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录
企业年金管理机构选择与绩效评估
企业年金管理机构选择与绩效评估张淑丽(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西藏拉萨850000)摘要:在法人受托模式下从人力资源的角度做好企业年金管理,最重要的两个环节是管理机构选择和绩效评估。
受托人处于整个管理角色的核心,起着连接委托人与各个专业管理机构的枢纽作用,是企业年金计划的信息交互中心、投资策略的制定者、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和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核心。
所以,受托人对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水平起着决定性作用,受托人的职责履行情况决定了企业年金计划是否能够顺利开展,也决定了企业年金计划目标的实现程度因此企业选择管理机构的核心是选择受托人。
本文重点论述委托人如何选择更加优秀的受托人,通过建立并实施科学、合理的管理机构绩效评估机制,可促进年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关键词:企业年金;受托人;绩效评估;保值增值中图分类号:F279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2096-3157(2020)30-0079-03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起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与个人储蓄养老三者共同构成的“三支柱”体系。
目前,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益严峻,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水平较低,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年金纳入了员工的薪酬福利体系中⑵。
年金管理是人力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其代表本企业全体员工承担监督年金资金安全投资运营的责任,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追求更高年金投资收益的目标。
然而,年金投资运营管理专业性较强,需要受托人、投管人、账管人、托管人共同协作管理,人力资源部做好选择、管理相关管理人的工作。
因此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角度出发,如何管理年金各方管理人是一个重要课题。
笔者认为,管理机构的选择和定期绩效评估是做好企业年金管理的关键环节。
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选择、绩效评估等一直是企业年金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
就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在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机构方面,王强(2006)对企业年金受托人制度做了详细阐述冈。
但过往研究较多集中在受托人模式、体系构建方面,而对于受托人的选择标准并未有进一步理论研究。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管理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51.31
2 泰康资产稳健成长投资组合(祥瑞信泰) 含权益类 49003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6,047.32
泰康祥瑞 3 人保资产稳健增值投资组合(祥瑞信泰) 固定收益类 ——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信泰企业 4 泰康资产优选配置投资组合(祥瑞信泰) 含权益类 ——
含权益类 ——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信泰 B 款 4 10 99JH20140052
企业年金 5
人保资产稳健增值投资组合 泰康资产稳健成长投资组合
固定收益类 ——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含权益类 490447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519.95
集合计划 6
泰康资产优选配置投资组合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5 南方基金增强固定收益投资组合(通泰) 固定收益类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 泰康资产稳健成长投资组合(金色瑞泰) 含权益类 490013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5,659.30
1.75
泰康金色 2 泰康资产优选配置投资组合(金色瑞泰) 含权益类 49001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739.97
2.05
瑞泰企业 3 华夏基金稳健配置投资组合(金色瑞泰) 含权益类 —— 4 99JH20110021
年金集合 4 国泰基金灵活配置投资组合(金色瑞泰) 含权益类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
计划
5 中信证券债券稳益投资组合(金色瑞泰) 固定收益类 ——
含权益类 49002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9.11.26•【文号】人社部发[2009]154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为维护企业年金计划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年金市场的监管,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报告行为,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0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3号),现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报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和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二、本通知所称报告是指受托人(包括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和企业年金理事会,下同)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报告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情况;账户管理人向受益人报告企业年金权益情况;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分别向受托人报告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管理情况;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
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和企业年金理事会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原则,依据本通知要求,认真、规范地履行报告义务。
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报告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终止报告。
五、定期报告(一)受托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季度报告;在年度结束后5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年度报告。
受托管理定期报告内容包括:1计划基本信息;2计划变动信息;3计划账户管理信息;4计划投资管理信息;5计划财务信息;6计划受托管理情况;7受托合同约定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6.11.01•【文号】劳社部发[2006]40号•【施行日期】2006.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为保障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年金管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年金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应根据与受托人签定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受受托人委托,负责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和投资资产托管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工作,保管和代为使用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有关预留签章。
托管人须对签章的保管及使用制定专项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单个企业年金计划托管人由一家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担任。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应根据与受托人签定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按受托人要求在托管银行开立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
(一)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的开立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是指托管人开立的、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缴费、向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资金、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或转移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用存款账户。
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由托管人按企业年金计划开立,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只能开立一个受托财产托管账户。
1.账户名称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名称为“托管人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受托财产”。
“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名称应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关于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名称一致;“托管人”名称可用简称(全称简称对照表见附件,下同)。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6.08.15•【字号】赣劳社规[2006]9号•【施行日期】2006.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劳社规[2006]9号)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和《关于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等工作的函》(劳社监司函[2006]10号)的要求,为建立和规范企业年金制度,切实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和企业年金基金市场化管理运营监督工作,现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企业年金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6]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贯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28号)规定,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企业年金政策和企业年金基金市场化管理运营规则宣传工作力度,指导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建立企业年金。
二、掌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情况为掌握了解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情况,加强工作联系,为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奠定基础,省劳动保障部门基金监督机构,要对取得资格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或分支机构要建立工作档案,为此,已取得资格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要将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资格类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基本信息(填写《江西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情况登记表》见附件7),以及分支机构获得经营企业年金业务的授权证明等报送省劳动保障部门基金监督机构。
企业单位年金基金管理组织机构名单资料
(按拼音排序,2018.8更新)
法
人
受
托
机
构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 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受托、账户管理资格将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资格、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账户管理资格将于2019年6月30日到期。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
资
管
理
机
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账
户
管
理
机
构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2篇)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企业年金基金是指由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种退休福利计划。
为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稳定运作,往往需要委托专业机构或个人进行受托管理。
受托管理合同是企业与受托管理机构或个人之间达成的一项合同,用于规定双方在受托管理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从合同的基本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合同的签订等方面为您详细介绍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一合同的重要性和作用。
一、合同的基本内容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是企业与受托管理机构或个人之间就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达成的一项合同。
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双方的身份和基本情况。
合同应明确受托管理机构或个人的名称、注册资本、住所地等基本情况,以及企业的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2. 受托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合同应明确受托管理机构或个人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
3. 受托管理的期限和方式。
合同应明确受托管理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或者不固定期限。
合同还应明确受托管理的方式,可以是委托管理或独立管理。
4.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应明确双方在受托管理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机构或个人的报酬、责任限制、信息披露等。
5.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合同应明确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情况,以及相关的后续处理事宜。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受托管理机构或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应明确受托管理机构或个人在受托管理期间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法律法规、合规经营、保证基金的安全和稳定等。
2. 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
合同应明确受托管理机构或个人在基金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准、投资限额、投资范围、风险评估等。
3. 基金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
合同应明确受托管理机构或个人在基金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监测基金的资产和负债、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企业和参保人公布基金的运作情况等。
全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按拼音排序)法人受托机构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管理机构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备注目前,建设银行与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正就受托、账户管理业务进行移交,到2018年12月31日,移交工作完成后,将注销建设银行受托、账管资格。
关于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地部标识】【分类号】1609lsbf200640【影印件】【主题词】【失效说明】【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备注】【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颁布日期】2006.11.01【标题】关于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图表】【发文号】劳社部发[2006]40号【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2006.11.01【分类细目】其他【正文】关于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为保障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年金管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年金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应根据与受托人签定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受受托人委托,负责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和投资资产托管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工作,保管和代为使用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有关预留签章。
托管人须对签章的保管及使用制定专项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单个企业年金计划托管人由一家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担任。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应根据与受托人签定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按受托人要求在托管银行开立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
(一)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的开立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是指托管人开立的、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缴费、向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资金、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或转移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用存款账户。
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由托管人按企业年金计划开立,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只能开立一个受托财产托管账户。
1.账户名称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名称为“托管人XX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受托财产”。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企业年金是一种由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退休金制度,旨在为员工晚年生活提供经济保障和福利保障。
为了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稳定,企业通常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基金受托管理。
本文将重点探讨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相关的内容。
什么是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是企业与受托管理人签订的一份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委托基金管理、投资方向、管理费用、风险控制等方面。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充分考虑基金安全、稳健和收益性等因素,确保基金能够为员工提供应有的保障和福利。
何时需要签订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当企业决定为员工提供企业年金制度时,就需要考虑基金的受托管理问题,即是否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基金管理。
如果企业本身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基金管理,建议企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基金受托管理。
另外,为了防止基金管理人渎职、挪用基金等情况发生,企业也需要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投资限制和管理费用等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资格要求基金管理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背景,能够独立进行基金管理和运作。
在选择基金管理人时,企业需要根据其资质、经验、管理风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同时,基金管理人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投资原则,保证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投资方向的规定为了保障基金的安全和稳定,企业需要明确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根据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投资方向可以包括股票、债券、商品、房地产等多种资产类型。
除此之外,企业还需要明确投资比例、风险控制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管理费用的约定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和运作需要一定的费用,企业需要在签订合同时对管理费用进行明确约定。
管理费用通常包括管理费和绩效报酬等,企业需要了解其具体内容和付款方式等信息,确保管理费用透明、公正。
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投资基金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保障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稳定,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可以包括投资组合的多样化、风险评估和报告、风险管理的流程和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录
关于公布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告(第5号)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4号)规定,我部组织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经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同意,第一批认定37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现予公布。
一、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5家: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11家: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6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
四、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15家: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审专家名单二OO五年八月一日附件: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审专家名单何平郭建华胡劲松刘学诗韩向荣杜志农姚洪杰殷长波刘海华沈晓明赵江平李正强丁国荣王治超曹德云郭特华施明才郑秉文黄勇杨燕绥郑建彪孙国林刘雪松祝卫姜俊禄王丽李宪普韩炯李春信李海红张烈军高松凡聂庆平胡汝银刘春旭马庆泉刘云龙方林钱小安龚刚巴曙松杨健邓大松林建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通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告第10号)根据《》(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劳社部令第24号)规定,我部组织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录
关于公布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告(第5号)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4号)规定,我部组织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经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同意,第一批认定37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现予公布。
一、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5家: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11家: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6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
四、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15家: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审专家名单二OO五年八月一日附件: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审专家名单何平郭建华胡劲松刘学诗韩向荣杜志农姚洪杰殷长波刘海华沈晓明赵江平李正强丁国荣王治超曹德云郭特华施明才郑秉文黄勇杨燕绥郑建彪孙国林刘雪松祝卫姜俊禄王丽李宪普韩炯李春信李海红张烈军高松凡聂庆平胡汝银刘春旭马庆泉刘云龙方林钱小安龚刚巴曙松杨健邓大松林建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通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告第10号)根据《》(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劳社部令第24号)规定,我部组织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07.01•【文号】人社厅发〔2021〕94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4号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延期开展2020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工作的通告》(人社部函〔2020〕25号)等相关规定,近期我部拟组织对35家机构的63个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开展资格延续评审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应在收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资格延续申请准备,如实完整填报申请材料(样式见附件),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提交。
我部将视情况组织对部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我部将依规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此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评审工作。
专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机构申请材料、现场检查结果、市场评价情况、日常监管情况、相关监管部门意见等,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按程序审定后,我部将分别对申请机构作出延续资格、限制业务范围或暂停开展新业务、取消管理资格等决定。
(一)机构符合规定条件、遵守准入时承诺、合规开展业务,且年金业务有稳定发展的,将允许资格延续。
综合评价处于行业尾部水平的,将被监管提示或约谈;情况严重的,将被限制业务范围或暂停开展新业务等。
被限制业务范围或被暂停开展新业务的机构,应按照要求提交整改报告;限制期或暂停期结束时,根据整改验收情况再行确定是否延续资格或取消资格。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养老保险有限公司(新增)
中国光大银行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太平养老保险有限公司
平安养老保险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第10号通告,通告中公布了第二批认定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人力资源保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两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2005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第5号通告,通告中公布了第一批认定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受托人(5家)
账户管理人(10家)
托管人(6家)
投资管理人(15家)
太平养老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养老保险公司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诚信托投资公司(已注销)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Leabharlann 建设银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作为企业职工退休后的重要经济保障之一,对于提高职工的养老待遇、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具有重要意义。
而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则直接关系到企业年金的安全、稳定和有效增值。
为了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保障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年金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一、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其中,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主体及其职责1、受托人受托人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核心主体,承担着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等重要职责。
受托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企业年金基金受益人的利益。
2、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设立、登记、管理和维护等工作,记录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投资收益以及权益归属等信息,并向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提供相关账户信息。
3、托管人托管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保管、资金清算、会计核算、资产估值以及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等工作,确保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和独立。
4、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作,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根据受托人制定的投资策略,实现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1、投资范围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2、投资比例限制为了控制投资风险,《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对不同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进行了限制。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第四条受托人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仅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
第六条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该企业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总经理和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者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者投资管理人。
第七条法人受托机构兼任投资管理人时,应当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管理之间的独立性;设立独立的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办公区域、运营管理流程和业务制度应当严格分离;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对待各投资管理人应当执行统一的标准和流程,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八条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必须归集到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并在45日内划入投资资产托管账户。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按拼音排序)法人受托机构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管理机构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备注目前,建设银行与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正就受托、账户管理业务进行移交,到2018年12月31日,移交工作完成后,将注销建设银行受托、账管资格。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机构名单
附:已获得并延续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机构名单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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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告(第5号)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4号)规定,我部组织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经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同意,第一批认定37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现予公布。
一、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5家: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11家: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6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
四、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15家: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审专家名单
二OO五年八月一日
附件:
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审专家名单
何平郭建华胡劲松刘学诗韩向荣杜志农姚洪杰殷长
波
刘海华沈晓明赵江平李正强丁国荣王治超曹德云郭特华
施明才郑秉文黄勇杨燕绥郑建彪孙国林刘雪松祝卫
姜俊禄王丽李宪普韩炯李春信李海红张烈军高松
凡
聂庆平胡汝银刘春旭马庆泉刘云龙方林钱小安
龚刚
巴曙松杨健邓大松林建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通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告第10号)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4号)规定,我部组织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经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同意,第二批认定24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现予公布。
一、受托人7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账户管理人7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托管人4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投资管理人6家: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评审专家名单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