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钢冷轧辊辊坯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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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钢冷轧辊辊坯技术条件(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锻钢冷轧辊(单重1.0—5.0t)辊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合格证书。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校。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试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适用下列标谁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26-91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珐
GB1299-85 合金工具钢缺陷组织评级图
GB1979-80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13315-91 锻钢冷轧工作辊超声波探伤方法
YB9-68 铬轴承钢技术条件
YB/T036.9-92 冶金设备制造通用技术条件水压机自
由锻件加工余量与公差
XBJ01.019-1999 锻钢冷轧辊用电渣重熔钢锭技术条件
XBJ01.059-1997 锻钢冷轧辊用精练钢锭技术条件
JIS0555(1977)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的显微检验法
3、技术要求
3.1辊坯制造
3.1.1辊坯用精练钢锭应符合XBJ01.059(或近似标准)的规定,电渣钢锭应符合XBJ01.019(或近似标准)的规定。
3.1.2锻造采用镦粗拔长联和工艺。精练钢锭辊身锻比不小于4,电渣钢锭身锻比不小于3。
3.1.3锻造操作应保证辊坯轴线与钢锭轴线基本重合。两端切斜角不大于15o。
3.1.4辊坯的加工余量与公差应符合YB/T036.9的规定。
3.1.5辊坯应进行锻后热处理,保证处理后的辊坯内部无白点。
3.1.6辊坯应清除表面缺陷并保证单边应有不小于10mm的加工余量,清理的宽深比不小于5,并圆滑过渡到表面。
3.1.7气体含量[H]≤2.5PPM 目标2PPM,[O]≤25PPM,[N]≤60PPM 3.2低倍组织
辊坯低倍组织不允许有白点、内裂、缩孔、气泡、翻皮和肉眼可见的非金属夹杂物。
一般疏松≤1.5级
中心疏松≤1.5级
点状偏析≤2级
3.3枝晶
辊身枝晶长度≤8mm
3.4显徽组织
珠光体组织1-4级;
网状碳化物≤2级;
带状碳化物≤2级;
碳化物液析≤1级。
3.5非金属夹杂物
精炼钢的清洁度d≤0.04%,电渣钢的清洁度d≤0.03%。
3.6辊坯应进行超声波探伤,合格级别为A级。
4、试验方法和检测规则
4.1辊坯检验项目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中规定。
表1 检验项目及试验方法
4.2检验规则
在相当于钢锭头部取样检查非金属夹杂物不合格时,允许在相当于钢锭尾部辊颈取试片,在试片半径二分之一处取样复检,复检合格即为合格。不合格时应逐支检查。当网状碳化物抽检不合格时,应取双倍试样复检,其中有一支不合格,需逐支检查,或重新热处理。
5标记合格证书
5.1每支辊坯在相当于钢锭底部或电渣头部端面打上制修号、钢号、炉号、辊坯号。
5.2辊坯应附有下列内容的合格证书:
a)制修号;
b)炉号;
c)热处理炉号;
d)钢号;
e)规格;
f)图号;
g)辊坯号;
h)单重;
i)交货状态;
j)数量;
k)各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