训后上岗。
第三十一条各级计量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计量人员技术职务系列、计量工人的技能鉴定、计量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计量经费第三十二条建立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和量值溯源系统,重大计量科研项目所需的经费,应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报集团公司审定后划拨。
第三十三条企业建立计量标准、购置批量计量器具,更新改造计量检测设备等构成固定资产的,应列入企业的年度资金预算。
检定、校准、修理计量器具所需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第三十四条各级计量技术机构检定、修理计量器具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制定的《计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内部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修理的收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或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五条对于严格执行计量法规和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为计量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企业应根据贡献大小予以表彰和奖励。
计量人员受到表彰和奖励应作为考核工作、晋级、晋职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计量管理和计量技术成果,应纳入相应的科技成果评选,按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