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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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工作职能

1、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公共交通、社会客运、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及城市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情况,研究并拟定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发展及总体布局,负责城市管理规划的制定。负责公共交通客运行业管理、社会客运行业管理、城市供水排水行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市政设施行业管理和城区河道管理、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拟定相应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3、根据《黔府函[2001]362号文》批复,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4、根据《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条例、规定,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及环卫机具制作、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对六区市容环境卫生业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对一市三县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业务指导、检查、监督、服务。

5、根据《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条例、规定,负责市区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组织市区道路、广场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维护、建设、管理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行使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职能。

6、根据《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城市社会客运行业进行统一管理,拟定社会客运规划,制定并执行客运管理的各项法规、规章、制度,行使社会客运行政主管部门职能。

7、根据《贵阳市城区河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的条例、法规,负责市区河道设施(含绿化)的建设、养护、维修、管理,确保河道设施功能的完好。

8、根据《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0]144号),负责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及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9、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144]号),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公交规划的实施、公交线路的审批,行使公共交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职能。

10、根据《城市供水条例》规定,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管理,供水规划的实施,行使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12、指导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属单位职工教育培训,负责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13、组织编制局属单位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本系统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工作。

14、履行省、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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