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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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文库()/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的规定

为切实贯彻中共中央xx届六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县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舆论环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决定得以贯彻执行,现就党员干部言行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不得公开发表相反的意见,不准散布消极言论或表现不满情绪,禁止不分场合的评头论足。

2、不得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人民形象的言论。

3、不得在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决定、各项改革方案出台之前,到处打探、四处传播。

4、对发生的重大问题或事件,不得乱议论、乱表态,或不了解事实,浮夸荒报,歪曲真相,混淆视听。

5、不得对干部人事变动等敏感问题妄加猜测,并当作搞应酬、哗众取宠手段,或不负责任随意传播。

6、不得津津乐道或利用手机、bp机短信息传播一些格调低下的“黄色段子”、“灰色笑话”,不得随便传播道听途说的小道消息和互联网上的“内部消息”。

7、不得言行不一,夸夸其谈,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或发表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有损团结的言论。

8、不得无视纪律、规定,不讲职业道德,泄露、散布或传播各级机关、单位的秘密。

9、不得散布不利于盱眙发展的言行、不利于盱眙形象的言行、不利于安定团结的言行,发现重要动态要及时报告,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二、管理和监督

1、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江总书记“七一”讲话和xx届六中全会《决定》、以及党的三代领导人关于党建方面的论述,按“三个代表”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统一广大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养。

2、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党的政治纪律,反对自由主义,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带动和促进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良风气。

3、党的各级组织要担负起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政治责任,规范和管理好党员干部言行,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执行纪律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自觉抵御各种政治灰尘和不良言行的侵蚀,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必须坚决给予批评和制止,积极开展思想斗争。

5、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在执行政治纪律和规范言行上起表率作用,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要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作出榜样,抓出成效。

三、处理办法

任何党员干部有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都要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1、情节较轻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危害性,并要求个人在党内会议上作自我批评和整改。

2、情况较重的,按照文件进行诫勉,诫勉期间不得参加评优、晋级或提拔。

3、对在诫勉期满后仍不能改正错误,或仍没有悔改表现的,按照《党章》等党员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视为不合格党员处置,或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责任。

4、对公开发表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言论,经教育不改的,要清除出党。

5、不是党员的公务人员比照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6、对所在单位党员干部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同时,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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