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就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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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西佛镇古洞小学
2014年9月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教育公平原则,加强教育统筹,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消除就学障碍,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体制机制,在就学制度上保障其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使其能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实施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籍薄和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在我校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暂住证。
3、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四)实施办法
1、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接纳为主。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校教育局报名,再由校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2、校教育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校工作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就近或相对
就近安排其子女就学。
3、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对拒收符合规定随迁子女入学和违规收费的学校,校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予以查处。
二、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教育公平原则,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留守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留守儿童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实施对象
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外出务工的台安县户籍的留守儿童。
(三)实施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未来,要充分认识到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扎实做好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
2、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保障留守儿童享受应有的教育权利,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及临时监护人的交流沟通;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管理,认真做好留守儿童登记工作,保障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主要措施
建立留守儿童情况档案登记制度。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调查和登记
在校留守儿童,并为每个留守儿童建立专门档案,详细登记学生的基本情况及父母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务工单位详细地址,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身体状况、年龄等,学校应安排学籍档案管理人员对留守儿童的档案进行管理,并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和变更其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