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组织领导 周密安排部署 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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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积极稳妥地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8月31日)

同志们:

今年4月,在总结前期东北地区部分城市和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提出用3-5年的时间,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使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研究从政策层面推动解决有关信访突出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11〕76号)强调,各地区和国有企业要按照18号文件的要求,抓紧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完成改革工作。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18号文件和国阅76号文件的精神,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工作。

国务院明确,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由国务院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一会儿,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负责同志还将就这项工作进行布置。下面,我就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一些国有企业举办的向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的厂办大集体企业,曾经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安置回城知识青年、职工子女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厂办大集体先天不足、体制性矛盾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多的企业陷入困境,大量集体职工离岗失业,生活困难,成为城市中的特困群体。

(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

党中央国务院对厂办大集体改革十分重视,温家宝总理2005年曾批示强调,“厂办大集体要寻求彻底解决的办法,不宜久拖”。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2005年国务院确定厂办大集体改革采取先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的方式,并批准东北地区部分城市和一些中央企业进行改革试点。几年来,经过各方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进展缓慢。主要原因是厂办大集体资产质量差、改革成本超出预期、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有限等。根据试点的进展情况和反映出的问题,张德江副总理批示,“要根据试点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政策”。

2010年底,由财政部牵头,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向国务院上报请示,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政策建议。主要是针对试点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加大了中央财政对地方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支持力度,提高补助比例,同时明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以统筹用于安置厂办大集体职工,支持地方政府加大解决厂办大集体职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力度。今年3月,国务院第148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厂办大集体改革,随后下发了有关政策。最近,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同志在专题研究信访突出问题时,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分工和责任,强调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大决策。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二)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与结构调整中不断发展壮大,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了贡献。2010年,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有38家入围世界500强,地方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也有6家入围。按照做优做强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和地方国企发展上新台阶的目标要求,我们的企业与世界一流企业相比仍存在多方面的差距。如中国石化、中国石油营业收入、利润不及壳牌石油公司,但职工人数却分别是壳牌的6倍和16倍,人均指标的差距就更大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有企业仍然背负着沉重的历史包袱。经过多年的改革攻坚,国有企业的历史负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厂办大集体仍是国有企业尚未解决的主要历史问题之一。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有利于减轻国有企业负担,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

在前期试点中,少数地方和国有企业认为,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之间没有产权和管理关系,对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不积极,存在畏难情绪。但是,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之间无法割断的历史和现实联系,使得厂办大集体成为主办企业事实上的辅业企业。根据我们对中央企业的调查,有些企业将厂办大集体纳入了考核管理体系;有些企业形式上分开了,但实际上也在面对和处理厂办大集体带来的各种问题,包括维护稳定等政治责任。因此,国有企业不能以旁观者的态度对待厂办大集体改革,要将其作为解决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措施来看待。部分厂办大集体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要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事关自身长远发展的战略性任务,紧紧抓住这次政策机遇,充分利用当前有利的形势,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分离,彻底解决这一体制上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是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据对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的不完全统计,离岗失业的职工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二强。大量集体职工离岗失业后,相应的生活、社会保障和再就业问题难以解决,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厂办大集体离岗失业职工生活没有来源,有的仅能从企业领到少量生活费,厂

办大集体企业也无力向他们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二是相当数量的厂办大集体企业没有参保或欠缴保险费,许多集体职工失业后享受不到失业保险,退休后无法领取养老金。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集体职工的境况形成很大反差,集体职工的心理非常不平衡,成为目前社会和国有企业一个很大的不稳定群体。《指导意见》加大了中央财政补助力度,着重解决集体职工最为关心的经济补偿和养老保障问题,基本消除了这个困难群体的后顾之忧,使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各地国资委及中央企业在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过程中,在中央加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要按照政策要求,千方百计筹集改革成本,最大限度地解决集体职工的实际困难,将这样一个好的保障民生的惠民政策落实好。

(四)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是转变厂办大集体企业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

国有企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与多年来国有企业的不断改革是分不开的。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厂办大集体出现的严重困难,与厂办大集体产权不清、机制不活、管理不善等体制机制问题紧密相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企业资产虽然名义上属于集体企业全体职工所有,但实际上职工难以享有相应的权益,也很难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因而普遍缺乏市场竞争力。彻底转变厂办大集体的体制机制,建立起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关系和现代企业制度是保证厂办大集体长远发展根本途径。这次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政策主要是借鉴了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政策。从前期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的执行情况看,大多数辅业企业改制以后,通过明晰产权关系,转变经营机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取得较好的发展,也极大地激发了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前期试点中,中国石化、一汽集团等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制后,多数企业发展比较稳定,甚至有的还成功上市。

二、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

厂办大集体问题积累多年,情况十分复杂,不少企业长期处于无序管理、停产歇业的状态。因此,厂办大集体改革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我们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为此,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之前,先行在东北地区进行了试点。根据初步统计,全国厂办大集体职工总数约500万人,其中东北三省近300万人。从整体情况上看,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职工人数占全国60%左右,企业资产和经营状况都较差,部分主办国有企业已关闭破产,加上地方财政的负担能力有限,东北三省在推进试点城市改革中付出了巨大努力。在此期间,部分中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也圆满完成了所属企业的厂办大集体改革。

(一)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取得的初步成效,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提供了经验。

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主要在吉林、黑龙江两省试点城市开展。吉林省在前几年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上,沿用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形式和相关政策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成立了以主管省长为组长的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试点工作,组建了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了国资委、财政厅、人社厅、社保局等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积极推进、稳步操作、先易后难、分批实施”的原则,于2006年率先启动了长春、四平、白山三个城市的改革试点。出台了《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厂办大集体的改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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