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法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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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第一、二章教案

国际法第一、二章教案
组织特征: 国家间共同体—— 非中心化、多极化
平等: 法律适用上的平等—— 系统法律规则的缺失 ——民主
主权至高 意思自治 禁止武力
秩序: 合意、合作—— 缺少系统的自上而下的制裁措施 ——脆弱
三、国际法的特征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2、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关系。 3、国际法的制定者是国际法主体,主要是由 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 制定的。 4、国际法的强制力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 体的措施来保证。
案例分析:执行联合国职务时遭受伤害赔偿案
1948年9月17日,联合国瑞典籍调解专员伯纳多特伯爵和法 籍首席观察员塞雷上校在耶路撒冷的以色列控制区内遭到 暗杀.事件发生以后,联合国秘书长将国家对联合国应负责 任的问题提交联合国大会讨论.大会鉴于会员国在这一问 题上存在意见分歧,遂于同年12月3日通过决议,请求国际 法院就相关问题发表咨询意见:如果联合国代表执行职务 时,在涉及国家责任的情况下受到伤害,联合国作为一个组 织是否有能力对应负责任的法律上的或事实上的政府提出 国际请求,以便就a.联合国和b.受害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员 所受的损害取得应有的赔偿?
国 际 法
黄晓燕
案例引入:
1864年普鲁士政府派遣李斯福为驻华公使,4月间,李斯福乘坐兵舰 “羚羊号”抵达中国天津大沽口海域,遭遇三艘丹麦商船。当时普丹 正在欧洲因领土问题交战,于是,普鲁士兵舰将三艘丹麦商船拿捕。 清政府根据惠顿《万国公法》第2卷第4章第6节:“各国所管海 面.及澳港长矶所抱之海,此外更有沿海各处,离岸十里之遥,依常 例归其辖也。盖炮弹所及之处.国权亦及焉,凡此全属其管辖.他国 不与也”,认为普舰在中国洋面拿捕丹麦商船,“显系夺中国之权”。 并与普鲁士公使进行了严正交涉,最终迫使普舰释放二艘丹麦商船, 并对第三艘予以折款抵偿。 •

中国近代国际法的历史变迁及其地位

中国近代国际法的历史变迁及其地位

中国近代国际法的历史变迁及其地位自19世纪末起,中国进入了现代化的历程。

与此同时,国际法在世界舞台上也出现了显著的现代化进程。

中国近代国际法的历史变迁及其地位成为了学界和政界广泛关注的问题。

一、近代国际法在中国的传入1842年,中英两国签订《南京条约》,其它列强纷纷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中国彻底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

这一时期,西方社会的经济、科技和文化对中国具有巨大影响。

1865年,清政府宣布设立“洋务局”,开始大规模引进西方科技和文化,其中也包括了国际法。

1867年,美国法学家帕克曼·莫瑞在上海创办了《中西洋务》杂志。

这一杂志在介绍洋务运动中最后登场的方面——国际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后,国际法不断在中国传播和发展。

二、中国近代国际法的形成自清朝改革洋务以来,中国开始对西方法制制度逐渐感兴趣。

清末的新法科学派和新政治学派,通过研究西方的法律和政治学说,对中国的政治变革起到了促进作用。

中国自弱,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对中国近代国际法的发展和形成不能说毫无影响。

然而,尽管中国采用各种渠道学习和传承国际法,如英、美等国传教士,中国仍旧无法在国际法的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

1888年,清政府成立了最早的官方国际法学术团体——粲诚学社,标志着中国近代国际法的正式建立。

三、中国近代国际法的发展随着中国近代国际法的正式建立,中国国际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也进入了正轨。

此后,国内外有很多专家来到中国,展开了与中国国际法相关的研究。

近代中国在国际法领域也积极参与国际法的制定和修改。

从1912年到1945年,中国先后加入了140项国际公约和协定,几乎每项国际公约和协定都渗透着中国的主张和利益思维。

1945年中国签署联合国宪章,成为《联合国宪章》的创始成员之一。

四、中国近代国际法的地位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国家。

在国际法的历史进程中,中国曾经有过自己的贡献和重要影响。

不仅如此,中国在国际法和国际法领域中所占据的地位,也在近年来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第1卷 国际法

第1卷 国际法

国际法第一章国际法导论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一、国际法的名称和演变国际法,亦称国际公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

国际法的名称,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被称为"万民法"。

但该法属于罗马法体系,它规范罗马公民同外国人之间的关系,是国内法。

欧洲的哲学家和法学家在著书立法时,仍用"万民法"来称谓国际法。

如被称为"国际法之父"的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在他1625年问世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仍使用"万民法"一词来称呼规范国家间关系的法律。

在此后,有的学者将国际法称为"万国法",这同样不能正确表达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

直到18世纪未,英国人边沁首先使用国际法这一名称后,由于科学反映了这门法律的本质特征,逐渐为各国普遍使用,现在国际法已成为国际关系中通用的名称。

我国在早期也无国际法名称。

在19世纪60年代西方国际法传入中国时,是用旧称"万国公法"或"公法"。

到了清朝末年,才将国际法或国际公法这个名称代替了"万国公法"或公法。

国际法的定义,各国学者有不同的说法。

但一般认为,国际法是指国家之间交往中形成的,主要用以调整国家间关系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的总体。

由于国际法是各国公认的,在国际关系上对一切国家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国际法不是国际道德或国际礼让,任何违反国际法的行为给他国造成损害的,都要因此承担国际法律责任。

二、国际法的特征(一)国际法的特点。

国际法是法律的一个特殊体系。

它作为法律已经为世界各国所承认和普遍遵守。

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国际法在主体范围、制定及实施方面有不同于国内法的重要特征。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国际法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国际法的性质和国家具有的特殊的政治和法律属性,决定了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除国家外,正在为争取独立而斗争的民族以及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也是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第一讲

国际法第一讲

政策定向说
• 以权力为国际政治和国际法的核心。 • 认为权力表现为政策,因此国际法 的效力取决于国家对外政策。 • 国际法与各国外交政策有着密切联 系,国际法的发展是受各国对外政 策的影响的。但是不能把国际法与 国家外交政策等同起来。
我国学者的观点
• 我国学者在该问题上的主流观点是,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各国的协调 意志”,即国家之间的协议。 • 因为,国家受国际法的拘束,同时 又是国际法的制定者,所有国际法 效力的根据只能取决于国家意志或 同意的作用。
– 一方面主张国际法主要依据自然法, 认为自然法是约束国家的最高法律, 自然理性是检验国家行为的标准。另 一方面又坚持国家的共同同意是国际 法效力的根据
• 代表人物
– 德国的沃尔夫和瑞士的瓦特尔 – 格老秀斯本人更倾向于自然法
(四)其他
• 新现实主义学派 • 我国学者的主张
权力政治学说
• 认为:国际政治支配着国际法,而 国际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权力。 • 因此,他们认为“势力均衡”是国 际法存在的基础,也就是国际法的 效力根据。 • 应该承认,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有密 切的联系,但是,如果把“权力” 作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实际上就 把国际法与国家权力等同起来了。
注意:
•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国际法不能借 助国内法那样的强制执行机制来处 理国际违法行为,但是有越来越多 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发展了各自的解 决国际争端机制,如联合国的解决 国际争端机制、世界贸易组织的争 端解决机制和欧洲法院的争端解决 机制。
• 一些新设的国际司法机构,如南斯 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国际刑 事法庭、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国际刑 事法院。
• 特殊国际法
– 只对于两个或少数国家有拘束力的特 殊国际法。
二、国际法的特征及作用

国际环境法的变迁及其发展趋向

国际环境法的变迁及其发展趋向

国际环境法的变迁及其发展趋向【摘要】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发展,是国际社会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形下做出的选择,从法律变迁可以透视出人类对生存环境的关注,从1972年6月的斯德哥尔摩环境大会,到1992年6月的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大会,环境保护观念深入人心,环境权得到确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成为这个时代最引人瞩目的词汇。

促进了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环境法走向未来。

【关键词】国际环境法变迁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一、国际环境法的产生:从保护资源到防止污染人类保护环境的历史源远流长,就环境法来说,中国在夏朝时期己有了保护森林资源的法规,而秦朝的《秦律••田律》中的一部分内容是涉及到生物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该规定被有人称为世界上第一部环境保护法典。

从国际法上看,到了19世纪时,虽然已签订了一些关于渔业的国际条约,但大部分是划分渔区的规则,很少有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则,只有个别的条约把鱼种作为经济资源予以保护。

最初涉及国际环境保护的多边和双边条约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当时国际上曾经产生了保护有经济价值的物种资源的条约,一个是1902年3月19日在巴黎签订的《保护农业益鸟公约》。

然而,该公约的内容主要是保护益鸟。

它不但保护食虫类的鸟类(第一条),而且还在公约附件2列举了“害鸟”,其中大多数昼出的猛禽包括鹰在内是受到严格保护的。

另一个是1911年的《保护海豹公约》。

这两个公约所表现的内容同样都体现了短期的功利主义特点。

不过,这个文件已经有条款规定国内配额和限制与捕杀海豹有关的国际贸易,这在环境法的视野中看是一种进步。

这个时期,还签署了一个是关于非洲野生动物的保护的公约,但没有生效。

1909年1月11日美英签署《美国—英国水域双边条约》,其第四章明确规定“禁止对任何一方导致健康和财富损害的污染。

”这个旨在保护美国与加拿大边界水域条约的至今有效,其内容在70年代被大大扩充。

条约设立的混合委员会在边界水域和空气污染问题上发挥了有效的作用。

第12课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课件--高二历史2019选择性必修1

第12课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课件--高二历史2019选择性必修1

响力超越疆 界,普世的 而非民族的 基督教世界 一统天下。
影响:国王只是名义上的全国最高土地所有者,
实际权力有限,整个社会处于政治分裂和
权力分散中。
国王接受加冕
洗礼、圣餐礼、接受礼、忏悔礼等,整个 西欧社会的居民几乎都是基督教徒,否则 即为异端。基督徒从出生到死亡都要接受 教会的指导,甚至国王的加冕,也需获得 教会的认可。拉丁文是教会钦定的神圣语 言,是欧洲唯一的书面语言。
法和习惯法,于是兴起了一场罗马法复兴运动。这有助于( )
A.动摇教皇权威
B.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
C.开辟新的航路
D.近代自然科学的产生
【答案】B 【解析】根据材料可知12世纪的欧洲人们追切呼唤更具普遍效率的、能够适用于广阔地 域的法律,因此而兴起的罗马法复兴运动可以使法律震盖范围更广、有利于民族国家的 形成,故B正确;材料主要涉及罗马法的变更与动摇教皇权威无关,故A排除;新航路开 辟的时间是15世纪,故C排除;近代自然科学是17世纪产生的,故D排除。
选择性必修1——国 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学习目标
新课讲授
知识应用 本课小结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一)中世纪的二元制结构——王权&教权
封君封臣制
教会控制意
封君:大土地所有者。
识形态,影
封臣:获得土地,对封君效忠,承担义务。 特征:各级封建主依次从属,每个封主只能直接
管辖自己的封臣,不能管辖封臣的封臣, 即所谓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历史上第一次全欧洲大战——三十年战争
选择性必修1——国 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学习目标
新课讲授
(二)外交制度的建立及发展
知识应用
外交通常是指主权国家为了实现国家利益,与 他国或者多国的交往活动。外交自古有之,近现代 外交一般认为源自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

国际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与简答)

国际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与简答)

国际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1.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2.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和国际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

3.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国际公认和接受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4.承认:是既存国家以一定的方式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示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5.国家继承:是指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而引起一国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另一国的法律关系。

6.国际不法行为: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是指违背该国的国际义务的国家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7.国际责任:主要是指国家对其不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

8.领海:是沿海国家的海岸或内水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的一定宽度是海水带。

9.国际习惯:是各国在其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10.继承:是指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受的法律关系。

11.民族自决原则:主要是指在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自由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

12.国家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线,是分隔一国领土和他国领土,一国领土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和外层空间的界线。

13.毗连区:是沿海国在其领海之外与领海相毗连的海域。

14.公海:指不包括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的全部海域。

15.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国爱的公民或国民的法律资格,它表明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之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

16.引渡:一国应某外国的请示,把在某境内被该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人,移交给该外国审理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17.庇护:指国家对于遭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给以保护,并拒绝将他引渡给另一国。

18.国际法的历史发展:国际法是国际关系民展的产物,是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而发展的。

法律史了解法律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演变过程

法律史了解法律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演变过程

法律史了解法律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演变过程法律史:了解法律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演变过程在现代社会,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工具,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法律的发展并非一蹴而就,它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进程和多次的变革。

了解法律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演变过程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法律的本质和功能。

本文将从法律的起源开始,追溯法律的历史,探讨法律发展的关键时期及其演变过程。

一、法律的起源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和准则的体系,早在人类社会的原始阶段就已经存在。

早期人类通过制定一些基本规则,来确保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例如,早期的法律主要围绕着部落和氏族的生活和繁衍展开,包括土地所有权、家族关系、物品交换等。

这些早期的法律规则在没有形式化的法律体系和机构的情况下,往往通过传统、习俗和口头传承的方式进行规范。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法律逐渐走向了形式化和正式化。

在古代文明国家,如古埃及、古希腊和古罗马等,出现了以法典为基础的法律体系。

这些法典依然以部落和城邦为单位,且法律的内容主要以宗教和习俗为依据。

然而,在古罗马帝国时期,出现了首部总括性法律的《罗马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成为后世法律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二、法律的关键时期及演变过程1. 中世纪的封建法中世纪的欧洲社会,封建制度占据着主导地位,法律体系也以封建法为基础。

封建法主要规范领主与农奴之间的关系,以及领主之间的争端解决办法。

封建法的重要特点是强调主权和等级制度,以及人身依附关系。

然而,随着城市的兴起和贸易的发展,市民阶层对封建法的限制和不公平性提出质疑,导致了法律体系的变革。

2. 文艺复兴与法学思潮的兴起文艺复兴时期,法学思潮开始兴起,旨在恢复古典时代古罗马法的影响力。

以荷兰法学家荷维达(Hugo Grotius)为代表的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应该建立在自然法的基础上,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

这一时期对法律的研究和思考,为后来法律学科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3. 近代法的形成近代,随着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确立,法律迎来了新一轮的变革和发展。

自考国际法复习资料

自考国际法复习资料

1.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和国际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

2.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3.国际法基本原则:指那些被国际公认和接受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4.承认:是既存国家以一定的方式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示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5.国家继承:是指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而引起一国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另一国的法律关系。

6.国际不法行为: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是指违背该国的国际义务的国家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7.国际责任:主要是指国家对其不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

8.领海:是沿海国家的海岸或内水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的一定宽度是海水带。

9.国际习惯:是各国在其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10.继承:是指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受的法律关系。

11.民族自决原则:主要是指在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自由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

12.国家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线,是分隔一国领土和他国领土,一国领土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和外层空间的界线。

13.毗连区:是沿海国在其领海之外与领海相毗连的海域。

14.公海:指不包括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的全部海域。

15.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国爱的公民或国民的法律资格,它表明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之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

16.引渡:一国应某外国的请示,把在某境内被该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人,移交给该外国审理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17.庇护:指国家对于遭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给以保护,并拒绝将他引渡给另一国。

18.国际法的历史发展:国际法是国际关系民展的产物,是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而发展的。

高中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一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共15张ppt)

高中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一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共15张ppt)

国际法
概念:国际法,简言之,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或者说, 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对象 的法律。
王铁崖主编《国际法》
1、国际法的形成
随着国家主权意识的加强,各国都
强调国家利益至上,国家之间的利益纷争
加剧。人们希望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制度
来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减少武力冲突。 人道主义原则
法国大革命与拿破仑战争
法国大革命及拿破仑战争,不仅传 播了自由平等思想,还促进了欧洲各国 民族意识的觉醒。个人对国家的忠诚越 来越超过对国王和宗教的忠诚,各国纷 纷鼓励和组织对爱国人士的崇拜,出现 了国旗、国歌和各种国家节日,国家在 人们的意识中越来越重要。欧洲各专制 王权国家逐渐变为具有独立主权的民族 国家,这些民族国家有的由单-民族组 成,更多的则是包括了多个民族。
姚介厚等著《西欧文明》下册
政治
共同的政府 完整的主权
中世纪
封建割据 基督教会
近代
专制王权国家
文化 基督教
共同的语言文化 和历史传统
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
专制王权国家
15世纪前后,西欧国家的 封建割据势力遭到削弱,中央 集权得到加强。法国在路易十 四(1638-1715))统治时期王 权达到顶峰。欧洲国家也纷纷 成为专制王权国家。
之间还签订了许多国际公约,制定了一系列战争法规,试图和平解 决国际争端。
但是,西方各国在国际法应用中实行双重标准,为了谋取利益 经常违反国际法,导致国际冲突不断,最终引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
凡 尔 美俄没加入 国际联盟
缺乏权威性 全体一致原则
英法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 没有起到保卫世界和平的作用。
大大扩展,在裁军、防止核武器及生化武 不惜退出国际条约,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发展和问题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发展和问题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发展和问题随着世界各国的竞争和交流越来越频繁,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发展和问题也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国际法是指各国之间关于外交、贸易、海洋、环境等方面的规则和协议,是维护国际秩序的基础和支柱;而国际关系则是指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联系和互动,是国际法得以实施和落实的重要前提。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发展和问题。

一、国际法的发展和问题国际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4000年的美索不达米亚时代,随着世界历史的发展和变迁,国际法也逐渐形成了现代的框架和理论。

国际法主要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两大领域,其中国际公法主要涉及国家之间的关系和互动,如领土、主权、外交等方面的规则和条约;而国际私法则主要涉及民间交往与合同、文化、知识产权等方面。

然而,国际法的实践与理论并不总是完美统一。

由于各国的利益和意见不同,国际法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碰到各种碰撞和冲突,例如国际法如何适用于争端解决、国际压力和干涉、安全威胁等方面的问题。

此外,国际法的建立和制定过程也存在一些争议,如部分国家拒绝加入某些国际公约,或者部分国家认为某些国际法规条约存在合法性问题。

二、国际关系的发展和问题国际关系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方面,影响着各国之间的合作和竞争。

国际关系的发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不仅受到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的影响,还受到各种因素,如时代、科技、环境等的影响。

因此,各国之间的合作与竞争也会因为这些因素而有所变化。

然而,在国际关系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

一是各国之间的竞争和冲突在增加,例如一些领土争端、安全问题、外交政策等方面的分歧;二是全球化进程加速导致诸多问题,如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环境污染、全球经济危机等;三是国际关系的不平等现象越发明显,一些强势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越来越明显。

三、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相互作用的问题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一方面,国际法是在国际关系中得以落实和执行的基础。

第四章 国际法的渊源(一)——条约

第四章  国际法的渊源(一)——条约

“条约相对效力原则”的例外:造法性条约对第三
方创设义务和权利的特殊情形 1)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5条、 36条规定 第35条:“如果条约缔约国有意以条约之一项规定作为 确定一项义务之方法,且该项义务经一第三国以书面明示 接受,则该第三国即因此项规定而负有义务。” Article 35 Treaties providing for obligations for third States An obligation arises for a third State from a provision of a treaty if the parties to the treaty intend the provision to be the means of establishing the obligation and the third State expressly accepts that obligation in writing.

第36条:“一、如条约当事国有意以条约之一项规定对一第三国 或其所属一组国家或所有国家给予一项权利,而该第三国对此表示同意, 则该第三国即因此项规定而享有该项权利。第三国倘无相反之表示,应推 定其表示同意,但条约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二、依第一项行使权利之国 家应尊重条约所规定依照条约所确定之条件行使该项权利。”
1 、契约性条约与造法性条约的区别?
契约性条约:两个或少数几个国家间就 某些特定事项明确彼此权利义务关系的条约。 造法性条约:为数众多的国家共同签订 的以创设或变更一般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 度为目的的普遍性国际条约。
2 、契约性条约的造法性 (1)对缔约方的造法性 (2)对普遍国际法的“在先造法” (prior 1aw-making)意义?

2024-2025学年高二历史选择性必修1(配人教版)第4单元测评

2024-2025学年高二历史选择性必修1(配人教版)第4单元测评

第四单元测评一、选择题(每题3分,共60分)1.据《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记载,光武时期,锡光、任延分别为交阯、九真两郡太守,“教其耕稼,制为冠履,初设媒娉,始知姻娶,建立学校,导之礼义”。

这些举措的实施有利于()A.郡县制度在西南地区推行B.区域文化的发展与民族交融C.儒学思想的正统地位确立D.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与发展2.下面是元帝国构建示意图。

据图可知,元帝国()A.实行中书省总领全国军务的制度B.边疆治理呈现与内地差异化特征C.蕴含了多元统一的国家治理智慧D.行省制是对中央行政制度的创新3.康熙五年(1666年),朝廷令各土司子弟愿习经书者,许在附近府县考试,文义通达,每县额取两名。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题准,云南土官族属子弟及土人应试,附于云南等府,三年一次。

这反映了清朝前期()A.西南地区与内地的文化差异大B.政府利用文教增强边疆民族的国家认同C.政府采取因地制宜的民族政策D.儒家文化在西南地区得到空前发展4.东汉广陵王刘荆,其墓中出土的玻璃残片,经检测后与古罗马暗蓝色玻璃成分相同。

这可用于说明()A.东汉与罗马的经济交往频繁B.历史结论必须得到考古证实C.历史研究需要运用多种方法D.科技是历史研究的唯一手段5.元丰三年(1080年),作为王安石变法的举措之一,管理海外贸易的专门法规《元丰广州市舶条法》正式颁行,促进市舶制度逐渐成熟,向规范化、法制化过渡。

它的颁布()A.促进了王安石变法成功B.保证了宋朝政府财政收入C.推动了海上丝绸之路发展D.瓦解了政府重农抑商政策6.据《广东通志》记载:“隆庆间始议抽银……每一舶……该纳银若干……估税完后,贸易听其便。

每年税银约四万余两备饷。

”据此可推断,明隆庆年间()A.海禁政策有所松弛B.广东是海关税收的主要来源C.仅有广州一口通商D.政府放弃对来华贸易的管控7.16世纪,法国思想家博丹主张国家内部必须存在某种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即“主权”,并指出只有当主权得到普遍承认时,一个国家才算是真正建立起来。

第12课+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课件高中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12课+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课件高中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问 题思考
问题:民族国家发展的不同阶段,资产阶级与王权的关系是如何变化的,影 响这种变化的因素有哪些?
变化:由依赖王权到推翻王权实现民主。 影响因素:资本主义发展力量的强弱;
主要矛盾的变化; 思想解放的推动。
学习目标
2.表现
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 (法国大革命)时期,巴黎 国民自卫队就以蓝、白、 红三色旗为队旗。
局限
一些大国为了一己私利,不惜 退出国际条约,甚至不经联合 国授权就进行制裁或发动战争, 严重威胁着世界和平。
——杨宁一《世界历史视野中的 民族主义》
④宗教改革运动,沉重打击了教会势力,强化了各国的世俗权力,国 家和民族认同观念日益显现。
学习目标
2.表现
亨利八世
凡尔赛宫
路易十四
①1534年英国颁布《至尊法案》,建立起国王的专制统治。 ②路易十四统治时期,法国王权达到顶峰。
学习目标
3.特点
路易十四(1643-1715年)宣城“朕 即国家”,一人独揽全部国家大权, 并且把王权神圣化,给自己冠以“太 阳王”的称号。
材 料研读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概括西欧近代民族主义兴起和发展的原因。
西欧近代民族主义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为建设民族国家,第二为民族侵 略与扩张。中世纪的西欧形成了统一的基督教世界,民众毫无民族情感而 言,他们的忠诚要么是对封建领主,要么是对基督教的。16、17世纪,西欧 摧毁普世世界国家,建立了以王权为中心的君主国家。刚开始资产阶级与 王权相结合,但随着王朝国家不能体现他们的利益要求时,他们展开了对王 朝国家的批判,要求获得自由平等人权,要求用新的政治原则、观念来构建 民族国家。
——齐世荣《世界史》近代卷
国家
国王往往就是国家,国家的版图常常因为国王的婚姻或继承关系发生 改变。

1.国际法的历史

1.国际法的历史

第一讲国际法的历史一、摘要这部历史将讨论国际法中广泛源于实践与概念领域的各种潮流。

讨论将根据编年,从简单回顾古代世界开始,而后对代表自然法辉煌时期的中世纪进行相对全面的讨论。

古典时代(1600-1815)见证了国际法二元理论的出现。

自然法与国家法(law of nations)处于相对和谐或者矛盾的并存状态。

19世纪的国际法成为人们现阶段了解最为贫弱的部分,这一时期出现了三种国际法传统。

其中,实证主义传统几乎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

对于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出现的国际联盟(the League of Nations)也将触及,主要讨论其内部及外部发展。

由于课程的内容将会以1945年之后的国际法发展作为主体。

所以对于1945年以后的部分,我们的介绍讨论将仅限于,其中最为普遍的层面,进行少量历史导向性的评论。

二、介绍历史成为国际法领域中,学者触及最少的领域。

这是一种在包括法律在内的其他学术领域可能从未出现的显著现象。

这一堪称丑闻的知识缺陷指导最近才获得弥补。

由于学者还处在认真研究国际法史的初级阶段,认识存在大量空白,其中部分将在下面的讨论中加以指出。

这部无法避免的简短历史,只能提供国际法发展主要时期的一般特征。

因此,只能对西方主流以外的国际法发展给予象征性关注。

讨论的内容将同时覆盖国际法的学术理念和具体国家的实践两个部分。

理念部分涉及过往对国际法内涵的观点。

对国家层面的实践的讨论将涉及国家在国际法问题中的实际行动。

正是这两个层面也许谈不上和谐的结合,缔造了今天国际法的现状。

三、古代世界很难将希罗多德对于公元前6世纪左右,发生在迦太基人(Carthaginians)和无名北非部落之间的无声贸易的描述视为是文化完全迥异的人群彼此进行和平、互利而且可以预见的联系的代表。

在这个故事里乘船来到北非无名部落所在地的迦太基人,在抵达之后,从船上写下成堆的货物,放置在沙滩上,而后返回船舶,通过烟雾发出信号。

土著在看到信号后,进入沙滩检查货物,留下黄金,然后离开。

未完:第2-3周(国际私法发展史一)

未完:第2-3周(国际私法发展史一)

学说 背景 人物
意大利法则区别说(Statute Theory) 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城邦(state city)出现;法律冲突;学者前期研究 (后期注释法学派Post-Glossators、阿尔德利古、巴尔多纽、赖维尼等) “国际私法之父”巴托鲁斯(Bartolus);巴尔多(Baldus)
根据法则的自身性质,将法则分为物法(statuta realia)、人法(statuta personalia)和混合法则(statuta mixta),并提出一些重要冲突规则, 观点 如: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属人法(住所地法);侵权行为依侵权 行为地法;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诉讼程序适用法院地法。 标志着作为独立法律学科的国际私法学的诞生。 1. 纠正绝对属地主义,首先抓住了法的域内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 评价 点,从普遍主义立场研究法律适用问题,使国际私法真正具有国际性。 2. 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促进资本主义因素的成长。 3. 提出了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创立了一些基本的冲突规范。
评价
【英】戚希尔:属人法的确定,本应根据法律及实务上的考虑,但 事实上却为各种政治及经济因素所影响。法国革命、意大利的独立 斗争、19世纪席卷欧洲的民族主义浪潮,穷国想同其移民分享兴旺 的愿望,这些以及其他相似的情况导致了对国籍原则的普遍崇拜。
考研真题
一、名词解释 1. Joseph Story(中南财政2006) 2. 既得权说(中南财政2007,西北政法2007) 二、概念比较 既得权说和国际礼让说
观点
1. 抓住了“保护既得权、维护国际民事关系稳定”这个国际私法的重要 目的和任务 。 评价 2. 具有很大影响,美国《第一次冲突法重述》即以其为理论基础。 为调和适用外国法与国家主权原则之间的矛盾,但本身陷入更大矛盾。

国际法的来源与历史发展

国际法的来源与历史发展

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规定了国家之间的权利和 义务,维护了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了国际合作与发展。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
联系
国际法和国内法都是法律规范,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国内法可以借鉴和吸收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国 际法也可以对国内法产生影响和指导作用。
区别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主体、客体、渊源和效力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国 内法主要调整国家内部的社会关系;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而国内法的渊源主要是宪法、法 律、行政法规等。
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
恐怖主义、网络安全、生物安全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对国际 社会构成严峻挑战。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应对非传统安 全威胁,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拓展国际法适用范围
随着科技进步和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法需要不断适应新 形势和新挑战。各国应积极推动国际法在非传统安全领域 的适用和发展,完善相关国际法律制度。
古代国际法思想
古希腊、古罗马等文明中,出现了关 于国家间关系和国际秩序的思考,这 些思想为国际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世纪教会法与世俗法交织
教会法对国际法的影响
中世纪时期,教会法在欧洲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教会通过宗 教教义、教会法规等手段,对国际交往中的行为进行规范和 约束。
世俗法对国际法的发展
随着民族国家的兴起和世俗王权的加强,世俗法在调整国家 间关系中的作用逐渐增强,与教会法共同构成了中世纪国际 法的来源。
03
加强国际组织作用
国际组织是国际法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主体。各国应支持国际组织在促进
全球治理、推动多边主义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加强南北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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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世纪的国际法
1
区别:1,国际关系主要是敌对关系; 2,国际规范的意识薄弱; 3,没有形成法律体系。
四、近代国际法(维斯特法利亚和约到一战结束)
维斯特法利亚和会(1643-1648)近代国际法诞生的标志 世界主权被国家主权替代 国家主权与主权平等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格老秀斯(1583-1645)Grotius.Hugo 《战争与和平法》1625 主要贡献:1,确立了许多国际法原则;2, 明确国家兑现承若的义务;3,提出公海自 由论;4,对国家战争行为作出了一定的规 范。
六、冷战后的国际法
1,主体多元化的趋势进一步深化; 2,法律形式灵活性与多样性的增多; 3,国际法中国际合作的加强; 4,全球共识的法律意识日益明显; 5,国际法对普通国民的影响或作用日益突出。
4
2
法国大革命的影响 《法国பைடு நூலகம்法》(1791)与《国家权力和义务宣言草
案》
主要特点:1,确立了许多国际法的原则; 2,国际法领域增加;国际会议、常设外交使节 3,适用范围扩大。 强权、治外法权和殖民制度 the capitulation system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国际法的大发展 1,武力使用的无限制权; 正义战转向无差别战 自然法转向实证法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仲裁制度); 3,禁止奴隶贸易; 4,战争法的人道化; 5,早期国际组织的出现; 6,1899年与1907年的两次海牙和平会议
五、现代国际法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形成 发展的主要方面:
3
1,确认民族自决与和平共处的原则; 2,国际法的调整对象基本覆盖全球; 3,国际法的适用领域进一步扩大,包括经济、社会、文化和科技等 方面关系,还涉及南极、海洋与太空; 4,国际法的内容有重大变化; 5,国际法的系统化、法典化的工程开始; 6,大量新的分支法律出现,航空和空间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 法、国际人权法、国际刑法等;
第一讲 国际法的历史变迁
一、原始国际法 二、古代国际法
埃及法老与赫梯国王签订的同盟条约(1296BC) 特点:1,内容片面且具有临时或偶然性; 2,宗教色彩浓厚; 3,适用范围有限。 黑暗的中世纪 世界国家 领事制度 海洋制度 Vitoria(1483-1546),Suarez(1548-1617),Gentili(1552-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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