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然性和偶然性 可能性现实性 现象 本质 原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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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构与功能

1.结构及其特征

任何事物都具有一定的系统性,任何系统又都有一定的结构。所谓结构,是指系统内诸要素联系结合的方式。

结构具有以下特征:

(1)稳定性。结构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是一事物内在关系中相对不变的方面。由于结构具有稳定性、相对不变性,因而可以用结构作依据来划分事物的多种不同类型。

(2)有序性。结构是有序的就是指,结构作为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的方式是有一定规则的,它表现为一定的方式,是受一定的规律支配的。结构的有序性是系统有序性的基础。

(3)层次性。系统是有层次的,不同层次有不同的结构,因而结构也具有层次性。结构与结构之间形成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系列。

结构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可以按照不同特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按照系统运动形式的不同,我们可以把结构分为:机械结构、物理结构、化学结构、生物结构、社会结构、思维结构;按照系统与环境的关系,又可分为封闭结构、开放结构;按照系统的活动方式,又可分为平衡结构、耗散结构;耗散结构的发展又可分为稳定结构、超稳定结构、多元稳定结构。

2.功能及其特征

功能是系统作用于环境的能力。“功能”和“作用”这两个概念既有区别又有共同性。功能是就事物本身而言的一种能力,而作用则是相对于一事物与他事物的关系来说的。可以说,作用就是功能在事物相互影响中的表现。一事物的功能总是在与环境的作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

系统的功能,也具有一系列特征:

(1)非加和性。系统的整体功能并非是单个要素功能的机械加和,两者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2)易变性。系统的功能是在同环境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它易于适应外界环境的作用而改变。因此,与系统的结构稳定性相比,系统的功能是活跃多变的。例如金属在同温度的相互作用中可导热,在接受电流作用时可导电,在受强压时可延伸等。

(3)层次性。对一个系统来说,往往可区分三个基本层次的功能:单功能(元功能)、复功能(本功能)、整功能(构功能)。复功能与整功能的关系取决于系统的结构。

3.结构与功能的辩证关系

首先,结构决定功能。在要素既定的条件下,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结构就有什么样的功能。既然结构决定功能,那么优化结构就会产生最佳功能。优化结构与功能之间存在着“容差功能”,就是说,在优化结构的条件下,可以容许要素存在一定程度的数量差和质量差,而不影响系统的功能。

当然,结构对功能的决定作用,并不具有绝对的性质,因为存在着“同构异功”、“同功异构”的现象。

其次,功能反作用于结构。这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功能“耦合”(指系统与环境、子系统与子系统之间的

功能输出互不适应)导致结构的变化。当然,在人工系统中,功能对结构的反作用必须通过人的能动作用才能实现。

4.方法论意义

根据结构与功能的辩证关系的原理,既然系统的结构决定着系统的功能,要求我们在考察系统时必须注意考察系统的结构,并追求和建立优化结构,使系统发挥出最佳的功能;同时,我们还可以根据系统的内部结构来推测和预见它的功能。既然系统的功能能以不同方式反作用于结构,我们也可以通过改变系统的输出功能来调整系统的结构,我们还可以从系统的功能来推知系统的内部结构。结构方法和功能方法(结构功能方法)在现代科学认识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内容与形式

1.内容与形式的含义

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内在要素的总和,它包括事物的多种内在矛盾以及由这些矛盾的决定的事物的特性、成分、运动的过程、发展的趋势等等。形式则是指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内在结构和表现方式。

内容和形式这对范畴与前面所讲的两对范畴有密切联系。如果把事物看作是一个系统,那么事物的内容也就是系统的要素,所不同的是,要素是相对于系统而言的,而内容恻是相对于形式而言的。事物的形式往往有两种:一是和内容不相关的非本质的外在形式(一本书可以是精装的也可以是平装的),二是和内容密切相关的本质的内在的形式(一本书或一部作品的体裁、结构、风格、语言等等)。辩证唯物主义在谈到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时所谓的形式,首先和主要地是指事物的内在形式,而它也就是事物系统的结构。所不同的是,结构是相对于功能而言的,而形式则是相对于内容而言的。

内容和形式的区分是相对的,往往存在着这样的情况,在某种场合中是形式的东西,在另一场合中又可以成为内容。反之亦然。

2.内容与形式的辨证关系

首先,内容和形式相互区别。这种区别不仅表现为二者的含义和所指不同,而且也表现在二者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其中,内容是事物存在的基础,而形式则是事物存在的条件;内容是活跃多变的,而形式则是相对稳定的。

其次,内容和形式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任何事物都有内容和形式两个侧面,都是二者的统一体。其中,任何形式总以一定的内容为基础,是一定内容的形式;而任何内容总有它的内部结构和外在的表现方式,是一定形式的内容。没有脱离内容的形式,也没有脱离形式的内容。

再次,内容和形式相互作用:

第一,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必须适合内容。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内容,就有什么样与之相适应的形式;内容的发展决定着形式或迟或早总要发生变化。一定的形式只有在一定内容的基础上,适合一定内容的需要,它才能产生和出现。

不过,不应机械地理解内容决定形式:同一内容可以有多种形式(资产阶级专政的国体可采取不同的政体);同一形式可以适合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内容(市场经济);新事物可以利用旧形式而发展,旧事物也可能采取新形式而复活。

第二,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形式使内容成为某一特定事物的内容(变为现实);形式还能够促进或阻得内容的发展。

必须强调的是,内容和形式的相互作用是一个辩证的矛盾运动过程(从适合到不适合再到新的适合)。

3.方法论的意义

既然内容决定形式,我们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就要着重注意事物的内容,不要为形式所迷惑,特别是要反对那种片面追求形式而忽视内容的形式主义。

既然形式对内容有着重要的反作用,我们就应反对形式虚无主义,要根据内容发展的要求,抛弃妨碍内容发展的旧形式,适时地采取适合内容发展的新形式,以促进内容的发展。

三、现象与本质

1.现象和本质的含义及特征

质就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事物的本质是由它本身所固有的特殊矛盾所决定的。一事物的根本性质,对于该事物来说,就是它本身的特殊本质;对于他事物来说,就是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本质和必然性、规律性是同等程度的范畴,但比较起来,本质的含义要更宽泛一些,它是事物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规律性的综合。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现象按它表现本质的不同方式,可以区分为真象和假象。无论是真象还是假象都是事物本质的表现,并且都是客观的,假象与错觉有着本质的区别。

2.现象和本质的辨证关系

首先,现象和本质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这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现象是个别、层面和表面的东西,是事物的本质的具体表现;本质则是同类现象的共性,是事物内部深藏着的东西。同类现象具有共同的深刻的本质,而作为共同本质的外部表现的现象都是千差万别、多姿多态的。因此,现象比本质丰富、生动,本质比现象普遍、深刻。

第二,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具有较大的流动性;本质则是相对平静,相对稳定的。列宁曾以海水作比喻形象地指出,现象如同浮在水表面的泡沫,本质就象水底层的深流。

第三,从人的认识来看,形于外的现象,可以为人的感官直接感知;藏于内的本质,则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只有靠理性思维才能把握。

其次,现象和本质又是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一方面,本质是现象的根据,本质决定着现象,并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出来;另一方面,现象又总是一定本质的表现,其存在和变化归根到底都是从属于一定的本质的。在现实中本质和现象总是结合在一起存在的,不可能有不表现为现象的赤裸裸的本质,也不可能有无本质的现象。

3.方法论意义

把握了现象和本质的真实关系,我们就应该从现象入手认识本质,透过现象去把握本质。既不能撇开现象去寻找所谓的本质,又不能为现象特别是假象所迷惑,而应从现象中发现本质,从事物的初级本质达到更为深刻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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