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建筑企业安全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3篇)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办法,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及时改正各类安全隐患。
第四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独立法人机构及其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建筑结构、动力、机电、大型设备等进行安全管理并负责其安全运行。
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集团公司—____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十亿施工总产值/年,并不应少于____人。
工程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____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一亿施工总产值/年,并不应少于____人。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小组,小组成员为企业委派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至少为:(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____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为____人;1-____万平方米的工程为____人;5-____万平方米的工程为____人;____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项目安全员配置

在建筑施工项目中,配置安全员是非常必要的。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一般建筑施工项目需要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具体配置情况如下:
1. 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等要求中均要求有安全员。
2. 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其数量和配置标准应当与主承包单位相适应。
3.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4.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并对施工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5. 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工程类型可能会有不同的安全员配置标准和要求,因此建议在具体操作中,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特点
进行具体配置。
此外,施工项目安全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经验和技能,并接受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建筑施工企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1、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2、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3、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8、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9、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10、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1、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关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通知

关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通知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1、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其中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2、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其中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3、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其中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5、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制订企业安全生产及起重机械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7、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8、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9、通报在建项目及起重机械违规违章查处情况;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11、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及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档案;12、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13、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14、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一)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筑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7人;一级资质不少于5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4人;(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含不分等级)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3人;(四)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企业施工活动涉及大型机械设备的,至少增加配备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为项目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人员数量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每增加5万平方米,应当至少增加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款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2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2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每增加2亿元,应当至少增加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在前款所述基础上,施工活动涉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应当至少增加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企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且人员数量至少满足下列要求:1.分包企业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不少于1人;2.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2人;3.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不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1%,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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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安全员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
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
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4)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①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②1万一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③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①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②5000万一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③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 - 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 乂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o。
安全员配备标准

安全员配置标准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办法,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及时改正各类安全隐患。
第四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独立法人机构及其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建筑结构、动力、机电、大型设备等进行安全管理并负责其安全运行。
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十亿施工总产值/年,并不应少于4人。
工程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一亿施工总产值/年,并不应少于3人.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小组,小组成员为企业委派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至少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为1人; 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为2人;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为3人; 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为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为2人;1亿元-2亿元的工程为3人;1亿以上的大型工程应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北京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北京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一、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根据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三、基本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危险等级、施工条件等有关要素,经甲方与总承包(主管)单位协商确定,并报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本标准确定的人数,分别具有法定职业资格并且受聘于该工程的监理机构、总承包(施工)单位或设有安全监管机构的业主单位,不得兼任。
四、管理人员的职责(一)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实施和维护。
2、负责安全培训和教育的组织和实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类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企业各项工作符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
3、对建筑企业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已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安全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理,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4、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并做好应急预案的制作、统筹与指导。
5、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在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情况以及相关安全生产信息。
(二)安全监理人员1、主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建设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以及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察,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
2、把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调整和改进安全措施。
3、对建设单位和总承包(施工)单位提出建议,并协调有关方面充分采纳。
4、对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的调查、解释、处理、跟踪及管理;安全监理工作实施中的数据搜集、统计、汇总、分析。
完成安全监理报告,并及时上报有网信批准的机构。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规定配备本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核实和汇总涉及安全生产的信息,并向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协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监察,收集、核实和汇总涉及安全生产的信息,并向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是指为保障施工工程安全,提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及数量等方面的规定。
一、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建筑施工企业内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人员,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方案、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制度;2、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技能鉴定,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3、协调各部门共同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实施安全主体责任;4、跟踪和分析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5、开展安全检查、巡视和评估,制定改进方案,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6、参与安全检查组织、安全评审、安全季节等各种安全活动的组织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下列权限:1、参与安全投资、计划、设计、施工组织、施工方案、验收等的审查与监督;2、要求停止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不允许继续施工;3、要求整改安全生产隐患,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4、要求施工企业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权益;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企业中拥有独立的权利,其管理决策不受任何人员的干扰和影响。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应根据施工企业的规模、工程的类型和难度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规定的要求。
具体而言,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按照以下比例配置:1、在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处于行政许可证审批或安全评估及监管期间的施工企业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企业主管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比例应不少于1:5;2、在一般建筑工程中,每百人的劳动者中应有2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包括1名安全主管及1名安全检查员;。
施工项目安全员配备标准

关于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有如下规定: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①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②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③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①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②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③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规定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规定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2008年05月19日各省、XXX,直辖XXX,江苏、XXX,XXX,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XXX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装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装备,适用本举措。
第三条本举措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卖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自力本能机能局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卖力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扬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律例和标准;二)编制并合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视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视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用度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形;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规定及职责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规定及职责
一、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
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
2、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
3、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应立即制止。
4、认真做好安全资料,确保安全资料符合上级各部门及公司安全部的检查要求。
建筑工地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工地安全员配备标准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具体规定如下: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此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传达至所有从业人员;●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提高;●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规行为,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及时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发现施工现场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全面情况,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资料和保障服务。
综上所述,建筑工地安全员的配备标准是根据工程规模、合同价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安全员,并确保其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建筑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

十、法律责任与保护
10.1企业应确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因履行职责而遭受不公正待遇或打击报复的,企业应予以保护和维权。
10.2企业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6.2责任界定应包括:
(1)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
(2)界定与其他岗位的职责边界;
(3)规定职责履行不到位应承担的责任;
(4)建立责任追究和免责机制。
16.3企业应定期对责任界定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十七、风险评估与控制
17.1企业应组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4)考核结果;
(5)安全生产管理业绩。
7.3企业应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信息进行定期更新,确保系统数据的实效性。
八、监督与检查
8.1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8.2监督检查内容应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21.2监督与问责措施包括:
(1)设立监督举报渠道;
(2)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3)对未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人员进行问责;
(4)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21.3企业应通过监督与问责,强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能。
二十二、持续优化
22.1企业应持续优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工作,不断适应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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