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学制图标准(GB133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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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光学制图(GB13323-91)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节内容主要是介绍《光学制图》(GB13323-91)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光学制图的一般规定,图纸类型及各种图纸类型的应用举例,它适用于在图纸上对光学零件、部件和系统绘制的技术要求。
10.2.1 一般规定
(1)除本标准规定外,光学图样的幅面、比例、字体、图线、剖面符号、图样画法、尺寸、尺寸公差与配合及表面粗糙度的注法等,应按GB4457~4460和GB131的规定执行,而倒角按GB1204的规定执行。
(2)在光学图样上光轴用细点划线,光轴中断线用双波浪线。
(3)在光学图样上,零件的有效孔径应在所列表格的“D0”栏内标明。圆形注:“φ直径”,例“φ30”;方形注:“□10”;矩形注:“□长×宽”,例“□30×20”;椭圆形:
(4)光学零件表面上需要标明有特殊要求的范围,用细实线或涂色画出其范围,并予以说明(见图10-4标明有特殊要求范围的标注法)
(5)光学纤维件的剖面画法,见图10-5光学纤维的剖面。
图10-4 标明有特殊要求范围的标注法 图10-5 光学纤维的剖面
(6)光学晶体的剖面和光轴(C轴)的画法,见图10-6光学晶体的剖面和光轴。(7)光源、光阑和镀膜等符合规定,见表10-6。
(8)标题栏和明细表分别参照GB10609.1和GB10609.2。
10.2.2 图样要求
1.1.光学系统图光学系统图光学系统图
(1)光学系统图的示例见图10-7。一般按光路前进方向自左到右、自下而上缓制也可根据仪器工作位置绘制。
(2)光学系统图中零件或部件的序号应沿光路半时方向编排,置换使用的零件或部件序号应连续编排(见图10-7中序号4,5);重复出现的相同零件或部件均标注第一次编排的序号(图10-7中序号16),附件序号最后编排。
(3)光学系统图中应标注整个光学系统中的所有零件或部件的相对位置尺寸,必要时应标注公差。
(4)光学系统图中标注光阑、光瞳及狭缝的大小、位置和狭缝和方向。
(5)光学系统图中有分划元件(如分划板、度盘、标尺)在视场中成像时,可将像面上的视见情况绘出示意图,并注出“视见示意图”字样,此图的比例可不与整个图样一致,细节允许夸大(见图10-7)
(6)光学系统图上需要标注的光学结构参数及矢高,见表10-7(a)和表10-7(b)
(7)在光学系统图中可增绘光学系统轴测示意图,画法应符合GB4458.3的要求。
光学部件图
2.光学部件图
光学部件图的示例见图10-8、图10-9。
(1)应标注整个部件图中所有零件(零件和胶合件)之间的相对位置。 (2)胶合件图的右上角应列出“对胶合件的要求”专用表格(附图框粗实线外其余用细线),格式内容及尺寸按表10-8要求。
(3)胶合件图中必须标注技术要求。
3.光学零件图
光学零件图示例如图10-10、图10-11所示。
(1)光学零件图右上角应列出“对材料的要求”与“对零件的要求”的专用表格(除图框用粗实线外,其余用细实线),格式内容及尺寸按表10-9要求,示例见表10-10,表10-11。
(2)曲率半径过大时,其曲率允许夸大绘制,如图10-12中的R1028;透镜表
R。
面为平面时,应标注∞
(3)光学零件图上一般用图形和文字表明倒角要求见图10-13(a )、图10-13(b )。若倒角尺寸在图形上小于2㎜,可不绘制倒角图形,只需在倒角处引出细实线,标注倒角尺寸见图10-13(c)或用文字说明。不允许倒角的棱应用细实线引出,并注明“尖棱”字样见图10-13(d)。
(4)光学零件图上轴对称非球面,可用近似球面绘制,并注明“非球面”字样
在图样上,并应列出曲线方程式,见图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