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勘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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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勘察合同

甲方:中协(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五地质大队

为使镇雄县的煤炭资源充分开发利用,将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中协(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五地质大队(以下简称乙方),进行中屯青年煤矿、镇雄芒部口袋沟煤矿二个矿区的地质勘查工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工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探矿权范围内开展煤矿地质勘查工作,其具体内容是:

地质勘探设计的编制,地质工作的野外施工、报告编制,最终提交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或中介机构)评审通过的《云南省镇雄县盐源温水煤矿精查地质报告》、《云南省镇雄县五德沙林煤矿精查地质报告》。

第二条:勘查区范围(拐点坐标由甲方提供)

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发的勘探许可证上限定的勘查范围为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17766-1999)、《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GB12719-91)等标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发[2007]40号)要求,编写《设计》及精查地质报告,所提交的报告要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或中介机构)评审通过。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月定期通报勘查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有义务协调工作过程中的地方行政和民事关系,确保勘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甲方有义务按合同足额支付乙方工作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调地方行政和民事关系,确保勘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足额支付工作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12719-91)等标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发[2007]40号)编写《设计》、精查地质报告,所提交的报告要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或中介机构)评审通过。

二、乙方有义务每月定期向甲方通报勘查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勘探工作费用按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主要工作手段的综合单价。(合同附件——云南省镇雄县煤矿勘探综合报价单),和实际发生的勘探工作量结算。

第八条:付款方式

机械设备进场时,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肆拾万元作启动经费;以后每月20日报工作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工程师及乙方现场经理签字认定工作量),25日付款,付款比例为当月钻探工作量的75%;提交精查地质报告送审稿时,甲方应付足合同价的90%;余款待乙方将经国土资源厅(或中介机构)

评审通过的精查报告并汇交所有地质资料的同时,甲方全部付清余款。

第九条:工作时间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用十个工作日完成野外踏勘,勘探设计方案编制,并提交给甲方、经甲方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

(2)勘探周期为六个月,若因不可抗力原因、技术原因和甲方原因影响工作的,工作时间顺延。

第十条:奖励与处罚

乙方勘探总工作时间为六个月,即指乙方自合同签定三日内进场,自进场之日起至提交勘查成果送审之间的时间。如未完成勘查工作的,每拖延一个月甲方少付乙方壹万元人民币。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一方单方面非法终止合同,违约方须付给对方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用于赔偿对方因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如违约方是乙方时,还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金额。

2.如乙方最终提交的勘查成果未能通过评审,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返还前期已支付的全部工程进度款。

3.乙方未按批准设计施工的工作量,甲方有权拒付款。

4.甲方无故终止钻探施工,己施工的钻孔钻探进尺应按完成工作量进行支付。

第十二条:附则

一、因勘探类型变化和因控制的和推断的资源量不能满足勘探工作程度及办理采矿证的要求而导致勘探阶段工作量增加,届时按《设计》中对应的工作项目单价,由甲方增付给乙方。

二、勘探过程中若需增加新的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三、现场施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施工条件限制,调整

设计须双方现场工程师协商认定后,才能执行。

四、二个矿权施工顺序应由甲方确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

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出现新问题,甲、

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分歧,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起。诉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中协(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乙方: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执行代表签字:执行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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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双方签(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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