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健康行业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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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健康行业分析报告2020年5月

时代之迁,医药产业发展格局平台化

传统链条式发展格局,工业越接近C 端越“痛”

传统医药产业格局下,“工业(药品生产)——流通(药品流通)——医疗机构/零售(药 品销售)——消费者(药品使用)”呈现链条型发展,受物理空间束缚,区域间诸多信息 存在不对称现象,且物流水平欠发达导致产品触达力不足,因此全国性且集中度高的工 业企业少、全国性且集中度高的零售终端少,制造端和零售终端都较为分散。 在此背景下,工业企业痛点诸多:

► 终端覆盖率与控制力难以兼备:传统时代,药品销售依赖于终端F2F (face to face )

场景,产品覆盖 C 端的能力由终端覆盖率决定,然而终端数量多、地域分散,工业 在不消耗大量人力资源的前提下,难以既要求终端覆盖率高,又要求终端控制力强; ► C 端交互缺失:受地域隔离及物流体系不健全影响,经销代理体系臃肿,传统医药

产业链条长,工业与C 端距离远,产品销售形成C 端流量,但难以实现数据留存, 有“流量”没“留量”;此外,品牌OTC 在实体终端进一步遭遇拦截,被动丢失流量; ► 越接近C 端越“痛”:药品流向难以追溯,可能出现药品倒买倒卖、二次转手等现象,

患者用药安全无法得到切实保障,问题产品召回、药品应急处置无法得到及时响应; 受区域隔离、价格信息不透明等影响,不同区域产品窜货;渠道与终端数据滞后, 越接近C 端,终端越分散,数据滞后性越强; ► 角色单一:链条式发展模式下,工业、流通、医疗机构、零售等诸多参与方的战略

制定基于自身在产业链条中的角色定位,其中工业企业角色定位为“生产制造”、更 多以产品为中心,角色较为单一。

图表1: 传统链条式发展格局,工业越接近C 端越“痛”

医药产业传统链条式发展格局下: 工业企业距离消费者越近,痛点越“痛”

消费者触达

运营效率

全国范围内触达力不足, 且与消费者“距离”远, 难以有效互动,存在有流 量没留量的困境,无法获 得千人千面用户数据画像。

研发、生产、营销、 流通、终端动销等 环节均存改善空间。

工业 流通 终端 消费者

产品变现

产品流向

医疗终端:等级医院需要大量药代长期维护;基层医疗机构多而散,覆盖难度较大; 在患者离院后,难以对患者用药紧密跟踪等,患者依从性管理具有一定难度。 受物理空间隔离、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影 响,流通环节长、产品流向难追溯;价 格信息不透明,不同区域窜货;渠道库 存难以实时更新,生产计划滞后。

零售终端:分布广、数量多、集中度低,受物理空间束缚,服务半径有限,需大范 围铺货增加产品覆盖力,但价格不统一、终端拦截等问题随之而来。

资料来源:市场部

时代之迁,“要素触网+物流触达”推进“场景分离”

Health-tech 不断渗透,医药产业核心要素“触网”,在“线上”实现供需匹配;同时,物流体系日趋完善,产品在“线下”实现无界“触达”C 端;患者购药模式从F2F(face to face)向F2S(face to screen)转化,各要素在终端实现场景分离。

图表2: 时代之迁,“要素触网+物流触达”推进“场景分离”

场景分离

“空中”要素触网物流触达“地面”

Health-tech在医药产业不断渗透,使得各核心要素所在的物理空间虚拟化与在线化,并可实现无缝联结与数据留存。

国内物流体系的

不断升级使得医

药产业终端F2S 政策支持

国家大力推进“互联网+”在医药产业各领域渗透,奠定行业发展基石。

资料来源:市场部

政策“支持”,奠定行业发展基石

近年来,从政策层面上看,国家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疫情期间,更是政策频出,全面推进“互联网+医”、“互联网+药”、“互联网+险”的发展。

图表3: 政策大力“支持”,奠定行业发展基石

时间 出台机构

政策名称

关键内容

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 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 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

2018.04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在线开具的处方必须有药师电子签名,经药师审 核后允许第三方配送。

2018.09 2018.09 2018.09

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 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未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只能提供复诊服务。互联网医院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规范远程医疗服务流程。医疗联合体内可以协商建立稳定的远程诊断机制,加强上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 明确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 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部门制定。

2019.08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药监部门备案,并对平台经营者资质、经营行为等进行审核与管理。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倡议、引导办事群众和单位实行“不见面”办事,及时向社会发布“不见面”办理倡议书

、公告或通知,明确“不见面”办理事项名称、办理方式、申办材料和办理流程等内容。大力推行“网上办”“掌

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 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2 2020.02 医保局

卫健委

充分发挥各省份远程医疗平台作用,鼓励包括省级定点救治医院在内的各大医院提供远程会诊、防治指导等服务,

借助信息技术下沉专家资源,提高基层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处置疫情能力,缓解定点医院诊疗压力,减少人员

跨区域传播风险。 关于加强信息化支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优势,大力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特别是对发热患者的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进一步完

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 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就诊指导、慢病复诊、心理 2020.02 卫健委

工作的通知 疏导等,推动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在疫情防控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让人民群众获得及时的健康评估和专业指

导,精准指导患者有序就诊,有效缓解医院救治压力,减少人员集聚,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与

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 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其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服务可纳入医保基金 2020.03 2020.03 2020.04 医保局、卫健委

国务院

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 支付范围。探索推进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直接结算,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医保政策和标准,分别由个人和医保基金进

行结算,助力疫情防控。

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适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互联网+ 医疗”和医疗机构服务模式发展需要,探索开展跨区域基金预算试点。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 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建立健全跨区域就医协议管理机制。

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为载体,在卫生健康领域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和预约分诊制,开展互联

《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 网医疗的医保结算、支付标准、药品网售、分级诊疗、远程会诊、多点执业、家庭医生、线上生态圈接诊等改革试 发改委、网信办

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实践探索和应用推广。在教育领域推进在线教育政策试点,将符合条件的视频授课服务、网络课程、社会化教

育培训产品纳入学校课程体系与学分体系、支持学校培育在线辅导等线上线下融合的学习模式。

注:截至2020 年4 月23 日

资料来源:国务院、发改委、卫健委、医保局、网信办官网,市场部

要素“触网”,跨时空强联结

Health-tech 将医药产业核心要素虚拟化,要素“触网”后得以在虚拟空间实现无缝联结, 从而患者“足不出户”的“医+药+险”三位一体服务场景在新冠疫情期间初步落地。 图表4: 要素“触网”,跨时空可联结

互联网 医院平台

移动 支付方

医师 药师

药店 配送方

“足不出户”场景背后是各方资源借助health-tech 实现的无缝联结

续方

问诊

支付

“足不出户”

实现“医+药+险”三位一体服务

挂号

配送

资料来源: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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