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解读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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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 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 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 应的医疗措施。
强化医疗告知的义务
• 对于所有患者,医方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 和医疗措施,可以口头和书面
• 书面告知的三种情形
– 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 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告知内容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 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 患方举证做法
• 医疗行为是否在医疗机构许可证核定范围 • 医师是否有执业资格及其他专门资格 • 护士是否有执业资格及其他专门资格 • 医技人员是否有相关资质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
•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平提高,住院天数减少,工作效率高的医 院易发生识别差错 • 手术安全核查记录特别重要,不允许事后 补签字
案例
• 北京某三甲医院病人被错误地子宫切除 分析:错误的流程:“5床” →平车→麻醉 → 手术→子宫切除
• 某医院切错肾后又只好再做自体肾移植
强化医疗告知的义务,保护患者知 情同意权
•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 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 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 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 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法医鉴定尚未 统一
案例
• 某医院医师本应写MTX,误写成VCR,处 方为VCR 5mg,it,执行后病人死亡。
• 分析:缩写必须让人看懂,药师不知it为鞘 内注射,故发药;执行者没有查对药名, 也没有足够的药物知识和经验,故错误地 执行。
识பைடு நூலகம்差错
• 公众最不能接受的问题 • 以前多在管理混乱的医院发生 • 发展中的医院识别差错率增加 • 现在大医院1000张床位以上,医疗技术水
侵权责任法解读及案例分 析
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 邢春礼
侵权责任法的实施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 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一号主席令公 布,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内容
• 第54条至第64条共11条
• 过错责任原则 • 患者知情同意权 • 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 • 医疗机构过错的推定 • 医疗产品侵权责任 • 医疗机构免责事由 • 病历资料的查阅复制 • 患者隐私保护 • 制止过度检查 •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
侵权责任构成的4个要件
过错
侵害行为
损害后果
因果关系
过错责任原则
• 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 基本条件
• 因果关系: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 内在的必然联系
主观过错
• 行为人进行违法行为时主观心理状态 • 主观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形态 • 故意,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仍
侵权责任法确定“过错责任原则”
•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 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 责任。
•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
• 解读:本章部分废除了构成医疗事故作为医疗机 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对解决医患纠纷有积极 意义。它有助于患者索赔,并引导医疗机构严格 按照国家的行业标准及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然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 • 过失,分为疏忽和懈怠两种情形,行为人
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该预见或能够预见 而没有预见(疏忽);虽然预见到了却轻 信此种结果可以避免(懈怠)
二元化向一元化回归
• 案由:医疗事故侵权纠纷和非医疗事故侵 权纠纷,统一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 法律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民法通则, 统一为侵权责任法
严格医疗用品的管理(2)
• 产品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 • 医疗用品责任往往是产品责任与医疗损害
责任混合 • 本条制定的目的主要是解决“齐二药”事
件中当事人维权难的问题 • 医疗机构与厂家、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严格医疗用品的管理(3)
• 加强医疗用品管理,从采购、进出库房、 临床应用、事后处理,每一个环节加强管 理
医疗过错认定的基本原则
• 第57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 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 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过错推定
•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 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 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严格医疗用品的管理(1)
•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 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 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 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 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 产品存在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 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 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 符合该标准。
– 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
与特殊治疗有关案例
• 1998年8月5日,原告之女因ITP入住被告南 京某医院。在没有向患者说明副作用及相 应后果的情况下,该医院即采用大剂量甲 基强的松龙对其治疗,引起肺部感染、脑 梗死和继发糖尿病,并因医治无效于同年9 月25日死亡,原告要求赔偿60万元。法院 判11.8万元。
– 隐匿——有,隐藏,不提供,故意 – 拒绝提供——有,不提供,故意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
•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伪造——无中生有,故意造假 – 篡改——由此改为彼,故意做假 – 销毁——从有变无,故意毁灭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
• 患方举证的负担加重,一般会采取以下措 施
– 网上查证是否非法行医 – 在病历上直接挑毛病,如:涂改 – 寻找证人否定医疗机构病历 – 秘密录音录像否定医院病历
• 保留必要的文件和凭证
三种免责
•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 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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