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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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本制度在安全规范管理高警示药品,减少用药差错,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药学部、临床各科室
三、定义
高警示药品是指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需特殊警示管理的药品。高警示药引起的差错可能不常见,但一且发生则后果非常严重。
四、权责
五、参考文献
(一)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二)JC1医院评审标准1PSG.3
(三)医疗机构药学工作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
(四)中国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与管理专家共识(2017)
六、政策
1.医院高警示药品目录由药学部制定,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后生效高警示药品目录。
2.高警示药品在全院的贮存、调配、使用的各环节中,必须使用统一的“高警示药品标识。
3.存贮
3.1药房和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应对高警示药品设专用药柜或专区
贮存,不得与其他药品泥柜或混区:高警示药品贮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3.2病区的高警示药品应存放在专用药柜内,加锁保管并设置警示标识,不得与其他药品共用药柜胰岛素等需冷链保存的高警示药品,在冰箱内的单独隔层或抽屉内存放。存放的位置应使药品不易随手获得,同时必须设置警示牌。
3.3病区原则上不允许储存高浓度电解质注射液[高浓度电解质注射液包括:氯化钾注射液(10ml:1g)、浓氯化钠注射液(10ml:1g)、硫酸镁注射液(10ml:2.5g)]因临床需要确需备用的,应单独填写《病区备用药申请》(注明高浓度电解质备用),经批准后方可备用备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好使用记录。
4调配与给药
4.1药师调配高警示药品必须认真履行“四查十对”原则。
4.2护理人员执行高警示药品医嘱时应双人独立核对后给药。
5.高警示药品中的特殊管理药品,如麻醉药品,还应同时符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