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支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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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支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发[2007]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中共湖南省委
【发布日期】2007.04.07
【实施日期】2007.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支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的意见
(湘发[2007]7号2007年4月7日)
为加快富民强省步伐,促进全省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继续支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湘西自治州)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支持湘西自治州加快发展的战略意义和总体要求
1.现实基础。

湘西自治州是我省的老、少、边、山、库区,也是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

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湘西自治州的发展,先后下发了《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意见》(湘发(〔1994〕1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支持湘西土家
族苗族自治州扶贫攻坚的意见》(湘发〔1999〕18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加快湘西自治州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01〕10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湘西地区开发的决定》(湘发〔2004〕12号)及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全州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扎实苦干,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产业建设步伐加快,基础设施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各项社会事业不断进步,贫困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

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湘西自治州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仍很低,主要表现在发展速度慢、经济总量小、地方财政困难、农民收入低,全州尚有66万低收入人口,加快湘西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还很艰巨。

2.战略意义。

继续支持湘西自治州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机遇,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加快扶贫步伐,增进民族团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实现产业兴州,增强自身造血功能,促进湘西自治州经济社会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3.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五个统筹”,以财政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坚持改革创新、开放带动,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作,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着力推进优势产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

到2010年,力争全州生产总值突破22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财政收入达到2l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800元,年均增加200元以上;新解决25万低收入农村人口稳定脱贫问题,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为进一步加快湘西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大力发展优势产业
4.着力培育工业支柱产业。

结合湘西自治州自身优势,按照政府引导和企业主导相结合的原则,支持产业集群发展,壮大一批核心企业,打造一批拳头产品。

集中力量突出发展农产品和矿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电力能源、建筑建材等产业,重点支持酒、烟草、肉制品、茶制品、植物油、果王素、茶多酚和锰、铅锌、铝、钒等产品的发展。

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做好湘西自治州的产业发展规划,搞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支持范围。

对已经纳入省“十一五”规划和湘西地区发展规划的产业发展项目,要加强调度衔接,确保项目及早竣工投产。

在工业项目资金上要予以倾斜,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包括实施“小巨人”计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扶持优势产业集群发展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安排给湘西自治州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省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把湘西自治州作为支持重点。

对省规划内产业项目的贷款予以贴息,并在引导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

推进创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建设,支持湘西自治州每个县市建立1个工业园区,对省级以上(含省级)工业园区的主要道路、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省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对效益良好、手续完备、资金落实的项目,省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有关项目收费予以优惠。

5.加快发展优势特色农业。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基本口粮自给率。

按照产业化的思路,支持优质柑桔、优质绿茶、烟叶、猕猴桃、高山返季蔬菜、双低油菜、中药材等高效经济作物基地建设,支持湘西黄牛、山羊等草食动物及库汊精养名特优水产品养殖业的发展。

优先支持湘西自治州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和品牌培育,重点扶持一批成长性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和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省每年安排的农业项目专项资金对湘西自治州倾斜,积极支持湘西自治州向国家申报农业项目。

6.积极支持发展旅游业。

重点发展民族文化旅游和生态绿色旅游,加快培育壮大旅游支柱产业。

突出凤凰、德夯、猛洞河(栖凤湖)、里耶四大旅游板块,打造“神秘湘西”和“魅力湘西”旅游品牌。

加快旅游重点县市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吉首市和凤凰县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旅游强县。

支持湘西自治州旅游景区(点)建设,提升旅游业服务水平,支持开发大型民族文艺节目。

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湘西自治州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积极推行旅游开发扶贫。

建立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发展民族旅游业。

7.大力发展边境民族贸易。

充分利用湘西自治州地处渝、鄂、黔等省结合部的区位优势,加强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一批传统商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商品购物中心,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把吉首市建设成为我省西部地区重要的商品集散中心,省第三产业引导资金予以重点支持。

继续执行和落实好国家“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品生产企业在贷款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民族贸易网点建设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优惠政策。

8.努力构筑外向型经济。

帮助湘西自治州壮大外贸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经济合作。

国家支持我省的中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对湘西自治州予以重点支持。

积极支持湘西自治州扩大外商投资领域,鼓励外商投资交通、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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