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信息报送制度或办法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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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信息报送制度或办法的方案
市城管局互联网舆情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各直属单位、执法大队所属中队和科室互联网舆情信息报送工作,更好地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推动互联网舆情信息报送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报送范围
第一条动态类互联网舆情信息。涉及江苏、苏州的重大不稳定事端;涉及江苏、苏州各类领导干部、政府的负面舆情;涉及江苏、苏州区域经济、金融领域、重点产业、知名企业的负面舆情;涉及江苏、苏州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的负面舆情;涉及江苏、苏州的,容易引发群众恐慌的网络谣言;涉及中央领导,广东、浙江、上海、山东等主要领导及机关报涉及江苏的言论;涉及中央国家部委即将或正式出台的对江苏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涉及广东、浙江、上海、山东等发达地区重大政策动态、创新做法、领先工作;涉及国内外重大宏观经济变化、产业科技动向;涉及高层次论坛、专家学者、企业家对江苏改革发展的反映和建议。
第二条互联网舆情信息综合。归纳广东、浙江、上海、山东等重点省市同一类型的、一系列事件的新闻,或者是省内各县市同一类型的负面舆情的综合。
第三条紧急突发类互联网舆情信息。涉及江苏省内突发特别重大的、紧急事件的新闻,涉及三人以上死亡事故、群体性不稳定事件、紧急突发安全事故等。
第二章报送要求
第四条局各直属单位、执法大队所属中队和科室要进一步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工作网络,具体负责互联网舆情信息报送工作的人员要相对固定,要配备2名具有一定业务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的专、兼职信息员。信息员网络建立后,要对信息员进行信息工作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员的工作水平。
第五条严格按照市委办的报送时间要求,一天内的关于我省负面消息及外省市先进经验的互联网舆情信息必须在每天早上8点45分前报送局办公室。重大的或者特别紧急的信息,随时发现随时报送。互联网舆情信息综合类的信息,可以适当放宽时间限制。
第六条互联网舆情信息以“*.doc”形式报送,其他形式不采用。信息格式严格按照市委办下发的“互联网舆情信息报送模板”,具体要求为:互联网信息标题前加上(互联网信息),正文及标题均为小四号,仿宋体,须注明网址、时间、来源、摘要,并附上原文。文件名必须写明单位并注明日期,否则不采用。第三章考核时间
第七条对接市委办互联网舆情信息工作的考评时间,由上一年的12月1日起至当年11月30日止,每月28日通过局信息网“网络舆情”
栏目公布录用情况,计算考核分数。
第四章考核标准
第八条动态类互联网信息被苏州市委录用,每篇计10分;被省委录用,每篇计20分;调研类、问题建议类信息录用加20分;同时被苏州、省委录用,以省委录用得分为主,不累计加分。获得苏州领导批示的,每篇计30分,获得省委领导批示的,每篇计50分。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不得分。
第九条局各直属单位、执法大队所属中队和科室信息员每周至少报送互联网信息5篇以上,每个月不少
于20篇。每少一条扣2分,每多报一条加0.2分。
第十条紧急突发类信息在事件发生1个小时内报送,被苏州录用,每篇计分20分;被省委录用,每篇计分30分;同时被苏州、省委录用,以省委录用得分为主,不累计加分。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不得分。第五章考核表彰办法
第十一条年底按积分排名评出互联网舆情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
第十二条连续三个月考核垫底,或报送信息不准确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当年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说明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 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