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律师言论豁免权
律师庭外言论的界限及其规制
律师庭外言论的界限及其规制作者:谷佳慧来源:《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06期摘要:北京律协对李天一案六位律师的处分唤起了法学界对律师庭外言论问题的探讨,全国律协的两个修订草案更是将这一问题推向风口浪尖。
作为一种辩护策略,律师的庭外言论可以分为控辩对抗模式和辩审对抗模式,前者主要围绕案件的实体问题,后者更加侧重案件的程序问题。
这两种模式的形成是中国司法语境的特定产物。
对于控辩对抗模式,原则上应当禁止其庭外言论,通过诉讼化的方式将其纳入庭审对抗的范围,对于违规的律师通过行业自治予以处分;对于辩审对抗模式,若满足三个维度的约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律师发表庭外言论寻求救济。
关键词:庭外言论;控辩对抗;辩审对抗;界限中图分类号: D916.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5)06000806一、问题的提出众所周知,律师是专业的法律服务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熟悉诉讼业务,同时律师又必须严格遵守职业纪律,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因此在诉讼当中,律师是最能胜任辩护人和代理人的群体。
也因此,律师享有很多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权利,其中,言论豁免权即是其中之一。
只要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及所做的诉讼文书与诉讼有关,即不受法律的追究。
这一豁免权已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承认[1]。
然而,律师对于其庭外的言论享有豁免权吗?律师在庭外的发言需要受到法律的规制吗?对这一问题我国法学界不无疑问,且伴随着李天一案的尘埃落定,这一问题的讨论也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1)。
基于此,本文拟对律师的庭外言论这一问题进行系统研究。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实博士在《论刑事司法中律师庭外言论的规制》(《中国法学》2014年第1期)中谈及:“律师诉讼参与者具有谨慎义务和防止审前信息过度、不当传播的义务,对其庭外言论的规制已是各国的通行做法。
”浙江大学封安波博士在《论转型社会的媒体与刑事审判》(《中国法学》2014年第1期)中对“媒体公诉”和“自媒体辩护”进行了理论和实证上的研究。
浅论律师的刑事辩护豁免权
浅论律师的刑事辩护豁免权作者:陈士安来源:《科教导刊》2010年第26期长期以来,由于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立法上的缺位,律师在刑事辩护过程中如履薄冰。
新《律师法》对律师法庭辩护豁免权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充分发挥律师职能,最大保护当事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1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的内涵新《律师法》第37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所以,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一般是指律师在法庭上发表辩护言论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及司法机关不得因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言论而拘留、逮捕律师或追究律师的法律责任。
根据新《律师法》第37条的规定,律师的刑事辩护豁免权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解读。
(1)主体方面,新《律师法》第37条的规定的“律师”应从广义上理解,除了在中国境内合法执业的律师之外,还包括法律工作者在内的所有辩护人。
因为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确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辩护人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发挥其职能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不受法律追究。
所以,根据此条规定的目的,狭义上的律师相对于其他辩护人在享有此项权利方面并不存在特殊性。
另外,从我国司法现状来看。
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狭义上的律师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现实中实际从事法律事务的法律工作者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所以,第37条的规定的“律师”应从广义上理解,而不仅仅是指获得执业资格的律师。
(2)可豁免的法律责任方面,律师在庭审辩护中可豁免的责任应理解为刑事责任。
因为律师在其辩护中,可能因其辩护的言行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业内惩戒或者刑事责任等,通过分析比较不难发现刑事责任的特殊性。
律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如果律师在辩护中自身也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么辩护律师为之辩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利益更是无从保障。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追究,虽可能对律师执业造成影响或打击,但不至于影响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利益。
律师作证义务豁免权
律师作证义务豁免权引言作为法律职业的代表,律师拥有许多特殊的权益和义务。
其中之一是律师作证义务,即律师有责任按法律规定作证,以确保司法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律师可能被赋予豁免作证的权力。
本文将探讨律师作证义务豁免权的背景、原因、条件和影响。
背景律师作证义务是律师职业的一项重要职责。
作为法庭的参与者,律师负有透露真相的责任。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律师需要向自己的客户提供更高的保密性和机密性。
这导致了律师作证义务豁免权的出现。
原因律师作证义务豁免权存在的原因是为了维护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确保客户能够诚实地向律师透露信息,以便律师能够为其提供最佳的法律建议和代理服务。
因此,在某些情况下,豁免权是为了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和维护法律利益。
条件律师作证义务的豁免权并非无条件的。
在享受豁免权之前,律师必须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
首先,豁免权通常仅适用于律师与客户之间的沟通,而不适用于律师之间的交流。
其次,律师必须能够证明与案件相关的信息是客户向其作为法律顾问提供的。
最后,律师必须能够证明豁免作证不会对诉讼的公正性产生不利影响。
影响律师作证义务豁免权的存在对司法系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首先,它帮助确保客户对律师的信任和诚实。
其次,它确保了律师能够充分了解案件细节并为客户提供最佳的法律建议。
此外,豁免权还能够减少语言表达中的限制,促进真实和全面的沟通。
然而,律师作证义务豁免权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
首先,其滥用可能导致律师隐瞒或曲解真相,从而妨碍司法公正。
此外,豁免作证权的行使可能会对其他案件参与者的权益产生负面影响。
结论在特定情况下,律师作证义务豁免权对于维护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和法律利益至关重要。
然而,豁免权的行使必须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以确保司法公正的原则不受到侵犯。
鉴于豁免权的重要性和影响,律师在决定是否行使豁免权时应谨慎权衡利弊,并严格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
律师职业保障与权益维护考核试卷
12.以下哪种情况下,律师可以解除与当事人的委托关系:()
A.当事人未按时支付律师费
B.当事人要求律师提供非法服务
C.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D.律师事务所要求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13.在律师考核制度中,以下哪项不属于律师年度考核的内容:()
A.业务水平
B.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
律师职业保障与权益维护考核试卷
考生姓名:__________答题日期:__________得分:__________判卷人:___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律师职业保障中最基本的权利是:()
A.言论自由权
12.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以下哪些权利是受到保护的:()
A.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B.阅卷权
C.依法提出辩护意见
D.拒绝出庭辩护
13.以下哪些行为可能导致律师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A.违反职业道德规范
B.违反律师法规定
C.违反法庭规则
D.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出庭
14.律师在代理民事案件时,以下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1.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以拒绝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2.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必须接受当事人的所有要求。()
3.律师有权拒绝违法的委托事项。(√)
4.律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律师必须参与所有的公益活动。()
5.律师在代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随意泄露当事人的秘密信息。()
6.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B.辩护权
C.依法取证权
D.名誉权
在法律上豁免是什么意思?
在法律上豁免是什么意思?豁免权,亦称律师——当事人特免权,是证人拒绝作证权的一个分支,它是指律师贝卢斯科尼再获政治豁免权。
对其在业务活动中得知的当事人的秘密可以拒绝作证的权利。
对于律师在诉讼中享有刑事豁免权,西方国家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明确的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刑事和解刑事谅解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管辖刑事诉讼关于豁免这个词有很多的解释,有文学方面的解释,也有法律上的解释,那么在法律上▲豁免是什么意思?很多人在法律上看见豁免这个词时,都表示不是很能理解,毕竟在平时,接触豁免这个词一般都是在文学方面。
在法律上,豁免主要是豁免权方面的知识,也是跟律师相关的知识。
▲豁免权,亦称律师——当事人特免权,是证人拒绝作证权(Immunityofwitness)的一个分支,它是指律师贝卢斯科尼再获政治豁免权。
▲对其在业务活动中得知的当事人的秘密可以拒绝作证的权利。
对于律师在诉讼中享有刑事豁免权,西方国家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明确的规定。
卢森堡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第一章规定:“在法庭上的发言或向法庭提交的诉讼文书,只要与诉讼或诉讼当事人有关,就不能对它提出任何刑事诉讼。
如英国法规定,律师有权对于当事人之间的秘密交谈和通信,包括有关诉讼问题以及非诉讼的法律事务拒绝作证。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律师对由于业务上的委托而得知的有关他人的秘密事实,可以拒绝提供证言。
在德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因职业原因而享有拒绝作证权的人包括律师在内。
由此看来,律师作证豁免实际上就是律师保守职务秘密的权利。
这在1990年9月7日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犯罪待遇大会上通过的《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中得到了反映。
该基本原则第八条规定:“遭逮捕、拘留或监禁的所有的人应有充分的机会、时间和便利条件,毫无迟延地、在不被窃听、不经检查和完全保密情况下接受律师来访和与律师联系协商。
这种协商可在执法人员能看得见但听不见的范围内进行。
豁免权通俗易懂的理解
豁免权通俗易懂的理解豁免权指的是在特定情况下,个人或组织可以豁免或免除某项义务或责任的权利。
简单来说,就是某些人或团体由于特殊的身份、地位或条件,可以不受一般规定和限制的约束,享有特权或特殊待遇。
豁免权在各个领域都有应用,例如国际法、外交关系、税收等。
在国际法中,豁免权是指外国使节和国际组织代表享有的特权和豁免,这是为了保护外交和国际关系的正常进行而设立的。
外国使节和国际组织代表在执行公务时,可以豁免一些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使他们可以更好地履行使命。
这些特权包括免于逮捕和起诉、免于征税、免于财产查封等。
这些特殊的待遇和权益可以确保外交和国际交往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外交官和国际组织的尊重。
在税收领域,豁免权是指某些个人或组织可以免除一部分或全部的税收义务。
这些个人或组织可能是出于公益目的、社会福利或特殊情况下享有的特权。
例如,慈善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可以享受税收豁免,这是为了鼓励他们为社会做出贡献,提供公益服务。
此外,某些特定的行业或地区也可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
除了国际法和税收领域,豁免权在其他领域也有应用。
例如,体育比赛中的裁判可以根据比赛规则和情况,对某些违规行为做出豁免处理,以维护比赛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此外,某些特殊职业或特殊环境下的人员,如医生、警察、消防员等,在履行职责时也可能享有豁免权,以保护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和权益。
虽然豁免权可以为一些个人或组织带来特殊待遇和权益,但也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和条件下进行限制和调整。
豁免权不应成为滥用权力或逃避责任的借口,应该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约束下进行合理的运用。
同时,豁免权也需要公众的监督和舆论的监督,以确保其不会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
总的来说,豁免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和特权,可以使个人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免除某些义务和责任。
它在国际法、税收领域和其他领域都有应用,可以为特定人群或特定情况下的个人或组织提供特殊待遇和特权。
然而,豁免权也需要在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下进行合理的运用,以确保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的实现。
刑事辩护豁免权是怎么定义的
刑事辩护豁免权是怎么定义的你听说过刑事辩护豁免权吗?你知道什么是刑事辩护豁免权吗?这是⼀种针对律师的权利,⽬前世界上⼤部分国家都遵循着这样⼀种权利,这是对律师的⼀种保护。
接下来,店铺⼩编就来为⼤家具体介绍刑事辩护豁免权的相关知识。
⼀、什么是刑事辩护豁免权豁免权⼜称律师豁免权,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基于犯罪嫌疑⼈、被告⼈的委托,法律赋予辩护律师所拥有的拒绝就其执业⾏为所得知的委托⼈有关事项向司法当局作证,以及不因其正当执业⾏为⽽为的⾔论及⾏为受到相关法律追诉与制裁的权利。
它包括作证豁免权和责任豁免权。
⼆、刑事豁免权的特征:(1)豁免权是职业特权。
豁免权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专有权利。
刑事诉讼中的其它主体,诸如诉讼代理⼈、证⼈、鉴定⼈等则不享有此项权利。
豁免权是控辩式诉讼模式的必然诉求,也是实现控辩双⽅权利平衡的重要保证。
(2)豁免权是程序性权利。
豁免权只发⽣在刑事诉讼以及与之相关程序中,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的个⼈⾏为以及有关⾔论不受此特权保护。
如果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所知悉的其它案件的有关事实情况,根据刑诉法第47条“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都有作证的义务”这⼀规定,其不得援引该特权⽽免于作证。
同样,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犯诸如诽谤、伪证、包庇等罪,也不得因该特权⽽予以责任豁免,应按⼀般主体犯罪的相关规定予以追诉。
(3)豁免权是不可放弃权。
豁免权是基于当事⼈委托或法院指定⽽产⽣的,其⽬的是为了保护当事⼈合法权益,保证实体公正及程序公正,从⽽实现刑诉法惩罚犯罪,保障⼈权之根本任务。
因⽽,除⾮当事⼈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辩护律师不得主动放弃该权利。
同时,该权利放弃如果导致其它当事⼈的权益受损,那么即使该当事⼈同意,辩护律师也不得放弃。
看完上⽂的介绍后,你是否已经清楚什么是刑事辩护豁免权。
律师的这种权利具体包括了作证豁免权与责任豁免权,这是为了能够让律师在刑事辩护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的优势,帮助犯罪嫌疑⼈进⾏辩护。
豁免权的概念
豁免权的概念
豁免权,听起来是不是有点神秘又高大上呢?其实啊,它在我们的生活和社会中可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呢!
豁免权就像是一把特殊的保护伞,在某些情况下给予特定的人或群体一些特殊的待遇或保护。
比如说,外交使节在驻在国就享有一定的豁免权,这能让他们在执行外交任务时更加自由和安全,不用担心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这不就像在战场上,有了一层坚不可摧的护盾嘛!
再想想看,在法律领域,证人有时候也可能被赋予豁免权,这样他们才能够毫无顾虑地说出真相。
这多重要啊!如果没有这种保护,证人可能会因为害怕遭到报复而不敢开口,那正义不就没办法得到伸张了吗?豁免权在这里就像是给证人吃了一颗定心丸,让他们能够勇敢地站出来。
还有啊,在一些特定的组织或机构中,也会有关于豁免权的规定。
这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转和独立性。
这就好像是给一辆汽车加上了优质的润滑油,能让各个部件更好地协作,跑得更快更稳。
但是,豁免权也不是无限制的呀!它也得在一定的规则和框架内运行。
如果被滥用了,那岂不是乱了套?这就好像是一把锋利的剑,如果使用不当,不仅不能保护人,还可能会伤人呢!
我们不能只看到豁免权带来的好处,也要关注它可能带来的问题。
比如,会不会有人利用豁免权来逃避责任呢?这是完全有可能的呀!所以,对于豁免权的设置和使用,必须要谨慎再谨慎,要权衡好各种利弊。
总之,豁免权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概念。
它既可以为我们带来很多好处,比如保障特定人群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但也可能带来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我们要全面地认识它,合理地运用它,让它真正为我们的社会和生活服务,而不是成为某些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
难道不是吗?。
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的内容
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的内容一、律师辩护的“保护伞”大家都知道,律师可不是随便就能插手案件的,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
刑事案件可比民事案件要复杂得多,涉及的法律条文也是一大堆,有时候连法官自己都得“再瞧瞧”才不至于搞错。
所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担任的角色尤为重要。
律师不仅仅是帮助被告寻找合法的辩护理由,还是在法庭上为其发声的关键人物。
你看,那些带着厚厚眼镜、身穿西装的律师,站在被告席旁边,脸上严肃又不失自信,真是个“智勇双全”的角色。
说到这里,咱们要聊聊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能享受的一项特别的“待遇”——那就是所谓的“刑事辩护豁免权”。
啥意思呢?简单说,就是律师在法庭上为被告辩护时,基本上是可以不受一些法律限制的。
就像你去电影院看电影,按照规矩,你得坐在观众席上,但如果你是“VIP”观众,那就可以走到VIP区,什么座位都能随便坐。
律师就是这个“VIP”,只要他是为了辩护,不管说啥,基本都能免于责任。
当然了,免责任并不是无限制的,他也不能随便胡说八道,但这份豁免权确实是给律师提供了相对自由的空间。
二、律师豁免权的“黄金法则”你以为律师有了豁免权就可以在法庭上大放厥词,完全不用担心自己会被追责吗?当然不是。
律师可不是“神仙”,他的辩护发言要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和证据支持。
否则,那些“放飞自我”的辩词很可能会让法官皱眉,甚至给律师自己带来麻烦。
律师的发言可以不受诽谤法的限制,也就是他可以大胆地批评控方的证据,指出案件中存在的疑点,甚至直言不讳地质疑警方的办案程序。
然而,这个“大胆”是有底线的,他的每句话都得围绕案件本身,并且在法律框架内操作。
要是律师没有拿捏住分寸,说出了一些过于恶意或者没有根据的内容,反而可能被法庭认为是滥用权力,进而面临处罚。
换句话说,律师的豁免权并不是“免死金牌”,它更像是一把“双刃剑”。
既能保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免受不必要的干扰,又能确保他们不去做出有害社会的行为。
律师享有的豁免权,有的是为保护他们的辩护工作,不至于因言辞不当而被束缚手脚;但有的则是为了防止辩护过程中乱来。
豁免权通俗易懂的理解2篇
豁免权通俗易懂的理解2篇豁免权通常是指根据规定或法律,某些人或组织可以免除特定的义务或限制。
豁免权在许多领域都存在,例如国际法、税法、捐助法等。
本文将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解释豁免权的含义和在不同领域中的应用。
第一篇:国际法中的豁免权国际法是指规范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而在国际法中,豁免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原则。
国家元首和外交官通常享有外交豁免权,这意味着他们在外国国土上不受审判或诉讼的裁判权。
外交豁免权的目的是保护国家元首和外交官不受不公正的对待,以保持国家之间的正常外交关系。
然而,外交豁免权并不意味着免于一切责任,如果涉及严重犯罪或违法行为,国家元首和外交官仍可能受到起诉。
除了外交豁免权,国际组织也可以享有豁免权。
国际组织的豁免权在一定程度上与外交豁免权类似,但适用范围更广。
国际组织的豁免权主要是为了保护其独立性和有效履行职能。
根据国际法,国际组织享有豁免权,使其可以不受国家管辖和法律限制,从而更好地履行其使命和职责。
总之,国际法中的豁免权是为了维护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和国际组织的独立性。
国家元首、外交官和国际组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于特定的责任和限制,但并不代表可以逃脱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篇:税法中的豁免权税法是指规范纳税人税收义务和权益的法律体系。
在税法中,豁免权是一种为特定纳税人或特定情况下提供减免或免除税费的权益。
纳税人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相关法规获得豁免权,从而减轻税负。
税收系统中常见的一个豁免权是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
许多国家都对符合非营利组织资格的机构给予税收豁免,以鼓励和支持公益事业的发展。
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轻非营利组织的财务压力,使其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此外,有些国家在特定时期或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实施临时的税收豁免政策,以应对经济衰退、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
这样的税收豁免政策可以促进经济复苏、支持受灾地区重建等。
虽然税收豁免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但也应注意合理利用豁免权,避免滥用和逃避税收义务。
律师及公证复习资料
《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思考题单项选择题30分多项选择题10分名词解释15分(5个)简答题(4个)论述题(1个)案例分析10分公职律师:指具有律师资格,依法取得政府律师执业证,享有国家公务员待遇,为所在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公司律师: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执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为企业内部提供法律服务并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的职业人员。
个人律师事务所:指律师个人出资设立且以个人全部资产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
律师法庭言论责任豁免权: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比例收费:即按争议标的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一般有一个浮动幅度,收费比例随着标的金额的增加而分级递减。
风险收费:指律师收取报酬以胜诉为条件,如果获得胜诉结果,律师可以从诉讼标的或赔偿金额中提取较高比例的酬金,否则就不收费,或者只收少量律师费。
律师协会: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换言之,是律师进行自我管理的行业组织)律师辩护: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由法院指定的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法律顾问:指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聘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的人员。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机构: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公证员:符合法定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
公证管辖:指各公证机构之间受理公证事项的职责划分与权限分工。
1、考核取得律师资格要具备哪些条件?《律师法》第8条(1)学历条件: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2)资历限制: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3)职称限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4)程序限制: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辩护律师豁免权制度研究论文
辩护律师豁免权制度研究摘要: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其目的和宗旨是将社会和个人的行为纳入法治轨道。
然而与此相悖的是,近年来,一方面刑事诉讼案件不断上升,另一方面律师刑事辩护率却逐年下降,越来越多的律师选择远离刑事诉讼。
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缺乏辩护律师豁免权这一律师应当享有的权利。
关键词:辩护律师豁免权存在问题完善措施一、辩护律师豁免权的内涵由于我国并未明确规定辩护律师豁免权制度,因而关于辩护律师豁免权的内涵,学术界争议颇多,甚至连称谓都不统一。
笔者在认真研究学界关于辩护律师豁免权的定义的基础上,认为辩护律师豁免权是指辩护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时而享有的某些执业行为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主要包括言论豁免权、作证豁免权、因过失提供证据材料失实豁免权和人身权利的特殊保护。
需要强调的是,辩护律师豁免权并不是辩护律师的特权,而是对辩护律师执业风险的保障,是辩护律师履行辩护职责的需要。
二、中国现行法律关于辩护律师豁免权的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一)我国辩护律师豁免权的现状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辩护律师豁免权。
在《律师法》起草过程中,司法部报国务院的”送审稿”中第23条规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进行辩护时发表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律师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不得受到拘留、逮捕、审讯和起诉。
但遗憾的是,最终通过的《律师法》取消了这一对辩护律师人身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的规定。
随着律师人身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事件不断发生,我国很有必要借鉴各国立法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辩护律师豁免权制度。
虽然新《律师法》第37条第2款赋予了律师一定的职业豁免权(规定了律师的言论豁免权,但没有涉及到律师的行为豁免权问题),[1]但《律师法》关于豁免权的规定仅有一个条款,且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赋予辩护律师豁免权,相反,《刑法》第306条”律师伪证罪”的专设,将辩护律师的职责与执业风险紧紧联系在一起从而成为了辩护律师的紧箍咒,使得律师”谈刑色变”,不愿担任辩护人。
律师作证义务豁免权
律师(lǜshī)作证义务豁免百度百科上对证人(zhèng ren)的解释是这样的:“证人(zhèng ren),知道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
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rúguǒ)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证人(zhèng ren)不同于见证人。
”根据这一解释,律师在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中,不可避免地要了解和掌握委托人的信息,有些信息可能是其他案件所需要的证据,律师于此情况也必须出庭作证。
但这一推断显然与事实不符,也不尽情理。
律师所掌握的委托人的违法犯罪信息是委托人基于对律师的信任而告诉的,律师如果告发委托人不仅是对委托人信任的毁灭,更是对律师这一职业的毁灭,没有信任基础的代理是不存在的。
所以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中都有关于律师作证义务豁免的规定,律师可以根据这一规定行使其拒绝作证的权利。
一、律师作证豁免权的含义律师作证豁免权,其含义为:为了促进委托人向律师坦诚一切案件事实,委托人与律师进行的秘密交流,受特免权保护,除委托人表示放弃该特权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例外,任何人都不能披露该交流的内容或者把该交流内容作为证据。
狭义的律师作证豁免权保护律师保密特权和律师保密义务,广义的律师作证豁免权还包括律师工作成果原则。
豁免权因其性质和背后所代表的特殊关系不同而有不同的历史,英美法因为陈述内容涉及秘密交流性质而第一个承认的特权就是律师作证特免权制度。
英美法系的律师作证特免权起源于罗马法,律师作为一种贵族职业,律师帮助委托人参与诉讼,应该对委托人尽于职守,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如果律师泄露委托人的秘密或者把与委托人交流的信息作为证据去反对他的委托人,就与其本身的贵族份所包含的忠诚义务相冲突——而作证的律师会被认为是“名誉不佳的人”。
律师本身的贵族尊严要求律师在审判中必须保守委托人的秘密,这为后来威格摩尔解释律师作证特权的功利主义理论提供了文化基础。
浅论新律师法中的律师职业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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誊■—盈岛啊岌论新律师:去中的律师执业豁免权雷方银摘要新律师法的颁布施行,赋予了律师执业豁免权利,为我国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带来了契机。
本文拟从我国新律师法颁布前后律师执业豁免权的享有状况进行分析,对律师职业豁免权作一些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律师法律师执业豁免职务行为中图分类号:D926.5文献标识码:A在执业活动中,律师没有国家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的任何职权,是法律界的平民。
因此,律师要担负起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重任,仅有当事人的委托授权,显然难以胜任,我国律师在执业中有时甚至“自身难保”,对于刑事辩护更是顾虑重重。
新律师法颁布后,其最大亮点是豁免权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被规定下来。
这是国法治建设的又一次进步,同时也将推动我国法治化构建的进一步深入。
一、律师执业豁免权的涵义及特点对于律师执业豁免权的涵义,笔者认为,律师执业豁免权应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律师在法庭上为辩护所发表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二是指律师出于职责需要在法庭或其他执法部门时所发表的言论享有豁免权。
归纳起来就是指法律赋予律师的、免于其在诉讼中基于当事人委托而为的职务行为遭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律师执业豁免权从本质上来看,是属于律师执业风险的保障,是律师履行辩护l【}{责的需要。
豁免权的主要意义就在于免除通常(非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责任,是在诉讼过程这一特定时间与空间里给予律师不因执业而被法律追究的权利,保证律师完全自主地、独立地履行职能,为当事人辩护,并且能在一种合理限度内拥有某种外在及内在的自由。
律师的豁免权应该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律师豁免权具有职业性律师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只有当其被当事人委托而从事执业活动之时,才能享有律师的豁免权。
如果律师不是从事相关的执业行为,而是从事非执业行为,其行为是不可豁免的。
例如:律师在旁听庭审的过程中当场发表了不当的意见,那么其就会受到相关的处罚。
浅谈律师豁免权
浅谈律师豁免权作者:游星棵王辉凤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9年第05期摘要:本文首先首次对律师豁免权的概念,特征,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律师豁免权存在的意义进行了阐述,然后对公共利益特权的理解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律师法增加对律师的自由权的保护,扩大权利救济途径,为辩护律师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扩大辩护律师刑事责任豁免权的适用范围的相关完善律师豁免权的建议。
关键词:律师;豁免权;完善建议一、律师豁免权的界定1.概念所谓律师职业豁免权就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律师只要依照法办案,就具有执业行为、职务行为本身不受有关法律追诉、制裁的权利。
简而言之,它是指律师对其在执业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秘密应当予以保密,即使该事项有可能违背法律,一定程度上损害他人利益。
事后律师不会就该事项受到“知情不报”或者“窝藏包庇”的惩处。
2.律师豁免权的特征(1)刑事责任豁免权是程序性权利。
刑事责任豁免权只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及言论不受此特权保护。
(2)刑事责任豁免权是不可放弃权。
刑事责任豁免权的产生,一是基于法院指定,二是基于当事人委托。
辩护律师在当事人同意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放弃该权利,但该权利的放弃会导致其它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除外。
(3)刑事责任豁免权是职业特权。
刑事责任豁免权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专有权利,刑事诉讼中的其它主体不享有该权利。
3.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自1996年《律师法》颁布以来,经过多次修改,对律师权利的保护不断改善,与律师的职业豁免相关规定有下列几条:一是《律师法》第3条明确指出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是《律师法》第36条强调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三是《律师法》第37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法官有豁免权吗
法官有豁免权吗法官豁免权是作为法官依法履⾏审判责任的⼀种特定的权利,但是在⽬前的法律中还并不完善。
那么,法官有豁免权吗?答案是有的,那么具体⼜是怎么回事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官有豁免权吗法官是否有豁免权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什么是豁免权豁免权⼜称律师豁免权,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基于犯罪嫌疑⼈、被告⼈的委托,法律赋予辩护律师所拥有的拒绝就其执业⾏为所得知的委托⼈有关事项向司法当局作证,以及不因其正当执业⾏为⽽为的⾔论及⾏为受到相关法律追诉与制裁的权利。
它包括作证豁免权和责任豁免权。
第⼀,完善法官员额制。
科学分配员额⽐例,将员额岗位按⽐例分为办案类法官和研究指导类法官;建⽴健全遴选机制,探索建⽴省、市两级法官选任委员会,配套建⽴科学的考评机制;紧缩退出渠道,既要坚持以现⾏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为退出依据,还要严格把握错案作为员额法官退出机制的刚性要求。
第⼆,关注法官办案责任的豁免问题。
法官不因法定事由⽽担责,在制定法官担责清单的同时,应先制定法官豁免条件“清单”。
法官担责应当具有严格的程序,即错误认定、责任认定及申诉、告知、公⽰等程序。
第三,采取制度性的措施解决“执⾏难”问题。
⼀是推动⽴法,修改现⾏执⾏制度。
如取消申请执⾏制度,全部改为移送执⾏。
⼆是法院受理执⾏案件后,应全部⽴即采取执⾏措施再通知被执⾏⼈。
三是改变现⾏考核体系、晋升体系和资源配置,调动执⾏法官的积极性。
此外,在推进司法体制改⾰的同时,要做好向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解释⼯作,为改⾰赢得最⼤⽀持。
我国现在的法律制度还在不断的完善中,有些权利和义务都需要改善。
对于法官有豁免权这个问题本⽂做了详细的介绍,如果你在⽣活中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或者您的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关于律师执业豁免权问题的思考
关于律师执业豁免权问题的思考一、引言(一)当前刑事辩护律师的窘境修订后的刑法第306条第1款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法条建立在律师法相关条文的基础上,实际上是专门给律师规定了“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该罪从其增设时起,就受到律师界和学术界的关注和质疑。
律师是商人和法律专业人员结合的特殊职业群体,一面是正义的化身,一面是不拿国家工资自食其力的“个体户”,双重身份一旦平衡得不好,在利益诱惑面前缺乏自律,就容易跌入“钱眼”。
但是,律师在整个司法体系中的弱势地位,也是造成律师搞潜规则的一个原因。
律师在司法体系中的弱势特征,更多地表现在办案过程中正常工作条件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尤其是会见难、取证难、阅卷难。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通常会被羁押,律师不能够直接与他们签协议。
通常都是他们的亲属与律师签订委托书。
由于委托人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亲属或朋友,当他们向律师询问并了解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情况时,作为律师不好不说。
可是,要说到什么程度?比如告诉他们哪几个证人证言是有利的,哪几个证人证言是不利的,这些目前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委托人找到那几个作不利证言的证人,加以威逼利诱等,使其不作证,那么律师就很可能承担法律风险。
(二)对刑法306条规定引发的争议不少律师把刑法第306条称作是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里斯剑”。
306条规定比较模糊,特别是对“引诱”一词的界定不清,很容易导致刑事辩护律师被扣上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罪名。
在同一案件的审理中,律师和检察官总是处于对立状态,双方的关系很微妙,一旦发生冲突,律师就可能被检察机关以306条来抓辫子。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司法实践的实际状况,越来越多的律师和学者提出诸多理由建议废除刑法306条。
律师作证义务豁免权
律师作证义务豁免权在法律实践中,律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帮助个人和组织解决各种法律问题。
律师作证是他们在法庭或其他法律场合提供证词的行为。
然而,有时候律师可能需要拥有一些特殊的权利和义务来履行他们的职责。
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律师作证义务豁免权获得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律师作证义务豁免权指的是律师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拒绝作证的权利。
由于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和法律保密的重要性,法律制度给予了律师一定的免责和保护。
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豁免权行使的情况:1. 法律保密责任:律师对客户和案件信息有保密义务。
如果法庭要求律师作证涉及到客户的保密信息或案件信息,律师可以合理地拒绝作证,以维护客户的权益和法律机密。
2. 代理关系:律师作为客户的代理人,有责任代表客户的最佳利益。
如果律师认为作证可能损害客户的权益或不符合代理职责,律师可以行使豁免权,拒绝作证。
3. 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在一些情况下,律师可能获得关于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敏感信息。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律师可能被允许拒绝作证,以防止敏感信息被曝光。
虽然律师作证义务豁免权确保了律师的权益和职业道德,但同时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一方面,律师作证义务豁免权是司法独立和法治的重要保障,有助于维护律师的独立性和客户的信任。
另一方面,豁免权可能导致公正和公平的法庭程序受到阻碍,可能给某些案件的审判带来困难。
然而,我们应该认识到,律师作证义务豁免权并不是无限制的,它受到一些限制和条件的约束。
法律制度会对豁免权进行平衡,确保信息的披露和公正审判之间能够取得合理的权衡。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律师作证义务豁免权不仅仅是律师的特权,更是一种使司法制度更加完善和公正的机制。
合理行使豁免权,可以保护律师的独立和客户的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维护法律秩序和公众的信任。
总结起来,律师作证义务豁免权是一种特殊的律师权利,它确保了律师的独立性和职业信任。
然而,这种权利也需要受到制度和条件的约束,以实现信息披露和公正审判之间的平衡。
律师作证义务豁免权
律师作证义务豁免权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提供者,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律师的证言也是确保公正和正义得以维护的主要手段之一。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律师可以豁免其证言义务。
本文将探讨这种情况,并解释律师权利的具体范围。
律师证言的义务通常情况下,作为一名法定代理人,律师必须遵循其证言义务。
这意味着,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可能被传召出庭作证,并对与案件相关的问题提供信息。
对证人的证言要求确保证人提供真实和精确的陈述,这种义务要求律师诚实、准确地提供与案件相关的所有信息。
豁免证言义务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律师可以豁免其证言义务。
根据普通法,律师证言的豁免权是一种法律特权,被认为是重要的法律保护措施之一。
豁免权的主要原因是确保律师可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恪守对客户的保密承诺。
在美国,佩里斯证言豁免权通常适用于三种情况:1. 相关证据的主题涉及额外的客户咨询或建议。
这种情况下,证人可能因为披露该信息而严重违反合同和道德义务。
2. 法官必须考虑何时引用律师驱动力的证据会对与案件有关的主题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 引用证据将威胁到与律师性质或合法性质有关的特定刑事或民事案件的保密性,在这种情况下,证据的披露将被认为是不适当的。
豁免权的延伸在某些情况下,豁免权可以直接延伸到律师的客户。
通常情况下,该延伸保护那些在法律意义上是“潜在的”客户,即那些试图寻求咨询但未申请律师服务的人群。
豁免权的意义豁免权的实质意义是确保律师能够忠实地履行其专业责任,同时保护其客户的隐私和敏感信息。
这种保护措施鼓励了人们积极向律师寻求咨询的信任,尤其是在敏感问题和高度争议性的案件中。
这样的信任,使得律师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重要的法律服务。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律师不能担任专业顾问而要作为证人出庭,他们可能无法客观地评估案件的利与弊,从而对他们的客户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总结在法律领域,律师证言权豁免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律保护措施。
这种特权的实质意义是鼓励人们积极寻求法律帮助,并确保律师能够忠实地执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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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律师言论豁免权
什么是律师言论豁免权
律师是一个具有高度专业化和高度风险责任的职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处于极为特殊的地位,虽然与公安、检察、法院在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但具体分工却截然不同。
在法律设置上,公安、检察、法院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国家是强大后盾,而律师仅仅是接受当事人委托,没有任何国家权力背景,这种完全不同的法律位置、完全不对等的权力,就使得律师虽然通过自身努力可以保证对法律之娴熟掌握,但却无法保证对已经发生之案例事实及每一件证据都做出准确
评判,也不能保证辩护发言都严密无缺。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如果没有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刑事豁免权,就会战战兢兢,
不敢理直气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也就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只有赋予律师刑事豁免权,才能真正的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切实保障人权,实现刑事司法公正,最终达到刑事辩护制度科学化,民主化,现代化水平,使我国的律师辩护事业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各国法律都规定了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论享有豁免权。
联合国文件《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文件中肯定了律师的言论豁免权,其中第20条规定:
律师对其书面或口头辩护时所发表的有关言论或行为职
责任务出现于某一法院,法庭或其他行政当局之前所发表的有关言论应享有民事和刑事豁免权。
律师刑事豁免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律师对于其履行职责所发表的有关言论,不受刑事追究的权利。
具体包括两层涵义:一是在法庭上的辩护言论不受法律追究;二是依法执行的职务行为不受法律追究。
豁免权是在诉讼过程这一特定时间与空间里给予律师不被追究的权利。
是排除辩护律师因司法机关的非法追诉所造成的心理顾虑,从而完全自主独立的履行职能,为当事人辩护的有力保障。
我国《律师法》对律师言论豁免权的规定是:
第三十六条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第三十七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建议稿)对律师豁免权的表述是: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为履行辩护职责,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发表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
在刑事辩护中,辩护人因过失提供或者出示文件、材料
失实的,不受刑事法律追究。
辩护人在履行辩护职责过程中获得的与案件相关材料,不受任何机关和个人的搜查、查封、扣押。
然而,我国在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中却没有正面规定刑事辩护律师的言论豁免权。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第四十七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西方国家律师辩护制度起源于公元前三世纪,据今天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
中国的律师辩护制度起源于民国元年(1912年),至今整整100年。
中国的律师辩护制度很不成熟。
律师言论豁免权的保护制度更落后于世界。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把保障人权作为根本任务。
确立律师豁免权对于人权保障又具有如下积极意义:
第一,律师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律师如果要充分积极的发挥这种作用,这种最基本的保障是
不会因为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而使自己沦为被追诉者。
没有律师言论豁免权,就没有人与控诉方合法抗辩。
也没有愿意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其后果是刑事案件的辩护形同虚设。
第二,律师作为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是法律允许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其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这是人权保障的应有之意。
律师从事刑事诉讼业务中的权利保障状况将直接影响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因此,刑事辩护律师权利保障充分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人权保护状况与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标志。
律师刑事豁免权是律师执业的需要。
《律师法》实施以来,我国律师业有了很大发展。
律师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其在执业过程中却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
首先,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所辩护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被告人是被指责有犯罪行为的人。
所谓犯罪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危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法律为被告人尤其是指控为有重大犯罪嫌疑的被告人辩护,容易引起各方面的误解、不满、损害、干涉和妨碍甚至打击和迫害。
职业上的风险系数相对民事,行政诉讼代理是较大的。
其次,律师的活动多数情况下是在是与非的关系中进行的。
这其中包含着尖锐,激烈的社会利益冲突。
律师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其争取到最佳的诉讼结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大胆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意见,针对案件事实适用、证据、法律程序等一切与诉讼有关的问题与专门机关进行磋商、辩论,这同样面临因其在执业中发表的言论而被专门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最后,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过程是保护被告人,防止国家不当强权侵害的最后一道屏障。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这道屏障常常成为暴力侵害的对象,其原因在于律师在追诉与被追诉者之间设置了一道合法屏障而阻碍了追诉者所追求利
益的顺利实现。
对于追诉者便由此产生职业报复心理。
我国律师大多不爱接刑事案件。
据统计,在问题“如果律师愿意承办刑事辩护的人不多的原因在于”上,选“刑事案件相对收费低的”约占21%,选“执业风险大的”约占71%,选“检察院,法院很难听从律师意见,辩护价值不大的”约占8%。
由此可以看出,律师认为自身权利得不到保障,执业风险大的占绝大多数。
律师刑事豁免权的构建
《律师法》第22条关于“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规定从广义和从人身权利方面提出了对律师予以保护的要求。
但是,这一规定未能反映出版律师豁免权
的基本含义,其内容过于原则。
因此,考虑到律师在司法活动中的主要作用,特别是在中国本土文化中律师工作的困难处境,我国确有必要赋予律师一定的豁免权。
赋予律师刑事豁免权,才能有力地保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减少执业风险,同时又能抑制和消除这一权利所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只有赋予律师豁免权,才能使律师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发出的声音不被控诉机关和公众严惩罪犯的呼喊声淹没,可以以权利制约权力,最大限度地较少其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侵害,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当然,在肯定律师享有豁免权的同时,也要注意到这一权利的必要限制,即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活动,若超出这一范围,就不再享有该权利,因为豁免权本身并不是为了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它只是免除了通常的侵犯责任,而并不是享有豁免权的人可以为所欲为。
律师在辩护发言时不得诋毁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利益
不得唆使他人违反宪法和法律,律师在辩护时的发言不得侮辱法官,捣毁法庭扰乱法庭纪律,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不得故意毁灭伪造证据,指使证人作伪证或明确指使委托人从事上述妨害作证行为。
为了防止公权力机关借《刑法》306条侵犯律师权利,对于律师确实构成犯罪的,在追究律师责任程序上也要设置障
碍,承办案件的公检法机关无权抓捕律师,只可以上报上级机关异地侦查、异地起诉、异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